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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了一惊,一下子就想起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立春已经过去了,可是我并没有在赏春宴上拿到什么,这是不是……已经失败了呢?”
那个时候,可没有人对我说过这些,我哪里知道,还得在立春那一天偷偷地保存一件东西啊!
“不要紧,你看一看自己的口袋。”那个声音说。
这显然并不是让我去看现在的口袋,现在我躺在床上,穿着睡衣,睡衣上根本就没有口袋。
应该指的是我在立春那天穿的衣服吧。
那一天下雪了,我穿了一件厚呢子外套。可是走进了无聊斋,里面却是繁花似锦的春日胜景。
所以很快,喝着小酒,外套就脱下来不知扔到什么地方去了,后来还是立春给我送回来的,所以应该也不是指的这一件。那么,大概就是我当天穿在外套里面的那件小西服了。
我下了床,打开衣柜,找出那件修身小西装,摸了摸上面原本只应该作为装饰和摆设的口袋。
口袋里,有一只精美的木质雕花酒杯。
我十分惊讶,这是什么时间放在了口袋里呢?
记得那个时候,从外面飞雪连天的寒冷中骤然坠入了春日的温煦,随着身体暖和起来,意识也渐渐地恍惚了。那是我第一次见到胡丽卿,她一身古装的样子美丽极了人觉得整个世界都不真实。
所以我很快地融入了他们的行列,虽然在那里赏春喝酒的,看上去根本就不像是人类。
我在那一刻感觉到了温暖,所以并意这到底是梦境还是其他的什么。后来我就有些喝醉了,也许这只小酒杯,就是那个时候随手揣在口袋里的吧?
那么,丽卿也曾经碰触过这只酒杯吗?我们当时曾经举杯对酌吗?
看来我真的是喝醉了,完全记不起来了。
“你到底是谁?”我问那个意识中的陌生人。
是他让我在最寒冷、最失意的时刻走进了无聊斋,看到了丽卿他们。只是,茫茫人海,为什么偏偏选中了我?
那个声音陷入了沉默,过了许久,他说:“有些答案,求也是求不来的。不需要再多做什么,只要好好生活下去就好。总有一天,就会什么都明白的。”
第十章在我深深的脑海里
第十一章 早市()
转眼在酒吧打工的日子就过去了半个月。
我已经渐渐习惯了这里的日常,也开始熟悉他们每个人,融入了酒吧的氛围。说起来,这里和我原本的世界没有什么不同,他们几个乍看来也与我日常接触的普通人类没有太大区别。
在我想象中的妖怪的世界,应该是更古怪、更诡异、更神秘的吧?但是每天看着胡丽卿打着呵欠懒洋洋的样子,总觉得一点都没有妖怪的气质。
元宵节那天,又下了一场雪。听说元宵节下雪是吉兆,意味着今年收成会很好,风调雨顺。清早下了班,打扫完酒吧,我决定先不睡,先去逛一下早市。
毕竟是正月十五了,我感觉丽卿似乎对这些节俗十分重视,所以今天一定是要吃汤圆的。手工汤圆我也会包,比超市里速冻的好吃,所以我决定先去买好红豆和糯米粉。
说起来,煮红豆馅算得上是个耐心活和力气活,应该尽早准备好。
“世宁要去哪儿?”立春把酒吧的门锁好,挂上“Close”的小木牌,一边问我。
大概是看到我穿起了羽绒服。
“想去赶一下早市。”
“我也一起去吧。”立春简单地整理了一下头发,从衣柜里取出一件厚呢长款大衣穿上,“今天有必须买的东西呢!”
我很乐意与立春一起出行,因为他是“人”中性格最温柔的一个,而且极有耐心,几乎有问必答。每次我出了什么岔子,他也总是第一个站出来维护和解释。
人都给他几分面子,不要说客人,就算是丽卿也不例外。我觉得这除了他“为人”好之外,长得美也是一个的原因。就像现在,他穿的只是一件普通的素色长大衣,戴一顶风帽,可看上去就显得如此卓尔不俗,就算混进人海也根本不可能被淹没。
没有人能拒绝立春的要求,没有人能抵挡立春的回眸一笑。有人说,美,也是看不见的竞争力嘛!
