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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去与道别之间-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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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就可以算作那个年代的留学生文学。不过以今日的眼光审视,他们的作品都太个人性,堂庑不大,关怀面也有限,最大的缺点是未能把域外生活的经验,作整体的社会观察。没有更高的艺术概括,就见不到一个成功作品应有的思想深度。
  不同于创造社旅日作家们的自我中心、忧郁多感的浪漫倾向,於梨华与她同时期的留学生文学,展现的是另一个层面,一个明朗、开放的世界。郁达夫、张资平小说中的人物,每每走不出蜗居斗室,一味在异国的孤灯下作自我的精神折磨;或因经不起繁重的课业压力,患了知识厌食症,或因心理失调,堕落为歇斯底里的色情狂(郁达夫“私小说”式的作品便有不少这样的描写)。台湾留学生文学中并非没有这样苍白的角色,但更多的群像是属于积极进取、敢于面对挑战一型,为了完成学位,获得工作机会,进一步融入西方社会,他们放下身段,卷起袖子打天下,把逆境变为顺境,使痛苦成为甘甜,终于在陌生的土地上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当然,任何宏伟的主题都要以个别象征一般,於梨华所要表现的,是永远的人性,她最擅长的也是描写人性。人性的崇高与卑下,强韧与脆弱。而这些,都来自不同的个别。六七十年代留学生所呈现的生活图像,是多样的、复杂的,素材很多,但为了避免流于程式化、单一化,於梨华的笔力,并不放在常见的留学生活琐细的描写上,诸如经济的困难、学业的挫折,以及对家人的思念等,她着墨最多的,乃是海外游子在精神失根状态下,那如影随形的文化乡愁,这种感觉,具体又抽象,它藏在每一位留学人士的心灵深处,平时不特别感觉它的存在,一旦与异国的文化产生碰撞,便会发出火花来。不管身在何处,海外华人的思维模式都宿命地受到这种潜在因素的影响。而这样的感觉,才是於梨华真正要探索的主题,像犹太裔作家把他们的宗教作为主题那样,於梨华作品的中心主题,则是文化的归属。
  文学高于生活,但毕竟来自生活,生活又是细节的集成,这便是为什么有人说,没有细节就没有文学。这话用中国古典小说《红楼梦》来解释最为恰当,皇皇名著从头到尾只不过是一连串细节的集成,不过曹雪芹可不是为细节而细节的,大师手笔,一点一滴都有暗示,都有隐喻。在现代文坛,於梨华是擅长细节描绘的,这是她长期涵泳于传统小说所得到的启发。她笔下的留学生生活呈现多种面貌,也充满了趣味,但那些材料都是经过高度选择与策划的。每部作品几乎都围绕在校园与社会、故国与异邦的对应关系上,要不就是表现知识分子在时间空间错置下的转折变化,而文化的思归情绪,又每每成为她小说人物的内在郁结。
  一般说来,於梨华不喜欢写困坐愁城,走不出自我阴影的挫败者,而喜欢写敢爱敢恨,把自己全生命投入现实激流的闯荡小子。这样的创作取向,无形中提高了她小说的社会意义,使於梨华成为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华人与世界互动开始的历史阶段,表现最优异的作家之一。她那一系列留学背景的作品,每一部都为年轻一代华人勇于参与国际社会的奋斗,留下难以磨灭的影响。
  近年,留学生文学这名称,除了文学史研究者提及,一般情形下不常听到了。这并非意味此一写作风潮趋于沉寂,而是它的影响已经造成,其精神早注入世界华人文学的生命体,勿须特别强调了。八十年代以后,於梨华的文学触角伸展得更广更远,作品的形式和风格也更加多样,笔力沉雄老辣,创作气势不减当年。她中期作品即以思想性见称,近期的《一个天使的沉沦》、《屏风后的女人》诸作,咏史的倾向更为明显。
  《在离去与道别之间》是於梨华新完成的一个长篇,主要内容写美国大学一群华人教授的生活。如果拿它与她早年留学生题材的作品连起来看,这部小说可以看作她写校园经验的总结,这还不仅是因为故事的背景发生在大学城,而是从一些人的成长变化中,她发现了一个值得省思的问题:今日讲台上的教授,不就是当年的学生?但使她困惑的是,为什么那些青青子衿,意气风发的校园精英,一旦拿到了博士学位,担任了教席,在学术上有了成就后,很多人就开始退坡,走向腐化?她发现,所谓知识分子、学者,好像比一般人还经不起考验,守不住自己的信念和原则。《在离去与道别之间》中,於梨华便塑造出一群这样的人物,写出他们行为的偏失。她旅居海外数十年,在西方校园里生活,长期接触她笔下的那些人物,与他们有相同的时代感情背景,最能了解他们,他们的限制,以及他们的悲哀。於梨华从这样的基点上作出的诠释,自然比一般的此类作品要精辟得多。
