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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小组。现场气氛极为严肃,学校门口站着一排把关人,外村村民和没有工作证的官方人士一律不得入场。
上午9时许,梧埏镇第二小学的临时会场座无虚席。瓯海区人大一陈姓副主任表情凝重地走上主席台,代表工作指导组主持召开村民大会,并宣布会议纪律。他说,依据1998年11月4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第16条规定的有关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程序如下:一位村民代表在大会上宣读了符合法定人数的496名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潘义汉的意见书及罢免理由;被罢免人就罢免理由当场逐条申辩;1000多位村民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当年47岁的吴锡铭,以村民代表的身份,接受836位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村民委托,以温州话浓重的普通话,宣读罢免理由:“村委会主任潘义汉于1996年当选,在二年多任职期间,不依法办事,没有依法经营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权侵占农民合法权益,使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财务管理失控,各项事业停滞发展,严重脱离群众关系,村民对此意见极大。”
吴锡铭据瓯海区“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结”称,寮东村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支出凭证85%以上是白条子;吃喝支出达44万元,占总收入的24。5%。
随后,身材瘦长的潘义汉扶了扶了鼻梁上的眼镜,上台为自己申辩。1952年出生的潘,是吴锡铭的小学同学,一个有初中文化的农家子弟。1970年代在村办沥灰厂干活,1980年代在温州全民经商的洪流中,搞过家庭作坊,加工剪刀等五金器材。干得不坏也不好的潘,1992年出任村农业经济合作社社长。四年后,潘经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为“当家人”。
潘颇感无奈地说,既然有这么多人要罢免我的职务,这是村民的合法权利,我表示理解。他自我剖析了几点不足,同时强调自己任村主任三年以来,也还是有政绩的,譬如:办起了一所镇办小学,配套修了一条700多米长的道路,还为50岁以上的老人分档办了保险并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费等。
话毕,潘起身离座,一些稀稀拉拉的掌声,给了他礼貌的回应。
十时许,决定是否罢免的民主投票开始了。六个教室门口摆放了六只票箱,村民们在霏霏细雨中有秩序地排队投票。见证那次投票的人们,至今都感动于部分村民投完票不回家吃饭,坐在走廊里等待计票结果的场景。
下午2点30分,工作人员开始在主席台前的黑板上填写表决结果。男女老少把台下的操场挤了个水泄不通。工作人员每填写一个结果,就有人发出鼓掌声。据目击投票场景的人们回忆,当一个村民代表准备宣读表决结果时,他竟激动得拿不稳话筒,在村民的掌声中,他清了清嗓子,大声念道:“寮东村有选举权的选民1351人,参加投票表决的1295人,本次表决共发出表决票1295张,收回票数1241张,表决结果是赞成罢免1222票,反对罢免94票,弃权17票,废票8票。”
事实上,激动的村民代表出现了口误,赞成票应当是1122票。但这丝毫不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报道是次罢免而赢得中国新闻奖的浙江电视台的主持人,手持话筒,站在学校门口现场解说:“至此,我省首例由村委会主持召开并经民政厅批准的罢免村委会主任活动圆满结束。散会后,很多村民还在写着表决结果的黑板前反复观看,村民们认为这次罢免充分体现了民意。”
黄祝华当即拨通了一个温州记者的电话,通报了罢免成功的消息。
政治智慧远高于一般农民的吴锡铭,在接受浙江电视台采访时,像个训练有素的官员:“我们能够顺利罢免村委会主任,是因为新的《村委会组织法》更加具体、更好操作。”
《浙江发生了什么》 Ⅰ艰难的罢免(1)
艰难的罢免
