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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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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准前欲界说也。无漏。三界中中后三净识境者。谓无漏法。通十识缘。谓
三界中。各后三部。谓见灭。见道。修所断识。兼无漏识。以为第十。此之十
识。一一皆容缘无漏也。为结前义。复说颂曰。
  见苦集修断  欲色无色系
  应知如次第  五八十识缘
  (解云。欲界三部。五识缘。色界三部。八识缘。无色三部。十识缘。义如
前说)
  见灭道所断  各增自识缘(六识等缘也)
  无漏法应知  能为十识境
  论云。如是了知十六种法。为十六识所缘境已。今应广辨何事何随眠随增。
若别疏条。恐文烦广。故我于此。略示方隅。且有问言。所系事内。乐根有几随
眠随增应观乐根总有七种。谓欲界一。即修所断(乐在五识。故唯修断)色界五
部。(色有意乐。故通五部)。无漏第七(谓第三禅。无漏乐也)无漏乐根。非
诸随眠之所随增。如前已说。七中前六(谓欲界一。色界五也)随其所应。欲修
所断。及诸遍行。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欲界修断。缘自部乐。及苦集遍行。随
眠能缘修断乐。色界乐根。既通五部。故一切识。皆缘乐根。言一切者。五部惑
也)。若有问言。缘乐根识。复有几种随眠随增。(前约乐根。此约乐根上识
也)应观此识总有十二。谓欲界四除见灭断(解云。欲界见苦。见集遍行。及修
所断。能缘乐根。欲界道谛。邪见疑无明。能缘无漏乐也。灭谛。体非乐根故。
灭谛所断。不缘乐也)。色界五部。无色界二。即见道谛。及修所断(无色道
谛。邪见疑。无明。缘下第三禅。无漏乐故。无色道谛所断。有缘乐识也。无色
修所断。生得加行善。通缘九地。类智品道。故彼修断。得有缘下第三禅。无漏
乐根识也)无漏第十二。皆能缘乐根(此上明缘乐识。总计有十二也。谓欲界有
四。色界有五。足前成九。无色界有二。足前成十一。更加无漏识。故成十二
也)。此随所应欲界有四部。色界有为缘。无色界二部。及诸遍行。随眠随增。
(解云。此文正明缘乐识上。随眠随增也。欲界有四部。除见灭断也。色界有为
缘者。取五部下。缘有为惑。除灭谛下。邪见疑无明。彼缘无为也。缘灭谛邪见
等。非是缘乐根识。故须除也。无色二部。谓道谛断。及修所断。谓道谛下邪
见。疑,无明,是缘乐识。此下贪瞋痴等。缘邪见等。起故道谛下贪等。名乐根
识上。随眠随增也。无色修所断识。既缘乐根故。修所断烦恼。于缘乐识上。随
眠随增也。及诸遍行者。即无色界苦集下。遍行随眠缘彼道谛所断。及修所断。
乐根识也)。若复有问言。缘缘乐根识。复有几种随眠随增(解云。此问缘乐根
识上。随眠随增也)应观此识。总有十四。于前十二。更加二种。即无色界。见
苦集断(取遍行也)如是十四识。能缘缘乐根(能缘缘乐上识)此随所应。欲色
如上。无色四部。除见灭断。随眠随增(此正明随增。上来具注论文。欲令寻论
者易晓其义。是故叙之矣)。
  从此第二。明有随眠心。论云。若心由彼。名有随眠。彼于此心定随增(问
也)此不决定。或有随增。谓与心相应。及缘心未断。相应已断。则不随增。依
此义门。故作是说。颂曰。
  有随眠心二  谓有染无染
  有染心通二  无染局随增
  释曰。有随眠心二者。标也。谓有染无染者。列数也。有随眠心。总有二
种。有染无染心。差别故。与惑相应。名为有染。于有漏中。善无记心。名为无
染。有染心通二者。有染污心。名有随眠。此有随眠。通有随增或不随增。故云
二也。有随增者。一谓染心。与惑相应。随眠未断。二谓缘此染心。随眠未断。
故名有随增。不随增者。此谓染心。相应已断。则不随增。仍说有随眠。以恒相
应故。已断缚性。故不随增。不断伴性。故恒相应也。相伴性必不可断。有伴性
故。名有随眠无染局随增者。简不随增。故名为局。以无染心非惑相应。不由伴
性。名有随眠。唯局随增。名有随眠。谓由随眠缘无染心。随眠未断。名有随
