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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字眼后,以of al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for aIl the people造
句:
The American idea……demands……ademocracy,-that is,a government of aI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for aIl the people,(Speech,at the Anti-
Slavery Conven-tion,Boston,29Mav,1850.)
帕克这段话是一八五0年五月说的,到了十一月,他又简化如下:
Ademocracy,a government of all,for all,by all。(The State of the
Nation。Sermon preached 28Nov。,1850.)
四年以后(一八五四年),他又这样说出:
There is the democratic idea:that……government isto be of aIl the pepple,
by aIl the people,and for aIl thepeople。(Address,before the Anti-Slavery
Society,BOston,13May,1854.)
再过了四年(一八五八年),他又有了这样的句子:
Democracy is direct self-govemment,over aIl thepeople,for aIl the people
,by aIl the people,(Sermon,de-livered at Music Hall,Boston,4July,
1858.)
在排比之下,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到,帕克远在林肯葛底斯堡演说前十三年,就有了林肯
演说中的句子!林肯演说中的名言,原来是其来有自的!
据《林肯的一生》(Life of Lincoln)的作者赫恩登(Hern-don)考证:帕克当年把
他的名言印在一本小册子里(这小册子叫On the Effect of slavery on the Ainerican
people),他送过一本给林肯,林肯在第五页这句名言下做了记号,所以林肯的名言在寻根
之下,已经昭然若揭。
我认为林肯涉嫌文抄公,原因有二:第一,他并不认为这句名言是帕克的一家之言,以
前人对一种言论的所有权,并不像后来那样认真,中国的古圣先贤如此;美国的古圣先贤亦
复如此。例如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life,liberty and thepursuit of
happiness。”论,是公然来自洛克(John Locke)的;他的独立宣言论,是公然来自佩因
(Thomas Paine)的,这都是无伤大雅的。第二,帕克死在一八六0,林肯演说在一八六三
,帕克虽然并非无名之辈,但是人死了,总归啰嗦少了,所以也就放胆引用了(帕克的定本
全集是他死后近百年才陆续出版的,自一九0七出到一九一三,有十五卷之多)。
其实,以上的一连串寻根,只是在美国本地上的寻根而已,若要真的寻上痛来,则名言
的根中之根,本在英国。远在一三八四年,英国宗教改革家兼《圣经》译者威克利夫
(JohnWycliffe),就在导言里有了这类的名言,虽然这类的名言,林肯极可能并不知道。
应该怎么翻译?
照前面提到豪斯的说法,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稿,是打算在摄影师准备照相那段空档里
完工的。据我所知,关于林肯起草这篇演说的经过,说法有异:林肯的长子罗勃特。林肯
(Robert Todd Lincoln)一八八五年说这演说稿是林肯坐火车去葛底斯堡途中,写在一张
;日信封背面的。但是专家研究结果,却是林肯早在两星期前(十一月八日)就起草了,并
且写在他在白宫经常使用的一种纸上。可能的情况是:林肯在火车上又一改再改他的演说稿
,或者默写他的演说稿,因而有了不同的却又都合理的情况。
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两百六十八个字的演说稿,是“很短、很短、很短”的,短的
好处是简明,但坏处也就在此。因为林肯的原义,显然因过分简明而被弄拧了,这种弄拧,
国民党的宣传要负绝大责任。
对林肯演说中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中译,因为中文英
文结构的不同,早就发生困难了。最早试译它们的,是一九一六年的留美学生。据这年四月
十八日的《胡适留学日记》,有这样的记录:
赵宣仲(元任)寄书问林肯“葛底斯堡(Gettysburg)演说”中之“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一语当如何译法。此语梁任公尝以为不
可移译。今姑试为之:
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
然殊未能得原语之神情也。又译:
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则三段不同文法矣。不如用反身动词(ReflexiveverU之为佳也。
胡适感觉出应用“三段不同文法”来翻译这段名言,是接近正确翻译的一个起点。
那么,又如何判断呢?
这就要追踪美国人的原始观念了。这要循着林肯的“思”
路之旅,才能判断出他的真正意义。
前面说过,林肯的思路来自帕克,帕克思路中最令人注意的句子是他最后一次(一八五
八年)那一段。帕克说:
Democracy is direct self-government,over aIl thepeople,for aIl the people
,by aIl the people。这里用上了over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 people是“被”统治了
的(受格)意思了,相对的,政府就是统治了的(主格)意思了。可见在帕克原始观念中
of the people中的the people不是主格,而是受格,这是非常明显的。林肯既是帕克的
细心读者,林肯的原始观念是主格还是受格,还不明显吗?
