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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华八月十七日,由纽约搭船至英国梨花埔海口登岸”等语,时星使卧病已久,神志甚清,
当遣参赞马格里婉询英外部,拟援香港及缅甸交犯约,请拿该犯。外部答以二约只能行于香
港缅甸,不能施之他处,“设竟代拿,必为刑司驳阻。
星使之犹子仙舟司马(心湛)乃雇包探赴梨花埔守侯。旋据该探密报:孙文剪发作洋装
,于八月二十四日登岸,即日乘火车至伦敦,下榻客店,有二西人随行。九月初四日,孙文
行经使署之门,遇学生宋芝田,询其有无粤人在署,宋曰:“有之。”孙即请见,乃进署门
入。厅事英文四等翻译官邓琴齐刺史(廷铿),粤产也,遂与接谈,该犯以异地遇同乡,分
外惬意。自言姓陈号载于,继出金表,以观时刻,刺史索观,则镌有英文拼切于孙字,刺史
恍然,然不动声色。孙约翌日再来,同赴海口探望粤商,刺史欣诺。
孙既去,急密告仙舟,转禀星使。星使与马格里、王鹏九两参赞密商办法,皆曰:“可
拿。”初五日午前,孙果贸贸然来,饭后,邓刺史请孙登楼,先至首层,观星宪于会客厅。
签押房;继至二层,入李琴伯明府(盛钟)卧房,坐谈良久。
适马参赞到,刺史遂告孙曰:“君能更上一层搂,往顾弟房乎?”孙曰:“甚好。”遂
随刺史拾级而升,马参赞在前引导,先人预备于空房内,做开门待客状,邓指曰:“此即弟
房,请君先进。”孙刚涉足,错愕间,马参赞即将房门关闭。告曰:“奉有总署及驻美杨子
通星使密电,捉拿要犯孙文,尔即是也,既经到此,请暂留一日一夜,静候总署回电。”孙
见已识破,无可如何,唯唯应命。星使遂饬邓刺史,武舟车焕章、谢邦清,造炮学生宋芝田
及洋仆二名,日夜轮守。
初七日,接总署回电,力嘱慎密办理,不可为英所知,致被反噬,应如何措手,悉听主
裁。初八日,星使嘱宗濂代拟电稿,言唯有专雇一船,迳解粤省,否则只可释放,派探密跟
,穷其所往,请示只遵。此电去后,总署无复。十三日,星使又发电云:“释放宜早,免有
痕迹。”仍无复电,时署外已有人日夜守伺。十六民英国格罗孛夜报忽刊其事,不直使署所
为,他报访事人接踵来访,邓刺史力辩其无,马参赞直认不讳。翌晨各报刊布,指为使署拐
骗监禁,哗然而起,甚有以使署房屋绘为图画者,亦有以此事标题特印大字告白兜销报章者
,使署门口,自朝至于日中昃,聚众至百数。英外部沙侯闻此消息,即柬请马参赞去,婉告
曰:“中英交犯约,经曹前大臣议而未成,刻既无约可援,如解犯潜过英地,殊与公例不符
,宜将孙文即日开释。”马参赞诺诺连声而退,急即回禀星使,不移时而外部总办及巡捕头
果皆戾止,索领孙文。马参赘遂将孙文放出,交该总办及巡捕头由后门坐车而去,盖避前门
聚观于众也。
是夜各报刻有孙文对答之辞,殊形荒谬,据谓邓刺史告以拟将其装入箱中运至船上,或
先行毒死解华戮尸,此盖该犯臆造,借以骇人听闻也。西国久无此等刑法,见此数语,益笑
中国于教化毫无。十八日,接总署发电,内称:
“雇船解粤甚是,需款六千余镑即令汇丰拨解”等因,惜其时孙文已为英廷索去,无可
挽回,当即据实电复。十九日.仙舟接短工洋仆查耳时来信,内言孙文起初几次着伊送信,
优给金钱,伊皆一律缴呈马格里爵参赞,未得分毫奖赏。嗣孙复许酬英金五百镑送一密信,
并嘱其事后离开使署,随孙度日。故伊甘冒不法,以洋信密报孙友坎特立及门森两英医。两
英医因即在外设法派人伺守,并报外部及巡捕房,各报闻于,遂亦附和做不平鸣,致贵署不
能不将孙文释放,曷胜怅怅。马爵参赞当时曾经恫吓,谓如有走漏风声者,当送官严办,余
是以照实供凡听候惩治云云。仙舟司马以此信示马参赞,马参赞允计可施,徒形愤愤。各报
