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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余部染法。及彼眷属。亦生长故。解云。为遍行因。取五部果。名为通因。
若同类因。唯自部果。非通因也。言眷属者。谓与烦恼。相应俱有法也。
为此第六。明异熟因者。论云。如是已说遍行因相。第六异熟因相云何。颂
曰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释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故。问何缘无记。不招异熟。
答由力劣故。如朽败种。问何缘无漏。不招异熟。答无爱润故。如贞实种无水润
沃。又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异熟。余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贞实种。水所沃
润。言异熟者。依萨婆多宗。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类而熟。名为异熟。俱有
等四。因。唯同类熟。谓因与果。俱性同故。能作一因。兼同异熟。谓有同性
果。有异性果。故。今异熟因。唯异类熟。故唯此一名异熟因。
从此大文。第三明世摄。颂曰。
遍行与同类 二世三世三
释曰。二世者。遍行同类。唯通过现二世也。三世三者。谓异熟相应俱有三
因。通三世也。颂既不说能作因所居。义准应知。道三世非世。非世者无为也。
从此大文第二。明因得果。于中有四。一总标果体。二对因配果。三别显果
相。四因取与时。且初第一。总标果体者。论云。已说六因相别世定。何等为
果。对彼成因。颂曰。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释曰。上句出体。下句释妨。果有为离系者。释体也。果有二种。一者有
为。谓士用。增上。等流。异熟。此为六因。所引生故。名之为果。二者离系。
择灭为体。由道所证。择灭名果。道为证因。非为生因。故此证因非六因摄。无
为无因果者。释疑也。论云。若尔无为。许是果故。则应有因。要对彼因。乃可
得说此为果故。又此无为。许是因故。则应有果。要对彼果。乃可得说此为因
故。解云。无为是离系果。应名有因。无为是能作因。应名有果也。为遣此疑。
故有斯颂。无为无因者。无六因故。谓无为法。体虽是果。是所证果。非是六因
所引生果。故名无因。无为无果者。无五果故。谓无为法。于生不障。立能作
因。非能证故。无离系果。无取与用。无有为果。是故择灭。是因无果。是果无
因。余二无为。是因非果。故三无为。皆无因果。旧译无为非因果者。此翻谬
矣。无为是能作因。不可言非因。无为是离系果。不可言非果。非即非其自体。
无即乃是无他。故得言无。不可言非也。论云。何缘不许诸无间道。与离系果。
为能作因(难合有因)于生不障。立能作因。无为无生。道何所作(答前难也)
若尔谁果。果义如何(解云。此有两句问。一道既非因。未知谁果。二无因是
果。果义如何也)谓是道果。道力得故(言道果者。答谁果也。道力得者。答果
义也)若尔道果。应唯是得。道于得有能。非择灭故。(解云。得者。离系得
也。由道引故。应有功能)不尔。于得于择灭中。道之功能有差别故(答也)云
何于得。道有功能(徵也)谓能生故(答也)得是有为。道能生故。云何于灭道
有功能(徵也)谓能证故(答由道证择灭也)由此理故。道虽非灭因。而可得说
择灭。为道果(结成也)
从此第二。明对因配果。论云。总说已竟。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得。
颂曰。
后因果异熟 前因增上果
同类遍等流 俱相应士用
释曰。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言
前因者。谓能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得。由能作因有增
上力所引得果。名为增上。增上之果。依主释也。谓能作因。于法不障。得增上
名。或能作因。亦有胜力。如十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间。言十处
者。五根五境。亲生五识也。又耳等根。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闻
已便生欣见欲故。谓因耳闻。便欣见色。遂发眼识是则耳根。有增上力。能生眼
识也。同类遍等流者。此二种因。得等流果。俱相应士用者。俱有相应。得士用
果。言士用果者。因有作用。如世士夫。营农等用。因名士用。果从因生。名士
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释也。如世间说鸦足药草。醉象将军。药草似鸦足。名鸦
足也。将军破贼。如醉象。名醉象也。从譬为名。士用亦尔。论云。为唯此二。
有士用果为余亦有(问也)。有说余因亦有此果。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
生。或无间生。异熟不尔(此师立俱生无间。二士用果故除异熟也)有余师说。
此异熟因。亦有隔越。远士用果。譬如农夫。所收果实(此师更立隔越士用果。
故通异熟。春种秋收。隔越士用也)。
从此第三。明果相。论云。异熟等果。其相云何。颂曰。
异熟无记法 有情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
释曰。异熟无记法者。唯于无覆无记。有异熟果。言有情者。谓异熟果。不
通非情也。有记生者。谓异熟果。善恶业感。名有记生。既异熟果。唯有记生。
明知不通等流长养。以等流果及所长养通三性生。故不通也。此上是异熟果相。
等流似自因者。谓等流果。皆似自因。谓似同类遍行因故。离系由慧尽者。尽者
灭也。慧者择也。谓此择灭离系所显。故将择灭释离系果。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
用者。若法因彼势力所生。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无漏定
生。及因清净静虑心力。生变化无记心。此等名士用果。择灭名不生士用果。谓
因道力。证得亦得士用果名。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者。有为法生。余法不障。
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为法。除前者。谓前已生。有为诸法。非增上果。谓果
望因。或俱或后。必无果前因后。故言除前也。重言有为者。是除前外诸余有
为。此余有为。或与因俱。或在因后。名增上果。论云。言增上果者。显依主释
也。增上之果。问士用增上。二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上果称。通对
