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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11 作者:李敖-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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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了澡,穿完裤子又是满身大汗。有的人的脚镣擦得贼亮,因为闲极无聊,就把这种配件当成自己身上的器官来保养了。死刑犯被枪毙后,公家为配合迷信,给解下脚镣的杂役两百元,死者生前一般也会把一点钱夹在脚镣上,对使他死后自由的人聊表感谢。这种解下的脚镣,黑市可以卖五百元,因为其他死刑犯愿意换,认为戴了会有好运气——坏运气已被枪毙掉了。由于挂脚镣如此普遍、如此滥用、如此司空见惯,所以人人自危,可是我却看到一个例外的,他叫陈福生,二十四岁,因结伙抢劫被判十五年,他向我说他是冤枉的,最好的证据是他只有一只脚,他说一只脚不能跑,目标又明显,怎能做强盗?我说说得也是,一只脚只适合做海盗的船长。他把案子拿给我分析,可是没来得及救,就确定了。有一只脚的人,大概此生可有免于脚镣的自由了。现在你们两个小子四条腿,戴一副脚镣,是最倒楣的一种,比起处长大人来,大人就是大人,连戴脚镣都比你们神气!
  史处长:(尴尬)龙头真会讽刺人,总是不放过我。现在变成了阶下囚,戴上脚镣,还大人什么嘛,现在一点也不大人了,反倒盼望自己一只脚了,一只脚至少不要戴脚镣。
  龙 头:一只脚也可以神气呀!像《白鲸记》里的那位船长。那头白色的鲸鱼咬掉他的一只脚,他就天涯海角追杀这条白鲸,最后同归于尽,他真是复仇之神,宁愿为一只脚送掉一条命。我在这里,已经五年了,五年代表什么,代表你老了五年了,代表你五年没看到山和水了、五年没见过花和草了、五年没看过一只狗一只猫了、五年没搞过女朋友了。还有,五年没听过音乐了。
  欧卡曾:唱歌不是音乐吗?
  龙 头:唱歌是音乐,问题是,唱歌的是谁,唱的是什么歌。
  欧卡曾:我在外面,最近学到一首新歌,倒很想唱给龙头听听。
  龙 头:如果不把它当音乐,也许可以听听。条件是我如吃不消你的歌声,我就喊停,我一喊停,你就立刻停,不能再唱下去,唱下去会出人命。
  欧卡曾:要杀我?
  龙 头:来不及了,我们已经被你唱死了。
  欧卡曾:哈哈,保证不会。我这歌是王八蛋刘家昌新搞出来的,叫“往事只能回味”。山水、花草、猫狗、女人,对龙头都是往事了,所以我愿意为龙头献唱一曲,使龙头自在一下。龙头如答应,我就唱了。
  龙 头:(皱眉)那你就唱吧,要小声一点。
  欧卡曾:我唱了,“往事只能回味”,作词作曲者:王八蛋刘家昌。主唱者:欧卡曾:
  时光一逝永不回,
  往事只能回味。
  忆童年时竹马青梅,
  两小无猜,
  日夜相随。
  春风又吹红了花蕊,
  你也已经添了新岁,
  你就要变心,
  像时光难倒回,
  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
  龙 头:(鼓掌)很好。大家都鼓掌(大家鼓掌,欧卡曾也跟着鼓掌)。喂,欧卡曾,你自己鼓什么掌?
  欧卡曾:(嘻皮笑脸)我也觉得很好,唱到最后,唱到“你就要变心,像时光难倒回,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多少多情啊!
  龙 头:多情?多什么情?最后一句不是“我只好另外找一位”吗?女朋友走了,你干干脆脆,“另外找一位”,多么洒脱啊!
  欧卡曾:不对,龙头听错了,最后一句是“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是在梦里跟女朋友依靠在一起,挤在一起,拱来拱去,是在一起呀,不是“另外找一位”呀,人家还在一起呢,怎么龙头就换起人来了?
  龙 头:哈哈哈!我听错了,但是我的歌词其实比王八蛋刘家昌的还高明呢!情人走了,你另外找一位,岂不比梦里留恋更积极吗?
