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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19号雇员福利-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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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48。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比较复杂,因为计量义务和费用时需要运用精算假设,并有产生精算利得和损失的可能性。另外,义务是在折现的基础上计量的,因为它们可能要在雇员提供相关服务后的许多年才履行。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确认和计量
49。设定受益计划可能是不注入资金的,或者可能全部或部分地由企业(有时由其雇员)以交纳提存金给法律上独立于报告企业的实体或基金形式注入资金,由其支付雇员福利。
    基金福利的到期支付不仅取决于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投资业绩,而且取决于企业补偿基金资产短缺的能力(或意愿)。因此,企业在实质上承担着与计划相关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其结果是:设定受益计划所确认的费用并不一定是本期应付的提存金金额。
    50。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包括以下步骤: 
    (1)运用精算技术对雇员当期和以前期间服务所应得的福利金额进行可靠估计。这需要企业确定有多少福利是归属于当期和以前期间的(参见第67至71段),并对影响福利费用(参见第72至91段)的人口变量(如雇员的流动率和死亡率)和财务变量(如未来工资和医疗费的增加)作出估计(精算假定)。
    (2)运用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对福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参见第64至66段); 
    (3)确定任何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参见第102至104段); 
    (4)确定精算利得和损失的总额和应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参见第92至95段); 
    (5)当引入或变更一项计划时,确定由此导致的过去服务成本(参见第96至101段); 
    (6)当缩减或结算一项计划时,确定由此导致的利得或损失(参见第109至115段)。
    企业如有一个以上的设定受益计划时,应对每一重要计划单独运用以上步骤。
    51。在某些情况下,采用估计、平均或简便计算方法可以提供本准则所要求的详细计算的可靠近似值。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确认和计量…推定义务的核算
52。企业不仅应核算设定受益计划正式条款下的法定义务,而且应核算非正式的惯例产生的任何推定义务。当企业没有现实选择而只能支付雇员福利时,非正式惯例将导致推定义务的产生。推定义务的一个例子是:企业的非正式惯例发生变化,会导致企业与雇员的关系产生不可接受的损害。
    53。设定受益计划的正式条款可能允许企业终止对该计划的义务。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雇员仍留在企业而取消一项计划是很困难的。因此,如无相反的证据,核算离职后福利时,应假定在雇员的剩余工作年限内,企业目前承诺的福利将会持续下去。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表
54。确认为设定受益负债的金额应当是以下项目金额的总计净额: 
    (1)资产负债表日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参见第64段); 
    (2)加上根据第92至93段规定处理的未予确认的任何精算利得(减去任何精算损失); 
    (3)减去尚未确认的任何过去服务成本(参见第96段); 
    (4)减去用于直接履行义务(参见第102至104段)的计划资产(如果有的话)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55。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是抵扣所有计划资产公允价值前的总义务。
    56。企业应定期地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和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使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与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的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57。本准则鼓励但并不要求企业在计量所有重大离职后福利义务时有注册精算师参与。出于实务操作原因,企业可以要求注册精算师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对义务进行详细估价。
    然而,该估价结果应当根据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所有重大交易或其它重要变化(包括市场价格和利率的变化)进行调整。
    58。根据第54段确定的金额可能是负的(一项资产)。企业对产生的资产应按下述两项孰低者计量:
    (1)按第54段确定的金额; 
    (2)以下两项的总计净额: 
    ①所有未确认的精算损失和过去服务成本(参见第92、93和96段); 
    ②以该计划的资金返还形式或是以减少对该计划的未来提存金形式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这些经济利益的现值应使用第78段规定的折现率确定。
    59。当设定受益计划注入的资金过多,或在某些情况下确认了精算利得时,可能产生一项资产。在此情况下,企业应确认这项资产,因为:
    (1)企业控制了一项资源,即能够利用盈余获得未来利益; 
    (2)这一控制是过去事项的结果(企业支付的提存金和雇员提供的服务); 
    (3)企业能够以减少未来支付提存金或现金返还形式得到未来经济利益,这种未来经济利益或者直接给予企业,或者间接地划归出现亏损的另一计划。
    60。第58段(2)的限制并不能超越对某些精算损失(参见第92段和93段)和某些过去服务成本(参见第96段)的推延确认。但是,这些限制确能超越第155段(2)中的过渡性选择。第120段(3)⑥要求企业披露因为第58段(2)的限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金额。
    第60段示例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确认和计量…收益表
61。企业应将以下金额的总计净额确认为一项费用(取决于第58段(2)的限制)或收入,除非其它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将它们包括在资产的成本中:
    (1)当期服务成本(参见第63至91段); 
    (2)利息费用(参见第82段); 
    (3)任何计划资产的预期回报(参见第105至107段); 
    (4)按照第92段和93段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 
    (5)按照第96段要求企业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 
    (6)任何缩减或结算的影响(参见第109段和110段)。
