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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习惯的同性恋,在教会那里变成了“反上帝之罪”,在世俗政权那里则变成“危害国家、危害公众罪”了。
当时,对不同的同性恋行为有不同的惩罚方式,根据当事人的年龄、职业、主动或被动、初犯或惯犯等情况不同来量刑。例如,中世纪初期忏悔室内的《牧师手册》对同性恋者的处罚有以下的规定:20岁以下的男子“单纯接吻”者禁食6天;“放肆接吻”者禁食10天;20岁以上的男子“互相手淫”者判20天或40天苦刑,再犯者判100天苦刑,惯犯者判隔离和一年苦刑;将阴茎置于对方大腿间摩擦者,如是初犯,判100天苦刑,再犯者判一年苦刑;口交判四年苦刑,惯犯判7年苦刑;肛交判7年苦刑。
在教会内部,也是大张旗鼓地惩罚同性恋。公元567年,基督教会在第二次图尔宗教大会上宣布,禁止两个男修士同睡一张床,以后又禁止两个修女同睡一张床。公元693年,在西班牙托莱多的宗教大会上又宣布,任何一级教士若有同性恋,将受到从降职、降级到终生放逐、到死后下地狱的惩罚。100年后,西班牙国王又加上一条:处以阉割。
这种迫害同性恋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52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恋。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在16世纪,欧洲的一些殖民主义者甚至把他们镇压同性恋的魔爪伸到国外去了。西班牙殖民者登上美洲大陆后,首先遇到墨西哥的阿兹特克人,并首先被他们之中盛行的同性恋所震惊。从1519年起,最初的殖民者就不断地报告这些同性恋现象,并记入殖民者的编年史。最初,殖民者只发现墨西哥湾一带有同性恋,但到1552年时发现,他们所涉足的中美洲地区内所有的印第安人都有这种习俗。直到1952年,现代民族学家仍然发现,在三分之二的印第安部落中,人们认为青少年的同性恋是合乎道德的,是可取的;他们认为,男女之间的婚姻和性交,涉及财产分配,不应随便处理;而同性恋只关系到性满足,所以可以更自由。
第六章 非常态性行为 历史悠久的同性恋4
西班牙殖民者带着天主教文化的长期熏陶,带着“统治者”的优越与偏见,对这些土著民族的同性恋者大肆镇压,残酷迫害。例如,1513年在巴拿马的西班牙殖民者曾把40名同性恋的印第安人喂狗。1520年,西班牙驻南美洲的采金监督官处死了不少印第安人的同性恋者,用大锤砸烂他们的头颅,并亲手把他们撕碎。著名的殖民者科泰斯在毁灭阿兹特克人的过程中,也不遗余力地处死印第安同性恋者。
天主教会认为,印第安人是无理性或反理性的人。按照教义,无理性的人不能拥有权利,更不能拥有统治权,因此,整个印第安人的地区应该由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人来统治。教皇亚历山大六世(西班牙人)于1493年发表“圣训”,把整个新大陆的统治权都授予西班牙人。西班牙殖民者和西班牙政府几乎立即就把教会的说法扩大,宣布印第安人不仅是无理性的人,而且干脆就是无理性的野兽。从16世纪中期开始,西班牙殖民者对印第安人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面的种族灭绝,其中的一个十分主要的“理由”和“依据”,就是说印第安人的性风俗表明他们是“非人类”。
在长期的统治过程中,西班牙政府担心某些西班牙人也会受印第安人同性恋的影响,从而使同性恋在欧洲本土蔓延,于是在本土发布严厉法令,以死刑来惩罚同性恋者。随后走上大规模海外扩张道路的英国和荷兰也仿效西班牙,对任何违反该国基督教性道德的性行为处以比中世纪时期更加严酷的刑罚,直至死刑。