於梨华小说中的校园经验(痖弦)(2)
  成功的路是崎岖的,从苦学生到大教授要经过九九八十一难,鲤鱼跳龙门跳得遍体鳞伤,鱼龙变化之间付出的代价何其惨痛!而当吃苦受累的小媳妇一旦熬成婆,人性的弱点也随之浮现。固然有更多的华人教授,一本初衷维持早年理想专心治学,在学术上大放异彩,令西方学界刮目相看,但不可讳言的,仍有一些人在尝到成功滋味后渐渐变质,在校园的生态竞争下,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不惜放弃原则,浮沉于人事上明争暗斗的漩涡,弄得面目全非。
  当年鲁迅写《阿Q正传》试图藉小说形式,讨论一个国家的国民性问题。他毫不留情地把中国人灵魂深处的阴暗部分,血淋淋地揭露出来,以“引起疗效的注意”。於梨华写《在离去与道别之间》,也是出于同样的心情吧,不过她塑造的人物段次英,并不像阿Q那样可笑可怜又可恨。阿Q的形象是卡通漫画式的,而段次英则像一只多疑的刺猬,总以为全世界都与她作对,把每根刺都朝向她的假设敌。又像是《红楼梦》里工于奇谋的王熙凤,机关总有算尽的一天,最后不是她看破红尘,而是被红尘看破了。对于这样的一个人物,於梨华的处理方式是惋惜大于贬抑。段次英失去教职照说是全书的一个高潮,但於梨华仅以“尾声”方式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之所以这么安排,大概是为知识分子留一份尊严吧!
  读完《在离去与道别之间》,使人想到钱钟书的《围城》,同样也是写一群学校老师的故事,不过据钱钟书自己说,书中那些男女恋爱的攻防,婚姻关系的分合,并不是他真正要表现的主旨,而“忧世伤生”,才是他真正的思想底蕴。与钱钟书一样,於梨华也只是藉几对教授夫妇的校园生活,为她小说的轴线展开故事,编织情节,呈现主题。人与人之间的爱恨恩怨,并非她表现的重心,这部书的深层意涵,在于以人性的观点探讨知识与道德、学格与人格的关系,以及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去诠释士林百态,知识分子的伪善、矛盾及软弱。早年的留学生文学是“向西方取经”,《在离去与道别之间》故事内容是“在西方讲经”,前者的主角是学生,后者的主角是教授,学而优则为人师,是提升、是正果的修成,但在取经与讲经之间前后两种角色的道德差异,何以如此之悬殊?
  於梨华于六十年代台湾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即赴美深造,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得新闻硕士,八十年代曾长期在纽约州立大学奥本尼分校远东系执教,长久以来,大学经验一直是她喜欢表现的题材,不过她认为那些校园生活的零缣碎片,不通过删繁就简的提炼过程,是不能产生美学效果的。《在离去与道别之间》中,处处显出她在这方面的匠心。由于书中人物清一色是大学教授,为了避免过于单调,她的对话设计是变化多端的:机锋的,嘲弄的,幽默的,学术专业的,欧化语风的,都被她拿来灵活运用。由于构句、修辞上的考究,书面语与口语的巧妙融合,使整个作品的语言产生一种特有的声调和韵律,令人愉悦。
  评论家颜雄谈现代小说,认为五四以来写知识分子写得最好的,要推叶绍钧、张天翼和钱钟书。现在恐怕要加上后起的於梨华。《在离去与道别之间》把她的创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峰,这部书的成功,说明把她与上述三位作家并列,并非虚誉。事实上在与她同年龄的小说家中,她是少数维持旺盛写作状况的一位。作家最怕气衰,老化,从《在离去与道别之间》可以感觉到,她的感性、语言、文章体式,不但没有老化,而且一直在不停地增进;每一部新作的完成,都是一次更新,一次焕发,就像取之不尽的源头活水,始终与时俱进,奔流不息。
  当年《围城》出版,好评如涌,赞美钱钟书是一位才学兼胜的讽刺奇才,并把它与吴敬梓并论,说《围城》是现代版的《儒林外史》。我读毕於梨华的《在离去与道别之间》,不禁也有同样的联想:如果我们把这部书称做北美版的《儒林外史》,谁曰不宜?
