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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定额问题解答1000列-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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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问: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为(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还是(2)措施
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问: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
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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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问: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
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
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
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
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问: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
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 7000平方
米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
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
均为 7000平方米(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
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问: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
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
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
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
定执行。 

19、问: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
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
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
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
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
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问: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
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
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
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
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 问: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
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
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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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暂估价。 

22、 问: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
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
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 问: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
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
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
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 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
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
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
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
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 问: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
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 问: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 

答:根据建设部令第 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1)固
定价;(2)可调价;(3)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
方式。 

26、 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
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
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
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27、 问: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
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
时可以自行决定。 

28、 问: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按《计价规范》第 101页表 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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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梯电气安装。 

29、问: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
于 500毫米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 0。3平方米以内
的孔洞所占面积”。 

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 

30、 问: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
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
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问: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
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
按 3。2。6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2、 问: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
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
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
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3、 问: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
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
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
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
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
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4、 问: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
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
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
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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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问: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
条规定执行。 

36、 问: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
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37、 问: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
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
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
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38、 问: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39、 问: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
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40、 问: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
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 3。3米,轴线
尺寸5。4米×3。6米,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
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
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
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41、 问: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
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
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42、 问: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
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
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
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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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问: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44、 问: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45、 问: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46、问: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

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1)应该分开列项。 

(2)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47、 问: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
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内吗? 
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48、 问: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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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录A: 

1、 问: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 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
分析人、材、机?) 

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
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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