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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个以理性为基础的伦理道德
轴心时代的觉醒
中国文化的基础确立于公元前一千年初期,即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那是世界历史转变的时代,卡尔?亚斯贝尔斯称之为“轴心时代”。4那时中国的“百家”争鸣使得中国思想的基本方向得到了发展;在印度,奥义书的作者们对整个世界苦思冥想,并求助于佛祖;在波斯,查拉图士特拉设想了那副善恶相争的挑战性世界图景;在以色列,出现了犹太教的先知们;在希腊出现了荷马、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谱写的诗歌;修昔底德撰写的历史;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人把自己由盲从以及神话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进而追求逻辑思维世界。之后又进一步,黑格尔式的去表述那“潜在的、忘我的普遍意志”。就这样人开始了反诘和怀疑。人想自己去辨别,“何者为好?何者为坏?”伟大的觉醒开始了,但是无人知晓,它将把人类引向何处。
这觉醒绝非所有人的觉醒。在“群众”与少数精神精英之间,也就是与那些智力最高的人之间形成了一个很宽的断裂带。而且这种觉醒也并非整个人类的觉醒,充其量只是人类内部的一种觉醒。
世界有三个区域处于大发展中:所有三个均位于欧亚大陆。它们当年创造了这样的基础,今日世界这三大文化圈正是在此基础上经过大约2500年的发展才逐渐形成的:中国文化圈;佛教和印度教文化圈;希腊-罗马和犹太-基督教文化圈。而第三个文化圈内产生了三个姐妹文化:欧洲文化、拜占庭和俄罗斯文化以及伊斯兰文化。青铜器时代那种统一的文化熔化了,新的轴心时代文化吞食了当年那些诞生在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印度以及黄河流域的高级文明,使它们仅仅作为历史保留在记忆中。唯有中国人在继续前进,他们把神话时期看作为自己过去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形成了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持续不断的文化的意识,一个使自己从整体中得到确认的、自豪的意识。所有在这个轴心时代的转折时刻没有保持住自己位置的民族,仅作为“自然民族”得以延续下来,即他们的生活进入了一个类似于自然的没有变化的轮回圈中。直到进入了我们的时代,这些早在2500年前就诞生了的文化才开始随着外部世界的变化而发展,也使保留不多的“自然民族”融化在其中。
中国文化的结构形成
这个轴心时代在中国却是一个政治与道德秩序遭毁灭的时期。大约自公元前1040年起,周朝在华夏大地上建立了一个封建领主国家。公元前771年,周朝设在西部的京都却被游牧民族占领,周王被一个叛臣谋杀,这个封建王国终结。新京都洛阳位于稍远的东部。留给东周的诸侯们的权力仅仅是担当所谓的礼仪角色:他们可以单独祭天。另外,有数千名昔日的封地侯,他们事实上独立于周王室,而且彼此为了扩大地盘连年厮杀。
中国的轴心时代与古代史
*源于中国历史书的传统资料。
现代的历史书把周朝建立的时间修订为公元前1040年。
如同政治秩序一样,道德伦理秩序也混乱了。中国人信天意,天被看作伦理道德的最高主宰,它对人世间的善恶进行奖罚。公元前8世纪周王朝的没落也动摇了人们对上天的信仰,与此同时,作为另外一根柱石的周礼也倾倒了。所谓礼原本指“礼貌、礼节”,但是周礼作为周朝的礼仪,它在社会等级秩序中规定着从祭祀到每日生活以及个人举止等所有的关系、秩序、方式。
天下此刻大乱,战火连绵;百姓终日生活在始料不及的侵袭、蹂躏和死亡威胁之中。如何才能使社会重新恢复秩序与安定?中国哲学围绕着这些问题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不同于其他所有思辨性自然哲学的是,中国哲学是以伦理道德哲学的形式开始的,如同苏格拉底一样,它论述的对象就是人。面对着如何重建和平与和谐这样的问题,在争鸣的“百家”中有三家对于这种思想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家、道家,尤其是儒家。这三家确定了中国文化。
法家的绝对国家观
法家学派源于公元前4世纪,其学说在韩非(公元前280~前233)的著述中得以阐述。法家的出发点是:一个新时代之所以能取而代之,那是因为周朝的价值和统治方式已经失却了其存在的合理性。韩非写道:“古人寡,故粮有余……而今人多,故粮缺。是故人之有争。”5按照法家的观点,在一个这样的新世界里尝试着用旧的礼仪去治国,那是一件愚蠢的事情。和平和秩序只能通过某种全新的王权系统去重新建立。这种王权系统不是靠呼唤那种神圣的道德法则就能建立起来的,相反,只能凭借王者那严厉、有规可循的法去强制实现。新的“王者”要实施严刑和重赏规则。
法家进而指出,名同虚设的周朝最终只能被一个为绝对王权统治下的中央集权式的国家所取代。这位王者依靠官吏来治理国家,而官吏当是王者根据他们的才能所选拔出来的。由此,在昔日周朝的贵族席位上,出现了平民官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贵族与平民官吏没有区别,对他们所要求的,不是道德上的认可,而是绝对的服从。面对出现的社会危机,法家们给出了类似于两千年后英国内战时托马斯?霍布斯所给予的解决办法:创立由绝对权威者所统治的极权主义国家和强大的国家机器,从而通过威慑和镇压手段强制人们走向和平和秩序。
道家的回归自然
道家学派可追溯到“老子”,他属于公元前600年时昔日儒家的同代人。他著有一部有关“道的力量”的书,即《道德经》,是世界文化宝库中诗歌式、富于哲理的名著之一。在道家的眼里,文明是所有灾难的起因,因为它使人背离了与自己和平共处的自然。故此,他们提出回归自然,而两千年后的卢梭①所提出的观点近似于此。那就是:人应该平静、无为地顺从于自然的秩序,也就是顺从“道”:
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
道教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哲学,它主张个人要维护自己的人生,以便把自己从那陌生的环境中解脱出来,实现自身原有的清静、纯洁。道家的观念是:以“隐世”取代为名声而拼搏,在无声、无息中去发展自己的本质。
道教形成了一个广阔的精神和宗教潮流,至今仍然保持着巨大的力量。它不仅激起了对自然的沉思,而且也给予宋代的田园画家以及中国园艺家创造的灵感。通过它对常生不老药物的尝试,使它变成了早期化学的鼻祖和中国自然研究的驱动力。以保护和强化生命之能量(气)的气功在此基础上产生,中国医学也产生于此。
在汉代那混乱的百年期间以及随后的王朝分裂时期(公元221~589年),它变成了一种起源于道教哲学并传遍全中国的、有经书、礼仪、主持人和庙宇的宗教。它是于公元142年由神奇的张道林在四川的一座山上借助于敬老子为道教先师而创立的。老子在此成了“天师”。道教从而成为中国最大的宗教之一,与它齐名的还有作为国家礼仪的儒教、外来的佛教。
作为关注个人的哲学和宗教,道教不同于儒教的是,它可以把人性中的一些自然属性的东西作为社会的另外一个部分使人得以发展。也正因此使得道教有可能成为威胁国家的因素,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都是在道教与佛教的神秘社会组织的号召和组织下爆发的。其中,那种由佛教中所接受的基于对未来的公正和平等要求的世界末日期待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
孔子理性建立的道德秩序
那最终上升为国家宗教的学派就是儒家。
孔子(孔夫子,公元前561至公元前479年)出身于没落贵族家庭。他的政治生涯是在一位侯爵那里作政治幕僚。像柏拉图一样,他在政治方面没有什么成就。孔子对自己的评价是:就对教育方面的热情、付出而言,我足以与他人相比,但是我却没有获得一种贵族的生活(言外之意,他作为一个侯爵的幕僚,只是把自己的道德思想付之于现实)。因此他作为私人教师去教书。在一个兵荒马乱的时代,贵族世家付给侯爵家庭工作人员的工资越来越少,愿求知、实践者更少,孔子只能周游列国,四处讲学,以召募学生。
孔子心中的问题也是法家所面临的问题:如何才能使社会重新恢复秩序与安定?孔子所指出的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正是被法家所斥责的一种愚蠢至极的方法,即恢复传统的道德秩序。按照他的思想,秩序与和谐无法通过法律惩罚来实现,法家的方式是完全依靠外部的强制措施保证秩序与和谐。孔子主张,只有当人们内心接受了道德之后,秩序与和谐才有可能实现。
按照孔子的说法,这种美好的社会和理想的国家就是周朝初期的那个样子,而理想的国君就是周朝初期的两个国王,文王与武王,其中也包括周公旦,正是周公旦在武王驾崩后全力辅助未成年的王子。孔子就是由此为出发点去研究历史、诠释道德,并把它们列为自己讲学的基本内容。其中心论点见诸下述五部书:
——易经:关于发展变化的学说
——书经:关于历史的学说
——诗经:关于诗歌的书
——礼记:关于礼仪的书
——春秋:关于春秋时期的编年史(公元前722到公元前481年的鲁国史)
按照传统的说法,上述五本中的前四本应属孔子编著的,而鲁国史则是他自己撰写的。这五本书最终成了儒家学说的经典。属于儒家经典的还有孔子学生整理编辑的孔子演讲,即《论语》,以及其后的孟子的著作,即《孟子》。孟子生活在公元前371至公元前289年。
周朝初期的道德秩序是一种贵族礼仪(礼),它所确定的责任是以贵族社会的价值观念为依据,并且借助于敬天,也就是靠坚信上天会赏善罚恶而维持的。如同法家一样,孔子完全明白,那时的秩序在笃信上天方面失却了它的基础,故此他要通过对人的自然本性和历史经验的理性分析,为这个秩序寻求新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他对现存的贵族和等级观念体系予以道德和美学的新解,从“君子”(王、侯之子)这种周代贵族社会上层之专称推演出一种理想的、观念化的“高贵的人”,提出了“君子”之说。这类人的社会地位不是取决于他们的出身,而是在于它们特征归属以及他们的行为举止。孔子由此用精神和道德的贵族取代了天生的贵族。
儒家理想中的社会秩序是一幅天然生成的法权家庭的等级秩序。在孔子所提出的基本的五大社会关系中,就有三个属于家庭范畴的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第四个关系是君臣(包括百姓)关系,也是参照家庭关系的形式予以规范的:君为父,国为“家”,以此就从天然性的角度找到了归属。唯有第五个关系,即朋友关系,显示出某种平等的关系,但它也是参照兄弟关系的形式予以规范的。对儒家道德秩序来说,有两个决定性的要求。其一是:这种等级秩序并非单方面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包含有多种彼此相互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小的服从和信任大的,而大的也因此要解决小的所遇到的问题、保障他愉快生活。其二是:上不应凭借强制和惩罚实施自己的意愿,而要借助于自己道德形象的感召力。在所有严密的等级制度中,就其理想而言,唯有儒家的社会当属一种真正富于人性的社会。
只要当每个人都担负起自己在整体中所应负的角色,并履行着按照社会等级关系所确定的彼此关系中的自己那部分责任时,国家和社会就会处在秩序与和谐之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6孔子在他那著名的论断中就是这么强调的。这种角色在此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表象,而且受到内心道德力的驱动。产生道德内力的方法就是教育。完全不同于法家的是,按照儒家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