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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知道真相-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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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黑箱并不能完全杜绝,只不过是少了很多。陈生通过研究发现,在2004年中小企业板上市的38家企业中,有6家列支了网上路演推介费,本来花费并不高昂的网上路演,最少的就支出了75万,最高的一家七喜股份(002027。SZ)支出高达230。88万,“其中的一些猫腻,背后的公关公司一定难逃干系”。    
    现在的情况是,黑箱操作的中心已经转移到一些“地下财经公关”那里去了,比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往往会干一些“私活”,还有的是一些个人掮客比较活跃。    
    不幸的是,“某些财经公关成了洗钱渠道”。根据报道,一笔黑色交易往往通过财经公关这样的咨询公司来过账,付钱的一方以支付咨询费用的名义把钱打入这家咨询公司,公司再以顾问费的名义辗转进入收钱人的口袋,过账的公司收取8%~11%左右的费用。    
    “这次王小石案件,震动比较大,财经公关业都在进行这方面的反思,”陈生说,“也许洗牌马上就开始了,一批没有专业能力的公司将首先要走人,其次是淘汰一批运作不规范的公司”。    
    而在洗牌之后,依靠严格的行业自律,财经公关也许有着一个美好的未来。    
     ■ 记者/邱伟北京报道


第一部分  事件背后的迷雾第31节:谁弄断了他们的手指(1)

    谁弄断了他们的手指    
    越来越多断了手指头的外来工找上门来寻求法律援助。于是,他萌发了一个计划,对珠三角外来工的受伤情况进行调查,看一看每年有多少人因为工伤事故被切断了手指头……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发现,从1998年自己开始提供义务打官司服务之后,越来越多断了手指头的外来工找上门来寻求法律援助。于是,他萌发了对珠三角外来工的受伤情况进行调查的想法。    
    从2001年2月1日起,曾和助手程恒涛先后跑了顺德三洲手外科医院、中山武警手外科医院、广州恒福手外科医院等珠三角12家手外科医院。曾飞洋说,“调查的结果触目惊心,外来工受伤情况非常严重,远远超过事前想像。”    
    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曾飞洋在上述12家手外科医院探访了300多个断指外来工,并以此为线索深入到企业访查了另外3000多名断指外来工。    
    据曾飞洋估算,珠三角企业每年发生断指事故个案至少有3万宗,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超过4万只。    
    记者在深圳龙岗一家医院的手外科中心了解到的情况,与曾的说法大致吻合。该医院的一位主治医生介绍,这家医院的手外科中心规模不算大,但每年也得收治1000多名断指外来工,整个珠三角地区这样的手外科中心超过30家,如果算上新塘水电二局手外科医院、黄埔区红会手外科医院等专业手外科医院收治的病人,数量只会更多。    
    另一位常驻珠海、为外来工低价甚至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乐祥国,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1998年仅深圳龙岗和宝安两地对外公布的工伤个案就达到了2。7万宗,而且多数都是断指事故。    
    而乐本人最近两年免费代理了400多宗法律诉讼,足迹遍布珠三角,多数是“断指官司”。    
    多年的实地调查后,曾飞洋和乐祥国等人得出了这样的共识:“工人断指事件高发企业,主要是台湾和香港人的工厂,这些工厂类型又集中在塑胶厂、五金厂和印刷厂。”    
    统计数据缺乏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张东北,对乐祥国等人统计出来的劳工伤残数据,不愿做过多评论。张处长介绍,从1998年起,地方劳动部门已经不再作工伤事故统计。“工伤致残的数字现在也不统计了。前两年还统计过一下,大家都反映说这个不行,那个不行,统计不下去了,从1998年开始就不再统计。”    
    76/77张处长所说的“大家”两字,意味深长。    
    1998年,深圳市仅宝安和龙岗两地的工伤个案就达1万多宗,引起了中央重视。中央四部委专门下来一个联合调查组。    
    当时的情况,确实相当严峻:深圳宝安区沙井镇青海电机厂,竟然半年内连续48名员工发生断指事件。    
    而几年过去了,情形似乎还在恶化。乐祥国目前正在调查的珠海宝岗公司,也在一年内发生了58宗断指事件。    
    (记者接触到了青海电机的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承认公司工人断指事件,确有发生。而宝岗公司一时未能联系上。)    
    曾飞洋认为,珠三角工伤事故频发,原因首先是部分港资、台资企业机器设备陈旧老化,经常出故障。他介绍,前不久一家法院对深圳坪地镇一家港资企业进行查封拍卖时,经专业机构鉴定该企业的设备是20世纪20年代出厂的,已经没有任何价值。    
    这类问题根源出在改革开放初期,各地急于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对进口设备把关不严,有很多港、台淘汰的机器设备,通过各种“掩饰手段”流了进来。    
    除此之外,培训不足、仓促上岗是另一个主要原因。曾飞洋说,对于各工种需要进行哪些培训,虽然国家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不予执行,“工人上午进厂下午就上岗了”。曾在访查中还发现,劳动强度太大、加班时间太长、严重超时、疲劳上岗等现象,在众多制造企业普遍存在。    
    主管部门的责任    
    在艰难、漫长的打官司过程中,一个疑问始终盘旋在曾、乐等人心头:此起彼伏的工伤事件中,各级主管部门,到底承担起了一个怎样的责任?    
    珠三角一带普遍在区以下的各镇设立劳动站,但劳动站不是市区劳动局的派出机构,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劳动站人、财、物均归镇政府领导,主要任务是替镇政府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劳动站的职能决定了在受理打工者投诉时,容易偏袒用人单位,客观上起了宽纵恶劣劳动条件的作用。    
    张东北处长不认同这样的指责。为保障外来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劳动部曾于1996年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据张介绍,按要求港资、台资企业都得买工伤保险。    
    “现在我不敢说他们都参加了。不过,我们有规定,不参加的港台资企业,出了事得按规定办。工伤保险本身是企业的应尽责任,但这个责任有的企业背得动;伤了一个手指头,几千块钱、万把块钱,他出得起这个钱。”    
    话虽然有些拗口,但确实点出了工伤事件背后一直存在的“制度缺陷”。乐祥国清楚地记得,在调查过程中,“有不少企业老板亲口说,他们到大陆来投资,就是看中政策环境相对宽松,出了事有人给护着”。    
    


