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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大学著名的华裔国际法及国际政治学教授熊在4月14日《纽约时报》刊登的文章,对上述问题提出两点解释:美国侦察机在沿中国“专属经济区”海域上空进行侦察飞行时,必须符合两项国际法原则:一、必须符合“双边关怀”(Due Regards)原则,即在追求美国侦察目的时,也要顾及中国方面的相关利益及权利;二、必须是以和平为宗旨。
坚称未违反国际法
熊教授这两项“澄清”,其实就是美国政府方面在这次谈判前想设下的国际法陷阱的两大支柱。因为,美国虽然未曾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但是,里根总统已在1983年3月30日签发行政命令,全盘接收《国际海洋法公约》中有关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所有好处。因此,《国际海洋法公约》中,所有相关规定如该区内的主权、管辖权与相关权利,美国照单全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章第55款到第115款中,对于和平时期,各国船只及飞机在“专属经济区”海域及空中飞行所进行的航行和飞行权,曾有原则性规定:
● 这些条款一再重申,外国船只及飞机在“专属经济区”内航行及飞行时,必须遵守“双边关怀”的原则,即既要考虑到本身的利益,也要考虑到该海岸国家的法律与利益,若双方法律及利益与《海洋法公约》抵触,则国内法无效;
● 必须是以和平为目的,和沿岸国无利益冲突;
● 若有争执应基于平等地位及“相互关怀”原则解决。
所以,美国方面既然已照单全收《海洋法公约》中与“专属经济区”有关的规定,美国政府乃“死咬”一个原则就是:美国的军事侦察行动是出于“和平”为目的的考虑。
从未提出“双边关怀”原则
美国白宫发言人弗莱舍,在上美国谈判代表团启程赴北京前夕,即在例行性记者会中重申:“美军的侦察性飞行旨在协助维护和平,这些侦察飞行在保障区域和平上担任重要角色。”
此外,美国又表示,美国并非惟一在空中进行侦察作业的国家。因此,这些国家的侦察工作既已成常态,皆以维护和平为目的,美国在中国沿海的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乃不违反国际法。
中方未有反驳美说词
不过,即使美国军方的侦察行动可以硬被解释为 “具和平用途”,但是,《海洋法公约》中一再重申的“双边关怀”原则,美国方面却一直未提出说明。
令人惊讶的是,中国方面居然没有根据这两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反驳美国的说词,尤其是“相互关怀”原则。中国方面如果掌握得当,即可以逼美国政府就“相互关怀”的内容进行谈判,在未谈出结果之前,中方可以要求美国停止侦察飞行。
难界定侦察行动 为维护和平
此外,在国际法中有所谓“无邪意航行”(innocent passage)的原则,此原则本来规范各国船只在海峡中进行无恶意航行的权利。例如,潜艇若要经过海峡,必须冒出水面,必须在船首挂船籍国国旗等,后来,此“无邪意航行权”原则也被普遍运用在“专属经济区”海域及空中的航行、飞行上头。
从“无恶意”这个原则着眼,美军侦察机在中国沿海上空进行侦察飞行,的确很难令人信服,认为美军侦察无恶意。因此,白宫发言人弗莱舍在4月16日被记者追问,美军这项侦察行动如何能界定为“维护和平”时,他只好强词夺理地说,借着这些侦察性飞行,美国可以掌握全世界军事动态,作未雨绸缪式的预防和平遭破坏的行动。
由此可见,若严格遵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美国除了强词夺理,很难有充分的理由和权利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进行军事侦察行动。如果硬要那么做,所恃的是拳头,而非国际法。
这种状况,美国政府心中有数。只是不知道中国当局的算盘如何?
2001中美撞机事件美国为何急着恢复对中国侦察飞行?
