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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大人,有件事要请示。”
“嗯?”罗兰回过神,朝心腹投以询问的视线。法利恩肃然道:“我已经拿到十一段的证明,要不要我马上去考贤者?”
众所周知艾斯嘉大陆目前只有赛雷尔一个贤者,他也是唯一一个十一段的法师。当然像神官维烈这种不出名的强者大有人在,但台面上,他还是最强的魔法师,也是北城人民仅次于银龙王最大的向心力,可想而知法利恩若摘得'贤者'的称号,对埃特拉人民的衿持势必是一大打击,相反对东城人民而言,就是一桩备受鼓舞,充满荣耀的喜事了。
罗兰一听就知道他在顾虑什么,微笑道:“没关系,想考就去考吧,米利亚坦没这么小气。”法利恩恭身道:“是。”
“不过,大贤者加卡德不是已经去世了吗?那还怎么考?”
“贤者考试的考题是固定的,主考官不过是摆样罢了。”知道主君不清楚魔法领域的事务,大神官详细解释,“而且也不是考上十一段就能当贤者,还要测试心灵纯洁度,白魔法的造诣,神学的知识等等。”
罗兰眼中浮起恶作剧的光芒:“哎呀,这下你不就糟了吗,第一和最后一个也罢了,表面功夫就能应付过去,但据我所知,你的黑咒术可是修炼得比白魔法精深多了。”法利恩绽开不亚于他的阴险笑容:“所以这段时间我在猛钻白魔法,现下已达到过关要求,而且是刚刚好。”
“你真是个模范考生。”
“谢大人夸奖。”
嗯,看来我这个弟弟彻底被我带坏了。罗兰反省了一下,随即关怀地问道:“那你最近一定拼得很厉害,要不要休息几天?”法利恩腼腆一笑:“不碍事的,大人,不用担心。”
仔细端详他确定是真的不碍事后,罗兰才陷入思索:“话说回来,史汀因为主持召唤仪式,等级降了一格,应该没这么快恢复。就是说,他现在不是你的对手。”
“没错。”法利恩自信地道,“所以大人今后只需抵防白银之谷。龙骑士我们有魔核光炮和羽族射手,完全可以压制住,就是仗难打了点……要是找到'真红火焰'就好了。”
用'水蓝之光'做动力源的魔核光炮威力虽然也很大,却只能条状攻击而无法广域发射,对行动敏捷的龙骑士不太有效,需要通过羽族战士用弓箭压制,但这样光炮的射程也会受到限制;而且箭矢对重武装的龙骑士威胁不大,除非是雷系的魔法箭,不过轻装备的羽族战士倒不必担心会被龙骑士逮到。
罗兰摇摇头:“不,我不打算正面挑战龙骑士。”法利恩大吃一惊:“为什么?”罗兰微笑道:“一,我不喜欢硬碰硬;二,硬碰硬损伤很大。”
“损伤很大?不至于吧!”
“至于,我原先也以为不至于,幸好拍卖会上米利亚坦得意地告诉我他从夏尔玛大陆高价引进一批能完全抵抗雷系魔法,半免疫其它魔法的抗魔护甲让每个龙骑士装备上,还打算在年内让他们的座骑也武装完毕。”
大神官默然。年轻的城主牵起一个嘲噱的笑容:“可怜的岳父,他以为那样做他的军队就是无敌的了。”法利恩一呆:“呃!不是吗?”
“当然不是。”罗兰用教导的口吻道,“法利恩,世上绝没有打不垮的队伍,正如同没有必胜的战役。再勇猛的战士,也可能死于一场小小的感冒;再庞大的军队,也能因一句谣言分崩离析;再坚硬的壁垒,也挡不住来自内部的破坏。这道理你也懂的。”
“你是说……”大神官眼睛一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罗兰露出嘉许的笑容:“不愧是我弟弟,一点就通。”他没有说出具体的战略,法利恩也不问。一旦确定基本方略,可以选择的战术多得是,将来他们可以慢慢商量——如果计策用得着魔法。大神官很清楚军务不在他的权限,也非他擅长。
“这么说,如今需要考虑的只有白银之谷了?”
