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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中国社会大震荡-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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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六部官员共录用65人。其中著名的有:礼部郎中刘大巩授大理寺卿,吏部员外郎金炼色授谏议,户部主事张鸣骏授直指使。六部官员改外任的有:吏部郎中左懋泰授兵政府侍郎(一说密云防御使)、镇守山海关,刑部主事归起先授防御使,吏部郎中刘廷谏授府尹,户部郎中吴虎、礼部主事高去奢俱授州牧,侯伟时、王显、杨云鹤、汤有庆、张琦、邹明魁等人均以郎中或主事官改授县令。    
    原明其他衙门京官录用20人。较著名的有:通政司参议宋学显授验马寺卿,尚宝司卿吴家周授太常寺卿,太仆寺少卿曹钦程授文谕院从事。    
    原明地方官录用的有:顺天巡抚宋权授顺天节度使,豫楚总督任浚授四川防御使,山西布政参议王则尧授顺天府尹,陕西监军道陈之龙授陕西节度使,河南驿使道吕弼周授淮安防御使,王孙蕙授长芦盐运使,周寿明授扬州防御使,黄国琦扬州府尹,计约十余人。    
    原明进士、举人、生员还录用了若干人。如进士贺王盛授太仆寺丞,武愫授防御使,杨儆授府尹,徐家麟授州牧,施凤仪授县令;举人王学先授知政使,王皇极授防御使,高丹桂授府尹,武大正授县令;生员王明授县令。    
    以上据《小腆纪年附考》卷4统计,约有200人被录用为大顺政权官员。而有的文献记载原明政府中史馆办事,京营卫幕杂流、各卫指挥、千百户,各衙门效劳听用,候缺官及举人、生员等俱投递职名,以希录用。二十三日一天于午门外听用者即多达4000余人《爝火录》上册,39页。大约被大顺政权录用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那些没有得到官职的人纷纷到吏政府尚书宋企郊那里去活动,宋企郊直言相告:“诸公何不解事!前日考选安人心耳,岂可以为实事。为诸公计,不如早归。”《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336页。这番话等于明确告诉他们,大顺政权并不是明王朝的延续,录用部分明朝官员乃是稳定北京城的社会秩序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而已,他们想托庇新政权继续作威作福那就大错特错了。    
    第二,助饷与追赃。


北京决战大顺举措失误多(3)

    李自成进入北京,于接管明朝政权的同时,为了保证几十万军队的后勤供应和维持大顺国家机构的财政需要,本应建立相应的税收等制度。但是据现在所能看到的文献记载,大顺政权在北京并没有确立任何赋税制度和相应的经济政策,而是简单地采取了助饷与追赃相结合的硬性摊派办法,向明朝官员开刀,结果导致政治上的全面失败。    
    从中国农民起义的发展史上看,李自成本有前车之鉴,但在他戎马生涯十几年的斗争中,似乎并没有改变历代农民起义中的流寇主义,仍不考虑如何解决军饷问题,这不能不说是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的产物。    
    征赋与减赋、加赋与免赋在农民军反抗明王朝战争中是个导火线。历史记载:“天启辛酉,延安、庆阳、平凉旱,岁大饥。东事孔棘,有司惟顾军兴,征督如故,民不能供,道殣相望。或群职富者粟,惧捕诛,始聚为盗。盗起,饥益甚,连年赤地,斗米千钱不能得,人相食,从乱如归。饥民为贼由此而始。”一般论者多认为,如使饥民饱食,或不致造成后来的结局。但是明政府不思赈济照旧征赋,这就激化了矛盾,农民奋起反抗,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当初有识之士,已看出了这个问题,崇祯四年(1631年),职方郎中李继贞上疏说:“皇上以数万金钱活数十万生灵,福泽莫大焉!活数十万生灵,而农桑复业,赋税常供,所获不止数十万也,利益莫大焉!”均见《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1页;卷4,15页。