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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普通折子的话,这样的批语基本上没有任何意义,不外乎就是说朕已经知道此事了,该干嘛干嘛去,属于再正常不过的批语了,李轩每天批阅这么多折子,十本里有五本都是批阅这三个字的。
但是在这样的重要折子上,这样的批语却是足以让人找到众多不同寻常的含义!
什么含义?
那就是圣天子并没有直接批驳这份折子,同时也没有批示说已阅,转御书房办理等直接同意的批语,而是一句模棱两可的‘知道了’并让御书房值班大臣传阅!
这代表了什么?
第一千三百零四章 司法改革章程()
圣天子的这个批语,再加上让值班大臣传阅,代表着什么?
在不同的折子里可能有很多含义,而在此事上,众人却是可以猜得出来圣天子的意思:朕准备同意了,不过朕不能直接同意,你们得劝一劝朕,再完善相关的章程,这样朕才会同意!
大家都不是傻蛋,为什么之前众多大臣们上的这么多折子,圣天子都是留中不发,然而这一次却是为什么要批语然后让值班大臣传阅呢。
这摆明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这个时候,大家伙要是还不知道圣天子到底想要干嘛,那也就别混大唐官场了,直接回家种田算了!
于是乎,众多支持司法改革的折子如同雪花片一样飞进了皇宫!
瞬间,众多重臣们彷佛就像是闻见了血腥文的鲨鱼一样,猛的扑了上来!
然后纷纷上折子,就司法独立一事发表自己的意见?
什么意见?
自然是支持司法独立的意见!
很多人还是提出了众多的司法改革的建议,试图在这场司法改革里留下自己的印记,最好是能够让圣天子注意到。
只是李轩对后续的折子却是没有再亲自批示什么,而是一股脑的把折子全部转交御书房审阅。
表面上是让御书房审阅,但实际上聪明人都看的出来,圣天子这是要让御书房出面,并拿出详细的司法改革章程来。
而详细的章程不用说,肯定是李轩之前所暗示的那些!
此事从头到尾,实际上李轩没有公开说过哪怕一句司法改革的话,顶多就是召见臣子的时候,暗示了少许的内容,公开的表态只有三个字:“知道了”
就是这么三个字,却是推动了整个大唐帝国统一华夏之后,最大的一次司法改革!
大唐帝国成立以来,在早期,也就是安建时期以及黄竹山时期,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完善的司法制度的。
是李轩建立了九部制后,才是搞出来了督察院,不过那个时候督察院属于九部之一,后来统一之前,李轩再一次对官制进行调整,把督察院独立了出来,并成立了院,随后又是在内阁成立了全新的法务部。
由此是初步构成了大唐王朝的司法体系。
但是这种司法体系,和普通的行政机构牵连太大,其中最为主要缘故就是,虽然巡警、督查、法院这三大机构的人员调动表面上自成体系。
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这三个机构的官员是相互调动的,同时也会从其他部门调动官员进入上述机构工作。
尤其是巡警和督察院以及法务部等机构,其官员的相互流动是非常大的。
同时还有一点,那就是双重领导制度,地方上的巡抚、知府等一把手,是对辖区内的督察院、法院、巡警等机构拥有权力权的。
这一点,和税部那边差别几大!