然而,金发青年再次摇首,双眸浮起犀利的冰芒,一如他唇畔冷酷的讥笑。
“白银之谷,不足为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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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期后,伊维尔伦城主一如即往加班到深夜,正打着哈欠要回寝宫睡觉,突觉空气中充满火烫的张力,连忙搭住剑柄,急速转身,果然,一个手持匕首的黑影从窗口跳进室内,不及扑上前,金发青年倒映在墙上的影子一跃而起,缠住他脖子,响起清脆的骨胳碎裂声。
看到这诡异的情景,罗兰非但没惊讶,反而绽开温馨的浅笑:“我说过很多遍你不用帮我料理这种宵小,巴哈姆斯。”
“可是他是龙族的宵小。”
出现在尸体旁的男子看似人类的二十一、二岁大,一头恰好盖住两耳的黑色短发,眼眸也是黑色的,瞳仁却闪烁着金色的光芒,而且呈橄榄状;他的容貌极为清美文秀;一身比罗兰更彻底的全黑装束,却穿得歪歪斜斜,松松垮垮的,与他脸上漫不经心的神情十分搭配;他的声音低沉中带着一抹磁性的慵懒,性感而撩人。
罗兰毫不意外:“道格拉斯终于还是忍不住了。”松开剑柄,他正要上前检查尸体,一只手臂拦住他的去路。
“衣服有剧毒?”罗兰立刻会意,“我也不能碰?”
黑龙王摇摇头,认真地道:“我不想你沾上尸臭。”罗兰按住额:“你又来了。要我跟你说多少遍,别再把我当小孩子保护,我已经是三十岁的大人了。”
“和我比起来仍然是小孩。”
“任何人类和你比起来都是奶娃。”罗兰放弃地叹了口气,挥挥手,“罢了,处理掉吧,想来也不可能有证据。”巴哈姆斯点点头,几乎在同时,那具尸体像陷入流沙般沉入自己的影子里,消失不见。
金发青年坐回桌后,开始沏茶。黑龙王坐在沙发上,两手托住腮帮,注视他自然流露优雅的一举一动,用担心的口吻道:“罗兰,我听到那个老头的故事了,你父亲不是存心抛弃你,那…那你会不会不要我这个义父了?”罗兰停下手,露出啼笑皆非的表情:“白痴。”
“白痴的意思是……不要?”
“要啦!笨龙!”罗兰受不了地大喊,递出汲满的茶杯,“喏!”巴哈姆斯高兴地接过,结果喝得太急,烫痛了舌头:“呜噗!”
见状,金发青年仰天翻了个白眼。
他这一生有两次彻底呆掉的经历。一次是三岁那年被这头笨龙死缠烂打认了干爹;另一次是十二岁时,被一群自称神明的家伙拉去填三缺一的空打麻将,还被压着头和他们搓土成香,结为义兄妹,让他小小年纪就大彻大悟——什么伟大的神诋,高贵的龙族,全是骗鬼的!比来比去还是人类最正经!(注:这两段经历在罗兰的回忆篇《黄金之章》里,但正文后面也会慢慢交待)
“要不要点心?”
“要!罗兰,我今天感到扎姆卡特的气息。”
罗兰愣了愣:“血龙王尚在人世?”巴哈姆斯一边嚼绿豆糕一边点头,“我也很惊讶,所以用远视魔法看了看,原来他在麦先家门口踢馆闹事,身边跟着四个人类。奇怪的是他的脸变得和以前不一样了,眼睛好像也瞎了。”
“那四个人类,是不是一个长得很像男孩的黑发少女,一脸贪吃相的棕发剑士,一个面无表情的少年和一个红发的女佣兵?”
“对对,你怎么知道?”
“他们是血魔的童子军。”罗兰微笑着啜了口茶,“原来如此,难怪血魔强得那般离谱,魔界宰相和血龙王的融合体,想不强都难。”
巴哈姆斯愣了好半晌才想通前因后果,他没有好奇维烈和扎姆卡特为何变成一个人,平平淡淡就接受了这桩怪事,因为他自己的际遇也很离奇,换作从前的他,绝想不到有一天他会抛弃龙王的高傲,心甘情愿待在一个人类身边,照顾他,看着他成长,甚至与他共享生命。
罗兰奇道:“巴哈姆斯,你们三首龙不是从小一块儿长大的好朋友,那干嘛不过去劝劝架,再聊会儿天,不要老是像小孩子似地粘着我。”
黑龙王又拿起一块绿豆糕塞进嘴里,咀嚼道:“我和麦先,扎姆卡特早就没什么好聊的了,过去是因为我们只有彼此,才整天在一起,现在我们都找到独属自己的宝物,当然就一拍两散。”
“血龙王和银龙王也有了干儿子和干女儿?”罗兰很惊讶。
“不,是有了情人和老婆。”
“……他们比你正常。”
“才不!”巴哈姆斯愤慨地跳起来,“一定要有平等的恋爱对象才叫正常?我就是不把你当恋人看,但我还是很喜欢很喜欢你,可以为你做任何事!这种感情有哪里比不上所谓的‘爱情’了?何况扎姆卡特那家伙还是个同性恋,我这个你口中的‘恋童癖’不比他好!?”
