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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第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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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月者,起鄬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脩礼於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以杀,音试。 
  夏,葬郑僖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探顺事上,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为中,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以弟子据而难之。○注“不月者”。○解云: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达於《春秋》大国之例。今郑为大国,不月,故如此解。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获何?据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战乃言获也。○燮,素协反。 
  '疏'“获蔡公子燮”者。《穀梁》作“公子湿”。○注“据宋”至“获也”。○解曰:即宣二年春,“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是也。《公羊》之义,以为“觕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获者,適得之也。时適遇值其不备获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内兵不书,嫌如子纠取一人,故言获,起有兵也。又将兵御难,不明候伺,虽不战斗,当坐获。○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解云:《春秋》之义,取为易辞,故隐十年“郑伯伐取之”,传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不书之,故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获者,用兵之文,即“获宋华元”、“获陈夏齧”之辈是也。然则此传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时将兵拒郑,但未至斗战。封内之兵,例所不书。既不得书有蔡师,若言郑人侵蔡取公子燮,则嫌如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获起其文,是时亦将兵来。云又将兵御难,不明侯伺,虽不战斗,当坐获者,以谓蔡公子燮,当以被获为坐罪,何者?以其於守御之道不足故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于邢丘。○邢,音刑。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疏'注“由城”至“之应”。○解云:城费在七年夏也。公比出会者,即五年冬,“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公会晋侯”以下“于鄬”是也。“如晋”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晋”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东鄙”是也。或者公比出会者,即七年“公会晋侯”以下“于鄬”,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是也。然则季孙宿会而言公比出会者,略举以言之,是以不复别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庭也,下此则小矣。灾者,离本辞,故可以见火。○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见,贤遍反。 
  '疏'“言火者”。○解云:《左传》、《穀梁》作“宋灾”。“曷为或言灾”者,庄二十年“夏,齐大灾”,襄三十年“宋灾”之类是。○“大者曰灾,小者曰火”。○解云:《五行书》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者,谓雪霜水旱蠜螽之属,非谓火害与否,与此非妨矣。○注“灾者”至“见火”。○解云:本实是火而谓之灾,离其本体,故曰离本辞。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於火也。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於大物则言灾,害於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义,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
 
  然则内何以不言火?据西宫灾不言火。 
  '疏'注“据西”至“言火”。○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云“西宫者何?小寝也”,彼注云“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故谓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亦应是小,所以不据之者,以其御用於宗庙之物,於小义不强,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时周乐已毁,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为王,于伪反。浸,子鸩反。 
  '疏'“外灾不书”。○解云:庄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漷移不书”是也。○“为王者之后记灾也”。○解云:《春秋》之义,详内而略外,是以外灾例不录,而书皆善文,又皆有传释,不劳备载也。○注“是时”至“之应”。○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彼注云“宣宫,周宣王之庙”;传云“何言乎成周宣谢灾?乐器藏焉尔”,注云“宣王中兴所作乐器”,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是也。然则宣公十六年时,周乐已毁,而宋是王者之后,先圣法度所存,今复灾之,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事连上伐,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子辞。○戏,许宜反,恶,乌路反。 
  '疏'注“事连”至“子辞”。○解云:庄六年传“得意致会,不得致伐”者,谓公与二国以上会伐并有之时,若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也。然则今此若直同盟于戏而已,容或不致。今事连上伐,若其得意,宜致会;若其不得意,宜致伐,无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恶其母服未期,亲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书致。言夺臣子辞者,正以凡书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致,似若不脱然,故曰夺臣子辞。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柤,庄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偪,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灭偪阳”。○解云:《左氏》经作“偪”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偪阳之类,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会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彊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恶,乌路反。道,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下同。 
  '疏'注“灭日”至“下灭”。○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乃书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偪阳”是也。云开道强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之属,皆是强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日及,是以变例书日,疾而录之。云灭比云云者,《春秋》之义,主书致者,正欲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深为内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斐,芳尾反,《左氏》作“騑”。 
  '疏'“冬盗杀”云云。○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是以文十六年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是其士杀大夫称盗之义也。○注“不言其”至“同文”。○解云:士正自当称人,宜言郑人杀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其盗杀者,即哀四年春,“盗弑蔡侯申”,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然则盗杀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杀大夫,降之言盗,亦不言其大夫,与实盗同。故云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传云“阍者何?门人也”,注云“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然则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愿,由此之故,不合系国。既不系国,则君臣义尽,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见之。其杀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故与刑人同义也。
 
  戍郑虎牢。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为蕃,方元反。 
  '疏'“戍郑虎牢”云云。○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巳取之矣,曷为系之郑?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疏'注“据莒”至“于杞”。○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於义反,故正之云尔。○诸侯莫之主有,绝句。见其,贤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见之者”。○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春秋》系之於郑,见无主有,明欲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楚公子贞帅帅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三军者何?三卿也。为军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号。大同小异。方据上卿道中下,故总言三卿。○为军,于伪反,年末同。 
  '疏'“作三军”。○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巳,今更益司马之军,添满三军,是以《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是以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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