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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的救赎法里,有三件事我们要知道:第一是「神与我」,第二是「神为我」,第三是「神在我」。第一,神与我,才能成功神的救赎法;第二,神为我成功了神的救赎;第三,神在我,就是把神所成功的作在我的身上。主耶稣道成肉身,是神与人的联合,这就是神与我。因为有神与我,所以主耶稣才能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成为有能力的救主。神要住在我里头,所以神必须从天上差祂的圣灵来。主在世上时,是穿的肉身;主今天住在我们里头,是穿的灵。所以有人说,圣灵,就是主耶稣基督的第二个自己。圣灵来,是在我们里头作工,是把神所已经成功的成功在我们里面。如果没有神与我,就永不能有神为我、神在我。如果主耶稣不降生成为一个人,祂就不能死。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不是以一个第三者的资格来担当人的罪,乃是以一个人的资格来成为罪,来为我们死。一方面是神把我们的罪归在主的身上,主担当了我们的罪,这是真的。但是,另一方面,在神的救赎法里,神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审判了你,审判了罪。所以今天我们可以感谢神,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是替我们成为罪。
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就有什么结局呢?就叫我们成为义么?不是。就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义么?不是。乃是「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我们不但要注意「在祂里面」这几个字,也要注意「神的义」这几个字。基督为我们成为罪,不是叫我们变成义,变成不是罪人了,乃是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是成为神的义。每一个得救的基督徒,都成为神的义。是神的义使我们得救的。是神使祂(主耶稣)成为罪。神已经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已经审判了我,就是审判了罪,所以神看我是义的,并不是我这个人是义的。这完全是客观的。如果有人对你说,在我看来,你也顶不好。是的。但我们并不是在祂里面成为义,乃是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证明神的义是这样救了我们。这件事,如果我们看清楚,我们一天过一天的生活就要减少许多难处。主在十字架上,就是罪在十字架上,神在那里定了罪的罪,罪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我们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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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我们与基督联合,客观方面是在什么时候,主观方面是在什么时候?
答:
我们与基督联合,客观方面是在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五14)基督死的时候,也把全世界的人一起带到十字架上,世人在祂里面都死了。
我们与基督联合,主观方面是在我们得重生的时候,就是在主的复活里头。我们读罗马书六章三至五节、八节,就能看见一件事:我们与基督的联合,在主观方面,都是在基督的复活里。受浸是代表什么呢?是代表埋葬。我们受浸时,是说我们在客观方面已经死了,因为死了才去埋葬。我们承认那个死是真的,所以才去埋葬。复活是在埋葬之后。埋葬了一起来就是复活。我们在日常的生活里,并不是要追求死,乃是承认我在基督里已经死了,乃是天天要让复活的生命从我里面活出来。罗马书第六章要我们作一件事,就是奉献。许多人的眼睛总是看死,所以总弄不死。我们要知道,我们信了主后所作的头一件事是去埋葬,不是去死。是承认死,不是苦求死。
还有一点是应该注意的:假如有人讲到十字架说,「第一是主在十字架上为我死,第二是主在十字架上替我死,第三是主在十字架上同我死」,这与圣经上所说的相合么?第一、第二我们撇开不说,只说第三「主在十字架上同我死」这句话,到底有没有错误?我们查考全部新约,没有一次说到主耶稣同我死,乃是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六14)。只读这两节,就知道是我已经与基督同死,不是基督同我死了。因为我们与基督的死的联合是客观方面的。基督一次死了,就永远成功了。我们已经在祂的死里死了。若说基督同我死,就把客观的变成主观的了,基督就要多次被献上了,今天基督要同姓张的死一次,明天要同姓俞的死一次,有一千个人相信祂,祂就要死一千次了。我们要记牢:圣经上只有「我们与基督同死」的真理,没有「基督同我死」这句话。我们不要想这样颠倒一下不要紧。这样一颠倒就不是真理。主的话是不能颠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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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为什么圣经是说我们「在主里」、「在基督里」、
「在基督耶稣里」,却没有说「在耶稣里」、「在耶稣基督里」?
