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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智论等诸胜义言。故名为藏。发智论等名为对法。俱舍名藏。而非对法。然今
此论。名对法藏者。对法之藏故。名对法藏。依主释也。言所依者。正理释云。
藏或所依。犹如刀藏。引彼义言。造此论故。以对法藏。名对法藏。光法师释
云。鞘名刀藏。刀所依故。言刀名藏。取鞘藏名。以有藏故。名为刀藏。彼发智
等。是此所依。所以然者。谓引彼义言。造此论故。彼发智等。名为对法。此论
所依故。亦即是藏。今俱舍论。名对法藏者。全取本论对法藏名。有对法藏故。
名对法藏。是有财释。宝法师云。藏或所依。犹如刀藏。此正理文。但释藏义。
未辨有财。正理下文。以对法藏故名对法藏。此文方释有财。光法师说刀名藏。
作有财释。谬之甚矣释对法藏中。无持业释者。谓世亲论主。不欲自取其功。推
能依本故也。
第六广释文义者。就中有二。一别释品名。二依文正解。就别释品名。复分
为二。一正释品名。二明品先后。言正释品名者。族义持义性义名界。此品广
明。故名分别。问此品亦明蕴处。何故以界标名。答此品广。以二十二门。分别
十八界故。以界标名。蕴处不尔。故不标也。二明品先后者。此颂上下。总有八
品。一界品。二根品。三世间品。四业品。五随眠品。六贤圣品。七智品。八定
品。破我一品。无别正颂。故此不论。初二品总明有漏无漏。后六品别明有漏无
漏。总是其本。所以先说。依总释别。所以后说。就总明中。初界品。明诸法
体。根品明诸法用。体是其本。所以先说。依体起用。故次明根。就别明六品
中。初三品别明有漏。后三品别明无漏。有漏可厌。所以先说。厌已令欣无漏。
所以后说。就别明有漏中。世品明果。业品明因。随眠品明缘。果粗易厌。所以
先明。果不孤起。必藉于因。故次明业。因不孤起。必待于缘所以后明随眠。就
别明无漏中。贤圣品明果。智品明因。定品明缘。果相易欣。所以先说。果必藉
因。故次明智。智必等缘。故后明定。
从此第二。依文正解者。将释此颂。略为三分。一序分。二正宗。三流通。
夫圣人造论。必有由致。故初明序分。序分既讫。当有所陈故。次明正宗。宗义
已彰。劝物修学故。后有流通。初三行颂。是序分。次有六百行颂。是正宗。后
四行颂。是流通分。就序分中。文分两段。初有四句颂。正明序分。后有八句。
随难别解。且初正明序分。四句者。颂曰。
诸一切种诸冥灭 拔众生出生死泥
敬礼如是如理师 对法藏论我当说
释曰。此之四句。正明序分。就此序分。复分两段。一归敬序。二发起序。
即前三句。是归敬序。第四句是发起序。就前三句。初两句明佛三德。第三句指
德归敬。初诸字明所归敬。次十三字明佛三德。诸者谓诸佛。故论云。诸言所
表。谓佛世尊。后十三字中。前有六字。明自利德。后七字明利他德。一切种诸
冥灭者。自利德也。冥有二种。一者一切种冥。二者诸冥。一切种冥名不染无
知。诸冥是染污无知。此二无知。此覆实义。及障真见。故说为冥(外境名实义
内心名真见)一切种者。不染无知。种类无边。名一切种。障一切法不能悟解。
是不染无知。故种类多也。不染无知。劣慧为体。三性门中。善无记摄。体非烦
恼。故名不染。于境不悟。称曰无知。无知即不染。名不染无知持业释也。亦名
习气。数习烦恼。所成气分。习之气故。名为习气。唯佛永断。二乘犹有。故论
云声闻独觉。虽灭诸冥。以染无智毕竟断故。非一切种。所以者何。由于佛法极
远时处。及诸义类。无边差别。不染无知。犹未断故。解云。佛法者。佛所知
法。即极远时等是也。八万劫外。名极远时。三千界外。名极远处也。诸冥者是
染污无知。诸谓诸境。即四谛修道。五部境也。五部非一。故名诸境。冥者即是
见修所断。一切烦恼。以此烦恼覆障诸境。故说为冥。染污无知。无明为体。烦
