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例解
类 别:经管教育 |
是否完成:全本 |
更新时间: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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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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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者:冥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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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质量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全貌,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税。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确认收益和费用扣除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性。由于财务会计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确认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而税法是按照税收法规确认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并不相等。 企业缴纳所得税,首先需要确认其计税基础。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称为暂时性差异。对于某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认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照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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