议论纷如,痛斥马参赞及中国使署者又数日,而孙则致函日报,遍谢英廷、英报、英民,文
过饰非,倾动众听。英国议绅于不明事理者,且举以诘责政府,拟请勒令使馆不得再用马格
里,幸沙侯相顾全大体,片言解纷,星使又无所闻见,得以怡然养疴,更幸英外部允照星宪
照会中所请各节,移知香港总督,严查不法,以戢乱谋,而杜后患。即日由星宪咨报总署,
此案遂结。然传递密信于奸仆,以孙文所酬只有英金二十五镑,控诸刑司,又不得直,至今
迄不甘服。孙逆亦以港督悬有厉禁,不敢回华,以身试法,故辗转窜匿,澜迹东赢,而我中
国东南半壁,即借此得以滥安,则我星宪龚公于一纸公文,保全者诚大而远哉!粤民有知,
尚其铸像以记也可。时光绪二十五年八月,嘉定吴宗濂追识于汉皋铁路局于牟隐庐。
孙中山下跪
根据以上这绝无仅有的历史记录里,我们可以惊讶地发现,在孙中山和国民党御用史家
的一面之词之外,至少有这些翻案的大内幕:
一、清廷中国使馆扣留孙中山,是因为孙中山居然敢“改名陈载之”到使馆来,使馆”
即中国之地,彼既肆无忌惮,势不能不暂行扣留”。因此,事件是偶发的,不是设计的。孙
中山是自投罗网,中国使馆并没把他半推半就式地弄进来。
二、孙中山在使馆时,留下了重要的“口供”,就是“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透露
不为人知的内幕极多。孙中山进入使馆,原因是跑去问“有无广东同乡,特来拜见”,又”
以异地遇同乡,分外惬意”。他前来英国游历,但无法进入皇宫参观,想托使馆帮忙,“设
法令我一观其盛。”
三、“伦敦蒙难”的当天,孙中山且在使馆吃早餐,以便饭后一起到“海口”去“带见
”广东人、“探望粤商”.他完全没有警觉与防范。
四、早餐吃过后,孙中山与“马参赞”聊天,谈到他去见李鸿章,但“与罗稷臣相见,
据云中堂不愿见我,盖因改装剪辫之故”。可证国民党宣传孙中山见了李鸿章,是乱盖的。
胡去非在《孙中山先生传》中说孙中山“至北京时,冒险谒李鸿章,密陈北京政府之横暴腐
败,革命之不可缓,议论雄快。李谢之曰:‘今日之革命,余亦知其不可已;然余年七十有
九,精力既衰,断不能大有为,幸君努力为之,中国前途,唯君等是赖,余必为君后援’云
云(见时事新报馆编《中国革命记革命党小传》)。吴稚晖编年系‘别传’云,中日交战前
,先生由湖南出扬子江口,由海路入北京,深夜冒险晤李鸿章于私邸,陈说大计,劝李革命
。李以年耄辞”等等,都是鬼话。
五、孙中山自一楼上二楼上三楼,直到被关进加锁的房子,是逐层参观而上,都没有被
强迫情事。并且要他“安住此房,不做犯人看待,只不许出门,如要看书,均可取来”。
六、日夜看守孙中山的是“邓刺史(廷铿)、武弁车焕章、谢邦清、造炮学生宋芝田及
洋仆二名”。
七、第二天清早,邓廷铿陪孙中山早餐,孙中山说:“此地乃系英国,钦差在此,断难
致我之罪。”正因为他相信奈何不了他,所以他才敢来使馆,“否则我亦不自来署。”
八、孙中山提到他“已入美籍”,是美国人,“美国得知”会提出干涉。邓廷铿却说”
华人不能入籍”,说:“我曾在〔旧〕金山多年,亦稍知美例。”因而不予相信。
九、孙中山提到“广东有一富人”要谋反,“该富人不知审时,我所以阻之也。”“欲
谋反者是他,而非我也。”但据清廷官吏看法,这位“当道倚重”的富人,是被孙中山“妄
扳”的。
十、孙中山被关后的第四天(十月十四、旧历九月初八)的谈话,最重要。当邓廷铿表
示如有委曲,何妨一说,“倘有一线可原〔谅〕之路,我亦可念同乡之谊,代求钦差,为你
申雪。”你也可回到家乡,“再谋生业”。并告诉他我邓某人也有情报,并非全不知情,你
且说说看,看看与情报合不合,以证明是否“输诚”。孙中山遂说:“事可明言,但不知钦
差愿意排解否?”邓廷铿说:“钦差最喜替人申冤,只要将实情说出,我必竭力代求。”
