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依依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我们有权知道真相-第2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揭露长兴乌梅的“秘密”    
    说起自己的故事,李锦良的思绪便会飞回到1996年,一次看似无关的举报,却是《长兴公安志》里有关他“偷税”的“黑记录”的缘由。    
    1996年的长兴,还是浙江一个以盛产乌梅而闻名全国甚至世界的县。李锦良则是生长于斯的一个普通农民,在农忙之余接受外贸公司委托收购白果赚些劳务费,一年多有五六千元的收入,生活过得虽不富裕却也算殷实。    
    可就是在这一年,李锦良发现了一个当地人所共知却无人肯讲的秘密——长兴雉城中草药加工厂从四川等地收购价格一两千元一吨的白梅,然后用墨汁、明矾、白醋等加工泡制成“乌梅”,再以一到两万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顶新集团杭州顶育食品有限公司制作“康师傅酸梅汤”。    
    明矾、白醋可以食用,墨汁也可以吃吗?只有小学文化的李锦良特意打电话到上海一家墨汁厂的技术科去咨询,得到的回答让他震惊:墨汁含有苯酚等致癌物质,绝对不可以食用!    
    “这不是吃坏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是全国很多的消费者的事啊。”生性耿直的李锦良决意向政府举报,可是向镇工商局、县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的多次举报竟然一个个石沉大海。直到他将电话打到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万里行组委会,事情才有了回音。    
    “接到李锦良的举报后不久,我们就奔赴当地调查,并会同当地执法人员在长兴雉城中草药加工厂当场查封了23吨用墨汁加工的‘乌梅’,此后我们以及中央电视台都进行了曝光。”当时的参与者、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中心主任陈龙向记者回忆说。    
    而令李锦良始料不及的是,这次“好人好事”竟然给自己带来的是长达八年的厄运。    
    以前长兴乌梅售价一般为每吨1。5万左右,行情好的时候甚至卖到过2。2万元,而造假被曝光后跌倒了每吨4000元,并且销量也锐减。    
    “这可能触及了很多方面的利益,此后李锦良的经历,很明显是有人利用权力对举报人进行打击迫害。”陈龙说。    
    李锦良开始不停地接到恐吓电话。“有的甚至是使用公安局内部的分机打出来的,当时自己心想你要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无论如何造假就是不对的。”李锦良说。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58节:举报者李锦良的八年维权路(2)

    146/147“偷税案”惹身    
    乌梅造假曝光三个月后的10月30日,是李锦良的46岁生日。当天,长兴县检察院反贪局的一通电话叫走了李锦良。当晚他便被带到了县城郊区扬子鳄度假村一座独立的别墅内,四天后被转移到了县城的祥达大酒店。11月4日李锦良被长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日被正式逮捕。在前前后后被关押了88天后,直到1998年1月25日,交纳了13万保证金后李锦良才被取保候审。    
    回忆起当时的过程,李锦良疑惑颇多。自己又不是什么公职人员,怎么会惹上检察院反贪局了?“当时没有问任何关于偷税的事,检察院也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甚至公安局的拘留手续也是在第二天补办的。“口供按照他们的意思改了将近十次,当时我签字要写11月5日,他们说不能写5号要写4号,到现在我还有很深的印象。”李锦良说。    
    当记者向当时拘留李锦良的批准人,时任长兴县公安局副局长、现任湖州市洪桥镇党委书记的徐凤根求证时,徐表示“这是公安局的公务行为,你找公安局好了,我现在不在公安局了”。而长兴公安局现任杨副局长则表示,这是以前的案件,自己不想评论,问李锦良就好了,公安局“不说了”。    
    取保候审后李锦良才知道,自己这次被抓是因为自己的四次白果代购(共涉及金额207万)涉嫌偷漏增值税11万,也就是《长兴公安志》第69页所载的事件。    
    “当时我们替外贸公司每家每户收购白果,只是赚取点劳务费。5万一吨白果,6%的增值税就是3000元,我们每吨才能得200块,还有2800块钱哪里来啊?偷税这是不可能的。”在“乌梅造假曝光”事件之后在长兴县难以立足、背井离乡南下广州的李锦良觉得自己很冤枉,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    
