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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历史认可。
然则,在历史意识的评判上,却出现了巨大的分裂。
西汉王朝发端于反秦势力。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决定了西汉政权不可能对秦帝国及秦文明在道义上给予认同。否则,西汉政权便失去了起事反秦的正义性。对于历来注重道义原则而强调“师出有名”的古老传统,这一点非常重要。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将“吊民伐罪”作为最高的用兵境界,其根源,正在于注重政治行为的道义原则。若对方不是有罪于天下的暴政而加之以兵,便是“犯”,而不是“讨”或“伐”;既是天下“讨秦伐秦”,则秦只能是暴政无疑。这便是中国古老的政治道义传统所蕴涵的逻辑。
虽然,刘邦集团的社会根基不同,决定了其与六国贵族的复辟反秦具有种种不同。但在指斥秦政,从而使自己获得反秦正义性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其间区别,只是指斥秦政的程度与方式不同而已。如前所述,六国贵族对秦政是仇恨攻讦,是蓄意谎言。而刘邦集团的指斥秦政,则仅仅限于泛泛否定。
细察《史记·高祖本纪》,刘邦本人终其一生,对秦政的评判只有两次,且都是同一句话。一次是最初的沛县举事,在射入城邑的箭书上说了一句:“天下苦秦久矣!”另一次,是在关中约法三章时,又对秦中父老说了一句:“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另外,还有两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一件事,是刘邦在称帝后的第八年,也就是临死之年的冬天,下诏为战国以来六位“皆绝无后”的王者建立固定的民户守冢制度:陈胜及赵悼襄王等四王,各封十家民户守陵,信陵君封五家;只有对秦始皇,封了二十家守陵。在其后两千余年的历史上,封民户为秦始皇守陵,刘邦是唯一的一个。与之相对比的是,汉武帝泰山封禅时,儒家大臣已经可以明确提出秦始皇不能进入封禅之列,而汉武帝也采纳了。另一件事,是刘邦在建政第六年,擢升秦帝国的统计官张苍为“计相”,并“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实际上,便是以萧何为总政丞相,以张苍为主掌经济的副丞相。以秦帝国经济官员为自己的经济丞相,刘邦实际推行秦政的意图是很明确的。这位张苍,后来在汉文帝时期一直擢升至丞相,总政十余年。其时,甚至连西汉王朝的历法、国运、音律等,都一律秉承秦文明不动。这种原封继承,一直延续到汉武帝。
与刘邦同代的开国重臣,也鲜有系统指斥秦文明的言论。最典型者,是大谋士张良。张良曾经是韩国末世的“申徒”(民政经济大臣),纯正的六国贵族,且其青年时期始终以谋杀秦始皇与鼓动复辟反秦为使命。但是,在投入刘邦集团后,张良却只以运筹谋划为任,从来没有涉足实际政务,也从来没有对秦政做出过公然指控。刘邦称帝后,张良便事实上隐退了。身为六国贵族,张良的政治表现前后有巨大变化且最终退隐,颇值得探究。历来史家与民间演义,皆以“淡泊名利,功成身退”说之。实则不然,张良的变化,实际与刘邦集团的政治氛围密切相关。张良既不能使刘邦复辟诸侯制,又不愿追随刘邦实际推崇秦政,只有忍痛抛开历来的政治企图,而走入修身养性的“神仙”道路。此当较为接近历史之真相也。
刘邦之后的吕后、惠帝、文帝、景帝君臣,情形皆大体相同:极少涉及评判秦政,但有涉及,也只是淡淡几句宽泛指斥。也就是说,在汉武帝之前,对秦政秦制的理念否定尚停留在感性阶段——出于必须的反秦正义原则,仅仅对秦文明有原初的必须性的感性评判而已。于是,“天下苦秦久矣”便成为笼统的代表性说法。
这种感性指斥,在汉武帝时期开始发生变化。
西汉对秦文明的评判,由感性向知性转化,开始了大规模的理念探究。
