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何氏论文书(明)李梦阳
类 别:文学名著 |
是否完成:全本 |
更新时间:20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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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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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再拜大复先生足下:前屡览君作,颇疑有乖于先法,于是为书,敢再拜献足下,冀足下改玉趋[2]〕也。乃足下不改玉趋也,而即摘仆文之乖者以复我,义言辩以肆,其气傲以豪,共旨轩翕而[山孝]嵺[3]。仆始而读之,谓君我恢也[4];已而思之,我规也,犹我君规也。夫规人者,非谓其人卑也,人之见有同不同,仆之才不高于君,天下所共闻也。乃一旦不量,而虑子乖于先法,兹其情无他也。 子摘我文曰:“子高处是古人影子[5]耳,其下者已落近代之口。”又曰:“未见子自筑一堂奥,自开一户牖,而以何急于不朽?”此非仲默之言,短仆而谀仲默者之言也。短仆者必曰:“李某岂善文者,但能守古而尺尺寸寸[6]之耳。必如仲默,出入由己,乃为舍筏而登岸。”斯言也,祸子者也。 古之工,如倕如班[7],堂非不殊,户非同也,至其为方也,圆也,弗能舍规矩。何也?规矩者,法也。仆之尺尺而寸寸之者,固法也。假令仆窃古之意,盗古之形,剪裁古辞以为文,谓之“影子”,诚可;若以我之情,述今之事,尺寸古法,罔[8]袭其辞,犹班,圆倕之圆,倕,方班之方[9]。而倕之木,非班之木也,此奚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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