    “(从1998年取保候审起到长兴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三年间)我去了30多趟北京,200多趟杭州,投诉信每月都要寄出200多封。”李锦良说,现在他的家中还有几十万元的发票。“这些钱绝大多数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了,现在还远没有还清。”    
    赢得国家赔偿案    
    这次李锦良似乎很幸运,那些投诉有了回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致函浙江省检察院,希望对李锦良一案“依法处理”,退还李锦良的那13万保证金;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1999年1月,长兴县检察院正式对李锦良偷税案提起公诉,但在法院庭审中证人翻供,并指斥公安局证据造假。最终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变化”为由提请撤讼,长兴县法院2000年4月20日正式批准。    
    而一份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9月1日的批复最终认定李锦良的4笔白果业务“属于代购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长兴检察院遂决定对李锦良偷税案不予起诉。    
    “被关押的时候我刚做完肾结石手术没多久,一天只能喝到一小碗开水,而肾结石这病又不能不喝开水,关了20多天之后,我就已经疼得坐不起来了。”80多天的牢狱经历无论在肉体上还是精神上,都给李锦良留下了抹不去的记忆。    
    案件结束后李锦良开始为自己的三年遭遇申请国家赔偿,2000年11月22日,长兴县检察院对错误羁押李锦良83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李锦良2759。75元。    
    “说实话,当时得到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因为钱太少了,和自己失去的以及为维权所付出的太不成比例了。可是转念一想,这终归表示国家在向咱一个老百姓认错了,气也就慢慢地消了。”李锦良说。    
    可他不曾想到,在自己刚刚获得赔偿的同时,这给自己留下永久伤痛的一笔又被以那样的方式写在了史志里。    
    状告公安局    
    2003年2月9日,无奈的李锦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长兴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长兴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都表示对判决不服,同时上诉到湖州市中级法院。    
    “在专业人士看来,‘涉嫌偷税被逮捕’和罪犯有着质的不同,但是在常人眼中这往往被理解为‘因为犯了罪才会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这和‘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没有犯罪’的社会评价完全是两回事。”李锦良的二审代理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姚燕倩律师在2004年3月的庭审中说。    
    148/149长兴县公安局则根据政法大学江平教授、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等专家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指出,尽管该书出版日期是2000年11月,但是在《长兴公安志·凡例》第三条中已经注明,该书“记事时间溯至县警察机构产生的清代末期,下断于1998年12月,个别内容延伸至搁笔时止。”“史志是有阶段性的,它所反映的只能是至记录者搁笔时止发生的事件。”同时史书如实描述客观历史和事实的性质也表明编纂者并无损害李锦良名誉权的主观故意。    
    姚燕倩则认为《长兴公安志》只写李锦良涉嫌偷税被捕,却不写检察院认定不构成偷税罪,这显然有违修志资料收集详实、系统的要求。而长兴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已经将通知送达公安局,这表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本身就是不正确的,作为国家机关公权力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利,公安机关有及时更正的义务。但时隔两月之后出版的公安志依然没有更改,这表明长兴公安局纵然没有主观故意也存在过失。    
    最终11月15日湖州中级法院终审认定,“由于长兴县公安局疏于补正义务的履行,至使李锦良的名誉受损,长兴县公安局的这种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构成了民事行为的违法性”。判定长兴县公安局赔偿李锦良损失1。5万元,登报对《长兴公安志》更正并赔礼道歉,同时对未出售的公安志更正后方可传播。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59节:举报者李锦良的八年维权路(3)