税部虽然看似挂名在内阁里,属于内阁各部的一个部门,但其独立性却是非常高的,税部官员只在税部内部流转,除了当年税部改革,其下属的金融司等机构被划分出来,然后归属财务部的时候,海关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海关总局,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税部官员脱离税部体系,然后进入普通行政体系外。
很少有人能够脱离税部然后进入行政部门工作。
当然了,陈立夫这种的特殊人不算在内,他当年从税部脱离,被调任到兴泉府担任知府,那是属于简在帝心,李轩亲自吩咐的。
至于后来被调到财务部,倒也是属于例外了。
他的仕途转折点,就是当年被李轩亲自吩咐,然后从税部脱离进入到普通行政部门任职,从只担任了半个月,都没有去上任的兴泉府知府,再到财务部金融司副司长,然后被调任改革后的松江府同知,最后担任上海特设县县令,成为了这个大唐帝国里最为庞大的城市的一把手。
如果他在上海干得不错,等任期满了之后,下一步可能就要升一级成为从三品了。
而从三品,在帝国官场上已经是属于高官行列了,都可以回到京畿担任司长一职了,放在地方里,也是可以担任道员了。
这个道员并不是指直隶四道的道员,直隶四道道员,属于封疆大臣行列,品级比初立的时候有所提高,如今乃是正三品,比各省巡抚的从二品低一级。
而各省里的道员,并不是封疆大史,而是有好几种,一种是省巡抚的属官,品级为从三品,政治地位地狱各省布政使、按察使、高于各厅厅长、各府知府,各省通常设两到三名道员。
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巡抚分管下属的各府县!
大唐帝国的省府权力构架,大体上是巡抚掌管所有民政事务,手握大权,除了军事和税收不能管外,其他的都能管。
而布政使则是协助巡抚分管经济事务,按察使协助许府分管司法事务,道员则是协助巡抚分管各州府政务,巡抚衙门下属的各厅厅长们,则是直接管理各自事务。
同时,省督察院以及省法院,同样也是受到巡抚的管辖,只不过并不是全权,而是和中央督察院双重管辖。
在地上上真正有独立自主权限,可以连巡抚都不鸟的常设机构,实际上只有一种,那就是省税务厅。
按照帝国官员的普遍晋升情况来看,下一步陈立夫极有可能会成为从三品,至于具体职务,各省普通道员的情况比较大,此外也有可能被调到中央担任一些不太重要机构的司长。
不过即便是这样,那也是属于进入了帝国高层官员的行列了,属于无数中级官员们梦寐以求的机遇了。
毕竟越往上升,越困难。
在中级官员这个层次里,职务多的很,实力逆天,运气又好的人,一路飙到正四品估计都不用几年,但是在正四品的时候想要再迈进一个层次,成为从三品,可以称之为高官,那么哪怕是陈立夫这样的人都得苦苦熬着。
当然了,陈立夫是熬够时间,积累够资历后就可以升上去了,而对于绝大部分中级官员而言,这辈子都没这个几乎了。
从地方上的权力机构设置,也就可以看的出来,目前大唐帝国的司法体系,是非常容易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扰的。
省督察院都会受到巡抚的干扰,更别说低一级的州府督察院以及县督察院了,低级督察院更加容易受到地方官员的干扰。
而这种干扰,反过来又是影响到了督察院监管百官!
督察院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用来监管百官,如今却是容易受到行政官员的干扰,这监察百官的任务自然也就是不怎么顺畅了。
而这,也是李轩想要改变的原因之一!
李轩让御书房处理司法改革事务后,御书房里的值班大臣们领头,行走大臣也是参与,几十个人吵来吵去,如果不是知道圣天子等着结果,估计再炒个一年半载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毕竟虽然大家都知道,司法改革已经是必然的,但是怎么改呢?
对于这一点,每个人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心思。
不过好在柳八苟亲自出面,威慑了其他的大臣们,别搞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小心思,如果影响到司法改革,小心官帽子不保。
最后,三天之后,柳八苟就是拿着经过御书房大臣们所讨论出来的司法改革章程面圣!
