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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科学否?
张爱玲这种感受,毕生未变,而且用词愈来愈严厉,不留情面,没有调和的余地。
要讲张爱玲的红学观,必须由这儿开始。
诗曰:
五官之上六官尊,倘缺斯官白日昏。
不管阳春与下里,却云识辨是“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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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记:有一次拜访钱钟书先生,谈及“神韵”,他说:有人不承认神韵,说不存在,不等于真不存在。我的servant是文盲,不懂诗,和他谈神韵,能得出真理吗?
第一部分第四篇 “百般无味”
我们假设,应该乐观,随着时代前进,人们文化水平提高,自会愈来愈多的人具有了这个重要而“无形”的第六官,那就会把原著八十回与伪续四十回分得更清了。但愿如此。
然而,张爱玲所说的那“光”那“味”,又毕竟是指什么?艺术?思想?情怀?哲理?或是更有其它的方面?作者的气质、气味?他的精神境界?他的文采风流,才华丰韵?他的“已通”的“灵性”?
你可说得清?说不清就永远让它万古千秋糊涂下去,或纠缠无休?……
无计其数的问题都来了。
张爱玲只管摆出看法说法,她不管讲解理由——这就是我说她只说“半截话”的意思。
我相信她不是讲解的能力口才不足。她是认为这根本无须乎费话。聪慧者不言自明,愚笨者讲也无济。还是她秉性洒脱,不喜唠唠叨叨,多言不如少语?
不是古人也说过吗:“味在酸咸之外。”所谓“味外味”,“弦外音”,恐怕先贤往哲早都用“第六官”领略得到了高度境界了。
《红楼梦》作者自己提出了一个“其中味”。读者张爱玲又提出了一个“百般无味”。字则一也,旨又不同。
有人以为,张女士不过是说后四十回的情节故事不再让她感到趣味了,有甚深义可言?
若如此,她又何必仿作(或补作)出六回书,而其中又怎样胜过高先生的妙文“掉包计”呢?“掉包计”不是大有“趣味”,而“焚稿”、“哭灵”不是更“震撼心灵”“催人泪下”吗?怎么就落到一个“无光”“无味”之委屈万分的评鉴了呢?
假使理路是这样的,张爱玲不值一谈,本拙著更不值一笑,可真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呜呼。
张爱玲不凡,超迈等伦,正在于她仅仅十岁刚过,就忍受不了既无光又无味的假货色了。其差异之巨,虽万言也不过限于有迹可循、有例可举的地方罢了;光和味都不是可以具体实物为比的美学、文化学的要义,古人赞文,也说“光景常新”。八十回真文即是如此。百读不厌,读一回有一回新的感受,新的发现,新的光华韵味。
这儿有个“质”。伪续后四十回没了这个“质”,好比珍珠有光有韵,十分可爱。忽然换上了死鱼眼睛,冒充珍珠串在一条丝绦上。张爱玲眼见不是一回事,无光无味,区别甚大。可是你硬说这儿没有两种质,其“光”其“味”全然一致,甚者有教授宣称死鱼眼睛才是真珍珠,可贵可贵……
张爱玲一字不提这些。无意“争执”。
这是她的高超处。
“问余何事栖碧山?笑而不答心自闲。”
也许,在她看来,那笑也是浪费而多余吧。
诗曰:
不是口舌之争,亦非考证之理。
通灵本自女娲生,不通不灵休强比。
勉强谓之第六官,堪嗟无计为前拟。
第一部分第五篇 《金瓶梅》的旁证
我本来一直想着,至少《金瓶梅》是完整的。也是1989年前后听见专研究中国小说的汉学家屈克•;韩南(Hanan)说第五十三至五十七回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写的。我非常震动。回想起来,也立刻记起当时看书的时候有那么一块灰色的一截,枯燥乏味而不大清楚——其实那就是驴头不对马嘴的地方使人迷惑。游东京,送歌童,送十五岁的歌女楚云,结果都没有戏,使人毫无印象,心里想:“怎么回事?这书怎么了?”正纳闷,另一回开始了,忽然眼前一亮,像钻出了隧道。
张爱玲的“第六官能”是否古今无二,世界唯一?不能这么说话。但若在十二三岁的女孩中找几个一眼能感到《红楼》原著与伪续的极大区畛的实例,恐怕也不会“俯拾即是”。她的天赋是高层次的,“官能”是个直感性的,是重要的“本领”,从事文学艺术,没有这本领,是不会有什么创造或研究上的业绩的。张爱玲以作家的身份名扬寰宇,但她在直感官能上的优胜条件之外,更有思想家与治学者的特长。人才的难能可贵,大抵是以“多材(俗用‘才’字)多艺”、“不拘一格”的兼美者为最不易逢。
张爱玲从“直感”始,却以“治学”终——我是说她的“红学观”却是晚期的学术性很强的著述,即《红楼梦魇》。
她重直感,但也重学术研究,不像那种浅薄的无识者不知考证为何事而开口讥贬之,反对之。比如,她对直感也仍以研究为佐助,这个例子就正是她为“天日无光”寻找佐证,她说,在读《金瓶梅》时,读到某几回,忽觉是进入了一条黑胡同;过了这几回,忽又眼前一亮,从黑胡同里出来了!——后来见到专治中国小说学的名家韩南(Hanan),早已指出,从第五十三回到第五十七回,这几回书不是《金瓶梅》作者的手笔,是另一人的补作!