恼不净。名为染污。于境不悟。故曰无知。无知即染污。名染污无知。持业释
也。颂言灭者。灭有二灭。一择灭。二非择灭。一切种冥灭。是非择灭。由佛世
尊断一切种冥。证不生法。故名非择灭。此言证者。是不染无知。胜缘阙位。得
非择灭。名为证也。由断此冥。获一切智。能知一切种类法。故智德圆满。诸冥
灭者。即是择灭。由佛世尊断烦恼冥。证不生法。名为择灭。断德圆满故。颂灭
字通二灭也。智德是佛身中。智慧为体。断德是佛所证。择灭为体。灭名为断。
由断显故。拔众生出生死泥者。叹利他德也。一切众生。于生死泥。沦没无救。
世尊哀愍。随授所应正法教手。拔济令出。此是恩德。大悲为体。言众生者。有
众多生死故也。言泥者。有漏业。烦恼异熟果为体。烦恼如水。业异熟如土。由
此相参。成生死泥。敬礼如是如理师者。指德归敬。稽首接足。故称敬礼。诸有
具前自他利德。故云如是。即如是者。指前三德也。如理师者显利他德。益物为
胜。故别标敬。由佛世尊能方便说如理正教。拔济众生。名如理师。上来归敬序
竟。
对法藏论我当说者。是发起序。为发起论端故也。教诫学徒。故称为论。教
是教授。令人修善。诫是诫勖。令人断恶。断恶修善故名教诫。其对法藏。邻次
当辨。我当说者。五蕴假者。目之为我。当说之言简已正说。
从此第二。随难别解。此复分三。一释对法。二释藏。三明说意说人。且初
第一。释对法者。颂曰。
净慧随行名对法 及能得此诸慧论
释曰。净慧随行名对法者。明胜义对法也。净慧者。谓无漏慧。离缚名净。
简摄称慧。净慧眷属。名曰随行。慧相应心。及受想等。诸心所法。四相及得。
道共无表。此等诸法。是慧眷属。随慧行故。名曰随行。如是净慧。及与随行。
通摄五蕴。名为胜义阿毗达磨。此五蕴中。言色蕴者。道共戒也。受想蕴者。随
行中受想心所也。行蕴者。除受想外诸余心所。四相及得也。识蕴者。慧相应心
也。言胜义者。无漏名胜。实体称义。胜即是义。名为胜义。胜义即对法。名胜
义对法。持业释也。及能得此诸慧论者。此明世俗对法。颂文诸字。通在两处。
一则诸慧。二则诸论。慧论非一。故名为诸。此诸慧论是有漏法。名为世俗。此
者无漏净慧也。由彼诸慧诸论。方能得此无漏净慧。名能得此也。非但净慧随
行。名为对法。及能得此。诸慧论亦名对法。故云及也。言诸慧者慧有四种。一
者生得慧。生便得故。二者闻慧。闻教成故。三者思慧。因思起故。四者修慧。
从定生故。定名为修。熏修于心。令成功德。无过于定。故独名修。言诸论者谓
六足论等。一舍利子。造集异门足论。二大目犍连造法蕴足论。三迦多演那。造
施设足论。已上三论。佛在世造。佛涅槃后。一百年中。提婆设磨。造识身足
论。至三百年初。尊者世友。造品类足论。又造界身足论。至三百年末。迦多演
尼子。造发智论。前六足论。义门稍少。发智一论。法门最广。后代论师。说六
为足。发智为身。后代论师。多宗发智。大毗婆娑依之而造。无漏净慧。是真对
法。有漏慧论。非真对法。言对法者。谓为无漏作资粮故。亦名对法。故论云。
此诸慧论。是彼资粮故。亦得名阿毗达磨。言资粮者。先因论教。次有生得。从
生得后方有闻慧。从闻慧后次起思慧。从思慧后始生修慧。从修慧后起无漏慧。
故诸慧论。是净慧资粮也。释此法名者。能持自性。故名为法。且如色法。变碍
为性。能持此性。故名色法。略举此一。余法例然。法有二种。一胜义法。二法
相法。胜义法者。谓是涅槃。是善是常。故名为胜。有实体故。复名为义。即胜
名义。即胜义名法。故名胜义法。持业释也。二法相法者。通四圣谛。相者性
也。状也。望自体边名性。望他缘边名相。此四谛法。是法相故。故名法相法。
法相即法持业释也。对有二义。一则对向。谓无漏慧。对向涅槃。二则对观。谓
无漏慧。对观四谛。前言对向。以因对果。因即净慧。果即涅槃。后言对观。以
心对境。以即净慧。境即四谛。无漏净慧。但是其对。是能对故。而非是法。非
所对故。言对法者。是法之对故。依主释也。光法师云。能对对胜。且与对名。
