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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知道真相-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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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半年报中,兰宝信息已经迫不及待地把原来控股70%多的华禹光谷从合并报表中剔除了。    
    “将华禹光谷暂时拿出,是为了降低上市公司的亏损,暂时交由重庆国投托管只不过是出于财务成本的考虑。”刘铁杲承认。    
    56/57而在华禹光谷控制权“易手”两个月之后,7月22日,兰宝信息发布公告称,2004年6月14日,长春市国资委、万向集团及君子兰公司签署了三方的《君子兰集团产权转让重组框架协议书》,同意万向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全面参与长春君子兰集团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    
    8月18日,君子兰集团与汽配巨头万向集团签订了整体转让的正式协议。    
    至于华禹光谷转让给重庆国投的40%股份,由于控制人还是兰宝信息,因此实际上也随君子兰集团一并给了万向集团。    
    刘铁杲又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此事,当时我们给重庆国投托管也可以说是“让它为我们寻找潜在的战略投资伙伴,后来转给万向,也可以理解为万向就是我们新找的战略投资者”。    
    就这样,中国“第一光谷”转到万向手中。    
    万向不是救星    
    虽然刘铁杲再三向记者强调,万向对华禹光谷是有诚意和信心的。但是根据记者采访所知,万向接手后几乎肯定会卖掉华禹光谷,下一步转让只是时间问题。    
    华禹光谷40%股权转给重庆国投后,7月13日,兰宝信息的一位高管透露,“我们转出去的是一块非赢利资产,公司减轻了压力;对万向而言,是出于看重君子兰集团汽车零配件业务不得已的选择。”    
    11月初,还有分析师称,“兰宝信息退出华禹光谷,从而淡出第一大股东,是万向介入兰宝信息的前提条件。作为民企参与重组国企,最看重的是被收购方的资产质量。万向一向对高科技不感兴趣,只对汽配行业情有独钟,华禹光谷去年还亏损严重,这对于收购方万向来说,是不能容忍的。”    
    万向在IT产业的投资也的确不多,此前公开的仅有北京的万向通信,其主营业务包括:移动增值业务、网络游戏运营业务,最近出资1亿开发网络游戏《十面埋伏》,已经算万向在IT业务中的大手笔了。在万向并不熟悉的高科技领域,尽管有政府支持万向也不可能去做。这一点,记者已在采访中从权威渠道获得证实。    
    况且,华禹光谷下属公司资产关系颇为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还有待解决。例如华禹子公司长春半导体厂遗留下的3410万债务,据称曾由政府答应折算成兰宝信息等价的股份。刘铁杲表示,当初发起成立华禹光谷时,这个问题就已经解决了,3410万债务与华禹光谷没有关系。然而,这3410万争议贷款的承担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他们有合同文本可证明3410万债务可与兰宝信息股权兑换。    
    目前,华禹光谷已成为吉林省和长春市重点支持的大企业集团和国家火炬计划长春光电信息技术产业化基地,而且已拥有三条生产主线、两大配套群体和五大产品系列,其代表产品有手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背光源等。其中镁合金生产线,全球一共只有230条生产线,华禹光谷就占了四条,连台湾厂商也望尘莫及。    
    刘铁杲多次向记者强调,只要有资金进来,华禹光谷很快就能起来。他认为,“尽管启动这一块还要投入相当大的力量,我们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而且改制之后运作起来机会更多”。    
    用刘铁杲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华禹光谷一次性投入很大,产业平台和资源优势已经起来了。这一点,一些证券分析师也赞同。    
    但是如何卖掉华禹光谷、卖给谁都是由万向说了算,万向方面依然低调,不愿正面回应。    
    命运多舛的“中国第一光谷”路在何方?    
