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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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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即有法前。约容有说。言现在忍有法前得。又解。此现在忍。虽唯法俱而无
法前。由此现在忍有法前得。在未来世。此未来得。约世横望。实在现忍后。而
名法前。不名法后者。谓由此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现在忍前。约容起用。说有
前得。又婆沙一百五十八云。一切非得。总有三种。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后。
三非彼前后。所不得法。亦唯三种。一有所不得法。唯有法前非得。谓未来情数
毕竟不生法。及入无余涅槃。最后刹那心等(等取相应心所。及无生智也)二有
所不得法。通彼法前法后非得。谓余随应。有情数法。三有所不得法。无法前
后。而有非得。谓择灭。非择灭法。必无非得可与法俱。以法现前。是所得者。
必有得故。非所得者。无得非得。亦无唯有法后非得。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
起彼类尽故。解云。第一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者。谓是三类智边。所修俗智也。
此世俗智。不通过现。故言未来。不是非情。名为情数。得非择灭。名毕竟不
生。见道已前。此世俗智。常有非得。名法前非得。三类智后。常有得起。更无
非得也。及入无余最后心者。谓未来有一类。异熟威仪心。作入涅槃心。此心未
起。常有非得非得此心。名法前非得。此心起已。必入涅槃。便同非情故。无法
后非得。无所依故。又无生智。未起已前。常有非得。名法前非得。此智起已。
必定不退故。无法后非得也。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者。此十六
字。为遮非想见惑难故。谓唐三藏。译婆沙了。有人以非想见惑。难三藏言。合
唯有法后非得。其难意者。非想见惑。无始来成。无法前非得。见道断已毕竟不
退。于过去见惑。理应合有唯法后非得。何故无耶。故三藏于婆沙。加一十六
字。为通此难。其十六字意者。谓非想见惑。未断已前。名为未舍。于未舍位。
必无有人起未来。非想见惑。入过去尽。以未来见惑。种类无边。起不尽故。及
入见道。断见惑时。于未来非想见惑。即有法前非得故。过去非想见惑。约种类
说。不可唯有法后非得也。
  从此第二。明差别。于中有二。一明得差别。二明非得差别。就初明得差别
中。文复分二。一正辨差别。二随难别解。且初明正辨差别者。论云。已辨自
性。差别云何(总问)且应辨得(别问)颂曰。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系自界得  无系得通四
  非学无学三  非所断二种
  释曰。三世法各三者。三世门也。三世法得。各有三种。谓过去法。有过去
得。有未来得。有现在得。如是未来。及现在法。各有三种得。且过去法。有过
去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俱。或是法后。此约能得与所得法。今时同在过去世
也。然过去法。唯有一得。如过去世异熟生等也。或有二得。如过去世。别解脱
戒等。有通三得。如过去世道共戒等也。若一得。若二得。若三得。皆名过去法
中过去得也。故过去得。通三种得。宜善思之。过去法家现在得者。如别解脱
戒。落谢过去。现在不失。起得得之。此即法在过去。得居现在。得居法后故。
过去法家现在得者。唯法后得也。过去法家未来得者。谓法过去。得在未来。此
未来得。名法后得。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约起用先后。未来亦有过去法家法
前得也。如过去世道共戒等。有法前得。已谢过去。其法前得。种类众多。起未
尽者。仍在未来得。此未来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过去法前得。故过去法。未
来得者。亦有法前得也。宜善思之。现在法家过去得者。唯法前得。现在法中现
在得者。唯法俱得。现在法家未来得者。名法后得。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论
