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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经-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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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腹,打的结便是脐。这样,一个人就分成两个半身,一个半身有一种向另一个半身扑过去合而为一的迫切愿望。所以,本来是“二重男性”而被分割成两个半身的男子,就不喜女子而爱男子,即这个半身的男子追求另一个半身的男子,形成了男同性恋;同理,原来是从“二重女性”分割开来的女性,形成了女同性恋。
    神话当然是不足为据的,但这反映了当时的一种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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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希腊盛行同性恋,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恋。受了希腊文化影响的地中海各地也有这种倾向,埃斯巴尼亚的历史学家萨拉戈萨说,受了希腊文化影响的沿海地区多有“少年爱”的倾向,未受影响的内地却少见,所以从“少年爱”的盛衰可以判断受希腊文化影响的深浅。
    据普卢塔克说:“师生间的同性爱,开始只是服从先生,私淑先生,后来渐渐变成恋爱先生,换句话说,即从师生关系渐变为爱人的关系。”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男孩接受传统的基本教育后,即被置于一个成年男子的羽翼下,他通常30岁开外,负责少男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他以仁慈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男,它的惟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
    少年啊,你的脸颊
    多么光润,
    我怜爱你,
    即使被死亡的噩运所困。
    这是公元前6世纪希腊诗人提欧尼斯《悲歌》中一节,是歌颂男子对男少年之爱的诗篇,表达了当时许多人在这方面的思想感情。在柏拉图和柏拉图派的思维中,没有肉欲,而提倡纯精神的爱,这种爱可谓臻于真、善、美的境界,这种爱越激烈,就越受赞扬。有一位斯巴达王就曾经如此赞美柏拉图式的爱:“如果没有一个‘男爱人’,就不是真正优秀的市民,对国家也将一无贡献。”
    他们反对肉欲之爱,也鄙视女子,认为不管是多么美丽的女人,都是愚蠢的存在,如果移情于她,也会引起为妻者的妒忌心理,所以最好的还是对少年的爱。但是,这种柏拉图式的爱其理想与现实颇有一段距离。《男色论》一书中说:“柏拉图、苏格拉底、阿基毕阿底斯都是男色者。亚里士多德曾经蓄养一个名叫巴顿的年轻人;雄辩家狄摩西尼斯也和一个年轻人过从甚密,而招致妻子的愤怒;伊壁鸠鲁更是待某个少年如妻似妾一般。”不论怎么说,在同性恋者之间类似男女间争风吃醋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柏拉图在《飨宴篇》里曾提到苏格拉底和他的年轻弟子阿西毕亚提之间的事:有一天,阿西毕亚提参加一个晚宴,看到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和主人舒服地坐在一张靠椅上,就过去对苏格拉底说:“你总会想办法和屋里最好看的人坐在一起。”苏格拉底被他的话所激怒,对主人说:“我对这个家伙的爱总是在为我带来麻烦,自从他跟了我以后,他就不准我再看其他漂亮的男孩一眼,当然更不用说谈话了,他露骨地表现出妒忌……我担心有一天他会无法离开我。”
第六章 非常态性行为 历史悠久的同性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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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宫笔画:男同性恋者
    这种师生关系,当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绝不是“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而是在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这是现代社会所不允许的。
    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政治家、改革家梭伦规定了,任何一个成年男子未经许可在学校内出没(校内的男孩都未达到青春期),得处死刑。这说明当时确实存在同性恋,而且被视为非法。梭伦还规定,奴隶和身份自由的男孩有瓜葛也是非法的,而任何男子如果引诱自由的男孩做“职业性交易”将被剥夺公民权利。这说明法律对“非教育性质”的同性恋关系要加以处罚,但“教育性质”的师生之间的亲密关系则不受限制。
    在古希腊,人们也赞颂军队中的同性恋,斯巴达的军队在很多战役里都因为士兵们有同性恋关系从而相互支援,相互激励,奋不顾身,而赢得了战争。闻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由一对对有同性恋关系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了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历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都光荣地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在古代土耳其,男色极其流行。提维诺说:“这是他们之间非常流行的恶习,但是他们并不想隐瞒,他们一切的歌,几乎都是讴歌这可耻的恋爱和酒的。”波斯古经中有这样的记载:“常以男子为对手犯禁止行为的,或不辞干这种事的,扎拉梭士特拉哟,那是恶魔,那是恶魔的崇拜者,那是恶魔的伙伴,那是恶魔的工具,那是恶魔的同衾者,那简直是恶魔,自己便是恶魔,不死已是恶魔!”《可兰经》对此则仁厚祥和得多了:“你们之中有同性干猥亵行为的应该罚他,但悔过时则当赦他,神是慈悲的,宽恕的。”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恋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江户时代的“荫间”(男娼)尤其有名,如《艳道日夜宝记》、《好色五人女》、《男色大鉴》、《守贞慢稿》等,都散见其资料。至于中国古代的正史和野史上,“安陵”、“龙阳”、“分桃”、“断袖”等记载实在太多了。