  於梨华小说中的校园经验
  ———从留学生文学到北美版《儒林外史》
在交往之前
  她原打算在百老汇一百街的合家欢请如真吃饭的。但那家江浙餐馆生意兴隆,周末总是座无虚席,中国人又不讲究在公共场所放低声音说话,每次来吃饭后,总要喝好几杯白开水润喉,将息用得过量的嗓门。这次会晤,不同寻常,可不能去这么嘈杂的地方。何况这么多年不见,她要显炫一下自己烹饪的身手。她段次英当年是台大的高材生,而且姿色出众,这是大家,尤其是如真所熟知的。但现在要让她晓得,她的高材,并不限于读书这一方面。                        
在交往之前(1)
  一
  她原打算在百老汇一百街的合家欢请如真吃饭的。但那家江浙餐馆生意兴隆,周末总是座无虚席,中国人又不讲究在公共场所放低声音说话,每次来吃饭后,总要喝好几杯白开水润喉,将息用得过量的嗓门。这次会晤,不同寻常,可不能去这么嘈杂的地方。何况这么多年不见,她要显炫一下自己烹饪的身手。她段次英当年是台大的高材生,而且姿色出众,这是大家,尤其是如真所熟知的。但现在要让她晓得,她的高材,并不限于读书这一方面。
  所以她一早起来,冲了杯即溶咖啡,烤了片面包吃了,即刻开车去一百二十五街那家洪氏东方菜市场采购,付账的时候,那个能言善道的老板娘朝她菜篮子瞄了一眼,说:“唷,段教授,今天家里宴客呀?买了鱼虾排骨?”
  “有一个多年不见的老同学来。”
  老板娘眨了下她眼线描得很黑的眼睛,说:“喔!是男的还是女的呀?”
  段次英知道这里是东方人的情报中心,但凡有点不寻常的讯息,一个小时内,亚伦大学附近的中国人圈子里就无人不晓了。所以她故意卖关子说:“不管是男是女,反正是老同学,都应该好好招待。你说是不是,老板娘?”说了,打开皮包,低头数钱付了账,故意看了下手表,说:“啊哟,这么晚了,真糟糕,下次再同你聊。再见喽。”
  进了公寓,先把大小包放在厨房的红色小圆桌上,才回到客厅坐下点烟,深吸几口,神经松散了点。环视一周,觉得还整洁,不需要花太多时间清理。买这个公寓时,黄立言极力反对。他在东城七十六街有一个很像样的公寓,是克莱大学优待租给他的,她蛮可搬进去与他合住,却坚持不肯。她固然是他太太,但她仍是个独立的、自己也有地位的人,必须有一个“自己的天地”。他一向由着她惯了,当然拗不过她,临到头还是挖出自己的积蓄来,为它付一半订金。照说她教书的学校信义大学,在昆士区,她不该住到曼哈顿来的,但她天生是个只能住在东京、巴黎、柏林、伦敦、波士顿、曼哈顿等著名的大城市才觉得过瘾的人物。三年前,她一接到信义的聘书,第一件事即找了一个曼哈顿房地产经纪人,积极地寻找价格不太离谱的公寓。
  事有凑巧,河边大道一百号一栋上下四层楼的公寓楼,一号的那家刚要出卖,还没向房地产人正式登记,那个经纪人连忙带着段次英来看。她第一眼即中了意。大楼本身无特出之处,两房一厅的格式也是循河边大道一排几十年的建筑物一样,质料厚实的砖房,四平八稳,给人一种安全感。前任房主想必是个色感十分强烈的人,他把老式的厨房全部拿掉,窗子扩大,所有碗柜及台面一概用红黑两色,十分醒目,而且显得比原先宽敞。厨房边上的小间扁扁的一条,称不上厅,只能叫吃饭间,靠窗放了张纯黑的长方形饭桌,沿墙一排像书架似的碗柜,红黑两色,可以空着,可以放漂亮的瓷器,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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