李轩翻看着柳八苟交上来的这份章程,只是简单翻开了几页看了看总纲,就是微微点了点头,这些大臣们都还是很识趣的,基本上把他之前所暗示的内容都是写进了这份‘司法改革章程’这里。
林林总总上百条改革意见里,涉及方方面面,不过最主要的两大内容,还是人事以及财政。
以往督察院、院、法务部的人事关系,基本都是掌控在吏部手中,如今却是从吏部里摘出来,变成司法体系内自行处理人事。
当然了这个自行处理也只局限于中低级官员,从三品以上的督察院官员,依旧是需要御书房会议讨论,李轩亲自决定。
而涉及到从二品以及正二品这些最高级别的职务,依旧是李轩独断。
同时,这一次的改革自然是不仅仅局限于督察院,院也是包含其中。
此外,为了让司法体系的人事彻底独立于普通行政机构之外,根据李轩的暗示,还有官员提出了,在每年的会考里加设法士科、警士科两大考试。
警士科的那只是顺带的,其实也就是把现有的警察考试纳入正轨,改动并不大。
而法士科的话,则是全新成立,基本上只接受法律系专业的士子报考,考中后授予一二三甲法士头衔,和进士、博士的头衔相当。
法士将会被分配进入督察院、法院或者是法务部这三个机构任职。
同时限定了,上述三个部门的官员,只能是在这三个部门里流转,无旨不可调任其他行政部门。
同时上述三个部门的官员任命、晋升不受吏部管辖,而是由全新成立的司法人事局管理,该局属于独立机构,由御书房值班大臣兼任局长,而这个值班大臣的人选,不出意外,肯定是左都御史石吴岩了。
为什么石吴岩死都要支持司法改革?因为一旦改革成功,他就是最大的赢家!
第一千三百零五章 因为李轩不愿意()
目前大唐帝国一共有九名御书房值班大臣,这九名御书房值班大臣的人选,都是已经形成了惯例,那就是军方两人,翰林院一人,内阁方面四人,督察院一人,院一人。
内阁方面分别是柳八苟、税部尚书、商部尚书、吏部尚书。
上述的九人大体上也可以这么简单的划分,那就是柳八苟以及其他八名军政部门的首脑,因为最近七八年里,御书房值班大臣的人选,除了柳八苟了,都是出自上述机构的负责人。
这九名内阁大臣里,实际上院的院长存在感一直都是非常的薄弱,而且基本也不掺和普通的军政事务,他的御书房值班大臣身份,更多的还是一个象征而已。
但是石吴岩作为督察院左都御史,督察院的最高负责人,同时又因为督察院拥有监察百官的权力,所以石吴岩的权力,要比院的院长大的多。
这也是李轩为什么要让石吴岩掌控司法人事局的原因,因为这个机构过于重要,是不可能随便任命一个普通的高级官员来掌管的,而御书房的众多值班大臣里,也就只有石吴岩比较适合了。
有了这个司法人事局之后,司法改革章程还规定各地方的督察院、法院将会由上级督察院、法院直接管辖,不再是和以往那样受到地方的双重管辖,这也就意味着,巡抚、知府等地方一把手官员,不会再拥有司法权力。
地方一把手都没这个权力了,地方的其他官员自然也就不能再进行干涉了。
除了人事上进行调整外,在财政上,上述三个机构的经费,将不会和往年那样,直接和内阁各部门一起分配,而是独立为司法经费。
从明年开始,财政支出预算里,并不会把司法经费并入行政经费,而是会单独列出,和行政经费、陆军军费、海军军费、皇室经费、税务经费并列讨论并分配。
从人事上和财务上进行彻底的分割,这是司法独立性的重大举措,再加上其他大大小小上百条的措施,足以让司法体系彻底从行政体系里独立出来!
李轩希望通过这样,能够让司法机构彻底避免受到行政部门的干涉!
不过这也只是李轩自己的愿望而已,至于具体施行之后效果如何,那还得再看!
这一套司法独立体系,其实也是李轩自己根据前世的诸多见闻,再结合大唐帝国自身弄出来的,整个过程里,他也是听取了诸多大臣们的意见。
这样一套制度,肯定也是有着缺陷的,比如说司法独立,权限大大增加之后,司法体系是否会反过来干涉行政部门?
同样的,司法体系里的督察院,是监察百官的,但是督察院里的又该让什么机构去监管呢?
督察院内部虽然有内务机构,但是是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