这一变化的背景是:西汉政权已经稳定昌盛,开始了结文治武功方面的种种难题。武功方面,是大力连续反击匈奴。文治方面,则以阐释继承与否定秦文明的历史矛盾为基点,确立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流价值法则。在这一大背景下,文治目标的实现体现为两个方面:既涌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梳理华夏足迹的经典史书——《史记》,又涌现了大量的审视秦文明的言论与文章。
从总体上说,西汉时代对秦文明的评判,以及对秦亡原因的探究,呈现出相对客观的态势。所谓相对客观,是西汉评判大体摆脱了秦末复辟者充满怨毒与仇恨的心绪,开始从论说事实的意义上评判秦文明。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西汉学人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秦政,都极少引用秦末复辟者咒骂秦政的恶辞,都是在陈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尽管其中不乏大而无当的囫囵指责,但就其基本面说,相对客观了许多。但无论客观程度如何,西汉对秦文明的理念否定是清楚的,且由感性到知性,越来越趋于理论化。
具体说,为西汉官方认定的《史记》相关篇章中,尚很少对秦文明作总体指斥。在《货殖列传》、《河渠书》、《平准书》等综合性叙述篇章中,都是铺叙历代经济功绩与地域风习,基本不涉及对历代文明演进的阶段性总体评判。即或在专门叙述意识形态变化的《礼书》、《乐书》、《律书》中,也很少指斥春秋战国秦帝国时代。在《礼书》中只有一段隐约肯定又隐约指责的说法:“周衰,礼废乐坏……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至于高祖……大抵皆袭秦故……少所变改。”在《太史公自序》及人物之后的“太史公日”中,偶有“秦失其道”“秦既暴虐”等言辞,但远未达到秦末复辟势力那般一体咒骂,亦远未达到后世史家那般总体认定“暴政亡秦”。
汉武帝本人的态度,也是颇具意味的。
《史记·礼书》记载了一则基本事实:汉武帝大召儒术之士,欲图重新制定礼仪,有人便主张恢复古代礼制。汉武帝便下诏说:“盖受命而王,各有所兴,殊路而同归,谓因民而作,追俗为制也。议者成称太古,百姓何望?汉亦一家之事,典法不传,谓子孙何!化隆者闳博,治浅者褊狭,可不勉与!”显然,汉武帝对复古是敏感的,也是严厉的,即或仅仅是礼制复古,也依然给予很重的批驳,将话说得分外扎实:汉也是历代之一家而已,没有自已的法度礼仪,何以面对子孙!敏感什么?警觉何在?其实际底线是很清楚的,便是不能因为否定秦政而走向复古。这次诏书之后,汉武帝没有接受儒术之士的理念,而是大行更新:改历法、易服色、封泰山、定宗庙百官礼仪,完成了既不同于复古又不同于秦制的“汉家礼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汉武帝的颇具意味处,在于其始终自觉地把握着一则施政理念:秦可否定,然既不能因对秦的否定而走向复辟,也不能如同汉高祖那样全盘继承秦制。如此理念之下,对秦文明的否定,自然很难如后世那般走向极端化。
这一基本事实,透漏出一则值得注意的历史信息:即或已经到了汉武帝时期,西汉对秦文明的总体性评判已经明确持否定原则,然其基本方面依然是谨慎的,依然避免以系统形式作最终的简单否定。《史记》中“非秦”言论的感性闪烁,以及这一时代诸多思想家对秦政秦制的评判,都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几类汉初的贾谊。凡此等等,足证这一时期对文明演进史探究的相对慎重与相对客观。
西汉的官方历史意识,在汉武帝之后开始了某种变化。