眠。言未断者。随增义故。故唯局随增。名有随眠也。
  从此第八。明次第起。就中分二。一正明次第。二明起惑因。且初明次第
者。论云。如上所说十种随眠次第生时。谁前谁后。颂曰。
  无明疑邪身  边见戒见取
  贪慢瞋如次  由前引后生
  释曰。一无明。二疑。二邪见。四身见。五边见。六戒禁取。七见取。八
贪。九慢。十瞋。烦恼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由不了故。次引生疑。于四
圣谛。生犹预故。从此疑心。引生邪见。谓定拨无苦集灭道。由拨无谛。引身见
生。谓苦蕴中。拨无苦理。便决定执此为我故。从此身见。引边见生。谓依我执
断常边故。从此边见。引生戒禁取。便计前执。为能净故。从戒禁取。引见取
生。谓计能净已。或必执为能胜故。从此见取。次引贪生。谓自见中。情深爱
故。从此贪后。次引慢生。恃自见解。生高举故。从此慢后。次引生瞋。违已见
中。必憎嫌故。如是且依次第起说。越次第者。前后无准。
  从此第二。明起惑因。论云。诸烦恼起。由几因缘。颂曰。
  由未断随眠  及随应境现
  非理作意起  说惑具因缘
  释曰。由三因缘。烦恼现起。一由未断随眠。即惑因也。二随应境现。说言
无随应者。随其所应也。如顺境生贪。违境生瞋等。此惑境界也。三由非理作
意。即起惑加行也。由上三因。烦恼现起。说惑具因缘者。此上三因。谓此且据
具因缘。说或有唯托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罗汉等。
  从此大文第三。杂明诸烦恼起。分三。一明漏等四门。二明结等六门。三明
五盖差别。就明漏等四门。分二一出体。二释名。此下出体。论云。即上所说。
随眠。并缠。经说为漏瀑流轭取。漏谓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无明漏。言瀑
流者。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见瀑流。四无明瀑流。轭谓四轭。如瀑
流说。取谓四取。一欲取。二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语取。如是漏等其体云何。
颂曰。
  欲烦恼并缠  除痴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烦恼除痴
  同无记内门  定地故合一
  无明诸有本  故别为一漏
  瀑流轭亦然  别立见利故
  见不顺住故  非于漏独立
  欲有轭并痴  见分二名取
  无明不别立  以非能取故
  释曰。初两行明三漏。次一行明瀑流及轭。后一行明四取。欲烦恼并缠除痴
名欲漏者。此四十一物。名欲漏体。谓欲界系。根本烦恼。有三十一。并十缠成
四十一。有漏上二界唯烦恼除痴者。此有五十二物。为有漏体。谓上二界。根本
烦恼。各二十六。五部惑中。各除瞋痴也。两界合论。故成五十二。彼上二界。
虽有昏沈掉举二缠。不立为漏体者。以缠少故。又此二缠。随从他起。不自在
故。同无记内门。定地故合一者。明上二界。合为有漏也。一同无记性。二同内
门转(缘定及身。名内门转也)。三同是定地。由此三义。二界随眠。合为一
漏。无明诸有本故为一漏者。三界无明。各有五种。此中十五物。为无明漏。谓
由无明。为三有根本。别为一漏也。瀑流轭亦然者。瀑流与轭。体与漏同故。说
亦然。谓前欲漏。折出诸见。名欲瀑流。及名欲轭。如是有漏折出诸见。名有瀑
流。及名有轭。折出诸见。名见瀑流。及名见轭。如是已显二十九物。名欲瀑
流。谓贪。瞋。慢。各有五种(十五也)疑四(四谛下疑也。足前成十九)缠十
(足前成二十九)二十八物。名有瀑流。谓贪与慢各十(上二界。各五。总成二
十)疑八(上二界各四。疑成八。足前成二十八也)。三十六物。为见瀑流。谓
三界中。各十二见(苦下五见。集灭各二。见为四。足前成九。道谛下三见。故
成十二也)十五物。为无明瀑流。谓三界无明。各有五也。应知四轭。如瀑流
说。别立见利故者。折出诸见。别名见瀑流及见轭者。以见推求性猛利故。见不
顺住故非于漏独立者。令住生死。名为漏义。见性猛利。不顺住义。由此于漏。