主张从统治阶级长远利益考虑,暂时拿出几万两银子买粮食救活几十万饥民,不仅可以获得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使饥民返回乡里,防止起义队伍扩大。而崇祯帝或没有这样想,或不愿这样作。几天后,李继贞再次疏陈赈济的重要性:“臣部若不代请,日复一日,残破愈甚,将费数百万不能收拾;而人民逃窜,东作尽废,延安、西安、平阳、汾州百万钱粮尽成乌有,虽增兵增饷何救于事。度今日平贼之费,与他日平贼之费,孰少孰多?今日借出之费,与他日有出无入之费,孰得孰失?当有不待臣言而洞然于心者矣。”这一次,倒是打动了崇祯帝,下令发银十万两。然而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李继贞伤心地感叹:“初时十万即足,争之一年,始得所请。而贼势已大盛,三十万犹可专使承招。止于如此,心窃忧之。”《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16页、34~35页。饥民到处揭竿而起,使明政府的财政恶性循环,如御史吴担八哪暌郧爸碌劣苫模哪暌院笾禄挠傻痢保馑际撬翟趾Φ贾录⒚衿鹨澹鹨寰制苹瞪圃炝思⒒模扒锍桑∥袈樱纸匚伊傅溃衔议圆伞薄痘沉炅骺苁贾章肌罚4,16页、34~35页。掠夺是农民起义之初被逼出来的义举,可是有了条件不改变,忽视发展生产,保证供应,就大有问题了。    
    崇祯十三年(1640年)前,明末农民军和官军之间的战争始终呈拉锯战,其根源就在于赋税上。崇祯帝为战胜农民军,不断地加派赋税,交不出赋税的饥民被迫加入农民军,以摆脱赋税的重压。而崇祯十三年(1640年)底,李自成听从李岩的建议,明确提出了“迎闯王,不纳粮”的革命口号,苦于征税加派的广大农民完全站到了李自成军一边,李自成一军从此捷报频传,所向披靡,其奥妙也是在赋税上作了文章。    
    然而,当李自成的队伍发展到几十万大军的时候,兵饷问题也就突出起来。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攻下洛阳,“发藩邸及巨室米数万石、金钱数十万赈饥民”《明季北略》,卷17,“李自成陷河南府”;《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4,245页。据说这仅仅拿出一部分,而另外统统捆载而去,大概做了兵饷。自从打下洛阳以后,攻城略地,夺取政府及富室仓谷财物几乎是李自成军事行动的主要目的。李自成三打开封,很难说他怀着什么明确的目的,有的文献说他“欲得汴而据之,以号召远近,如刘季(邦)之于丰、沛也”郑廉:《豫变纪略》,卷6,140页,浙江古籍出版社。但从后来李自成的流动作战来看,未必如此。又有的记载称“志在金帛子女耳”。甚至夸张地说:“汴梁佳丽甲中州,群盗心艳之,前后三攻汴。”《明季北略》,卷18,“李自成决河灌开封”。其实李自成从起义以来,一直没有固定的根据地,攻洛阳得到巨量粮米财物,就地分配之后,又带走大部分作为军饷。有人认为他攻开封,一如攻洛阳的心情,原很简单!既打击官军,又得到新的物资补充,但是自成本人被击伤一目,引起报复心理,“遂誓屠开封,以雪其痛”《豫变纪略》,卷6,138页。,这种说法,在一位农民军的身上也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总之,从最深刻之处分析,李自成的掠夺思想是根深蒂固,并且没有因为不断取得胜利而作丝毫改变。如明兵部侍郎侯恂就看出了李自成率领起义军所有的这一弱点,在一份奏疏中说:“贼中情形,臣已具悉。大约饥则聚掠,饱则弃余,已因之粮不知积啬,地生之利未闲屯种。”《豫变纪略》,卷5,128页。崇祯十六年(1643年)初,李自成改襄阳为襄京,“谋以荆、襄为根本”《明史?李自成传》,卷309。,无疑是非常正确的战略决策,湖广地区自宋以后就为粮仓,自然灾害较少,经济比较富庶。李自成如组织士兵屯田生产,征收赋税,稳定地方,以湖广作为根据地,很可能成为第二个朱元璋。当时外部环境也是非常有利的,明朝精兵猛将在关外松锦战争中丧失殆尽,必将以更大的精力去应付清朝的进攻。张献忠自知不敌李自成,图谋向四川发展,会吸引更多的明军而减轻对李自成部的压力。况且明朝稍有战斗力的孙传庭部新败之后,根本没有力量且不想立即发动攻势。然而,李自成在襄京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除了建立政府之外,在发展生产方面仍没有任何举措。其对手孙传庭在关中,募兵屯田,缮器积粟,倒是做了不少努力,显然胜过一筹。    