我们一人打着一把伞,在纷飞的大雪中缓缓地走着。没有风,天气并不冷。时间还很早,天是黑的,路灯把路面素白锦被般铺开的雪缎映得发着光,街上根本没有行人。
但是我们知道,有许多人在更早的时间就起床劳作,为一天的生计开始奔波了。因为每次都是这样,路上静悄悄的,可是一到早市,就会惊讶地发现原来这里已经如此热闹,人们就好像从天上掉下来似的,凭空出现在这里。
早市上什么都有卖,只有想不到,没有找不到。
今天早市上现成的汤圆看上去也不错,但是我想了想,还是决定自己动手。做给陌生人吃的和做给自家人吃的东西总是不一样的,花在其中的时间和心意不一样,味道也会有所不同。时间是一个好东西,它可以带来无数奇妙的变化,包括花在食物上的时间。
“立春哥要买什么?”我很快就买好了糯米粉和红豆,一边打着包一边问他。
“买红绸和猪肉。”立春微微皱起了眉头。他是个绝对的素食主义者,估计是想到了猪肉,又开始不自觉地犯恶心。
丽卿在这些细节上总是糊里糊涂的,绝对不会考虑到这一点,而立春他们不知怎的又有些怕她,肯定不敢跟她提。
“为什么要买这些?”我赶忙岔开了话题。当然也是因为我对此确实十分好奇。
“忘了么,明天是雨水哦,要打烊休息的。这些是送给今晚客人的礼物,红绸和炖肉。”
呼吸了一口寒冷的空气,立春忽然绽放出了一个灿烂的笑容。
“今年炖肉的事情,可就拜托给世宁你啦!”
看他的神情,想必去年的炖肉是他做的。想象着可怜的立春在炖肉锅边频频作呕的样子,我不由得对他产生了深切的同情。
“放心吧,包在我身上。”我干脆地回答道。谁能拒绝立春这样的笑容呢?再说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就算他不说,我也会做的。
我们俩干脆在早市里吃了些早点,一人来了一碗热气腾腾的素馄饨,一个新出炉的芝麻烧饼。外面下着大雪,可是小小的早餐铺子里头弄得很暖和。店主是一对老夫妇,应当是三四点就起来包馄饨了,什么都准备得井井有条。但是他们的神色里并没有显露出疲惫,脸上带着神采熠熠的笑容。
听说是三个儿子都在外地上大学呢,全靠这一个小铺子的早餐来供养。难怪会这么有力气。
一碗小馄饨下肚,身体由内而外地暖起来,一夜不眠的困倦也飞走了。我们两个坐在铺子里又聊了一会儿,见来吃早点的人渐渐多了起来,才付了钱起身离开。
聊了这一阵,我才明白,原来雨水这个节气才是气象学意义上的春天的开始。雨水过了以后,天气就真正开始转暖了。
但是今年的冬年格外冷,春天来得格外艰难,否则怎么现在还在下着大雪呢?雪停之后的明天,往往才是最冷的日子。
看着大雪纷飞中匆匆来往的人,我的口鼻间呼出白气,有一种寒冷而仓徨的感觉,仿佛春天遥遥无期。
真的是从明天开始,就会渐渐变得温暖吗?
立春说,雨水这个节气,不知怎么都是亲人间走动的习俗,不像之前那样可以华丽丽地庆祝。雨水那天,按习俗女儿女婿是要到娘家去的,给母亲送上一幅红绸和一罐炖肉,以感谢养育之恩。有时候,母亲会给女儿做一条贴身穿的红裤子,据说有祈福未育的女儿早日怀孕的作用。
有些地方,甚至会在这一天为自家的新生儿认“干爹”。经过测算生辰八字之后的小孩子,如果命格较弱的,就要在这一天找个合适的人,认作干爹,以求沾些干爹的福份,平安成长。
都是些父母亲情之间的羁绊。人与人之间,由于血缘的关系,天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感。这些情感把人们粘合在一起,往往终生不会断与散。
虽然人与人的羁绊也并不都是好的,但我还是在看到早餐铺夫妇脸上真实的笑容的时候感到开心。世界很复杂,如果只把心用在那些令人沮丧的黑暗的东西上,那么天就再也亮不起来了。
天还是会亮,路还是得走,短短的人生也并不容易。
丽卿他们的“人生”一定十分漫长吧,对于他们来说,容易吗?