六年过去了,寮东村罢免案,已经成为见证中国村社民主的里程碑式事件,被各式各样的书报宣扬得伟大,光荣,激动人心。然而,撩开覆盖在罢免案上的并不温情脉脉的面纱,我们看到的却是中国乡村民主创新的艰难和不易。
今天的寮东村,早已不是原始意义上的乡村村落。温州火车站,温州汽车新南站,都盘踞在寮东的土地上,八方商贾,不在空中飘落,就从这里聚散。地利上的近便,引得豪华的商务公寓酒店一个个拔地而起。一个原温州大学的讲师告诉我,1990年代初,他宁愿选择学校70平方米的旧房,也不愿意分到建在寮东的120平方米的新房。然而,仅仅十年,寮东每平方米的房价,变戏法似的成了前者的一倍。
吴锡铭说,寮东的房价贵了,是因为土地越来越稀少了。经过十年的开发,寮东原先700亩的土地,已经所剩无几。土地在转让过程中的矛盾,是引爆罢免的导火线。
1994年,金温铁路行将竣工,温州火车站站场开工在即。黄祝华所在的第六村民小组,被征地55。23亩。政府同意的补偿是每亩1万8千元,拗不过农民的争吵,每亩地的补偿又增补了4千元。考虑到村民失去土地后的再就业,地方政策规定,被征用土地依据百分之八的比例,返还给第六村民小组57户村民作宅基地。遗憾的是,政府没有及时兑现承诺。直到1997年,反复上访的村民们才在瓯海区土地局的文件上看到了4。5亩的安置房用地。
事情并未就此了结。据吴锡铭说,村委会一共盖了7300平方米的房子,但没有依据区土地局1997年63号文件所说的那样,由57户农民分享。而是给每户分了60平方米,剩余的3300平方米由村集体占有。村民和村委会的矛盾由此而起。
随着地价的不断飙升,农民的心理越发失衡。当他们得知政府以每亩250万元的价格,把他们的土地卖给东瓯大厦的开发商,他们抱怨自己得到的补偿太不合理。
争吵,上访——反复的较量,促使牵涉其中的温州市个体协会让步。1997年,个体协会决定补给村委会180万元,另有220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基本造价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卖给村委会。当时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2000元。所有的利益大略有200多万元。第六村民组认为,利益应该由他们所有,而不是整个村集体。
黄祝华兄弟较多,家族利益也相对较大。初中毕业的黄,算得上第六村民小组的知识分子,做过企业当过优秀厂长的他,很自然地成了矛盾一方的领军人物。吵闹,无休止的吵闹。1997年秋天,黄祝华还因为在施工现场领导村民吵闹,被关进了收容所。公愤于是扩散。
“寮东名士”吴锡铭“及时雨”一样出场了。他以黄的名义,去瓯海区法院打起了行政官司,认为对黄的收容,是不当行政。他说,黄既非流民,也非身份不明者,怎么能够对他进行收容?仰赖区政法委的干预,黄于第37天走出了收容所。
冲突中,第六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逐渐演变成所有村民和村委会的矛盾。矛盾的焦点,也由征地延伸到村官们的不廉洁,不亲民。
1998年春天,村民们把村委会告到温州市中级法院,主张村委会返还温州个体协会的业主们给予的180万元的补偿费,以及2200平方米的房子。1998年10月下旬,温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了村民的诉讼请求。执著的村民们上诉到浙江省高级法院,得到的结果是:维持原裁定。
村民们虽然不懂法,但他们凭借“情理”,认定法院驳回他们的诉求是不公正的。他们开始上访。先是温州市府,再是浙江省府,既而是国务院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终,他们在没有结果的上访中感到疲惫和懈怠。
此间,有气无处撒的村民们突然看到瓯海区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的审计报告。1998年8月6日出笼的寮东村1993年至199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让平日就对村官花钱存有疑虑的村民,瞪大了双眼。
审计报告开列的三个“主要问题”,就是村民眼中的三大“罪状”:
第一,制度观念淡薄,财务管理混乱,白条漫天飞。
会计凭证不规范,五分之四以上的现金支出都没有正式发票入账,且大多为自行填制的白条子,真实性很难查核,财务审批流于形式;
出纳管钱乱付钱,据1996年12月9日对出纳库存现金的盘点,应存现金余额高达76万余元,经清点账后未报结单据35万余元,白条抵库的暂支以及应收款多达40余万元;
第二,乱花钱,铺张浪费。