起用前后。未来亦有现在法家。法前得也。准过去说。宜善思之。未来法家过去
现在得者。唯法前得。未来法家未来得者。或法前。或法俱。或法后。未来虽无
前后次第。约得种类别。约容起用。说前后也。善等唯善等者。三性门也。善等
者。所得善法也。等等取不善无记法也。唯善等者。能得得也。等取不善无记得
也。谓善不善。及无记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无记三得。有系自界。得无系得
通四者。系不系门也。有系者。三界有漏法也。其有系法。得唯自界。谓欲界法
得。唯欲界。若色界法得。亦色界若无色界。法得亦无色界。以有漏得。随所得
判。故有系法。随在何界。其能得得。与所得同。无系者。无漏法也。无漏法有
二种。一有为无漏谓道谛也。二无为无漏择灭非择灭也。得通四者。无系法上。
能得得通四种也。谓三界得。及无漏得。名为四种。且非择灭得。通三界系。谓
非择灭得。随命根众同分别判。以命根众同分通三界系故。故得通三界系也。如
欲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欲界系。若色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色界系。若无色
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无色界系。故论云。非择灭得。通三界系。若择灭得。
色无色界。及与无漏。解云。谓择灭得。随能证道判。若有漏道。证择灭者。其
所引得。色无色界系。以色无色有有漏道。为能证故。故择灭得。通彼二界。然
于欲界。无能断道。故择灭得。不通欲界。若无漏道。所证择灭。其择灭得。亦
唯无漏。随能证道。是无漏故。若道谛得。唯是无漏。以道谛得。随所得判。道
谛是无漏。得亦无漏也。故无系法。总而言之。得通三界及与无漏四种也。非学
无学三者。三学门也。颂言非字。流至无学。谓非学非无学也。三者能得得也。
谓非学非无学法。得通三种。一者是学。二者无学。三者非学非无学。又颂文窄
故。唯标非学非无学。若依论文。三学具明。故论云。若有学法。得唯有学。注
曰。有学法者。有学身中。有为无漏是也。以有学法是有为故。得随所得判故。
得亦是有学也。若无学法。得唯无学。注曰。无学法者。无学身中。有为无漏
也。以无学法是有为故。得随所得判。故得亦无学也。非学非无学。得有差别。
谓此法得。总说有三。注曰。此文正释颂也。非学非无学法。虽是一。其法上
得。即通三学故。言得有差别也。非学非无学法者。谓一切有漏。及三无为也
(已上论文)。注曰。以有漏法不可修故。故非有学无学身中法。名非学非无学
也。若无为法。不可修习令其增长故。亦是非学无学法。且有漏法。唯有非学非
无学得。以有漏法随所得判故。能得得亦是非学非无学也。非择灭得。及非圣道
所引。择灭得亦如是。注曰。非择灭得。随命根众同分判。非圣道得。随能证道
判故。此二得亦是非学非无学也。亦如是者。意明得同前。是非学非无学也。若
有学道。所证择灭得。亦有学。随能证道。是有学故。若无学道。所证择灭得。
亦无学。随能证道。是无学故。故知有漏。及无为法。虽是非学非无学法。其能
得得。通三学也。宜善思之。非所断二种者。三断门也。非所断者。谓无漏法
也。二种者。非所断法。上能得得。通二种也。一修所断。二非所断。颂文窄
故。唯标非所断得。若依论文。三断具明。故论云。又见修所断法。如其次第。
有见修所断得。非所断法。得有差别。谓此法得。总说有二(此正释颂文也。有
二者。修非二断也)别分别者。诸无漏法。名非所断(无漏者。道谛二灭也。无
漏非见修所断。名非所断)。非择灭得。唯修所断。及非圣道所证。择灭得。亦
如是。注曰。此是释非所断法得通修所断也。非择灭得。随所依判。唯修所断。
若非圣道。所引得者。随能证判。亦唯修断。故言亦如是也。圣道所证。择灭之
得。及道谛得。唯非所断(此文释非所断法得。通非断也。谓圣道所引得随能证
判若道谛得随所得。判故皆非断也)。
  从此第二。随难别解者。论云。前虽总说三世法各三。今应简别其中差别
相。颂曰。
  无记得俱起  除二通变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无前起
  释曰。无记得俱起者。无记者。无覆无记也。谓异熟生全。威仪工巧少分。
取非数习者。此无记法。势力劣故。唯法俱得。法若过去。得亦过去。法若未
来。得亦未来。法若现在。得亦现在。除二通变化者。此二通变化。是通果无
记。有三种得。前言无记得唯俱起。故须除也。二通者。天眼耳通相应慧也。能
变化心者。谓十四能变化心也。论云。天眼耳通慧。及能变化心。势力强故。加
行差别。所成辨故。虽是无覆无记性收。而有前后及俱起得有覆色亦俱者。此明