这不仅是不同的文化不相容和相互冲突的结果,而且总是和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联系在一起的。到了20世纪,德国纳粹分子迫害致死了40万同性恋者,则是历史的重演。当然,古代国家并不是都经历了一个残酷地迫害同性恋者的过程的。在中国古代就从未迫害过同性恋者。当前,时代不同了,从总的来说,每个现代国家对这个问题的态度都是以不同的步伐向文明、科学、健康的方向前进。
第六章 非常态性行为 性对象的倒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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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雕:人鸟交
一般说来,人们是以活着的同类异性作为性对象的,“男欲女爱”是一种规律。但是,有些人以物为性对象(恋物癖),以异性尸体为性对象(恋尸癖,或称尸奸),以动物为性对象(恋兽癖,或称兽奸),这就太匪夷所思了。
例如,对思维正常的现代人来说,兽奸实在是难以理解的,可是它却有历史的和文化的根源,而且对某些民族来说具有群体性,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个人的怪念与恶行。据考证,兽奸的行为来自古希腊的秘仪,在远古社会中,人与兽的结合是神圣高洁的行为,而不是淫秽的勾当。人们认为,鳄鱼、山羊、牛等等都是神的化身,和它们媾和,也就是神和人的结合,能抚平神的愤怒。有关古埃及和希伯来人的兽奸行为,也记录在《旧约》中。
在希腊神话中,有一个半人半兽的神,名叫塞特或潘。他虽然长着人类的脸庞,但头上却长着双角,有着像马或羊的蹄和尾巴,阴茎也比人类的粗长得多。塞特充满淫欲,而且永不疲惫,四处寻求发泄,他性交的对象除了马、羊等四足动物外,还包括天上的女神和凡间的女人。
在《丽达与天鹅》这则著名的神话中,天神宙斯风流成性,他在看到了丁达鲁斯美丽的妻子丽达后,即想染指,变成了一只美丽的大天鹅来引诱她。丽达不知那是宙斯所化,于是热情地与天鹅做爱。在另一则神话里,宙斯变成一头白色的公牛,将欧罗巴女神带到克里特岛,在那里他又变成了一只老鹰,享受了欧罗巴的肉体。
在罗马时代留下来的雅典油灯上,人们可以看到一些精致的色情浮雕,在兽交这个主题上,除了“丽达与天鹅”外,还有女人和小马、驴、骡、狗的“行乐图”。
由此可以看到,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兽奸的原始的神圣意义逐渐丧失了,而主要是为了性的发泄。在埃及尼罗河流域的村落和游牧民族之间,甚至进行所有种类的兽奸。在法国18世纪至19世纪的博物学家、旅行家桑尼尼的《埃及游记》中记载,他曾亲眼目睹土著人和雌鳄鱼性交。在中亚的草原上,年轻的牧羊人也以小山羊为性的宣泄对象,他们在阳具上涂上蜂蜜或糖,引诱小山羊口淫,《天方夜谭》还描述,女人也以熊和狒狒为寻求性满足的对象。
R·F·巴顿在《男色论》中说过,兽奸和男色都是小亚细亚、美索不达米亚、土耳其等地一夫多妻、商业发达地区的恶习,这是一种代偿式的性行为。因为这些游牧民族子女的性知识并非来自双亲,而只是见到草原上的山羊、牛、马等的交配而加以模仿。而且,在那些社会中,男女之别极为严格,即使在一般的家庭里,也有类似君王后宫的“个室”,将女人分别置放其间,成为男子的禁足之地;如果儿子染指父亲的女奴,虽然不至于犯了死罪,但也要被严惩一番。对他们来说,在异性身上发泄性欲很困难,而且有危险;在动物身上发泄性欲则方便、安全得多了。
性对象的倒错还有一种是“自我恋”,即把自己作为恋爱对象。有些人“顾影自怜”,陷入深度的自我欣赏之中,这种“自我恋”又称“影恋”。
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人在发育生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自我恋”的倾向,尤其是年轻姑娘,常常会陷入自己欣赏自己的情结之中,只要没有走向极端,并不是心理变态。如果走向极端就不对了。