答:
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十四节「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的人」这一句话,应当译作「那已经藉着耶稣睡了的人」,也有人把它译作「被耶稣把他摆去睡了」。所以我们在圣经里再也找不出一句「在耶稣里」或者「在耶稣基督里」的说法。圣经里都是说「在主里」,或者说「在基督里」,或者说「在基督耶稣里」。这件事和赎罪大有关系,和我们也大有关系。
耶稣,是祂降生时的名字,是祂作人卑微的名字。基督,是祂复活之后被神膏油涂抹的名字(徒二36),是祂荣耀的名字。
「耶稣基督」,意思是说卑微的耶稣是将来要作基督的。「基督耶稣」,意思是说现在的这位基督就是从前的那位耶稣。
为什么不说「在耶稣里」、「在耶稣基督里」呢?这是因为我们与主在地上的生活没有联合,我们与祂为人子的那一方面没有联合。耶稣,是祂作人子的名称。祂是一个超乎万人之上的人。祂的道德、祂的美丽,是祂作人子一方面的事。在祂这样的生命里,我们与祂没有联合。圣经从来没有说,我们在祂活在世上所受的苦里面有份。耶稣的意思是救主,我们没有与耶稣联合,因为我们没有与祂一同救人。
至于说「在主里」、「在基督里」、「在基督耶稣里」,是因基督从死里复活,神立祂为主为基督了,我们有份于祂的复活,所以我们有份于基督。神是把我们放在祂的复活里。我们主观的经历是在祂的复活里。
耶稣,是个人的名字。基督,是个人的名字,却又是团体的名字。哥林多前书十二章十二节:「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这里不是说基督和教会,乃是说基督。头是基督,身体也是,这是团体的基督。圣经只有「基督徒」的名称,没有「耶稣徒」的名称。「基督徒」,意思就是「基督人」。换句话说,基督徒,就是基督的一部分。只有「基督人」,没有「耶稣人」。耶稣,是祂在地上作人子的经历,是顶超奇的,这个生命是人所摸不到的。但我们是基督人。头是基督,身体也是基督。如果我们懂得什么叫作基督,我们就知道我们与祂的联合是有多深。头是基督,身体也是。一个人,如果断了一个小指头,这个人就算有残疾。如果一个基督徒会灭亡,就是说基督有残废不全的地方。但我们感谢赞美神,基督是绝对不会残废的。我们一次在基督里,就永远在基督里了。并且祂(基督)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五26…27)。
耶稣,是祂个人的经历,是神叫祂来作救主。所以圣经讲到祂作人,就称祂作耶稣,而不称祂作基督。祂复活后,若不是称祂作基督,就是称祂作主。这是注重祂的复活与主权。虽然在使徒行传和书信里有几次提到耶稣,这是特别指着祂作人的事说的。因此,今天我们称呼祂的时候,不应当单称耶稣,应当称作主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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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我们是在什么时候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是从祂上十字架起到祂气断止呢,还是在祂气断的那一刻呢?
答:
我们如果懂了第三十二问,我们就能断定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在祂气断的那一刻。因为基督在气断以前,是作赎罪的工夫,是替我们担当罪,是为我们受死。如果我们与祂同钉是在那个时候,那就是说,我们也有份于祂的赎罪,我们也作救主了,这岂不是一个大错。
有人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共有六个钟头,不是一下子就死的,所以我们与主同死也得有六个钟头。」如果这样说,就我们也有份于主的赎罪了。绝无此事。我们与主同死,是在主气断的那一刻。受苦的是主个人,效力都是我们的。我们感谢赞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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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血的意义和功用,与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有什么分别?
为什么圣经不说我们与主同流血,只说我们与主同钉十字架?
答:
有人问:罪,在神面前既是除去了,为什么在我这里还有罪呢?所以,我们要注意这一问,好解决这样的疑问。
圣经有许多地方告诉我们主流血,也有许多地方告诉我们主钉十字架。血的意义和功用,与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是不是一样的呢?能不能互相调换呢?例如:希伯来书九章二十二节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能不能换为「若不钉十字架,罪就不得赦免了」呢?罗马书六章六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能不能换为「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流血」呢?如果血的意义和功用与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是相同的,就可以调换;如果不能调换,就必定是不相同了。
那么,血的意义和功用是什么呢?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又是什么呢?
我们现在先看血的方面。圣经里说到血的地方很多,有四百多次。神为什么要血呢?到神面前,若没有血,神就要杀他,是为什么呢?我们读利未记十七章十一节:「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这一节顶清楚的告诉我们,血是为着赎罪的。在什么地方赎罪呢?在坛上。血的工作是在神面前的,不是在我们里头的。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赎罪,叫神看我们的罪是除去的,不是在我们里头洁净我们的罪。
或者有人说,约翰一书一章七节岂不是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么?是的。但是,我们要记得,凡说到血的洗净罪,都是指在神面前的。这一节的上文说什么呢?是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接着就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可见这个洗净是在神面前的。血的功用,完全是在神面前的。是神要求血,是把血带到神面前去。
或者有人说,希伯来书九章十四节岂不是说祂的血能洗净人的良心么?是的。但我们要知道,这里所说的洗净,是洗净良心,不是说洗净罪的性情。罪恶的性情从来没有用血洗的。圣经里没有一句说血洗旧性情,没有一句说血洗肉体。血只洗我们在神面前的罪。血只洗我们的良心,叫我们有自由敢到神面前。「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有了血,罪就得了赦免,所以我们有了平安。我们是因主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十19…20)。是把血带到天上去,没有把十字架带到天上去。圣经告诉我们,是主耶稣流血。我们没有与主同流血。血是在神面前赦免我们的罪,除去我们的罪,我们抓牢了这个就好了。
许多人在神的面前没有自由,是因为误会了血的功用,以为血是洗净人里头的罪。这样就总看不见血的功效。约翰一书一章七节所说的洗净,并不是说血洗净了里头一切的罪,连罪根都洗净了。这一节是说在神面前的洗净。惟独神要血。惟独主耶稣的血满足了神的心。所以,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可以靠着血自由亲近神。不管你觉得你的罪大也罢、小也罢,粗鲁也罢、文雅也罢,能得赦免也罢、不能得赦免也罢,在神的面前,这些罪都洗净了。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说能叫你罪的瘢疤、罪的痕迹都没有,好像从来没有犯过罪的一样。这是指在神面前的情形。虽然在你里头仍是不好,但是,在神的面前,在祂看来,你的罪是已经除去的了。
我们读民数记二十章二至九节,二十一章四至九节,就知道以色列百姓在旷野真不好,他们犯罪,他们怨神。但民数记二十三章二十一节怎么说呢?「祂未见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见以色列中有奸恶。」这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