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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恋人-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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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开口,声音很轻:“袁宇,你早就知道了,是吗?”
  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我很后悔,是我不该问这样愚蠢的问题。
  但他很快又开口率:“如果你是说严子非的事情,是,我早就知道了。”
  他继续说下去,一眼都没有看我:“我不觉得他跟你还有什么关系,所以就没有说。”
  我点头,脑袋变得异样沉重,让我想用双手去托。
  我说?“谢谢你。”
  袁宇没再说话,我们就这样沉默地回到了学校,我回到宿舍,睡了一天一夜,我的室友去找了袁宇,他推门进来,带着两大盒外卖中餐。
  我被他拉起来,眼屎都没擦被塞了个饭盒到手里。
  我打开饭盒看了一眼,说:“我不想吃宫保鸡丁。”
  袁宇板着脸把我的饭盒抽走,又把他面前的那份塞到我手里。
  “鱼香肉丝!”
  我又低头看了一眼,外国人真不懂做中餐,米饭一定要和乱七八糟的胡萝卜丁和洋葱一起炒,也不加盐,还不如白饭。
  我捧着饭盒摇头:“不要。”
  奇怪的是袁宇居然不生气,他沉默地看着我,脸上有一种奇怪的表情,像是在等待什么。
  那表情一点儿都不适合他。
  我合上盖子,揉了揉眼睛。
  “冰箱里还有上次买的鸡和咖喱,等我把脸洗了做鸡肉咖喱饭吧,你去洗锅子。”
  他愣了一下,我已经走到浴室门口了,回头又问了一遍:“吃不吃?”
  他笑了,说:“吃!”

终章
  我知道袁宇在担心些什么,但我不值得。
  他那么优秀,瞎子都能看出来,应该担心的人是我。
  有他在,我应该感到知足、幸运,并且感激涕零。
  可我一直失眠、恍惚,在不该走神的时候神游天外,好不容易睡着了,又梦见过去。
  梦见我还在那张蓝色的大床上,脚步声由远及近,门被推开,身边床垫的坠落,那温暖的身体靠向我,还有他的拥抱和亲吻。
  醒来泪流满面。
  人生就是你最想要的,永远不属于你。
  但这并不影响我的生活,我按部就班地上课、打工,一切如常。
  严子非已经与我告别过,面对面,他的心已经满了,无论她在不在。
  我能得到的,不过是一句未能说完的“大概……”
  大概我能够和你在一起。
  大概我可以忘记他。
  大概我会爱上你。
  我原以为自己能够为了这个大概付出一切,但我错了,我已被恐惧打倒,亦如同死里逃生,再也没有当年的勇气,无知无畏地回到原点去,等候一个未知的答案。
  袁宇别扭了几天之后就恢复了正常,他是我见过最阳光的男孩子,一双眼睛永远光芒四射,即使有阴霾也很快雨过天晴,这也是他最让我动心的地方。
  有时候我会在他不注意的时候长久地看着他,希望我就是他。他拥有我渴望的一切:彼此相爱的父母,充满爱的童年,因为富足,所以也不害怕失去,反而更有勇气。
  而对我来说,得到往往就意味着失去的开始。
  又能怎么样呢?我也不想再要了。
  到夏日快过去的时候,我收到一个邮包。
  邮包是从UCB转过来的,上面乱七八糟盖了许多邮戳,还有手写的潦草字迹,大意是查无此人。
  我看了发出时间,至少有八个月了。
  由于投递过程漫长与无法想象,邮包外层的塑胶纸都破了,里头包裹的东西可怜巴巴地露出一个角,磨损非常严重。
  看上去像是一本旧书。
  我拆开包裹,心跳突然停顿了两个节拍。
  包里是我的黑色笔记本,我带着它去见靳致远,又带着它无数次地跑中医院,小李医生嘲笑过我的事无巨细,靳致远因为它对我改变了态度。
  我记得上面自己写下的每一个字,因为翻阅得太频繁,很久以前它就卷了边,又因为总在厨房里打开它,所以许多页面上还有被油水溅到的痕迹。
  我最后一次见到它,是在那间承载了我太多喜悦与悲伤地公寓里,我把它留在那间屋子里,与手机和门卡在一起。
  我还以为再也不会见到它了,这样的久别重逢让我胆怯。
  而且八个月了,八个月前寄出它的人,曾经想对我说什么?