在西方神话中还有“雕像恋”,就是说,把雕像作为性爱的对象了。古希腊有个叫皮格马利翁的王子,对一尊美女雕像十分钟爱,终日痴痴地站在雕像面前望着雕像,希望它能变成活人和他为伴。多少年过去了,他的诚心感动了上帝,就给这个雕像以生命,嫁于他为妻,后人就称这种情况为“皮格马利翁效应”。
第六章 非常态性行为 性满足方法的倒错1(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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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恐惧
有一些人满足自己性欲的方法不是靠性交和其他一些性爱活动,而是以一些怪诞的方法例如“窥阴”(偷看他人裸体或性交成癖)、“露阴”(在公共场所突然露出阴茎来吓唬异性,从中感到性满足)、“淫语”(打电话给不相识的异性,说淫秽语言)等等,而最怪诞的似乎是“性受虐”和“性施虐”了。施虐与受虐总是和痛苦连在一起的,而人竟能从中获得性满足,这真太令人不可思议了。
“性施虐”和“性受虐”的主要方式是鞭笞。鞭笞作为一种惩罚的手段在古罗马时期达到了高峰,而这在古希腊是十分少见的,在西方文明史中,除了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也很少见。总的说来,古罗马人是荒淫而又野蛮的,他们将棍子作为统治的象征,在日常生活中频繁地使用。还有鞭笞,用于鞭笞的有较软的藤条、皮带、荆条,还有各种各样的鞭子,有的皮鞭的梢头上还系着钻头,用来惩罚奴隶和罪犯。这种对鞭笞的频繁施用,不可避免地发展成为一种“兴趣”,而且和性联系起来了。
现代性心理学权威哈夫洛克·霭理士也指出,古罗马时期有经验的著名妓女有常去维纳斯神殿的习惯,她们给这位女神带去了皮鞭、缰绳和马刺,把这些显示她们驾驭情人的技巧的东西作为礼物献给维纳斯。
帕特罗吕斯写的《色情狂》被认为是最杰出的罗马古典色情书,书中也述及性施虐,认为鞭笞往往是作为一种性刺激来施用的。书的开头几章写到某妓院时,描绘了这样的场面:普里亚帕斯的信徒卡特拉走了进来,只见她裙子高卷,手里提了一根鲸须鞭子,她极乐意用它来抽打任何一个和她睡觉的人。书中故事的叙述者恩柯尔佩斯曾三次遭到女人或按女人命令执行的鞭笞,其目的是治疗他的阳痿。书中也具体描述了这三次边受鞭打边有许多淫秽动作的场面。
在早期教会圣人的传记作品中,往往描述了所谓“圣刑”。“圣刑”往往是以鞭笞的形式进行的,它说明了圣人的心常常不可避免地被浪荡女人所诱惑,解脱的办法往往是把这些美丽的“罪人”痛笞一顿。例如,埃特伯雷大主教圣·埃德蒙在巴黎求学时,有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在他的面前搔首弄姿,撩拨起他的欲火。他急不可耐地将她带进他的房间,脱光了她的衣服,然后是一顿痛打,直到她的身上布满累累鞭痕。另一个修士在熟睡时,有个年轻女人走进了他的房间,他醒来后采取了和圣·埃德蒙类似的行动。同样,法国西恩那城的圣·伯纳丁有天进城,偶然走进一个市民的家中,市民的妻子趁丈夫不在家,对圣·伯纳丁百般挑逗,圣人开始假装动了心,接着伺机抓住她,将她脱得一丝不挂,然后用他碰巧带在身上的修士的鞭子狠狠地打了她一顿。事过以后,她更爱这位圣人了。圣·伯纳丁传记的作者以某种故作天真的语气写道:“当她的丈夫知道发生的这一切时,也更加崇拜这位圣人了!”
在西方古代,对以上这一类事情评价很高。其实,如果一个女子“图谋不轨”,拒绝她、教育她就是了,为什么要鞭打她而且脱光了她的衣服鞭打呢?实际上这是一种性发泄,变态的性满足。对这些“圣人”来说,既满足了情欲,又得到“圣洁”之名,真是一举两谩9糯行┬奘俊⑶褰掏轿私渚橛31薮蜃约海欢切笆ト恕甭闩酥矶薮蛑蚣仁切槲庇质鞘愕谋涮恕?/p》
在近代性文化史上,18世纪法国的沙德是“性施虐”的一个典型,他的名字变成了现代性学中性施虐狂的代名词。19世纪奥地利的萨克尔·马索则是“性受虐”的典型代表,“性受虐狂”的英文名称就是以他的姓为字源的;他的著名小说《穿兽皮的维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