变化的标志,是在官方声音中开始出现总体否定秦文明的说法。所谓总体否定,是否定中不再包含肯定,而是全部一概否定,对秦文明的分析态度开始消失。最基本的事实,是汉昭帝时期的盐铁会议大论争。作为会议记录的《盐铁论》,如实记载了“贤良文学”与中央主政大臣桑弘羊的争论。其集中涉及评判秦文明的篇章,有《诛秦》、《周秦》、《伐功》、《申韩》、《备胡》等。贤良文学者,西汉之职业理论家也,儒生之群体也。他们对秦文明的评判,是总体否定而不包含任何肯定的。其典型言论有:“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理,流失而不可复。”“秦任战胜之力以并天下,小海内以贪胡、越之地。”“秦力尽而灭其族,安得朝人也!”等等。连反击匈奴这样的正义之举,也被说成“贪地”,其荒谬可见矣!中央主政大臣桑弘羊的评判,则截然相反,这里不再列举。虽然,从形式上说,这种整体指斥秦文明的论说,只是中央会议的一家之言,并不绝对代表中央朝廷的声音。但是,能以全盘否定秦文明的历史价值观为基准,以群体之势向朝廷正在奉行的实际政策发难,其中蕴涵的转机是意味深长的。
西汉时代的历史意识,更多表现在官员学者的个人论著中。
在官方探究的同时,西汉时期具有官员身份的学人,对秦政得失与秦亡原因也开始了大规模探究。这种探究有着一个鲜明的趋势:总体否定秦文明而局部或有肯定,力图从秦文明本身的缺失中寻觅秦帝国灭亡的原因。就其论说的影响力而言,西汉的不同时期分别有四个代表人物:一个是淮南王刘安学派,一个是贾谊,一个是贾山,一个是董仲舒。淮南王刘安的学派凝聚了一部作品,名为《淮南子》,其对秦文明、秦帝国、秦始皇一体指斥,从经济、军事、政治、民生等基本方面全面论说,其最终的评判属于全盘否定式。《淮南子·汜论训》的经济否定论可谓代表,其云:“秦之时,高为台榭,大为苑囿,远为驰道,铸金人,发遗戍,入刍稿,头会箕赋,输于少府。丁壮丈夫,西至临洮、狄道,东至会稽、浮石,南至豫章、桂林,北至飞狐、阳原,道路死人以沟量!”
贾谊的《过秦论》,是被历代推重的一篇综合评判性史论。贾谊的基本立场是否定秦文明的,然其中也对秦孝公商鞅变法作了高度肯定,对秦始皇的基本功绩也作了高度肯定。贾谊对秦亡原因的总论断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对秦文明的总体论断则为:“秦王……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震……秦本末并失,故不长久。”
贾山给汉文帝的上疏,也是明确指控秦政,号为“至言”。其代表性言论是:“秦……赋敛重数,百姓任罢,赭衣半道,群盗满山,使天下人戴目而视,侧耳而听!”其文咒骂秦始皇尤烈,“秦王贪狠暴虐,残贼天下,穷困万民,以适其欲也……秦皇帝身在之时,天下已坏矣,而弗自知也!”因贾山之说大而无当,几近于秦末复辟势力之怨毒咒骂,故其影响力在后世较弱,不如贾谊与其后董仲舒的论说。
董仲舒的指控秦政,属于全盘否定式的代表,其经济指控、法治指控、教化指控最为后世“暴秦”论者看重。董仲舒一生文章极多,仅上书便有一百二十三篇其论秦之说主要有两则,一则见于本传记载的上书,一则见于《汉书·食货志》转引的“董仲舒说上曰”(上书或问对记载)。两论皆具后世“暴秦”说的典型性,被后世史家反复引证为吏料依据,故此摘录于下:
《汉书·食货志》转引其经济指控云: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
《汉书·董仲舒传》载其法治指控秦云: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天下也。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也……又好用悟酷之吏,赋敛亡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织之业,群盗并起。是以刑者甚重,死者相望,而奸不息。
《汉书·董仲舒传》记载其教化指控云:至周之末世,大为亡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专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自古以来,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