    ■ 记者/左志坚上海报道


第一部分  事件背后的迷雾第24节:谁陷害了中国银行纽约分行(1)

    谁陷害了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纽约时间7月15日上午9时正,刚走进位于纽约42街林肯大厦办公室的史蒂汶·凯斯勒律师,接到了来自中国《21世纪经济报道》驻北京记者的电话……58/59纽约时间2002年7月11日下午5时,纽约南区法院裁决了一桩诉讼,此次诉讼中,作为辩方及反诉方的律师,史蒂汶·凯斯勒败诉。    
    这桩始于2001年2月、已历经一年半的诉讼,不仅诉讼金额超过1亿美元,更因为控方的中资银行背景——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而备受市场关注。    
    事情的最新源起还要上溯至2002年1月18日。当日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消息,对中行纽约分行存在的违规放贷等行为做出处罚:中行纽约分行向OCC交纳1000万美元罚款;中行北京总行则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相当于1000万美元的人民币罚款,两项罚款总计2000万美元。    
    处罚文件表明,包括纽约分行在内的中行华埠分行以及洛杉矶分行共美国3家分行,于1991年至1999年间,被发现有不当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同分行前管理层有个人关系的客户们”提供了优惠,招致“纽约分行重大损失”、“给单个客户风险暴露过高、协助一桩信用证诈骗案和一桩贷款诈骗案、未经许可提前放弃抵押品并隐瞒不报,以及其他可疑活动和潜在的诈骗行为”。    
    种种背景交织在一起,使案件本身更加扑朔迷离。由此,已经多次在法庭上激烈交锋的诉讼双方——中行纽约分行和NBM们(指涉案的周强夫妇以及一系列公司和个人),很快又脱离于国内民众视线之外。    
    一直到2002年7月11日,才有了令中行北京总行“欣慰”的初步结果:纽约联邦南区法院陪审团判给中行纽约分行3500万美元。依照美国RICO联邦法案(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即诈骗、操纵和贿赂组织法),这笔金额可获3倍赔偿,即中行将获判1。25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中行的“巨大胜利”    
    7月18日下午,北京中国银行总行7层的一间会议室,举止温婉的王琪——中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谈及此言语中仍掩饰不住兴奋。王琪曾6次往返于北京和纽约,自2000年下半年起,一直负责处理该诉讼的相关事宜。    
    王琪介绍,该案件其实并非始于外界一般认为的OCC对中行的处罚。“2000年初,纽约分行根据当地法律,实施整改,正是此次整改,周强(John zhou)、刘萍(Sherry liu)控制的NBM公司、扬美公司等一系列空壳公司,涉嫌诈骗纽约分行的行为,才逐渐显露出来。”    
    随后在中行北京总部直接授权下展开的调查,使得头绪繁多的骗贷网络,一步步清晰起来,并最终集中到周强、刘萍夫妇,以及刘道忠(刘萍父亲)、王淑敏(刘萍母亲)、刘辉(刘萍弟弟)、肖婉莲(周强家保姆)等个人,及由上述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如GEG、BOC、CBL、CENTURY等身上。    
    中行的调查发现,这些关联公司及个人,采取财产抵押、个人担保等方式,在从1990年代初开始的近十年内,向纽约分行共计贷款8000余万美元。    
    几乎同时,OCC也对中行纽约分行开展审查。    
    在王琪眼中,周强的许多行为“几近难以理解”:“当纽约分行作为债权人与周强商谈还款计划时,周态度强硬,表示还款可以,但前提是银行再次贷款,否则将不予理会。”王琪介绍,周当时反复声称:“只要开始诉讼,我就可以申请破产保护”。    
    周强夫妇的如意算盘当然没有打响:在周强夫妇的贷款抵押中,有一笔5000余万美元存于中银香港,并于2000年第4季度到期,中行立即将该笔款项扣留,但尚有3545万美元无法追回。    
    2001年2月,中行聘请美国高特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德帕尔玛,起诉周强、刘萍等14位个人及公司贷款欺诈,并向纽约南区法院申请扣押辩方的不动产及银行账户。3月12日,中行成功申请到冻结令。    
    周强夫妇    
