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
类 别:经管教育 |
是否完成:全本 |
更新时间: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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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大小:572K |
作 者: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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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者: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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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目录 上经乾传卷一上经需传卷二上经随传卷三下经咸传卷四下经夬传卷五下经丰传卷六系辞上卷七系辞下卷八说卦卷九序卦卷十杂卦卷十一 □《周易正义》□注 魏·王弼等□疏 唐·孔颖达□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周易正义》上经乾传卷一 上经乾传卷一 乾下乾上。乾:元、亨、利、贞。 [疏]正义曰:“乾”者,此卦之名。谓之卦者,《易纬》云:“卦者挂也,言县挂物象,以示於人,故谓之卦。”但二画之体,虽象阴阳之气,未成万物之象,未得成卦,必三画以象三才,写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象,乃谓之卦也。故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但初有三画,虽有万物之象,於万物变通之理,犹有未尽,故更重之而有六画,备万物之形象,穷天下之能事,故六画成卦也。此乾卦本以象天,天乃积诸阳气而成天,故此卦六爻皆阳画成卦也。此既象天,何不谓之天,而谓之“乾”者?天者定体之名,“乾”者体用之称。故《说卦》云:“乾,健也”。言天之体,以健为用。圣人作《易》本以教人,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体,故名“乾”,不名天也。天以健为用者,运行不息,应化无穷,此天之自然之理,故圣人当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亦当应物成务,云为不已,“终日乾乾”,无时懈倦,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於物象言之,则纯阳也,天也。於人事言之,则君也。父也。以其居尊,故在诸卦之首,为《易》理之初。但圣人名卦,体例不同,或则以物象而为卦名者,若否、泰、剥、颐、鼎之属是也,或以象之所用而为卦名者,即乾、坤之属是也。如此之类多矣。虽取物象,乃以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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