这例子,像“故事”,有趣得很,却也意义重大,可以给某些狂妄的下士(《老子》语)敲一下警钟:你读《金瓶梅》到这几回,有那个感觉和疑问吗?如无,“病痛”是在你身上?还是在张爱玲那边?
所以,我佩服这位女作家,实异凡品说出几句话,入木三分,针针见血——但又不掰瓜露籽,“大嚼无复馀味”。
顺便几句题外话:
我不喜欢《金瓶梅》,也曾慕名而觅此“珍秘”,“话本”“足本”都借到过。我几次“开读”,怎么也读不下去。我不是小说研究专家,是普通读者,我只觉书中所写之人之事,我不感兴趣,索然无味。
这是我与张爱玲不同之处。在《红楼梦》问题上,说实在话,寻觅能如她那样说出我心坎里要讲而不讲的第二人,至今尚未觅见。
如照她的话来推理,无庸讳言,至今(以至将来),仍有很多人,包括名流,停留在那“黑胡同”里,而一点儿也觉察不出那条死胡同之黑——即“天日无光”之“味”,令人难堪难忍。
我接触了少数高校俊才学生,他们当中,也分两“类”:一类眼亮,一类歌颂“黑胡同”。此一现象,令人深思而不知当以何法试为解决匡救。
诗曰:
身居昏巷日无晨,巷外衖中味不分。
惆怅人间人各味,鵷雏自小上凌云。
第一部分第六篇 定是红楼梦里人
(贾璉当上铁道局长,凤姐置酒庆贺)自己做了主席,又望着平儿笑道:“你今天也来快活快活,别拘礼了,坐到一块儿来乐一乐罢!”……三人传杯递盏……贾璉道:“这两年不知闹了多少饥荒,如今可好了。”凤姐瞅了他一眼道:“钱留在手里要咬手的,快去多讨几个小老婆罢!”贾璉哈哈大笑道:“奶奶放心,有了你和平儿这两个美人胎子,我还讨什么小老婆呢?”凤姐冷笑道:“二爷过奖了!你自有你的心心念念睡里梦里都不忘记的心上人放在沁园村小公寓里,还装什么假惺惺呢?大家心里都是透亮的了”……平儿见他俩话又岔到斜里去了,连忙打了个岔混过去了。
诗曰:
流落天涯一怆神,三生夙慧铸前因。
十龄早辨石头记,定是红楼梦里人。
张爱玲的传记,行世者已不少了,据载,她于七八岁时,已然写出两篇小说。那想必是孩子式的,短篇的。依年龄而推,那时她正家住天津。
天津何也?乾隆时诗人已有“十里鱼盐新泽国,二分明月小扬州”之题咏。扬州代表富盛繁华之名地,“所谓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成了唐代大诗人的“狂想”,神驰意往。这“扬州”是个孕育文学艺术家的土壤,京戏、鼓书名角多从这儿成长享名;而小说家也多与此地渊源深厚,关系密切。如作《老残游记》的刘铁云,作《啼笑因缘》的张恨水,皆在首列,馀者尚多。津门大报纸逐日皆有连载。
张爱玲自童幼即与小说结缘,并非无故。
她在天津住到9岁上(1928年,本书按当时虚岁纪龄叙述,前后同,不再赘注),又迁回出生地上海。14岁时,又写出了《摩登红楼梦》,共有六回书文。她父亲张廷重为之撰配了回目。
这六回书,无缘得见;要想略窥她在高小初中阶段的“红学”水平,只好借重这六回回目。其文如下:
第一回
沧桑变幻宝黛住层楼
维犬升仙贾璉膺景命
第二回
弭讼端覆雨翻云
赛时装嗔惊叱燕
第三回
收放心浪子别闺闱