此余。如匠所成对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对余非匠。唯增上果。解云。谓
匠造屋。屋对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屋对非匠。唯增上果。以非匠不造
屋。屋望非匠非士用果也。
从此第四。明因取与果。论云。于上所说。六种因中。何位何因。取果与
果。颂曰。
五取果唯现 二与果亦然
过现与二因 一与唯过去
释曰。五取果唯现者。除能作因。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取
故。亦非未来。彼无因故。二与果亦然者。谓相应俱有二因。与果唯于现在。同
前五因。故云亦然。由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时。亦与果故。过现与二因者。
谓同类遍行。二因与果。通过现世。现在世与果者。谓此二因。有等流果无间生
故。过去与果者。谓有隔念等流果也。一与唯过去者。一谓异熟因。此异熟因。
唯过去与果。谓异熟果。不与因俱。及无间生故。此因与果。唯过去世问取果与
果。其义如何。答能为彼种。故名取果。种者因义。现在为因。能取后果。故取
果用。唯于现在。正与彼力。故名与果。谓果将生。因与力用。令入现在。故名
与果。故取与用唯目因也。论云。善同类因。有时取果。而非与果。应作四句。
第一句者。谓断善根时。最后所舍得。解云。最后善得住现在世。已成因义。故
名取果。无后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现在因。不名与果。也。第二句者。谓续善
根时。最初所得得。解云。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者。谓得过去最后。所舍善
得。此过去善得。名为与果。谓善得所引果。今时至生相故也。不名取果者。由
已取故也。应言尔时。续者前得。解云。论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谓将通取
过去诸得故。今解云。应说尔时续者。前得前得。是前最后。所舍善得也。第三
句者。谓不断善根。于所余诸位。解云。于一身中有所余诸善心位。能为因故。
名为取果。有果生故。得名与果也。第四句者。谓除前相。解云。除前三句相。
所余未来善等。皆非取与也。
从此第三。明法从因生。论云。说因果已。复应思择。此中何法。几因所生
(问也)法略有四。谓染污法。异熟生法。初无漏法。三所余法(总标诸法也)
余法者何(别问三所余法也)谓余异熟。余无记法。除初无漏。诸余善法(余无
记者。谓工巧等。三无记也。余善法者。除苦法忍。外诸余无漏。及一切有漏
善。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余也)如是四法云何。颂曰。
染污异熟生 余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余生
此谓心心所 余及除相应
释曰。染污异熟生余初圣者。标四法也。如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门中。于下
两句。如次除之。除异熟遍二者。此除一字四度言之。除异熟者。初句染污法。
除异熟因。余五因生。第二除遍者。谓初句异熟生法。除遍行因。余五因生。第
三除二者。谓前第二句。三所余法。除前异熟遍行二因。从余四因生。第四及同
类余生者。谓第二句。初无漏圣。非但除异熟遍行二因。及除同类因。从余三因
生。故颂除字。及余生两字。四度言也。此谓心心所者。此前所辨四法从因生
者。唯是心心所法也。余及除相应者。此明色及不相应四法也。余谓色法。及不
相应。是心心所外故。名为余故。余一字含此二法。谓色不相应也。此二法中各
有四法。谓余染污等。且染污色。恶律仪是也。异熟色者。眼等五根是也。三所
余色者。除初圣外所余无漏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仪。通果色
也。初无漏色者。谓苦法忍上。道共戒也。不相应中。染污等四。思之可解。及
除相应者。谓色不相应四法。如心心所。所除因外兼除相应。故言及也。且色及
不相应染污法。除异熟因。及除相应因。余四因生。若色及不相应。异熟生法。
除遍行因。及除相应因。余四因生。若色及不相应。三所余法。除异熟遍行二
因。及除相应。余三因生。若色及不相应。初无漏法。除异熟遍行同类三因。及
除相应。余二因生。一因生法。决定无有。此颂甚巧。应善思之。已上不同。总
是第一。明因已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六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七
从此大文第二。明四缘。于中分二。一明四缘。二别解等无间。初就明四缘
中。文复分三。一明四缘体。二明缘中作用。三明法从缘生。且第一明缘体者。
论云。广说因已。缘复云何。颂曰。
说有四种缘 因缘五因性
等无间非后 心心所已生
所缘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释曰。说有四种缘者。说谓契经中。说有四缘性。谓因缘性。等无间缘性。
所缘缘性。增上缘性。言因缘者。因即是缘。持业释也。等无间者。前后心心
所。体各一故。名之为等。如心心所中。受体是一。余想等亦尔。故论云。谓无
少受无间生多。或复从多无间生少。想等亦尔。于自类中。无非等义。又解。前
心心所齐等。与后心心所为缘。非是前受生后受。前想生后想。自类中等也。又
解后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为缘。故此等字。通缘及果。言无间者。前心心所。
生后心心所。中间无有余心间隔。名为无间。故此无间。通缘及果。或等无间即
缘。是持业释也。或等无间之缘。是依主释。所缘缘者谓所缘境为缘。能牵生心
心所法。所缘即缘。持业释也。增上缘者。增上即缘。是持业释也。因缘五因性
者。出因缘体。于六因中。除能作因。所余五因。是因缘性。等无间非后心心所
已生者非后者。谓阿罗汉。临入涅槃。最后心心所。名之为后。此后心心所。非
等无间缘。除后心外。诸余已生。心心所法。皆是等无间缘。论云。此缘生法。
等而无间。依是义立等无间缘(解云。法者。此果法。此果法。与缘等也)由此
色等。皆不可立等无间缘。不等生故。谓欲界色。或无间生欲界色界。二无表色
(解云。谓受戒者。从第三羯磨。便入色界定。即欲界别解脱无表。与色界定共
无表色。俱时生耳。)或无间生欲界无漏。二无表色(解云。谓第三羯磨。便入
色界无漏定即欲界无表。与道共无表。俱时生耳。)由诸色法。杂乱现前。等无
间缘。生无杂乱。故色不立等无间缘。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于一身中。一长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