有覆无记色。亦如无覆无记。唯法俱得也。有覆色者。谓初禅有覆。烦恼所发。
身语二色是也。能发烦恼。通三种得。所发身语。唯法俱得。谓此身语。虽有上
品。而亦不能发无表故。势力劣故。由此定无法前后得。欲色无前起者。谓欲界
系。善不善色无法前得唯法俱得。及法后得。以欲界色是不随心势微劣故。无法
前得。是有记故。通法后得。
  从此第二。明非得差别。论云。非得如得。亦有如上品类别耶。不尔云何。
颂曰。
  非得净无记  去来世各三
  三界不系三  许圣道非得
  说名异生性  得法易地舍
  释曰。非得净无记者。三性门也。谓非得性。无覆无记。净谓无覆也。去来
世各三者。三世门也。谓过去未来。各有三世非得。若现在法。唯有过去未来非
得。无现在非得。以法现在是所得者必成就故。定无非得。旧云现在法有非得
者。此翻谬矣。且过去。法有过去非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后。此据非得与所
不得法。今时同在过去也。若过去法。现在非得者。唯法后非得。若过去法。未
来非得者。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论起用先后。未来亦有过去法家法前非得
也。准得说之。未来法家。未来非得者。或法前。或法后。未来虽无前后次第。
约性类别。约容起用。说前后也。未来法家。过去现在非得者。唯法前非得也。
现在法中。过去非得者。唯法前非得也。现在法中。未来非得。据世横望。虽皆
法后。若约起用先后。未来亦有现在法家法前非得也。三界不系三者界系门也。
三界不系者。是所不得法。三者能得非得也。谓三界及不系法。各有三界非得
也。且如彼欲界法。有三界非得者。谓欲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欲界系。色
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色界系。无色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无色界系。良
由非得随所依判。故随所依。通在三界。如欲界法有三界非得。色无色界法。有
三界非得。准欲界说之。若不系法。三界非得者。欲界不得不系法。非得欲界
系。色界不得不系法。非得色界系。无色不得不系法。非得无色界系许圣道非得
说名异生性者。释非得不通无漏也。谓发智本论。许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故。论
引本论云。云何异生性。谓不获圣法。不获即是非得异名。非说异生性是无漏应
理。注曰。已上论文。不获即是非得异名已下者。是论主释。上两句。本论文
也。既知不获圣道。名异生性。明知异生性。必非无漏。此异生性。即是非得。
故知非得。不通无漏也。又婆沙四十五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能令有情起异
类见异类烦恼。造异类业。受异类生。故名异生。得法易地舍者。舍非得门。谓
舍非得。不过二门。一得法舍。二易地舍。得法舍者。如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
得圣道时。舍异生性。此即以得替非得处也。易地舍者。谓从下地。生上地时。
若从上地。生下地时。以易地故。必舍非得。如从欲界生上界时舍欲非得。以欲
非得随所依身。所依舍故。非得亦舍也。如欲界既然。余界亦尔。故易地舍。但
由易地。舍于非得。未必有得替非得处。然异生性。通前两舍。谓易地舍中。虽
不遍舍异生性尽。亦有少分舍异生性。如从下地生上地时。亦舍下地异生性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四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五
  从此大文第二。明众同分者。论云。如是已辩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颂曰。
  同分有情等
  释曰。同分者标章。有情等者。正释同。谓身形等同。谓诸有情。身形业
用。乐欲展转。互相似故。分者因义。谓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
名为同分。依主释也。言有情者。同分所依。简非情也。等者简不等。正显能依
同分也。论云。有别实物。名为同分。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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