“好好,我知道我知道,你冷静点。”罗兰用安抚小狗的动作安抚暴走的义父,他现在知道三首龙除了银龙王全是心理变态,“我没说你不好,相反,我也很喜欢你。”这是实话,虽然他老骂这个义父是脑子塞满豆腐渣的笨龙,但二十七年的感情终究不是假的;何况从三岁签订共生契约到十岁,巴哈姆斯一直住在他心里,后来也和他寸步不离,可说是全世界最了解他的人。
黑龙王转怒为喜,开心地蹭着他的手掌心,像头真正的大狗。
看到他的样子,金发青年也忍不住微微而笑,一向冰冷的蓝眸浮起罕见的温情。
“罗兰,你今年还是不回迷雾森林吗?”
“回去……做什么?”
“看望那头你亲自接生的小独角兽呗。”巴哈姆斯舔着十指的糕屑,“还有你师父,那票花痴神——对了,他们每年都会来你这里胡闹一晚,那就不用了;但莫西菲斯……”
“我已经不能接近莫西菲斯了。”
罗兰抽回手,沉沉叹息,“以前我每次打完猎,就算没沾到血,它也不肯靠近我,除非我把全身上下擦得一干二净,才能抱住它。这就是独角兽,全世界最纯洁的生物。而现在的我,即使洗得脱层皮,也去不掉渗入骨髓的肮脏和污秽,我不想它沾上血腥和尸臭,也不想被它用嫌恶陌生的眼光看待,所以不如不见。”
巴哈姆斯望着他掩不住的哀伤神情,叹了口气:“你是这么想的吗。”罗兰轻笑一声,瞅着他的黑眸:“巴哈姆斯,你是个傻爸爸,所以在你眼里,小孩永远是天真无邪,善良可爱的。”
“我不是这意思……”黑龙王烦恼地耙耙黑发,每次都是这样,每当他想劝眼前的人别把自己看得这么扁,罗兰总是一句话打发他,要么就充耳不闻,顽固得跟石头一样,坚持把自己定义为举世无匹的大恶魔。
其实,他真的是个很好的孩子,很好很好。
蓦地,罗兰站起身,道:“到院子里去吧,巴哈姆斯。”黑龙王眼睛一亮:“你肯去了!?”罗兰摇摇头,苦笑着取下挂在墙上的小提琴盒。
无星的夜晚,只有一轮华贵的冷月盛放在黑丝绒的托盘上。秋季的晚风干爽而清凉,掀起青年和月色一样柔和的金发和深黑色的斗篷。他身下是一头巨大的异形生物,有力的膜状翅膀,优雅的长尾,闪着金属光泽的漆黑鳞片,还有形象威猛的八首——与伊维尔伦城徽上的图案一模一样,正是巴哈姆斯的真身,八颈黑龙王。
“你真的不下去?”
从最大的龙首里传出不死心的问话。罗兰面无表情地答道:“一路上你已经问过无数遍了,老答复,来,下去点。”巴哈姆斯无奈,只好降低高度。
随着目的地逐渐清晰,罗兰冰蓝色的眸子泛开怀念的波纹,那是座被雾气重重封锁的密林,即世人口中只进不出的迷雾森林,他曾待了五年的地方,也是他过得最安稳、最快乐的地方,他心中的圣域。
伫立着苍凉古迹的湖泊;恩师开朗而温暖的笑靥,将他从仇恨的梦魇中拉出,洗涤心灵的澄净歌声和优美的琴音;老是和他争抢食物吃的笨龙义父;喜欢撒娇,有着纯洁寂寞眼神的小独角兽;铺满灯心草的空地上吵闹的神诋们……一切都是令人怀念的记忆,怀念到至今回想起来,仍然像当初离开的时候那么心痛。
“罗兰,你曾后悔离开这里吗?”感觉到青年的心情,巴哈姆斯问道。
“不。”罗兰合上眼,微微一笑,“小孩子总是要离开家的,何况生而为人,就有必须完成的事;必须肩负的责任;必须达成的愿望。因为我们是如此寿命短暂的生物,只有竭尽全力燃烧,才能迸出一星灿烂的光华。我的未来不属于这片安静的森林,属于这喧闹污浊的尘世。”
“你本可以活得像精灵。”那也是最适合你的生活方式,适合你那比独角兽更美的灵魂。
“但我不是精灵,我是人类。”罗兰昂然道,“我也不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