不独立名。但可与余合说为漏。欲有轭并痴见分二名取者。此明四取体。同四
轭。欲轭并痴。名为欲取。有轭并痴。名我语取。见轭分二。一名戒禁取。二名
见取。应知三十四物。为欲取体。谓贪。瞋。慢。无明。各五(四五二十)疑有
四(足前成二十四)并十缠(足前成三十四)三十八物。为我语取体。谓贪。
慢。无明。各十。疑有八(上界合论)六物为戒禁取体。三界各有二戒禁取。故
为六也。(若下一道下一)三十物。为见取体。三界各有十种见(十二见中。除
二戒禁取)上界烦恼。名我语取者。我语谓见身。依之说我。故上界烦恼。多缘
内身。名我语取。我语之取。依主释也。于诸见中。别立戒禁取者。由此独为圣
道怨故。双诳在家出家众故。谓在家众。计自饿等。为天道故。诸出家众。计舍
可爱境。为清净道故。无明不别立以非能取故者。不立无明。别为取者。能取诸
有。故名为取。谓不了相。名为无明。非能取故。不立为取。但可与余。合说为
取。此上四取。依萨婆多宗说也。若依经部。四取谓以贪为体性。贪缘五欲境
起。名为欲取。贪缘六十二见起。名为见取。贪缘戒禁起。名戒禁取。贪缘三界
我语起。名我语取。故彼四取。以贪为体。
  从此第二。释名。论云。此随眠等。名有何义。颂曰。
  微细二随增  随逐与随缚
  住流漂合执  是随眠等义
  释曰。微细者。释随眠义也。根本烦恼。行相难知。故名微细。犹如眠也。
二随增已下。三义释随。且第一二随增者。所缘随增相应随增。能随烦恼。于所
缘境。及所相应。增昏滞故。随逐者。第二释随义。烦恼起得。此烦恼得。随逐
有情。常为过患也。随缚者。第三释随义。烦恼现行。随缚有情。住流漂合执
者。释上漏等名也。住者。能令众生久住生死流者。能令有情三界流转。于六根
门。泄过无穷故。名为漏。漂者。极漂善品。故名瀑流。合者。和合有情。受种
种苦。故名为轭。执者为有漏依。执取生死。故名为取。是随眠等义者结上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一
  从此第二。明结等六门。就中分二。一正明结等。二诸门分别。就正明结
等。分二。一明结等五门。二明六垢。就明结等五门分二。一标章。二别释。且
第一标章者。论云。如是已辨随眠并缠。世尊说为漏瀑流等。为唯尔所。为复有
余。颂曰。
  由结等差别  复说有五种
  释曰。除漏等外。由结等差别。复有五种。一结。二缚。三随眠。四烦恼。
五缠。
  从此第二。别释就中分五。一释结。二释缚。三释随眠。四释随烦恼。五释
缠。就明结中分三。一明九结。二明五下分结。三明五上分结。且初第一九结云
何。颂曰。
  结九物取等  立见取二结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故
  缠中唯嫉悭  建立为二结
  或二数行故  为贱贫因故
  遍显随惑故  恼乱二部故
  释曰。结九者。一爱结。二恚结。三慢结。四无明结。五见结。谓三见也。
六取结。谓二取也。七疑结。八嫉结。九悭结。于中恚。嫉。悭。唯欲界系。余
遍三界也。问何缘三见名。为见结。二取名为取结。答颂言物取等。谓三见二
取。一则物等。二则取等。言物等者。物者体也。三见有十八物。二取亦十八
物。故名物等。见十八者。谓苦下有身边二见。四谛下。各有邪见。合成六见。
三界各六。故成十八。取十八者。苦下有二取。集灭各有一取。谓唯见取。道下
亦二取。故成六取。三界各六。故名十八。言取等者。三见等。是所取也。二取
等。是能取也。故名取等。谓由戒取。执身见等。为能净故。或起见取。执身见
等。以为胜故。故身见等。名为所取。戒见二取。名能取也。由二唯不善及自在
起故者。谓嫉悭二。唯不善性。又嫉。悭。唯自在起。不随从他。唯自力起故。
名自在起。由二义胜故。于缠中别立为结。此释非理。论主破云。若缠唯八。此
释可然。许有十缠。此释非理。以忿覆二种。亦具两义故。故应立为结。由此应
言嫉悭过失尤重。一数现行故。谓由嫉悭数现行也。二为贱贫因故。嫉为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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