    周强原系江苏五矿外贸人员,41岁,毕业于江苏外贸学校,曾在深圳蛇口外贸公司工作,1989年被派往美国洛杉矶金美公司(江苏五矿的派出机构),后滞留美国;刘萍43岁,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1987年赴美,后在纽约中国城开了一家餐馆,1991年与周强结婚。    
    周强承认,自己同当时纽约分行管理层稔熟,是因为背景相似,“(大家)都当过兵”。    
    7月16日纽约时间上午10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将电话拨到控方律师德帕尔玛纽约的办公室,39岁的德帕尔玛表示乐意提供诉讼的有关情况。    
    60/61德帕尔马手头掌握的法律文件显示,1989年,周强开设NON—FER—ROUSB。M公司,进行有色金属贸易。1995年,周强决定扩展公司业务,于是成立NBM公司。NON—FERROUSB。M公司拥有NBM 99%的股权,周强个人拥有剩下的1%,并担任了NBM的总裁。    
    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自1991年至1999年间,NBM及前身NON—FERROUSB。M公司,与纽约分行签订了多项贷款协议。双方同时还签订了日期为1996年10月4日的一项信贷协议,以及日期为1999年8月13日的一项贴现协议。    
    周强和刘萍同时还分别签署了日期为1996年10月4日的几项贷款协议。    
    纽约南区法庭的法律文件显示,自最初获得了约100万美元的贷款后,NON—FERROUSB。M每年都要提出申请,希望延期并增加信贷,这些要求最后也全部得到满足,一直到NBM公司成立。1996年,纽约分行给NBM提供了1500万美元的贷款,这笔贷款每年也得到延期许可,一直到1999年。    
    


第一部分  事件背后的迷雾第25节:谁陷害了中国银行纽约分行(2)

    纽约分行在此期间,还经常根据还贷记录、交易数量,以及安全和不安全的贷款比例,将NBM列为“最佳客户”。    
    周强同时也承认,他同纽约分行的紧密关系,“使其获得了大量的信贷,多次的延期待遇,而这些待遇只有少数客户才能享受”。    
    实际上,当NBM所谓的信誉和业务不断增长的同时,周强同纽约分行的管理层,发展出了“紧密的私人关系”:周强每周会同纽约分行一些“管理高层”共进晚餐,或举行“家庭派对”。纽约分行也会经常给予NBM超过限制水平的信贷,并且给予NBM特别优惠的利率。    
    这些优待止于2000年纽约分行的内部整改。随着NBM及关联公司问题的凸现,中行在2001年中期提出诉讼要求,指控NBM和其他被告未能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在中行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包括一名身份为原纽约分行信贷员的个人被告——杨仲琦,杨被指控为周强夫妇的同伙,涉嫌共同金融欺诈。    
    有预谋的诈骗    
    凯斯勒这位在美国以代理“财产罚没案”而颇具知名度的律师,在跟记者通话中,几乎重复了元月与记者谈话时的论调,将这一商业纠纷归结到另一范畴:“周强及其他被告的行为,均受到了纽约分行管理层的指使”。    
    凯斯勒透露,目前他已向更高一级的多佛法院提交了上诉请求。但记者提出想直接与周强联系的要求时,凯斯勒断然拒绝。    
    作为此宗诉讼核心的周强夫妇,目前仍居住在新泽西州Alpine的那幢价值300万美元的豪宅中。记者通过新泽西州的电话查询系统,得到了周强夫妇住宅电话号码。    
    周强表示非常惊讶。    
    面对法庭已经作出了巨额赔偿判决,周强说:“我已申请破产保护,按美国相关法律,只需赔偿我工资的90%,目前我的月薪为3000美元。”    
    但纽约南区法庭显然没有采信周强的辩解。其提供的法律文件,清楚地列举了周强夫妇早已开始的、有预谋、有计划的转移资产和持续的诈骗行为。    
    如从1998年开始,周强夫妇就指使肖婉莲等,企图通过假协议转移100余万美元的资产至周强夫妇开设在开曼群岛的一个银行账户,而这部分资产已被扬美公司作为向中行纽约分行贷款的质押物。1999年,NBM还同GEG公司一起伪造贸易合同,向银行申请15笔贷款共800余万美元借予GEG公司。一接到贷款,GEG就立即把钱转汇回NBM。银行由此展开了调查,并出具了调查结果,认为这些交易均属“伪造”。    
    周强夫妇还多次试图将分别位于开曼群岛和美国新泽西州的2处和3处地产转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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