帕克以外,从早于帕克二十年前韦伯斯特的思路里,我们也可有触类旁通的领悟。韦伯
斯特说:
The people's government made for the poople,madeby the people,and answer…
able to the people。
这里用上了answerable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 people是“被”负责的对象了,相
对的,政府——人民的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就是统治者的意思了。可见
再往前追踪思路,也愈追愈分明了。
向前追踪过了,我们再向后“思”路之旅一下。
一八六一年七月一日,林肯就对他的秘书表示过:
在我看来,战争的中心意旨,是要证明民治的政府不是荒谬的理论。我们现在必须解决
这项问题,在自由的政府内,少数人是不是有权任意和政府脱离。如果我们失败,就可证明
人民还没有能力管理自己。
三天以后,他对国会致词时又说:
我们的民治政府,时常被人称为试验的政府。其中两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了,那就是政
府很顺利的建立、很顺利的治理。其余一个问题还没有解决,那就是政府是不是可以很顺利
的维持,而不会被强有力的人推翻。现在要美国的人民对世界证明,能够获选的人亦能够平
靖叛乱。
林肯在这种人民是否“有能力管理自己”的挑战里,在这种“试验的政府”的“维持”
里,有了这样一段话:
And this issue embraces more than the fate of theseUnitde States.It
presents to the whole family of man thequestion whether a constitutional
republic or democracy-a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same people-can or
cannot maintain its territorial integrity against its own domestic foe。在这段话
里,林肯明确的用了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the same people的表达法,主宾意
味业已明显:of后面的thepeople,是宾的the people;相对的,by后的the people却是
主的the people,同一(same)人民,是主,也是宾;该主时主,该宾时宾。在林肯of
the people的政治用意中,of后面的the people是宾,既为宾,自与后面的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并无强烈平行的意思,既无强烈平行的意思,把它译为平行的形
态。——如“民有”“民治”“民享”之类,就未免不妥的了。
天马行空的宣传
正确的翻译该是把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e the people中
of the people的意思,与紧接而来的bythe people,for the poople做主宾用意的分开
,林肯的原始观念显然是为人民服务的(for the people)、被人民选出的(bythe
people)、治理人民的(of the people)政府,其中of the peo-ple固无“民有”的意
味,for the people也无“民享”的意味,只是by the poople有一点“民治”的意味,
但此一“民治”,却又是狭义的特指民选而言。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民治条下说
government by the people,now usu。called民主〔注二〕,林肯的原意却明明是民主的
运作——民选的结果。林肯在一八六一年七月一日到四日之间的言论,在在都显示了林肯相
信民主政治,但却是经人民选出的反过来治理人民的。林肯这种原始观念,只是杰斐逊以来
的美国人的老观念,林肯的伟大显然日后被神化了、美化了,其实他有着很可怕的自我矛盾
与分裂:
理查·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在《美国政治传统》(The American
Politicai Tradition)中,已举证证明林肯有“一个职业政客在拉票时的行为”。他在内
战时所做的违宪行为,也不在少〔注三〕。林肯的民主气质,比起真正的伟大民主运动者来
,显然还有距离。罗素(Bertrand Russell)说杰斐逊是“为人民,但本身并非人民一分子
的民主主义者”(a democrat for the people,not of the people),林肯的出身,虽然
比杰斐逊乡土得多,但他的政治哲学是否高明光大,却很可疑。
中译林肯葛底斯堡演说的不妥,是把并非对等的意思,给译成了对等的“民有”“民治
”“民享”,并且译得也与英文原意不相称〔注四〕。纵使“民有”相当于of the poople
,也不过是“本然之事实”;即使“民享”相当于for the people,也不过是“最终之目
的”,重点还是“民治”〔注五〕。这一并不对等的情况,孙文自己并非不知道,他说林肯
的话译成中文,便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们现在国情和这三层意思解释起来,
自推翻满清政府,成立民国以来,可以说是民有一层已经做到了。十二年以来,政府之内,
都是武人官僚把持,人民不但是不能管国事,并且日日受兵灾之祸,流离失所,何能够说到
民治民享呢?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真
是“民享”。
虽然如此,孙文为了宣传之便,最后,抛弃了他自己其他的中译,做了简明有余、明确
不足的翻译。“民有”“民治”“民享”固不与林肯原义相当,“民族”“民权”“民生”
也与“民有”“民治”
“民享”并不贴切,至于后来说“自由”“平等”“博爱”又与“民有”“民治”“民
享”无异了,乃至国民党进一步宣传说“情”“法”
“理”就是“民族”“民权”“民生”了,“伦理”“民主”“科学”也是“民族””
民权”“民生”了。……层出不穷,其实全是附会、全是层层“文字障”而已,全部缺乏精
确的含义。正因为如此,所以任何戏法部可凭国民党代而换之,任何词汇都可与其他词汇比
而出之,任何情况都可拈出三个名词同而化之、统而战之。
例如说“民生”即“民享”,此向美国人统战也;说“民生”即“博爱”,此向法国人
统战也;说“民生”即“共产”,此向共产党统战也;说“民生”即“科学”,此向五四人
士统战也。这样子统战结果,什么都是,也什么都不是。中文定义的一片混乱、国民党宣传
的一片天马行空,也就全套在此了。
一九三九年,英国小说家阿伦(Michaei Arlen),在他的名著《凌云记》(The Flying
Dutchman)里说:
The democtatic system which we caIl the governmentof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to hell with the people。
我年纪愈大,受国民党统治愈久,我愈发现这段话中to hellwith the people的真义
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