    令人可惜的是,李自成改襄阳为襄京不及半年,就急不可待地“议兵所向”了。当时孙传庭从一个来降的农民军那里了解到:“襄阳赤地千里,百万之众,何以供食。”大致是李自成议兵所向的出发点,孙传庭据此情报判断李自成军“半年后大饥,因而攻之,可胜”《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6,293页。情况确实严重,在当时落后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没有哪一个地方会保证百万大军的吃饭问题的。李自成既不组织士兵种地,又不向占领区内人民征赋,只好继续出击了。李自成打下西安,经济情况倒不如在荆襄时好过,以至不到一月时间就出现了“榜掠索饷,责渭南南氏饷百六十万”的事情。还有的记载说规定从甲申年开始,“粮一石出草六千斤,民自输送”《小腆纪年附考》上册,23页。,好像注意到需要通过征收方式解决军队的供应问题,具体执行与否现在还不大清楚。因为很快李自成就带着他的百万大军两路东征,奔向北京了。    
    北京是个历史悠久的政治和商业城市,商品货币关系十分发达,而且李自成进入北京标志着明朝统治的终结。农民起义军要在这里建立中央政府,确立对全国的统治,李自成当然无法再把明政府所有钱粮拿出来分给他的士兵作为军饷,他必须另谋财源养活新政府的官员和军队。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赋税,建立正常的税收制度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已成当务之急。    
    “迎闯王,不纳粮”,“三年不征,一民不杀”的诺言在动员群众时曾起了极大的作用,现在突然宣布取消这些承诺而向人民征收赋税,大顺政权领导人的思想意识还没有完成这个转变,实际上就是向封建化转变。他们仍从农民立场出发,想象力再丰富,也不能超越其局限性,于是向明朝贪官污吏的追赃成了永恒的正义。    
    关于追赃助饷,曾是过去野史重点渲染的一件大事,说法大同小异。《怀陵流寇始终录》记载说,明朝文武百官被入选录用者外,“不入选者追赃助饷,言卿相所有,非盗上则剥下,皆赃也”。又云:“牵魏藻德、方岳贡、丘瑜、陈演、李遇知等,勋戚冉兴让、张国纪、徐允桢、张世泽等八百人追赃助饷。”《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334~335页。给人感觉追赃助饷是专门以没有被录用的明朝三品以上官员为对象的。


北京决战大顺举措失误多(4)

    认真查阅资料,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助饷和追赃其实是两件事。李自成起义军的助饷是针对所有的明政府官员而发的,根据不同对象,规定有固定数字;没有按照数额助饷的官员就要予以追赃,追起赃来就没有数额限制了。    
    先说助饷。据悉原明检讨官梁兆阳首倡助饷之说。三月二十日,他和几个图谋为官者,“各写五千金,托宋企郊先投手本,廿三日,即召见”。梁兆阳并因歌颂李自成“救民水火”,可比唐、虞,超过汤、武,并表示对新主人“精白一心”,受李自成赏识,当上大顺政权的兵政府侍郎。《明季北略》,卷22,“梁兆阳”。又有借银之说,孙承泽和刘余祐曾被借银数万两,并被告知要立即送来,“稍迟二日,不得从容矣”。孙承泽被借两万两,但他只拿了一万两,就被任命为四川防御使。《流寇志》,卷11,173页。时在北京城中的杨士聪则有派饷之说:“(三月)二十七日,派饷于在京各官,不论用与不用。用者派少,令其自完;不用者派多,一言不辩即夹。”杨士聪记载输饷之数为“中堂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或五万、三万,科道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二万、一万,部属而下则各以千计矣”《甲申核真略》,25~26页。他所记载的输饷之数应是不被录用官员的派饷之数,因为他本人就被派了两万两。综合以上简要所述,可知大顺政权最初解决财政问题的办法是派饷。由于达不到目的,或满足不了要求,而发展为追赃。    
    再说追赃。许多文献都记载追赃由刘宗敏、李过主持,实则是大顺军的共同任务。因为军饷为士兵所用,故“人人皆得用刑,处处皆可施刑”;而刘宗敏、李过两人对追赃一事最为积极。同时又有各种文献记载在追赃问题上最宽容的李岩、李牟,两人“用刑宽,所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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