于是孙中山“即跪下,叩头流泪云:‘如事能直,恩同再造,感德不忘’”。
十一、“国父年谱”中说孙中山“幼名帝像”,他对邓廷铿道出这一命名原委是:“再
号帝像,此号是母所名,因我母向日奉关帝像,生平信佛,取号帝像者,望我将来像关帝耳
。”此一声明,显然表示并无在人间称帝为王之意。
十二、孙中山透露“其中有一姓陆者(陆皓东),本系蚕师,过堂苦打,强逼成招”,
成了叛乱犯,“已被正法”,这是冤枉的。
因为孙中山组织“农学会”,虽然未得官方批准,(今日“内政部长”吴伯雄听着:孙
中山在专制时代,尚有未经官方批准即行结社的自由!并且该“农学会”成立于民国以前,
故照你的王八蛋逻辑,至今犹可无须登记而存在也!)但该会“不过教民种植,意欲开垦清
远县之荒田”而已,并没有谋反,“谋反之事,我实无之。”“我真有莫白之冤也。”他们
实在是遭到了嫁祸与迫害,是被诬为革命党的。被诬以后,陆皓东“一见刑具,即妄招认”
,以致“无可挽回”。这一说法,与今天的国民党革命史南辕北辙,并且根本否定了陆皓东
的革命性。
十三、孙中山对邓廷铿说:“万望钦差,代为申雪,俾得回国,另谋事业,断不敢再行
为乱〔注十五〕。”
十四、孙中山对外国报纸说使馆中人说要把他“先行毒死,解华戮尸”的事,《随軺笔
记》透露“此盖该犯臆造,借以骇人听闻也”。
十五、孙中山《伦敦被难记》中说他对使馆中英国仆人柯尔(George Cole)晓以大义
,请他带信,只是“酬以二十镑”〔注十六〕。
据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中说:“再当时柯尔答应救孙中山先生的时候,孙先生除
了把身上所有的钱给他,还允许他将来出去之后,再要酬报他,所以后来康德黎博士介绍孙
先生到处演说请大家帮助,所捐到的几百英镑,也统统送给柯尔。柯尔为了这事,早已被使
馆辞退了。”可见在“二十镑”外,别有承诺。据吴相湘《海外新见中国现代史史料》
(《中国现代史丛刊》第一册),在英国政府档案中,得知柯尔“承认孙允许给予一千镑之
酬劳金并且立即付给二十镑”。足证《随軺笔记》所述,并非空穴来风。《随軺笔记》中说
:“十九日,仙舟接短工洋仆查耳时来信,内言孙文起初几次着伊送信,优给金钱,伊皆一
律缴呈马格里爵参赞,未得分毫奖赏。嗣孙复许酬英金五百镑送一密信,并嘱其事后离开使
署,随孙度日,故伊甘冒不法,以洋信密报孙友坎特立及门森两英医。两英医因即在外设法
派人伺守,并报外部及巡捕房,各报闻之,遂亦附和做不平呜,致贵署不能不将孙文释放,
曷胜怅怅。马爵参赞当时曾经恫吓,谓如有走漏风声者,当送官严办,余是以照实供明,听
候惩治云云。仙舟司马以此信示马参赞,马参赞无计可施,徒形愤愤。……然传递密信之好
仆,以孙文所酬只有英金二十五镑,控诸刑司,又不得直,至今迄不甘服。”这一内幕,也
极为有趣。
以上所写伦敦蒙难的一些“罗生门”〔注十七〕,足见我们多年来,主国民党一面之词
的宣传下所得的印象,实不足凭。现在史料的陆续出现,证明孙中山《伦敦被难记》所说,
也不无错误〔注十八〕。我们在研究这一问题的时候,实在该注意别上国民党沟大当才好
〔注十九〕。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午
〔注一〕Haxelles Hotel。
〔注二〕Sir James Cantlie。
〔注三〕《国父年谱》:“康氏夫妇招待甚殷,并为觅居附近之葛兰法学协会场
(Gray's Inn Place)八号宝勒特小姐(Miss Pollard)开设之私人公寓(Boarding
Home)。翌日,携先生迁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