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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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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以交友、征婚为幌子诈骗,大多牵扯**,女性往往不愿报警,从而降低犯罪风险。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1)虚荣心理;(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6)贪求美色的意识;(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感情用事,疏于防范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急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编辑本段'防止诈骗的策略
    1、要有反诈骗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2、不要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3、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
    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4、切忌贪小便宜
    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军警一兵创办的“反网络诈骗联盟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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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08)
    据报道,安徽“第一女贪”张海英在阜阳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日子过得也挺滋润,家人给她送来了足够的生活费,惯于享受的张海英甚至出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
    她真是会享受啊,已经被羁押了,还要追求养尊处优的生活,还要过着滋润铺张的日子,实在是雷人!
    张海英,一个令业内刮目相看的风云人物,利用国企改制黑洞,策划了一起有预谋的侵占国有资产改制,近乎疯狂地抢劫、掠夺国有资产,金额高达8700多万元,她由此把自己炼成了“安徽省百万职工‘十五’发展创新工程先进个人”、“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也把自己炼成了安徽“第一女贪”!
    张海英用这些侵占巨额资金,除了为丈夫赵同欢(原安徽利辛县交通局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刑,现在服刑期间)缴纳100万元的违纪赃款给纪检委以外,大都用于在上海、海南、合肥等地购买十几处房产以及名表、珠宝等高档奢侈品。可见其日常生活是何等的铺张和奢华!
    在张海英手里,花10万就像普通人花10元那么轻松,花100万就像平常人花100元那样洒脱,喝的是至尊酒,穿的是至尊服,住的是至尊宅,跑的是至尊车,过的是至尊日。由于养尊处优惯了,到了看守所,也难捺那份奢华做派心,竟然还出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她按摩!
    安徽“第一女贪”如此的做派,和当年的沈阳贪官贾永祥、梁福全何其相似乃尔。据《北京晨报》2006年1月25日报道,已被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沈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竟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为改善菜品花色,甚至一次电话就“预订”850元的螃蟹!
    安徽“第一女贪”天天是丝竹并奏,沈阳贪官日日是觥杯交错,何其滋润,何其潇洒!
    我就奇了怪了,他们不都是贪官吗?他们不都是受到查处了吗?他们不都是犯人了吗?他们的赃款不都是没收了吗?他们哪里还有那么多的钱供其恣意挥霍?莫非他们还留有一手,没有吐出全部赃款?莫非他们继承了国外亲属的丰厚遗产,一辈子也阔绰不完?莫非……
    这些问题我咋整也整不明白,咋想也想不透彻。对于我来说,也许其难度就好比哥德巴赫猜想!
    虽然如此,我还是透过安徽“第一女贪”在看守所中出钱让同监室的女犯为其按摩的现象,仿佛感悟到我们人性化的法律,在惩处贪官中的软弱无力和无可奈何。这样的惩处,不是惩处贪官,而是惩处人民币!坊间不是流行这么一句话吗?有钱的钱服刑,没钱的人服刑!安徽“第一女贪”看守所中“活神仙”般的日子,就是这句话的真实写照!
    安徽“第一女贪”看守所中享按摩,实在是雷人,而且雷得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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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09)
    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的谢泰华,为了圆发财梦,不但冒充实业公司老总,还谎称是即将上任的银行行长,骗取他人巨额钱财,甚至在她被关押进看守所,仍从同室其他人那里骗钱5000元。日前,本报记者独家采访这个被人戏称为“女骗1号”的骗子。
    大学毕业后连进5次铁窗
    42岁的谢泰华,来自山东济南,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从江西财经大学毕业。使她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她性格导致。熟悉谢泰华的人都知道她爱虚荣,处于失业状况的她打肿脸充胖子,在一次同学的聚会上,她竟然租高档轿车去赴约,并称自己在开公司。
    事后,觉得同学会上吹嘘让自己得了面子的谢泰华,策划属于她的“发财计划”。
    记者从谢泰华犯罪案卷中发现,从1996年至2006年期间,谢泰华因诈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先后被刑拘和被判刑共5次。
    骗得推销员送钱又送货
    2005年下半年,在某公司做业务员的梅子(化名)认识了谢泰华。
    “我是南昌市招商银行的干部,对你们产品很感兴趣,招商银行每年过年过节都会发物品,但从来没有用过你们的产品。”了解做产品推销员心理的谢泰华决定在梅子身上弄钱。“如果有可能的话,我可以向银行领导建议,以后发物品将你们的产品列入其中。”
    几天后,谢泰华对梅子说“行长已经同意用你们的产品了”。梅子当即提出先拿几套公司的产品给谢泰华用。
    3天过后,谢泰华又以行长儿子过几天就要结婚为由,向梅子借得8000元钱,换回来的是一张由谢已经写好的借条。
    一个月不到,焦急等待中的梅子再次接到谢泰华的电话:“梅子,银行查出了九江办事处有人账目有问题,现在不能动用小金库的钱发福利了,你再等一段时间。”
    此后,每次梅子催问谢泰华关于发福利的事情,她都叫梅子再等等。直到2006年2月,谢泰华告诉梅子:“银行领导说你交5000元保证金过来,钱一到账就开始操作团单之事。”几天后,急于办成产品销售的梅子将5000元现金汇入谢指定的账户中。2006年4月,谢泰华又向梅子报来喜讯:银行要招聘工作人员,她可以帮忙把梅子弄进去,况且自己有可能会任命为行长了。之后,梅子交给了谢泰华“代培费”7300元。
    伪造中级法院裁决书诈骗
    记者了解到,2005年6月,谢泰华经在江西某厅级单位工作的姜某介绍,认识了山东老乡张某夫妇。谢泰华在获悉张某夫妇是来找姜某推销石材后,便称自己手上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购买一大批石材,骗得姜某及张某夫妇的信任。
    第二天,谢泰华突然以对张某夫妇不了解为由,要张某夫妇给她8万元作为保证金。同年6月4日至13日,姜某分2次将8万元现金交给了谢泰华。而为表诚心的谢泰华将其早已准备好的一份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给姜某作为抵押。
    7月初,谢泰华告诉姜某,公司老板已将石材购买业务交给她负责,但需要向公司交纳保证金130万元,现在还差18万元,以此要求姜某找张某夫妇想办法,随后,姜某又将18万元给了谢泰华。
    已骗得了20几万元,谢泰华开始想招数脱离。2005年8月20日,谢泰华突然告诉姜某保证金交晚了,并且法院以她违反了招标法要对其进行罚款,并将一份伪造的法院裁决给姜某。看着垂头丧气的姜某,谢泰华竟然鼓励他,“我们交了法院的罚款,石材生意又能继续做。但现在罚款还差16万元,你们去想想办法吧。”信以为真的姜某又筹集到16万元给了谢泰华。
    事后,觉得谢泰华有些可疑的姜某,拿着谢泰华做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到房管局鉴别时,发现是伪造的,并立即找到谢泰华还钱。
    拘留期间仍骗得5000元
    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把谢泰华称为非常厉害的骗子,是因为她竟然能在人被关进看守所,还能骗得了同监号人的钱!”
    检察官告诉记者,2005年12月24日,谢泰华因招摇撞骗被南昌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然而,在拘留期间,谢泰华对同监号的马某称,她是南昌市昌北“某楼盘”的老总,手头上有低价房子卖,马某信以为真。几天后,谢泰华在南昌市东湖区政府门口以购房定金为由,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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