  我打开笔记本,深深吸气。
  笔记本里夹着一封信,字迹很淡。
  那不是严子非写的,我熟悉他的笔迹。
  我把自己关在宿舍里,慢慢地看完了那封信。
  信是程瑾写给我的,她的落笔很轻,字也不秀气,大开大合的。
  信写得不长,几乎都是直白的语气。
  常欢,抱歉到这个时候才给你写信。
  我与严子非结婚了,这一年我很感谢他。
  但我知道他已经不爱我了。
  或许他自己都不愿承认,但我是个女人,我能够感觉到。
  五年前我只是完成了我的任务,如果再来一次,我还是会那么做的。
  我没有后悔过,我也知道他受了很多苦。
  很久以后我才知道你的存在。
  我知道他在一个人的时候经常翻看这本笔记。
  后来我就把它藏起来了,我想看他再也找不到它时候的表情。
  等我真的看到了,我就后悔了。
  我做了错事,又不敢还给他,只好把它寄给你。
  我知道他在想念你。
  他不会承认,男人都很笨。
  都过了那么久了,大概你也已经忘了他。
  现在也只有我陪陪他了,不过医生说,时间不会太久。
  等我走了,他就真的只剩下一个人了。
  所以如果你有空的话,偶尔替我去看看他,如果他成了一个非常凄凉的老男人,替我传话就说他活该。
  她写得那么简单,就是一页纸而已,还没有填满,但我哭得眼睛都睁不开了。
  洛杉矶到上海的飞行时间是十五个小时,下飞机的时候,我觉得自己连腰都直不起来了。
  袁宇送我去的机场,他对我说话,咬牙切齿地。
  “常欢,你这个没心没肺的白痴。”
  我不能再赞同他的话。
  他还说:“你可想好了,喜欢我的人可多了!我不会再给你机会了!”
  我知道自己愚蠢,但我已经身不由己。
  我对不起他,但是谁辜负了谁,谁成全了谁,谁一直在挣扎,谁放了手,到现在都已经成了一团乱麻。
  我去了许多地方,都没有找到严子非。
  他消失了。
  我甚至找到了叶小姐,她说严先生应该不在国内了吧,很久没听到他的消息了。
  我愣了很久。
  我从没有想过他会离开这个城市,他曾在一个月里环绕地球一周,但他总是会回来的。
  我会在这里遇见他,又在这里与他分离。我下意识得觉得,我会在分开的原点找到他。
  我错了。
  我寻找了足足一个星期,每天的结果都令我失望。
  我回到酒店的脚步一天比一天沉重,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学校开学在即,我的存款也有限。
  到了第十天,我去了最后一个可能的地方,回到大街上的时候,巨大的绝望让我两眼潮湿。
  我使劲控制自己的眼泪,如果连我都放弃希望,那就更不可能找到他了。
  回程的飞机上,我一直都在昏睡。
  大概是太累了,一个梦连着一个梦。
  每个梦里都有他。
  有一个梦让我突然惊醒,冷汗涔涔,还有一个梦里我差一点儿就能抓住他的手了,但总是失之交臂。
  我没有告诉任何人我的归期,一个人回到学校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快倒下了。
  袁宇来找我的时候,我连行李箱都没有拆开。
  他推门而入,然后拉着我就走,说要带我去一家新开的中餐馆。
  关于我回国的这十天他什么都没有问,就好像我从来没有离开过学校。
  我被他拉出学校,餐馆就开在三条街外,地段很好,店里宽敞明亮,顾客很多,大部分都是UCLA的学生。
  袁宇像是熟门熟路了,菜单都没有看就点了好几道菜,然后在菜没有上来的时候跑去了邻桌,与几个金发美女热烈地聊起了天,最后居然还和其中一个走了,临走还得意地看了我一眼。
  真让我哭笑不得!