公款吃喝,请客送礼乱消费。从1993年到1996年,以会议费、招待费、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名义报销的支出,多达44万余元。换言之,这四年内,村里正常收入的近四分之一被村官们的“大嘴”啃掉了。一个看上去很滑稽的吃喝报销项目是联防队点心支出,1995年村里招待联防队的点心费是12587元;
村官补贴名目多,工资奖金增长快,专控商业违章购置多,“耳朵边的腐败”和“屁股底下的腐败”都很严重。1993年村官们的总酬金是51211元,1996年则是104924元,翻了一番。1994年春天,5个村官和一个退休的支书一人公款配置了一个寻呼机。次年夏天,村长和书记各自公款配置了一部手机,在那个手机还是身份象征的年份,两人的手机花去村集体资金49000余元。1994年后连续三年,村官们花了10万元,买了三辆摩托车为胯下坐骑。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无论是买手机,还是买摩托车,既无审批手续,又没有正式单据,入账的全是白条子;
村官和党员公费旅游、公款保险。村官去深圳考察,全体党员去雁荡山开展党员活动,无不耗资颇丰。村官们不仅像正式编制的国家干部一样,为自己开列三项保险,还在1994年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己的家属作定额人寿保险。
审计报告特别指出,旅游保险,村官报酬,以及“嘴边的腐败”“耳边的腐败”“屁股底下的腐败”,各项支出高达92万5千余元。看看寮东村这几年的收入,半壁江山就这样被糟蹋了。
审计还指出,铺张浪费远不止于此。在工程费用、土地征收、道路修理、集资联建等事务中,同样存在铺张浪费。
第三,部分村官存在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经济问题。村里安装电话,会计和出纳每人减免2000元。村长潘义汉一年的手机费就报销了11000余元。此外,公款私借现象也多次发生。
《浙江发生了什么》 Ⅰ艰难的罢免(2)
被激怒的村民们,愤慨于村官们的“腐败”,并将村官们假想为掠夺他们土地和利益的团体。1998年9月8日,800余村民在中国第一份由农民起草的罢免书上签了名。很快,梧田镇政府、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和民政局都接到了罢免书。
一段日子后,村民们没有听到任何官方回复。起草者吴锡铭去征询区民政局的态度,并声称罢免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民政局一官员答复说:“我说了不算,只有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才能做主。”
无奈之下,吴锡铭跑到浙江省民政厅。敲开基层政权处的门,他终于听到了肯定的回答:“你们有权利罢免村委会主任,区民政局不同意,你们可以起诉他们不作为。”
1998年11月4日,《村委会组织法》开始施行,而非先前的试行,原先的24个条文也变成了30个条文,对照第19条、第20条,吴底气更足。
可是,法律条文似乎并不足以打动瓯海官方人士的心。四处碰壁的吴决定乘去北京大学看望女儿的机会,去趟民政部。
1998年底,颐和园的水已经结冰了。看过女儿,离开北京大学的吴,受到时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刘喜堂的接待。吴担心国家部委的官员们对上访者不信任,特地将《温州日报》关于村民欲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报道,呈递给刘。
刘看到的村民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材料上,潘义汉的行为和一个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已经严重不相符:潘不顾村民重托,对村务财务未经村民同意,擅自超越职权自作主张,导致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譬如,对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暗箱操作,1996年村里建造三个厕所,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造价未经公开投标,结算也不公开。
刘对他们的民主热情表示钦佩,并态度鲜明地支持他们的罢免案。
虽然有了国家部委官员的“口谕”,罢免案的启动依旧不那么顺畅。性格倔强的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