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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知道真相-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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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吴振汉已将议案提交了本届全国人大。    
    考虑到法院设置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云南省高院院长赵仕杰先选择了一个过渡性方案,“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并作为议案提交给了本届全国人大。    
    按照赵仕杰的设想,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为最高法院的内设机构,权力范围主要为:一、负责审理、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二、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民商事二审案件;三、审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现有力量无法受理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与赵仕杰不谋而合,国家二级大法官、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道民也认为从长远看,应该对《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相关法律进行修改,规定不再按地域设立法院而建立垂直的法院管理体制。但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先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国家法制的统一,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赵仕杰认为,目前我们实行“四级法院、两审终审”。但实际上,案子是永远审不完,“再审无限”。这也必须要改革,最好是三审终审制,同时对再审做严格限制。另外,法官的物质保障必须改善,而且法官待遇应该同法官级别相适应,而不是和行政级别挂钩。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70节:地方法院财政“独立运动”(3)

    [附录]山西高院的10项建议    
    1。人民法院进行的各项改革是国家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院的各项改革应该纳入中央的改革整体规划中,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统一支持、协调运作;    
    2。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应该兼顾地区差异,区别对待,循序渐进,充分考虑东西部之间、发达地区与老少边穷地区之间的差异,在工作要求、时间进度等方面分别要求、分类指导;    
    3。人民法院的发展应该列入国家发展计划,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基本建设和发展理应列入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    
    4。改变现有法院设置体系,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法院的模式,撤并那些管辖人口少、受理案件少的基层法院,减少现有基层法院数量;    
    5。打破省市界限,实行法官异地交流。建议最高法院考虑每年从发达地区先进法院选派一定数量的法官到老少边穷地区挂职,老少边穷地区的法官到发达地区的法院挂职,促进审判水平提高;    
    6。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降低培训费用,提高培训实效;    
    7。树立法院权威,提高法官地位,真正让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使法官队伍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职业化群体,提高法官的职级和待遇,使提高法官待遇与提高法官素质同步进行;    
    8。从修改法律做起,理顺法院管理体制,根据基层法院的特点,实行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该条管的条管,该块管的块管;    
    9。完善法院诉讼费管理,明确诉讼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建议从基层法院开始逐级呈报最高法院,并争取国家的支持,使有限的诉讼费真正用于法院建设与审判工作;    
    10。深化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改革,减少行政化色彩,使之与法官职业化、流程管理等改革配套。建议最高法院在对试点经验和可行经验总结基础上,对一些诸如审判组织模式等方面改革的统一指导,以利于改革大局中基本构架的统一和司法的统一。178/179    
    ■ 记者/段文北京报道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71节:欧盟亿元培训中国村官(1)

    欧盟为什么要拿出近一个亿人民币来培训中国农村民主呢?一位曾经在该项目工作过的人员说,这是他曾经惊奇的问题。而欧盟驻华代表团合作发展处柯栅女士也表现得相当谨慎。低调运行    
    “你是第一个来访的记者。”2003年2月17日,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外联工作的陈潇说。项目办设在河北省三河市民政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内。    
    来自项目办的资料显示:2001年5月22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代表中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委员会共同签署了修正的“欧盟—中国村务管理培训项目”财政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欧盟将投入1066。8万欧元(约9400万元人民币)用于该项目,中国政府以现金及其他形式的投入预计也将达405。7万欧元。项目为期5年,至2006年5月28日结束。    
    两年后将开展中期评估,为以后3年项目继续发展提供依据。中国民政部是中方项目执行机构,中方项目主任来自民政部支持下的民政学院和民政部培训中心。    
    以ICON国际顾问公司为代表的、由4家欧洲机构共同组成的国际小组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并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项目提供欧方项目主任。    
    项目要做的事情是:为(中国)政府从事村务管理工作的官员、当选的村委会干部以及村民提供相关培训和信息。主要活动以开发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建设以及进行相关研究为主。    
    担任此项目中方主任的民政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许喜大称,项目才刚刚开始做,还没有太多的成绩。    
    曾参与此项目的一名官员说,事实上,项目已经在2002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并选择江西、云南作为试点,在江西已经开展了3次培训负责村级民主的相关官员。目前项目办共有15名正式人员,其中一名欧方主任,两名德国专家,共3位外国人士。    
    江西试点    
    180/1812002年11月,江西省宜春市某县民政局局长参加了项目办在江西省民政学校举办的第二期培训班,和他一起参加培训的还有来自江西省各市、县负责村级民主工作的120多名民政官员。    
    “这次培训没有走形式,效果很好。”2003年2月18日,该局长回忆起来仍然有些兴奋。    
    当时,共有5位老师给他们授课,这5名老师都是中国人。前3天,老师们每堂课都有一个专题,围绕专题来讲,主要讲了宣举前的准备、试点、提名、推选等8个程序和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等5种权利,并且采用了图片和多媒体的方式,有总有分,通俗易懂。    
    这位局长说,通过培训,对村民自治的整套程序有了整体了解,还纠正了一些过去的错误做法和认识。    
    参加完在省里的培训后,该县受此启发,又搞了县级、乡级和村级三个层次的类似培训,“把民主的权利和义务都清清楚楚地告诉了老百姓”。这位局长说。    
    据其介绍,去年他们县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有两位六十多岁的老大爷,还专门跑到县里找他“上访”,说再登记选民时没有把他们登记上去。他们两人要求应该给予他们这种选村官的“民主”。    
    一位曾经在该项目办工作过的专家说,开展这样的培训工作的确很有意义。中国的法律从制定到贯彻到基层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通过这样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培训和学习,可以缩短学习和贯彻的时间,加速中国农村民主的进程。    
    北京新民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周鸿陵也在做类似的培训项目,从2000年起,周等人在国外民间组织提供了40多万人民币的资助下,在湖北省沙洋县搞起了帮助农民民主选举村官的“天村试验”。    
    他认为,中国实施村民自治的村子在数量上几乎达到了100%,但质量并不高,特别是在程序和技巧方面很不完善。而通过这样系统的培训,可以把民主的程序、民主和技巧、民主的行为和民主的质量有机地结合起来。    
    “此次培训都是严格按照《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执行的”,那位民政局长说,“我们并没有接受外来专家的价值观,并没有受到他们民主观的影响”。    
    事实上,负责培训的都是中方教师,授课的内容也都是严格体现中国的法律精神。    
    这位局长说,他们的安排都是相当紧张的,每天下午6点钟培训课才结束。在他参加的这个培训项目中,欧盟的相关人员主要负责经费的开支和作息时间的安排这两块,并不管具体的培训内容。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72节:欧盟亿元培训中国村官(2)