  菜很快就上来了,第一道就是老鸭粉丝煲。
  我吃了几口,就停下了筷子。
  我记得这个味道,那是我曾在Z大旁边那个狭窄、油腻、热气腾腾的小店吃过的味道。
  我还记得有一个晚上,我在那里请严子非吃饭,他脱了大衣,只穿了衬衣和羊毛背心,吃的时候翻起袖子,坐在一群穿着连帽衫或者牛仔裤的学生中间,没有一点儿格格不入的感觉。吃完之后我要付钱,老板就是不要,还用油腻腻的手拍严子非的肩膀。
  “记得来啊,这么多年了,才回来这一次,我可一直惦记着你呢。”
  我急了,看着严子非说:“你是故意的。”
  他正穿起大衣,闻言侧过头来看我,就答了两个字,眼里有笑。
  他说:“是啊。”
  我低下头,看到热气腾腾的汤碗里溅起的两点水花。
  身边有人问:“怎么了?味道不对吗?”
  我不抬头,一个人太累的时候总会有幻觉,但如果那是我渴望的、梦寐以求的,为什么不让这幻觉的时间延长一点儿,再长一点儿呢?
  那个声音还在继续:“真的那么难吃吗?我还以为我偷师得挺成功的。”
  我固执地低着头,连眼睛都紧紧闭了起来。
  让我留在这幻觉里,再也不要醒来。
  但他不再说话,声音消失了。
  我等了又等,最后在极度的失望中睁开眼睛。
  我看到严子非微笑的脸,他仍是那个样子,挺直的鼻梁,眉骨峥嵘,但是忽然笑起来的时候,处处都有了暖意。
  一刹那我的世界天地动摇,思凡外突然倒下的木架,新年里遍地烟花碎屑的清冷街道,咖啡店棕色沙发上残留的体温,清晨的咖啡香味,静夜里那张蓝色的大床……一切都回到我的眼前。
  我听到自己的声音,十分奇怪,一点都不像是我发出来的:“你怎么会在这里?”
  他说:“这家餐馆是我开的,生意还好,我大概暂时是不会走了。”
  我吸了一口气:“大概?”
  他点头。
  我再开口,嘴唇都在颤抖:“大概是多久?”
  他想了想:“先等你毕业。”
  我站起来,严子非抬头,一直平静的脸上终于露出一丝紧张。
  我不理他,朝门口走了两步,听到他在我身后叫了一声。
  “常欢。”
  身后传来脚步声,我迈开步子,越走越快,最后几乎是跑了起来。
  夏天就要过去,风里带着最后的一点儿青草与鲜花的香味,面前的道路宽阔安静,远处晚霞满天。
  脚步声一直在我身后,我没有回头,也不用回头。
  我只是笑了,在扑面而来的晚风里。
  因为我知道,这一次,我一定能够跑到我想要的那个终点。

番外 严子非的故事
  严子非年轻的时候,有过一段很自由奔放的日子。
  父母作风洋派,凡事只看结果,从不干涉他的感情生活。他十五岁就有了第一个小女友,到了十七岁的时候,已经会对好友抱怨--所有的女人都一样烦人。
  之后进了大学,z大女生以主动著称,同宿舍的老白教他,最好的拒绝办法是看着她们的眼睛认真讲“对不起,其实我喜欢的是男人”,还说这句话一出口,她们非但不会生气,反会两眼晶莹欲滴,从此与你做一辈子生死交。
  他还没来得及用上这一招就去了美国,也幸好没来得及,据说后来老白在晴子一路上死的很惨。
  东岸会读书的中国人很多,会读书又会玩的就少见一点,像他这样玩什么都精通的就更是凤毛麟角,所以走到哪里都是最受欢迎的对象,身边永远热闹。
  那里的女孩子也比其他地方成熟地更早一些,学校宿舍里永远弥漫着一股荷尔蒙的味道,父母特地飞过来婉转提醒他,说姹紫嫣红固然好,但其实一个人真正需要的,不过是每天醒过来能看到另一个人,而那个人大抵是不可取代的。
  严子非失笑,觉得他们老派得十分可爱。
  都什么时代了,手工艺人都换成了流水线,还有什么是不可取代的?
  后来回了国,正遇上中国经济风起云涌的时候,金融行业十分刺激,他也做得乐此不疲,早把父母关于择偶的那番话抛到脑后去了。
  他还年轻,身边永远姹紫嫣红,谁要为一朵鲜花放弃整个花园。
  大概是年轻的时候过得太恣意,又一路顺畅,所以到他真正遇到大事的时候,想法就十分简单。
  别人看到了深不可测的危险,他看到的只有黑与白。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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