理实而言。亦名为法。持自性故。所对法胜。且立法名。理实而言。亦名为对。
是所对故。由此对法。俱通能所。总有六种。一自性对法。谓净慧也。二随行对
法。谓净慧眷属也。三方便对法。谓有漏四慧也。四资粮对法。谓论教也。五境
界对法。谓四谛也。六果对法。谓涅槃也。前四能对。名对法。后二所对名对法
也。此能所对。各有三释。且能对法。有三释者。一能对名对。所对名法。法之
对故。名为对法。依主释也。二能对非对法。所对名对法。能对名对法者。有对
法故。名为对法。有财释也。三能对名对。是能对故。亦名为法。持自性故。对
即是法。名为对法。持业释也。所对法中。亦有三释。准能对说。依宝法师。唯
说能对。名为对法。释对法名。唯依主释也。此解甚佳。妙符论矣。
从此第二释藏名。论云已释对法。何谓此论名对法藏。颂曰。
摄彼胜义依彼故 此立对法俱舍名
释曰上句释藏。下句释名。摄彼胜义依彼故者。以二义释藏也。一摄彼胜义
故。二依彼故。摄彼胜义者。包含名藏。谓此俱舍。摄彼对法。发智论等。诸胜
义言。故名为藏。对法之藏。名对法藏。依主释也。依彼者。所以依名藏。谓此
俱舍。依彼对法发智论等。从彼引生。彼是所依故名为藏。发智论等。是对法
藏。今此俱舍。有对法藏。故名对法藏。有财释也。此立对法俱舍名者。结成
也。
从此第三。明说意说人。论云。何因说彼阿毗达磨(问说意也)谁复先说阿
毗达磨(问说人也)颂曰。
若离择法定无余 能灭诸惑胜方便
由惑世间漂有海 因此传佛说对法
释曰从若离择法。乃至第四句。因此。传说对法者。明说论意也。传佛说对
法者。明说论人也。故第四句。说对法三字。通两处也。择法者慧也。慧能灭
惑。为胜方便。若离于慧。定无有余能灭诸惑胜方便也。由烦恼惑。令有情世间
漂在三有生死海中。故说对法。以对法中诠慧故也。论虽明戒定兼非正也。传佛
说对法者。然佛世尊。处处散说阿毗达磨。迦多演尼子等。结集安置。犹如大德
法救。所集无常品等。邬陀南颂(已上论文也)邬陀南者。此言集施。或云集
散。集所说义。散施有情。名邬陀南。言法救者。以法救人故也。法救大德。佛
说无常义。集为无常颂。乃至无我义集。为无我颂。上来明序分竟。
从此已下。明论正宗。就中有二。一总标纲要。二别释体性。且初标纲要
者。论云何法。名为彼所简择。因此传佛说对法耶。颂曰。
有漏无漏法 除道余有为
于彼漏随增 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 及三种无为
谓虚空二灭 此中空无碍
择灭谓离系 随系事各别
毕竟碍当生 别得非择灭
释曰初一句总标。后十一句别释。就别释中。前三句别。释有漏法。后八句
别释无漏法。有漏无漏法者。标也。谓一切法。不过二种。一者有漏。二者无
漏。除道余有为者。明有漏体也。除道者除道谛也。谛有四种。苦集灭道。苦集
道三。是有为法。道虽有为。是无漏法。今明有漏。故除道也。余有为者。即苦
集谛。道谛外故。称之为余。故余有为。即苦集谛。于彼漏随增者。解有漏义。
于彼者。彼前苦集。漏谓烦恼。泄过无穷。烦恼名漏。诸漏于彼苦集谛中。等随
顺增长故。苦集谛名为有漏。有彼漏故。故论云。诸漏于中。等随增故(漏于苦
集相应法中所缘法中。互相随顺。互相增长。相望力齐故名等)。又论云。缘灭
道谛。诸漏虽生。而不随增。故非有漏。不随增义。随眠品中。自当广释。故说
名有漏者。结也。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者。别释无漏也。道谛者。有为无漏
也。三种无为者。无为无漏也。谓虚空二灭者。列三无为也。二灭者。择灭非择
灭也。此中空无碍者。释虚空体。此中者。于略所说三无为中。虚空但以无碍为
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