    培训之谜    
    欧盟为什么要拿出近一个亿人民币来培训中国农村民主呢?一位曾经在该项目工作过的人员说,这也是他曾经惊奇的问题。    
    该项目的欧方主任泰乐通过他的翻译表示,欧盟投资这么多钱,他不能妄加评论,因为当时做出这一决策,他并没有参与。    
    而欧盟驻华代表团合作发展处柯栅女士也表现得相当谨慎。她不认为“这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欧盟驻华代表团内部人士透露,欧盟对华有许多援助项目,这个村务管理培训项目只是其中的一个。    
    在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的对外表述中,称此项目的宗旨之一是:“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盟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稍具体些的表述则是,“增强中国村民对法律的理解及守法意识;增强当选村民代表、农村官员在执行其管理职责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及守法意识;通过强化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增强当选村民代表在中国法律、法规框架下的责任感与透明度,促进中国村民自治的全面发展”。    
    一位曾在此项目工作过的学者指出,欧盟拿出这么多钱,并不是“白给的钱”。    
    欧盟此举一是要帮助“培训”中国的农村民主,二是要“研究”中国的农村民主。    
    他分析道,欧盟这样做,就是要表明欧盟在推进中国民主方面是有行动的,对中国的民主进程有贡献。    
    这位学者称,可以肯定的是,欧盟就是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来参与到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内部”来。他认为,这不是坏事,只是由谁来掌握主动权的问题,民主和政治体制改革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    
    对于中国政府接受欧盟的这一笔巨款,江西省那位参加过项目培训的县民政局局长认为,这是中国政府的“开明之举”,他们给我们钱,我们办自己的事,这何乐而不为呢?    
    他认为,中方参与这一次的合作非常“巧妙”——因为村务管理是包含很多内容的。用村务管理的名称巧妙地蕴藏了村民自治、村级民主等话题,培训了我们民政干部,锻炼了人民群众,发展了我们村级民主。    
    182/183目前仍在进行天村试验的民间学者周鸿陵特意提醒道,在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欧盟通过出钱培训这种方式来共同推进民主的发展,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农村民主出路    
    江西的那位县民政局局长说,欧盟这种培训无疑是把负责村级民主的民政官员领进了民主的大门,但培训并不能给中国的农村民主和基层民主带来根本性的出路。    
    中国政府的一位相关官员指出,目前,中国的村民自治走到关键的十字路口。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应该怎么做,但违反规定该如何处罚,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法律“救济机制”不完善。所以,很多破坏村民自治和村级民主的现象无法去处理,这个问题应该解决。    
    另一个一直困扰村民自治的问题则是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如何处理。    
    一位长期关注农村基层民主的专家认为,在现行的农村政治体制下,村委会在实践中很难领导全村村民达到“自治”,一些村委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执行机构。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进行体制创新。    
    这位专家透露,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曾经主张农村“党政合一”的改革方案,即村委会和党支部各选出一定的代表,组成一个新的重大村级事务的议事机构,以此来解决党支部和村委会权力“打架”的矛盾。    
    但这一方案由于种种原因被否决。    
    江西的那位民政局长则认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出路在于推进中国政治的体制改革,特别是要改变乡镇这一级政权“控制”村民自治和村级民主的现状,从而实现“乡村自治”。    
    “目前,乡镇这一级每年所需要的开支,主要是靠村民委员会的干部们向农民收取。如果允许老百姓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出村干部,就会不可能及时足额地收取各种费用来维持乡镇政权的运转。”    
    □见习记者/秦岭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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