假虔诚情郎参教典
第四回
萍梗天涯有情成眷属
凄凉泉路同命作鸳鸯
第五回
音问浮沉良朋空洒泪
波光骀荡情侣共嬉春
第六回
陷阱设康衢娇娃蹈险
骊歌惊别梦游子伤怀
先说说书名的取义。
“摩登”是那个年代最为流行的“新名词”,即英语modern译音。英语本义不过是“现代”的意思。到译为“舶来品”时却发生了特殊的涵义和语气,用时是表示“时髦”(现今又改用“时尚”了),即最时兴“盛行”的,不太严肃的口吻和评论。
不但如此,后来索性将“摩登”二字干脆代替了“摩登女郎”的专用语词——只要一看这两个字,眼前便浮现出一幅烫发、旗袍、高跟鞋、项链……乃至新奇式样裸露腿臂的漂亮女人!
那么,定名为“摩登”《红楼梦》的用意是什么呢?
是“现代化了的《红楼梦》吗”?例如“瞧,那边来了个大摩登!”是我年青时候常常听得见的“语式”。
毕竟张爱玲的《摩登红楼梦》是怎么样的?六回书既未目睹,臆揣妄议不但无益,也是“危险”的——容易弄错了,离人家原书太远了,闹笑话。如果一定要姑妄言之的话,则似乎给人留下了几点印象:
一是“宝黛爱情”为主,第一回回目明白标出了。
她说第一回是傅秋芳寄了相片给宝玉,于是袭人要拿去和林黛玉比,看到底谁美!……
这才明白:原来名曰“摩登”者,是加入了现代事物——已有了照相机了!这似乎有点儿像今日之“戏说”。若然,可不必深论。但我仍然十分惊奇,她的构思确实是出人意表,让人赞叹。试问,一般读者,有几个是会把傅秋芳记在心里的?而她一下子就抓住了这个人物,构成新思。
二是贾璉“膺景命”,他受宠升官,也像“家道复兴”?
三是“弭讼端”,点染些家庭、社会纷争内幕之类。
四是“赛时装”又模仿“群芳”而摩登化起来了。
五是“浪子回头”——浪子是谁?宝玉吗?那岂不与高续第八十一回“奉严词两番入家塾”半斤八两?
六是“浪子”、“情郎”、“情侣”、“游子”,是一人?是不止一人?除第一回出了个“宝黛”,再无具体人物姓名了,没法猜测。
七是夹有悲欢离合,生离死别的曲折。
八是“有情人终成眷属”(似受《老残》影响)是一对男女。然而同时又“泉路”作了死后的“鸳鸯”,这是另一对?还是同一对的先喜后悲情节变化?……
这些,我都感到困惑甚至“担心”。担心的是:这种回目不仅仅是她父亲的代笔,迥异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女之口角,重要的更在其书文内容思想观念,恐怕包涵了父亲张廷重头脑中的东西——那可就问题复杂了。
对于这六回据说是她14岁时写的《摩登红楼梦》,是否真出她手?我斗胆表示有疑。我已说了,从回目看,一点儿不像几岁小女孩所能考虑的情节内容,既云是她父亲代拟回目,这就让人感到不仅仅是回目“代拟”的问题,至少,如果真的爱玲起笔,写了若干孩子式的小说,父亲张廷重一时乘兴就其幼稚的底草大施“润色”——多半就成了他自己的“作品”了。我们可以相信张爱玲自幼喜欢小说,很早开始动笔试为,这不会假;但若以为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