    62。其它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将某些雇员福利费用包括在资产成本中,如存货或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 号-存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6 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包括在这些资产成本中的任何离职后福利费用均包括了第61 段所列组成项目的适当比例。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确认和计量:设定受益
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63。设定受益计划的最终费用可能受到许多变量的影响,如最终工资、雇员的流动率和死亡率、医疗费趋势以及已注入资金的计划中计划资产的投资收益。计划的最终费用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为计量离职后福利义务的现值和相关的当期服务成本,有必要: 
    (1)运用精算估价方法(参见第64至66段); 
    (2)将福利归属于服务期间(参见第67至71段); 
    (3)进行精算假设(参见第72至91段)。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确认和计量:设定受益
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精算估价方法
64。企业应运用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其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和相关的当期服务成本,合适的话,还包括过去服务成本。
    65。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有时被称为按服务比例的应计福利法或服务/年数福利法)认为,每一期间的服务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参见第67至71段),对每一单位单独计量,形成最终义务(参见第72至91段)。
    66。企业需对所有离职后福利义务进行折现,即使有部分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12 个月内到期。
    第65段示例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确认和计量:设定受益
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将福利归属于服务期间
67。企业在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和相关的当期服务成本(合适的话,还包括过去服务成本),应根据计划的福利公式将福利归属于相应的服务期间。但是,如果雇员在以后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福利水平大大高于以前年度,企业应按直线法将福利归属于以下期间: 
    (1)雇员的服务第一次导致获得计划福利之日(不管该福利是否以继续服务为条件);至
    (2)按照计划,除来自工资增长外,雇员的继续服务不会带来福利的显著增加之日。
    68。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要求企业将福利分配给当期(确定当期服务成本)和当期及以前期间(藉以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企业将福利归属于提供离职后福利义务所产生的期间。这一义务随着雇员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离职后福利而产生。
    精算技术允许企业以足够的可靠性计量该义务,以便为负债的确认提供依据。
    第68段示例
    1。一项确定受益金计划提供整笔福利,退休时对每一服务年度支付福利100。
福利100归属于每一年,当期服务成本是100的现值,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是100的现值乘以到资产负债表日为止的服务年数。
    如果该福利是在雇员离开企业时立即支付,当期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反映了雇员预期离开日的情形。因此,由于折现的影响,它们将小于如果雇员在资产负债表日离开所确定的金额。
    2。一项计划对每一服务年度提供最终工资0。2%的月养老金。该养老金自65岁时开始支付。
    从预计退休日到预计死亡日之间应付估计最终工资0。2%的月养老金在预计退休日的现值,即为应归属于每一服务年度的福利金。当期服务成本是该项福利的现值。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是每月养老金支付额(最终工资的0。2%)的现值乘以到资产负债表日为止的服务年限。当期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要进行折现,因为养老金自65岁时才开始支付。
    69。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即使福利是以未来雇佣为条件(换句话说,它们不是既定的),雇员的服务仍会导致企业义务的增加,在每一既定日前的雇员服务会增加推定义务,因为在每一个连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在有权享有福利前,雇员必须提供的未来服务值会减少。在计量其设定受益义务时,企业会考虑一些雇员可能不会满足任何既定要求的可能性。类似地,虽然某些离职后福利,如离职后医疗福利,只有在发生特定事件、且雇员不再受雇时才能支付,但是雇员提供服务使其在特定事件发生时有权获得该福利就产生了一项义务。发生特定事件的可能性会影响该义务的计量,但并不能决定该义务是否存在。
    第69段示例
    1。一项计划对每一服务年度支付福利100。该福利在服务10年以后才是既定的。
    福利100归属于每一年,在最初10年的每一年,当期服务成本和义务的现值反映雇员也许不会完成10年服务的可能性。
    2。一项计划对服务的每一年支付福利100,不包括在25岁以前提供的服务。该福利立即是既定的。
    没有福利归属于25岁以前的服务,因为那一日以前的服务不会产生福利(有条件的或无条件的)。福利100归属于每一后续年度。
    70。义务将增加至雇员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因此,所有的福利均归属于截至该日或该日之前的期间。按计划的福利公式,福利归属于各别会计期间。
    但是,如果雇员在以后年度的服务将能获得比以前年度更高得多的福利,企业应将福利按直线法分摊,直到雇员继续服务不会导致福利金额的显著增加之日为止。这是因为雇员在整个期间的服务将最终导致那一较高水平的福利。
    第70段示例
    1。一项计划在服务10年后支付既定的整笔福利1000,计划对后续服务不再提供进一步福利。
    福利100(1000 除以10)归属于最初10 年中的每一年。在最初10年每一年的当期服务成本反映雇员也许不会完成10年服务的可能性。不再有福利归属于后续期间。
    2。一项计划对55岁仍受雇佣且已工作了20年、或者是65 岁时仍受雇佣而不考虑其服务期长短的所有雇员支付整笔退休福利2000 。
    对于在35岁前加入的雇员,其服务首次获得该计划福利的年龄是35岁(雇员可以在30 岁时离开、在33岁时回来而不影响福利的金额或时间)。福利是以未来服务为条件的。
    另外,55岁以后的服务不会导致福利的进一步增加。对于这些雇员,企业将福利100(2000 除以20)归属于从35岁到55岁的每一年。
    对于那些在35岁和45岁之间加入的雇员,20年之外的服务不会导致福利的进一步增加。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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