  余三共:龙头好像对爱情很看得破似的。
  龙 头:对了,我不认为把爱情看得太重或用情太深是件好事。英文有necessaryevil,意思是人生有一种“必要的恶”,我改写它,成为unnecessary good,可翻成“不必要的好事”,爱情是好事,是good,但是把爱情看得太重或用情太深是一种“不必要的好事”,因为当它出了问题的时候,爱得太多、太浓、太执着、太执迷,却是不好的。所以,为了不要在出了问题时看不破,根本就不该有unnecessarygood,因为实在是不必要的。可以有情,但是只要一点点,并且要练习一出问题就bye…bye的playboy态度,这才是真知情者。相对的,为情所困的人,表面是情种,其实是蠢蛋。
  余三共:龙头对与女人的爱情都看得如此飘然而去,对与男人的友谊恐怕更不用说了。
  龙 头:在友情上,我的确用情很淡。不是不够朋友,而是不感情用事,理性面多于感情面。
  余三共:看起来有点无情?
  龙 头:就那么说吧。古人的词说“情到多时情转薄”,大概就是如此吧?
  余三共:除了歌词以外,对不起,我实在忍不住要说一句,虽然刚才我鼓了掌,可是声明在先,是礼貌性的,不是赞美性的。刚才听到欧卡曾的唱歌,说明了一件事,就是世界上有欧卡曾,证明了有上帝,因为有欧卡曾那种歌声,才证明了上帝惩罚人的方法是什么。
  欧卡曾:(嘻皮笑脸)我对三共小哥对我歌声的意见,没有意见,我的答复只是再唱一遍。我要唱了:
  “时光一逝永不回……”
  王九胆:他妈的,不要唱了,唱得人烦死了!
  欧卡曾:我唱我的歌,关你什么事?
  王九胆:当然关我的事,你吵死人!
  欧卡曾:什么吵死人?这是歌,我唱的是歌。这是音乐,音乐陶冶人生……
  王九胆:我不管你说的是什么,你他妈不要唱。老子坐牢已经很受罪了,还要加上你这些鬼哭狼号……
  欧卡曾:什么鬼哭狼号!你可以侮辱我,但你不能侮辱音乐。
  王九胆:我就侮辱你,臭鸡巴,和你的鸡巴音乐。鬼——哭——狼——号!
  欧卡曾:你这人真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坐牢大家都受罪,受罪时候还有歌可听,应该感谢我都来不及,怎么还不欢迎?好吧,不唱就不唱,过几天出狱再唱。喂,说到出狱,问问你们各位看,出狱以后第一件事干什么?三共小哥你说。
  余三共:我嘛,我第一件事是洗个热水澡,泡在浴缸里十个小时,不拖我不出来。
  欧卡曾:好呀,泡热水浴,要不要附带音乐?把你自己泡在热水和音乐里。
  余三共:你呢?你的歌喉和你的黑屁股不要热水和音乐吗?
  欧卡曾:哦,我不需要音乐,我自己就是音乐。
  王九胆:你王八蛋如果是音乐,我高兴死了,可惜你不是。
  欧卡曾:为什么我不是?
  王九胆:音乐你听它,可以关上,你却关不上。
  欧卡曾:你这样说,我就开始唱了,反正关不上,我要把我所有会唱的歌每首都唱一遍。
  王九胆:你说你把所有会唱的歌每首都唱一遍,事实上是全部唱了半遍,因为每条歌你只会唱一半。你这王八蛋!你敢用唱歌来威胁老子们!
  欧卡曾:你王八蛋!
  王九胆:你!
  欧卡曾:你!
  王九胆:你你你!
  欧卡曾:你你你!
  (大家笑成一团,幕落。)
  
  第二幕 秋分
  场景和第一幕一样,不过时间已从夏天转到秋天了,是中国阴历秋分的凌晨五点钟,阴历的九月下旬。
  囚房里睡了四个人,大门对角线那边睡三个,从“书桌”边上数起,是龙头、余三共、史处长;从门口到矮墙间,睡着胡牧师,与对面三个人脚对着脚。
  突然间,牢门轻轻的喀了一声,锁快速拉开了,门快速打开了,士官长带着班长六人朝着对角线方向直冲进来,睡眠中的四个囚犯同时惊醒、坐起。史处长站起大叫:“蒋总统啊!蒋总统啊!……”一条布早已缠上他的嘴,他已被反铐着,不晓得怎么回事,簇拥中布条挤开了,史处长大喊:“蒋总统啊救命!我跟你走!好好走!不要这样对我!……”布条又缠上了,他被一拥而出,一个班长殿后,把牢门咔嗒一声又锁上了。
  胡牧师:(坐在地板上,拭泪)哎呀!哎呀!主啊!主啊!请给我力量,吓死人了!人家只不过教点书、传传教,就这样整人,把人家同死刑犯关在一起,竟看到这种场面,吓死人啦!(瞄着龙头)咦?龙头,你好像若无其事似的;(面向余三共)三共,你也吓到了吧?
