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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书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公元前550年,以范氏为首的新兴势力联合起来攻打当权的大夫栾盈,栾盈不敌逃到了楚国,不久又逃到齐国,齐国将他偷偷送回到他在晋国的私邑曲沃。栾盈以曲沃为据点,发兵进攻晋国的绛都。新兴势力迅速占领固宫(晋襄公庙),在战斗中,奴隶斐豹提出以解放自身作为效忠的条件,新兴势力当即烧掉了斐豹沦为官奴的文书。在这种背景之下奴隶斐豹因此杀死了栾氏的力士督戎,获得了自由。这是奴隶解放史上的第一个特例。到了公元前493年,赵国的国君赵简子正式颁布发令:“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人臣隶圉”就是指奴隶。“免”是在战争中立功者,可以免除奴隶身份。
这条法令产生的背景是春秋战国时期,在中国广阔的大地上正进行着一场伟大的革命。国与国之年长年战乱,血流成河,兵力消耗严重,各个国家兵源均出现严重不足的情况,一些诸候国君为了提高自己国家的国防力量,除了招收有自由民身份的国民之外,开始吸收无自由身份的奴隶从军。奴隶在战争中如果立功,就可以豁免自己或亲属奴隶的身份。而奴隶立功大小的标准就是以砍杀敌首的数量来计算,砍敌首越多,功绩越大。这是一条光辉的法令,是奴隶解放史上的一大革命,是几千年来奴隶黑暗历史上呈现出的些许光明之一。在这之前,奴隶是不允许加入国家军队的,他们一般不能改变自己奴隶的身份,只要生为奴隶,生生世世就为奴隶,永世不得翻身。
历史到了公元前五世纪的时候,终于出现了这样一条法令,这是有据可查的历史。据我的考证,这种做法在春秋时期应该就普遍出现了。现代文明的发展史及我们积累的社会经验一再地告诉我们,人类社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大多都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我们还可以推测,这种做法出现之后,在国与国之间应该以一种极快的速度发挥着类似的影响。这种影响直到几千年之后,每当我沉浸在黑暗里,我仍然可以清晰地听到那些走投无路的奴隶们磨刀霍霍的声音。他们沉默着,他们用粗糙的卑贱的肮脏的沾满泥土或者血污的手,从奴隶主的手中接过了各种杀人的利器。他们要获得自由,他们要入伍,他们要杀敌人去。
我轻轻地说:“我并没有骗你,无名曾经是一个奴隶,他为了解放自己就只有从军,砍敌人的头。这是一条自我解放的道路。当然他们还有另一条出路,就是可以团结起来发动暴动,反抗奴隶主的残酷统治,杀死那些残暴的奴隶主,抢夺他们的土地、牲口和粮食。但是我们学过历史,知道这条道路基本上是行不通的,因为那时候奴隶主还很强大,即使奴隶们全部团结起来也很难打败他们。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所以无名只能去上前线,砍敌人的头,走杀敌立功的道路。无名在战场上杀敌人,他立功了,现在他获得了自由,他的战功就是他背上的十颗人头!