第十二章 炖肉与红绸()
尽管我一直努力地让自己平静面对,可是回到住处躺下之后,我还是又一次梦到了父母。
我没有兄弟姐妹,所以父母对我十分宠溺,也从来没有对我提出过什么高的要求和希望。他们只希望我普普通通地健康成长,可以变成一个人格健全的善良的人,能够获得幸福。
我的父母都是很善良的人,但是现在看来,命运不一定会因为你善良而给予你更多的垂青。命运是公平的,公平往往就带着一丝无情的冷酷。命运之神给每个人以同样多的机会和不幸,善人恶人一个样。
唯一的区别,在于人类个体内心的认同和选择。
记忆非常丰富,每天像走马灯似的在我的梦里流淌。我不曾在梦里落泪,因为那些记忆都如此真实,就好像我与他们仍在一起,就仿佛他们从来不曾离开过。
往往在梦醒的时候才意识到我们已经天人永隔,这时候才会忽然心灵震颤,悲伤到难以自抑。
下午睡醒,我开始煮红豆,包汤圆,并且开始炖肉。
我问过立春,只要是“炖肉”就可以,所以我用打开美食爱好者常用的app,从里面选了一个评分最高的红烧肉的方子。
刚好立春买的就是五花肉。把五花肉切成小块,放进锅里焯水,倒入料酒,把血水煮掉,用水冲洗干净。炒锅里放如油,把干辣椒、花椒、八角、葱姜蒜煸出香味后,放入五花肉一起翻炒到颜色发黄。
然后就要炒糖色了,炒锅里放少量花生油和冰糖,用小火慢慢地炒成枣红色,放入五花肉,加入清水稀释过的酱油,慢慢地炒到糖和肉的颜色完全均匀。
这时候按理说是要转到砂锅里慢慢煲的,然而这次做的肉量比较大,砂锅根本装不下,所以就直接用了最大的铁锅,加清水没过五花肉一厘米,小火慢慢收汁。
浓稠的汤汁在锅里冒着泡,咕嘟嘟地响,肉香弥漫在整个厨房,甚至连立夏都被吸引来了。
立夏从门口探出半个脑袋,发现厨房里是我,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样,打算把脑袋缩回去。
我冲他招了招手“立夏,我有点拿不准,你过来给尝尝,看这口味客人会喜欢吗?”
立夏别扭了几秒,还是走进来,接过了我递去的汤勺子。
勺子上放着一块已经炖到熟润的五花肉。
大概是见面的第一印象不好吧,立夏是几个人之中对我最凶的。不过半个月时间过去,我们之间的气氛有所缓和,尤其是在我兼职了无聊斋的厨子之后,虽然立夏依然是傲娇的立夏,但我感觉他已经没有那么讨厌我了。
立夏把肉填进口中,我从他眼神里看到了瞬间迸发的热情。于是我对于圆满完成今天的任务忽然有了自信。
“怎么样?”我问。
“一般。”立夏撇了撇嘴,把勺子扔给我,“反正也是给那些愚蠢的人类吃的,做成什么样都无所谓。”
“可是咱们晚饭恐怕也要吃这个了。”我看着他的表情,有些忍俊不禁。我感觉他们比人类有意思,就像是某种单细胞的生物,完全没有“假装”这个天赋,言不由衷就是明晃晃的言不由衷。
“也行。”立夏努力地做出了“勉为其难”的姿态,不过大概自己也觉得拿捏得不太好,所以说了句“快点弄,晚了主人要生气的,我去拿罐子”,然后就迅速地跑开了。
他们不知从哪里弄来了许多个大概十公分左右高的小陶罐。陶罐造型古拙粗粝,做工却很精巧,以现代艺术的眼光来看应该属于设计感很强的类型。我对于他们能弄来做工如此精美的陶罐一点都没觉得奇怪,别忘了,这可是一群连人民币都能变出来的家伙。
我把红烧肉小心地装进一只只陶罐里,立春他们都来帮忙了,用裁好的红绸把陶罐包裹起来。这是店里送给客人的礼物,不是真正的母女间的礼物,所以肯定不会送做衣的红绸了,红绸在这里成了一种装饰品和吉祥的象征。
就连老板胡丽卿看到成品都忍不住大加赞扬,说这是历年来品质最高的一次。
也就是说,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