第一部分  事件背后的迷雾第32节:谁弄断了他们的手指(1)

    仲裁失衡    
    曾飞洋解释说,《劳动法》自1995年实施后对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起了较好的作用。但近年来,全国各地大量涌现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凸现了很多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盲点”。    
    他认为,先仲裁后起诉的立法规定,已经导致外来工诉讼成本增加,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比如深圳,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般要花两78/79到三个月的时间,但能在仲裁机关解决的案件最后微乎其微,大量的案件仍流向了法院。    
    当初立法时设想的通过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为法院分担的想法,实践中看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如目前一个普通的工伤案件,伤残外来工正常的诉讼时间长达1070天。而大部分伤残外来工,由于诉讼时间过长,不得不放弃,最终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另外,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往往违反中立的原则。任何解决纷争的方式,都要求裁判者必须保持中立,而《劳动法》第81条中,将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一个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外来工权益屡遭侵害的特定背景下,难免或多或少影响仲裁公正性。    
    更现实的问题是,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大多由相应级别的劳动局局长兼任,仲裁员又会是劳动局公务员。    
    为此,广东省一级人大代表如王则楚等,东莞市人大代表杨燕等,连续几年都会接到“加大对工伤多发企业的劳保设备投入”等建议。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外来工,手指断了之后,往往被厂方扫地出门得不到应有赔偿。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所能做的就是来找周立太、曾飞洋、乐祥国、廖晓峰、杨密云等人,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都曾代理过外来工断手断臂索赔案几百起。    
    工会的缺位    
    让乐祥国们感到迷茫的是,在许多工伤事故的理赔过程中,看不到任何工会的影子。番禺市将威公司外来工邓玉国说,他在工作时右手大拇指被裁断机裁断,被评为伤残7级,但公司分文不赔,他也找过当地工会,但没人为他出面说话。无奈之下,邓玉国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找到了廖晓峰,结果顺利拿到了1万多赔偿。    
    在国外,专职工会人员通常不由资方直接供薪,而是通过税收立法,在税收中专门划出一项支付给工会。政府把这块专项资金交给各行业工会,行业工会拿到钱后就可以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工会从经济收入可以确保独立和公正,经过200多年的完善,工会在协调西方国家劳资纠纷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后,这个问题也凸显出来。虽然中国早在50年代就出台了《工会法》,但这个法律出台的背景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历经多次修改,执行性依然太弱。    
    对江浙一带的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做过深入调查的民间学者鲁宁认为,欧美企业界来华投资出现工伤比较少,东南亚企业来华投资工伤问题就较多,这当中有一个企业文化的问题。东南亚是人治文化,企业往往打擦边球,钻空子。    
    鲁宁认为,《劳动法》实际上已经相当完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执行不到位。而《工会法》2001年虽然重新修订,但实际层面上它首先考虑的还不是保障工人的利益。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不足之外。    
    现在,曾的服务部成立了义工队,受过服务部帮助的67个人成了义工。    
    为了扩大服务部影响,曾飞洋通过遍布珠三角的义工,深入到企业里组织了27场讲座。    
    服务部业务的这种转变,引起了北京福特基金会的注意,他们表示将提供捐助,现在双方仍在谈判之中,没有最后确定下来。曾飞洋说,亚洲基金会和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也准备向服务部提供捐助。    
    “实际上,如果没有资方的配合,很多问题都成了空谈。”曾说,今后服务部将加强这方面工作,比如青海电机厂,半年时间48个人断指,接班的外来工完全应该联合起来,要求厂方改善劳动环境。    
    曾经长期在劳动部担任劳动仲裁的左祥琦律师也赞同曾飞洋的看法。他说,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像外来工服务部这样的机构有欠缺,但政府理应给他们一个合法身份。    
    


第一部分  事件背后的迷雾第33节:“浙江经验”萌芽

    80/81“浙江经验”萌芽    
    鲁宁认为,以往我们评判劳资双方矛盾冲突,往往倾向两极对立——认为工人利益得到满足,资方利益就会被损害。但浙江民营企业的发展经验,已经在逐步破除这样的误区。在浙江,资方已经知道应该好好对待工人,浙江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数量,也在全国遥遥领先。    
    在工会经费收缴方面浙江也有创新,出台了一项地方法规,规定境内全部企业必须组建工会,并从企业年销售总额中提取1。5%作为工会经费。地方工会把经费筹集之后再下拨给企业工会。    
    有了这个基础,浙江2000年又顺利出台了《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很多已组建工会的企业老板发现,工会对企业发展的正螺旋作用正在慢慢显现。很简单的一个例子,有一个企业发现改革后优质品的比例大幅上升,以前工人只要做出合格品就可以拿到工资,现在都争着做出优质品。而如果劳资双方矛盾冲突,劳工闹情绪,就可能把优质品做成合格品,老板同样拿他们没办法。现在,老板们都意识到,自己只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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