我们还知道,十颗人头的重量与十颗汁水充足的西瓜的份量相当,不同的是前者可以凭此赎取自己和自己亲属奴隶的身份,我们历史书上说的就是这个事情。”
我的女朋友王小花听了我的解释,还是有点不相信。她不相信我也没办法。同时她还认为我要说的故事太残酷了,充满血腥和暴力,读者可能不会喜欢,他们一般来说喜欢轻松搞笑,男欢女爱等等之类的故事,而我的小说中显然看不到更多这样的东西,这就会缺少卖点。
对于王小花的批评,我只好默不作声。
我也不喜欢血腥和暴力的东西,但是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要讲到古代的历史故事,就必须提到血和暴力。人类前行的历史其实就是与血腥和暴力紧密相联的历史。战争和杀戮,还有那些规模巨大的殉葬坑里的累累白骨,呈现出来的只是血腥和暴力的冰山一角。而血腥和暴力其实是无处不在的。你可以想像在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度里,有多么宽广的土地,就有多少这样的坑。大大小小的坑,不同年代,不同土质的坑……这些坑大多都是经过精心挖掘,可以埋葬很多东西。而每一个坑里面无一例外都曾经流淌着某种红色的液体。所有这些红色的液体,都被埋葬在这样的坑里面,最终被尘封在历史的某一个地层里,它们就像地下河一样,在我们脚底下无声无息地流淌。而透过不同的地层,透过历史呈现出来的些许细枝末节,我们依稀可以看到血流成河的样子。而人类前行的历史它显然管不了那么多,它仍然像一条杂种的马驹一样,马不停蹄,一直欢快地向前奔跑着。
我说:“这就是他妈的历史,它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残酷,不管你用什么方法去看,你都会看到血,咱们这个伟大的国度是这样,其他国家也是这样,这也反过来可以解释为什么人类在所有颜色中单单对红色情有独钟。人类可以忘记所有的颜色,可以漠视一切,但是惟独不会忘记红色,因为红色是人类身体里流动的颜色,它是血液的颜色,它是最生动的,也是最原始的,它可以创造一切,也可以摧毁一切,它暗示着暴力和革命,这就是红色的力量。”
我的朋友王小花听了我的解释,就说:“好吧,好吧,就算你的讲述是合理的,可信的,但是读者怎么看,你却并不知道,而读者的意见这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你要讲述的故事最好要有趣一点。”
我说:“你的意思是要有趣,这是对的,但是你指的有趣是什么东西呢?不同的人对有趣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也许你认为有趣的东西,人家认为未必有趣,最后你倒落得个自讨没趣的结果。”
王小花就说:“我的意思是要让读者读起来精精有味,这样他们才肯掏出钱来买你的书。如果你的文字真像他妈的鸡肋一样,食之无味,那么他们宁愿掏钱去吃洋鬼子的麦当鸡。”
我笑着说:“我知道了你有趣的意思指的是什么,就是要像成年男女做爱一样,他们做了一次还要做一次,那些成年男女买我们的书,买了一本再买一本,这样他们就上当了,而我们就发了。”
王小花也大笑起来,就说:“正是,正是,就是这样的意思。”
我也大笑起来,说:“好吧,让我们的故事看起来有趣一点,但是人家可能会有意见呢。你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人民群众的生活都应该是有趣的呢。”
我知道,其实我们生活中有趣的东西并不多,而在某些人看来,有趣的东西都很可疑,容易让人想入非非,从而做出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事情来,这是要犯错误的。所以他们也许压根儿就不想让一些有趣的东西出现。要想有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呀,这就是我们所要面对的生活。
王小花说:“他妈的刘二,你先说吧,如果可以就先写下来,不行就枪毙掉,这也不招惹谁,你说是不是?”
我笑着说:“好吧,我要说到一个女人了。因为有了男人和女人,他们就可以做更多的事情了。”
这时候我打开了我的笔记本电脑。屏幕上光标闪动,蓝天白云之下旗帜一闪而过,之后又是一片短暂的黑暗。我怔怔地盯着电脑屏幕,突然之间,我看到屏幕上似乎有一双眼睛看着我,直直盯住我的眼睛,好像看穿了我一样。
我惊惶失措地说:“让我们的故事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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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到无名在黑夜来临的时候抵达了城门跟前,迈开腿正要往城里跑的时候,被人挡在了城门外。挡住他去路的是几个守城的士兵。他们瞪大着几双牛眼看着他,并且各自掏出家伙,摆开架式准备和他大干一场。这个时候无名就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了,再不表明自己的身份事情看来就要闹大了。
无名这个时候的处境有点不妙,就像我们突然遇到了查证的警察一样,亮出自己的脸蛋或屁股都不行,得把能证明自己身份的东西亮出来——一种被称为身份证的硬壳片片。这个时候无名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当然那个时候并没有身份证,也没有什么纸片片什么的。这个时候只见他不慌不忙地把背上的大麻袋解下来,咚地一声一把丢在地上,然后从胯部抽出一把乌黑发亮的长剑出来。
长剑乌黑发亮,看来并非寻常之物,出鞘之后就带着一股邪气。这是一把多么奇怪的长剑呀,乌黑发亮的,就像是传说中的越人剑!这时候只见他单手持剑,自西向东一挥而过,剑的锋芒毕现,锐利无比,剑锋过处绑在大麻袋上的麻绳便像枯枝落叶,纷纷断落在地,转眼之间就从布袋里面滚出几个黑乎乎的人头来。
这十颗人头就是他的身份证!