在中美撞机事件未了之际,美国军方又于5月7日恢复对中国沿海的侦察飞行。
5月8日,就在美军侦察飞行的消息对外披露之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即表示,中国当局不会批准让那架目前仍停在海南岛陵水机场的撞机事件主角EP-3型侦察机在修复后飞行离境。中国副外长李肇星在5月9日以罕有的坦白语气表示,美国在不顾中国反对之下径自恢复侦察飞行之余,又要求中方让那架EP-3型侦察机飞离中国,“这会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和尊严,将会引起中国人民强烈的愤慨和反对” 。
事实上,美国政府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在那架EP-3型飞机仍在中国政府手中时,径自恢复侦察飞行,当然有其目的。
首先,美国政府在宣布上述侦察飞行的消息时,态度低调,并不由国防部大张旗鼓地公布,而是由“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防部官员向所有的媒体发布,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发布方式,目的在于不过分刺激中国,为中国政府保留一点面子。
改用喷气机
此外,在5月7日白宫的记者会中,发言人弗舍奇拒绝评论此事,只一再强调美国坚持的立场是:美国侦察机有权在国际空域飞行,而美国认为“专属经济区”海域的上空是国际上允许的“无恶意航行区”。
从策略的观点看,美国政府这次恢复侦察中国大陆的动作,从发布方式、采用机型,乃至于时机和航线,都有周详的设计和安排。
譬如,美军在这次撞机后首次恢复侦察飞行,用的是由波音公司制造的RC…135型喷气机,此型飞机是由美军运输机C…135型改装,该型飞机事实上和民航机波音707同型,使用相同的四具引擎,其飞行高度、速度,大都相似,目前美军共有21架RC…135型侦察机服役。
美军恢复对中国沿海的飞行后,使用RC…135型喷射机而不用过去惯用的EP…3E型螺旋桨侦察机,当然另有其用心:
首先,RC…135型飞机的飞行高度达8000公尺到13000公尺,通常巡航高度在1万公尺左右,过去美军使用的EP-3E型螺旋桨机飞行高度最高约8000公尺,但平时只会在6000公尺左右高度飞行,不会飞至极限高度。
使用高速、高空的RC…135型飞机的好处是:
△“领空”的高度通常无法无限制延升,到了某种高度,领空的定义已失(譬如外太空),虽然1万公尺的高空仍然属于各国飞航管制区,但是,美军若在中国“专属经济区”海域上的1万公尺高空飞行,已可证明其“无恶意航行”用意,中国方面不致于反应激烈。
△过去,EP-3E型螺旋桨机速度慢,不但中国的拦截机在跟踪时有困难,美军的喷气护航战斗机如F15,在护航时也不易,甚至几乎不可能,因此换上RC…135型喷气机,每小时航速600海里,若在空中加油,航程几乎无限制,美军在必要时可以派军机护航,当然更具优势。
杀鸡用牛刀
不过,从用途上看,RC…135型侦察机是战略性侦察机,其主要功能是收集核武活动情报,而EP-3E型飞机是战术性侦察机,主要功能是提供军事战区指挥系统有关战略活动的相关情报。因此,美军在此时此刻对中国用RC…135型侦察机的飞行,可以说是杀鸡用牛刀,从时机上而言,等于用不恰当的工具从事其军事活动。
此外,为了避免过分挑衅中国,这架RC…135型侦察机只在中国东海飞行,且选择在日间飞行,主要原因是,中国军事设施偏重南方,而且,在撞机事件发生后,南方成为中国的敏感区,军机随时待命升空拦截美军侦察机。为了避免再度冲突,美军乃选择东海地区,以更高的高度在白天飞行,以避免冲突。
此外,美军在此时迫不及待地恢复对中国的侦察飞行,除了展现其侦察的“权利”与“意志”之外,还具有“测试”中国当局的作用,这种测试有两方面:
一、测试中国当局的反应底线和民间反应的温度,作为下一轮与中国打交道时参考;
二、测试在遭遇这种高空、高速侦察机时,中国空军的反应行动如何;从何处升空,用什么型飞机,多快的时间即飞临美军侦察机身边,相遇后会有什么动作。
据报道,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曾下令军方在遭遇美军侦察机时,必须克制,不要冲突。因此,5月7日,那架美军RCV135型侦察机在进行对中国的侦察飞行时,未遭中国军机拦截。这种状况到底是中国军方未察觉,还是发现后“由它去”,未升空,以免造成困扰?如果答案属于后者,美国又要如何解读中国军方这种“容忍”的态度?如果中国军方未发觉这架侦察机,美国又何必公布,自曝行踪。就科技上说,只要中国的雷达系统侦察到该机,美军飞机也必会感受到“行踪已露”,因此,美国当局低调公布此事,显然是逼中国当局表态,探其反应温度。
被美国“将”了这么一“军”,中国政府的外交智慧还真的受到考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