  余三共:(惊魂甫定,点点头)还好,但比不上龙头那么镇定。
  龙 头:(站起来,到了史处长铺盖旁翻找,拿出一些文件,塞到自己“书桌”底下)恶有恶报,这就是做走狗的现世报!看到处长大人的下场,我要信上几分钟佛教呢!除非用现世报证明恶有恶报,恶报就在今生今世,否则谁信什么因果报应呢?来,把乱七八糟的屋子整理一下,这些禁子牢头都不脱鞋就冲进来了。看,处长大人的鞋还在那儿,连鞋都没穿,就给拖出去了,这走狗死得好狼狈!来,我们一起帮他把铺盖和用品卷起来吧!
  胡牧师:(摇手)我可不敢碰死人的东西!我是基督教的牧师,我不动佛教徒的东西。
  龙 头:他现在还没死呢。
  胡牧师:现在在那里?
  龙 头:现在还在前面军事法庭。正在被五花大绑,五花大绑后,有酒有肉给他吃喝,不过只是喂他喝酒吃肉,吃喝以后,就宣判,立刻由宪兵押上车上路,天亮前就到了新店空军公墓后的刑场,那时才枪毙。所以,现在他还没死呢。军法处的习惯是:他们要枪毙人,复判的决定,是拖至临刑前一两小时才通知的,通知的时候,已经把人犯五花大绑了。所以,处长大人得知死刑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押赴刑场两枪枪毙之时,他是不可能事先得知的。除非同案的死刑犯人太多,要分批枪毙,就是犯人甲犯人乙今早枪毙,犯人丙犯人丁明早枪毙,那时候,犯人丙犯人丁就可以明确知道明天轮到他们了,明确知道自己明天一定死。
  胡牧师:那多难受啊?像处长大人,虽被判死刑,但是上诉期间,也就是申请复判期间,一直还有希望活,至少不知道那天死,若像犯人丙犯人丁那样,明确知道自己明天一定死,多活那二十四小时多难受啊?啊,我的上帝!
  龙 头:死刑犯除了例假日外,每天清早五点钟,都可能被提出去枪决。所以每天晚上入睡之时,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到第二天太阳出来。这种夜夜惊魂的日子,实在教人难受。处长大人过的就是这种日子,也难为他了。不过他可能还以为罪不至死,所以难受中还在做梦。刚才被提,临死以前还呼唤主子蒋总统听他哀鸣呢!
  余三共:他喊“蒋总统救命”,难道不知道要他命的就是那老王八蛋?
  龙 头:他心里有数吧。
  余三共:他也喊了“我跟你走,好好走,不要这样对我”,怎么回事?跟蒋总统走,一起去枪毙吗?
  龙 头:好像这段话是对士官长说的,延长大人做官做久了,有架子、爱面子,最后不自觉的想捞回一点面子吧,这样子被拖出去枪毙,的确未免狼狈一点,但是一个人在生死的节骨眼上,什么反应不一定,士官长他们见多识广,知道先君子有点麻烦,不如先小人比较省事,所以每次枪毙人,都闹得夜夜惊魂,除了例假日以外,从来不让人安静的离开。
  胡牧师:你说除了例假日外,都夜夜惊魂,那么死刑犯最喜欢例假日了,不是吗?
  龙 头:是啊。你的上帝都在一星期的第七天休息,何况刽子手?对死刑犯说来,应该啊喜欢十月,十月假最多,是国民党政府“庆典”特别多的月份,国定假日有十月十日双十节,十月二十五日台湾省光复节,十月三十一日老王八蛋蒋介石的“华诞”。军法看守所对这些节日是很重视的,特别是最后一个,每次都加菜“大酺”一番。而这些节日,也是死刑犯们的“死亡假期”,因为法律规定:星期日和国定假日不执行死刑。尤其是总统的华诞之日,当然不杀人,加菜也特别认真而丰富,尽量减少克扣,避免偷工减料。还有,逢到端午、中秋、除夕这类民俗大节,习惯上也“禁屠”的。因此,枪决人犯,很多选择在“禁屠”后的第二天。据说是前一天让死刑犯大嚼一顿,第二天再押出去宰掉了,比较“人道”。不过,杀人也不一定选在放假后的第二天,而军法看守所又不可以在枪毙一个人的前一天,特别为死刑犯单独“加菜”。因为,这岂不等于是预告日期吗?这样预告了,那个束手待毙的囚犯还吃得下肚吗?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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