    同性恋的现象绝不限于开化民族,在未开化民族中也同样存在。例如,新几内亚的马瑞德安林人是勇猛的猎头战士,也是世上少见的将同性恋制度化的民族。这个民族男孩的青春期仪式是被介引到同性恋的狂欢会中,由年长的男子和少年男子口交,这样才能完成“成丁礼”。即使在婚后,同性恋仍是绝大多数男子主要的性行为形态。
    至于西伯利亚的楚克齐人,男同性恋者常变成具有超自然力量的巫师,改着女装替人治病作巫,而且总是“嫁”给一个男人为“妻”,和他发生同性恋关系。但是,巫师的“丈夫”也可以正常地娶妻,而巫师本人也可以拥有女性的情妇,替他生育后代。
    当巴尔波亚占领德利英地峡的夸利科,侵入酋长的邸内时,看到酋长的兄弟和其他男子们穿着女人服装,询问同族的人,说是为了男色。巴西的波洛洛人在无法获得女子时,男子和男子就干性勾当。西澳大利亚也是一样,在缺乏妇女时,就用和娈童结婚来代替普通的结婚。
    古代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恋的女子叫做“Tribas”,罗马人则叫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恋称为“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恋也很流行,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做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争出描写女同性恋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恋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以及古希腊女诗人莎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612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少女时代。后来,由于贵族谋叛僭主皮塔可斯,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僭主易人,于是她再返列斯波。在那里,她开设了学园(学艺诸神之馆),教导少女们做诗、唱歌、跳舞,而创造了一种自称为“莎弗风格”的抒情诗。她很有才华,颇受梭伦等七贤人的敬爱,柏拉图曾称之为缪斯,即学艺的女神。
    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上的纠葛。至今“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娱乐”之意。
    在古代欧洲的宫廷中,有些女子由于性压抑,就以同性恋进行宣泄,这和中国古代的宫廷女性如出一辙。例如法王路易十六的王后玛丽·安托妮,嫁了路易十六这个性功能严重缺陷者,十分苦闷,于是就耽于淫乐,还沉溺于同性恋之中,遭人暗地里笑骂。在古代阿拉伯的后宫,宠妾和侍女们为了抚慰空闺之寂,同性恋之风甚炽,这种女人叫“磨镜女”,意思是具有相互摩擦阴蒂之技巧的女人,她们还以工具、手交和口交等方法相互刺激。《天方夜谭》中有一段描述:“老太婆留在儿子希腊王身旁的理由是,皇宫之中有许多处女奴隶,在那里,同性恋的姑娘们没有同性之爱就活不下去。因此,如果看中某个姑娘的话,就经常教以阴蒂相互摩擦的技巧,涂上番红花,互相摩擦至对方昏迷过去。”
第六章 非常态性行为 历史悠久的同性恋3(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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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同性恋
    据威斯特马克的记述,在美洲的土人间,不但有男子俨然以妇人自居,也有女子俨然行动如男子。巴西的许多部落,有种女子尽力模仿男子的行为,不做女子分内的事务,把头发梳成男子式样,执弓矢参加战争,与男子同去打猎,她们宁死也不肯和男子发生性关系。据甘达瓦的报告:“这种女人,个个都有一个女人侍奉着,说是已经娶了她,同居如夫妇一般。”东非洲的赞及巴岛也有与此相类似的风俗。印度的巴里人之间,也流行着同性恋的风俗,但女子只敢鬼鬼地秘密地去做。
    同性恋的历史既然如此悠久,涉及面如此广泛,历史上在许多地区、许多民族都习以为常,但也有许多人加以歧视,认为是一种罪恶,并残酷地加以迫害。在历史上,同性恋者常常是被游把住薄ⅰ澳Ч怼薄ⅰ胺侨死唷倍甘苷勰ァ?/p》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恋,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且认为,同性恋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恋更为邪恶,同时,因为在独身、禁欲的条件下,修士和修士、修女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恋,如果不对同性恋严厉镇压,就危及教会自身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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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但是索多玛的居民究竟犯了什么罪,后人一直不清楚,有人说是“傲慢,通奸,过分好客,没有宗教信仰”,有人说是“通奸与不洁”,但正统教会接受了公元1世纪亚历山大城的斐诺的看法,斐诺认为索多玛城的居民犯的罪是同性恋,他指责说:“索多玛城的居民不顾自然法则,狂饮烈酒,暴食美味,进行不自然的性交,他们不仅纵欲于女人而使别人的婚姻破裂,而且违反自然,男性间相奸。结果,当他们想要小孩时,却发现自己已无法生育。”
    教会对同性恋者的迫害是有一个过程的。
    在公元3世纪时,尽管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已有举足轻重的势力,但统治者仍不敢禁止同性恋。因为当时同性恋在军队中很盛行,如果禁止同性恋,势必会激起军队的不满和反抗,从而影响政权的巩固。
    到了公元6世纪,情况有所变化。当时的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独身与修道制开始得较早,惩罚同性恋也早。公元538年,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和瘟疫”,对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惩罚的手段之一是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到了公元541年至544年,拜占庭发生大鼠疫,人们都归罪于同性恋者。由此,在希腊人、犹太人那里不过是一种性风俗和性习惯的同性恋,在教会那里变成了“反上帝之罪”,在世俗政权那里则变成“危害国家、危害公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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