    李锦良的幸运    
    “打赢这场官司,我觉得很愉快,不为别的,仅仅是因为一个农民能告赢政府。”赢过很多官司的姚燕倩律师依然很激动。    
    李锦良的胜诉来得不容易。长兴县法院在2003年3月开庭后,案子一拖再拖到当年12月20日,一审才判李锦良胜诉,认定长兴县公安局侵犯了李锦良隐私权。“当时打招呼的领导不少,县法院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一位知情者说,能判他胜诉已经不错了。    
    但是倔强的李锦良并不“领情”,他要较真到底。“如果说侵犯的是‘隐私权’,就表明偷税是既成事实,但是偷税根本就是错案,不是什么隐私。”李锦良提起了上诉。    
    “在办案过程中,作为他的律师,我对李锦良更多的是敬重。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尽管面对的是公安机关,他还敢于站出来以法律为武器反抗。他敢打国家赔偿,敢告公安局。这个农民做了多少人不能做也不敢作的事。这种勇气是我们很多人所没有的,却恰恰是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强权之所以强是因为你弱啊!而湖州的法院也让我敬重。这说明了我们司法制度有效,它不是任何一个个人或者团体所能左右的。”身为律师的姚燕倩感触颇多。    
    因为像这样力量严重不对等的案件太多了。很多很多的人,在绝望中仍怀着希望,到处投诉,上访,走着“中国式维权”之路。势单力薄的公民,以时间、财力、精力甚至自由、尊严的成本为代价,为的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成功的概率往往又是微乎其微。    
    而李锦良成功了,他也到处投诉上访过,但最后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赢得了国家赔偿官司,赢得了名誉侵权官司。这是他自己的幸运,也是很多很多的人们期盼的幸运。    
    □见习记者/米飙杭州、上海报道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60节:长沙“医疗性克隆人事件”(1)

    联合国《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经过为期一周的讨论在纽约闭幕,这是联合国大会首次将禁止克隆人的内容列入其讨论议程。而位于中国长沙的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早在几年之前就已经克隆出了一批人体胚胎……150/1512002年3月2日,联合国《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经过为期一周的讨论在纽约闭幕,这是联合国大会首次将禁止克隆人的内容列入其讨论议程。    
    然而,位于中国长沙的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早在两年之前就已经克隆出了一批人体胚胎。正当联合国大会进入高潮的时候,万里之外的中国披露的这一最新科研成果,立即引起了极大震荡。    
    参加联合国大会的中国代表团顾问、干细胞研究专家李凌松说,经过一周的讨论,在全球范围内严禁生殖性克隆人实验,已成为各国一致呼声。    
    但是,以预防和医疗疾病为目的的医疗性克隆,是否也属被禁止之列,医学界现在仍存在明显分歧,而中国则属于支持医疗性克隆的国家之一。    
    人体胚胎是怎样克隆的    
    湘雅医学院成为目前中国尖端生物技术的“研究重镇”湘雅医学院“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课题组”的负责人是该院62岁的卢光王秀教授。卢教授和正在其手下攻读博士学位的陆长富,曾在《湖南医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上发表论文,以《建立人类体细胞克隆胚技术的初步探索》为题介绍她正在进行的工作。    
    卢教授说,自1999年9月开始,她和陆长富进行人类体细胞克隆实验,“目的在于为研究早期胚胎和干细胞的定向诱导分化,并最终培养出可供临床移植的器官和组织打下基础”。    
    陆长富介绍,师徒两人的试验与1996年英国第一头克隆绵羊“多莉(DOLLY)”的诞生,操作相似,即都是“核移植”技术:将常规IVF(体外受精)ET手术的多余卵母细胞,经患者本人同意后,用细胞松弛素B处理,并用外径30μm(微米)、内径25μm的玻璃针将极体连同极体附近的细胞质吸掉,去掉细胞核。然后选择形态规则、胞质均匀、细胞核清晰的颗粒细胞,用外径7。5μm、内径6。0μm的玻璃针将颗粒细胞核注入去核母细胞内,构建克隆胚。再将克隆胚在37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