人头就是人头,不是西瓜,这是错不了的,只不过这十颗人头并非一般的人头,是敌人的十颗人头,每个人头的脸上都盖着两颗蓝色的公文大印,左边一颗,右边一颗,以证明这几个人头是敌人的人头,而不是自己人的人头。看见这十颗人头,守城的士兵就彻底放下了戒心。他们显然是见过世面的,看到人头就知道站在自己面前的是一个战功显赫的战士,便毕恭毕敬地向他打了一个手势。这个手势的样式因年代的久远我们无从考证,在我的想像中应该就和我们现在的敬礼仪式差不多,“啪”地一声守城的士兵向他敬了个军礼。当然这一个细节究竟如何其实并不重要,没有寻根究底的必要,重要的是无名就这样进到城里面去了。
无名一脚踏进城里,城门便在他身后砰然落下,轰地发出一声巨响,就像威力巨大的火药突然爆炸了一样。当然这只是一个比喻,火药在那时候显然还没有出现。大家都知道火药的出现起始于一种古老的炼丹术,统治阶级追求长生不老把硝酸硫磺什么的搅拌在一起放在铜器里烧,一不小心就把火药搞出来了。春秋时期的人们虽然已经开始追求长生不老,但是却还不知道怎样去炼丹,所以那时候火药一直就还没有出现,但是这一声巨响却是实实在在的,伴随着这一声巨响的是一股尘土,转眼就向他身后飞速袭过来。但是无名已经顾不得那么多,只管着撒开腿儿向着城里街市的方向狂奔,转眼就进入了夜幕笼罩之下的街市上。
无名走在街市上,巨大的脚掌把街市里的青石大道踏得怦然作响,引得一些人举目观看。
“看呐,来了一匹大公马!”有人夸张地叫起来。此时无名的样子确实很不雅观,满头大汗不说,脸上也是脏脏的,一副灰头土脸的样子。因为天气很热,此时有汗水不断地从他的身上涌出来,又很快地被蒸发掉。汗水蒸发之后,皮肤上就落下一层白白的盐巴巴,摸上去就像北方的盐碱地,咯手得很。对于别人的讥笑他只是咧了咧嘴,甚至笑了笑,对别人的惊叫毫不在意。
他在城里的街市上走了好一会,城市的街道四通八达,充满着各种可能性。但是他一时不知往什么地方去。他站在夜幕降临的街头上,茫然四顾。
他不知往什么地方走了。
【这和刘二当年潜入城市时的模样是多么的相似呀。那是一个黑暗和潮湿的夜晚,刘二背着一个脏兮兮的背包,背包里面装了几件廉价衣服和几本皱巴巴的恶俗杂志从长途汽车上灰头土脸地滚下来。在城市五彩缤纷的灯光照射下他眯缝着眼睛,先是感到一阵莫明其妙的眩晕,然后就不知往什么地方去了。】
无名站在二千多年前的街头上茫然起来。这个时候夜色已经有点深了。街市上人并不多,有三三两两的男女走动着。许多人也和他一样,脚上并没有穿鞋子什么的,都赤着一双大脚。因为天气炎热不堪,人们都把胸襟散开着,坦胸露乳的,甚至有的男人图个凉快就光着膀子,把身上的肌肉露出来,身上的神秘的纹身图案在黑暗里若隐若现。据历史书上记载,赤脚纹身,这是当时吴人的习惯。当然那些贵族王爷什么的人,他们是要穿鞋子的。还有女人也是另外一回事。女人无论如何都是要穿鞋子的。如果她们不穿鞋子,她们的脚就会很脏,脚上的皮肤就会变得很粗糙,男人们就会不喜欢。俗话说“女为悦已者容”,所以那些女人们当然知道自己该怎么做,她们才不赤脚呢。因此,在这里对历史的有关记载作一点说明很有必要,即那时候在大街上赤脚行走的人,应该只局限于男人和小孩子什么的人,女人们则应该都穿着一种或轻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