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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道-第5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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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专职在辽东半岛搞事情的敢战士第一军的孙新等人,通过扮成商队、土匪、流寇,采用坑蒙拐骗偷的手段,迄今为止已经设法弄走了超过十五万以上的人口,差不多将近海五百里范围内的山野乡村给搜刮了一遍,只是如今依旧没办法撬开一些金属小县的城门,把里面的百姓全都弄走。

    无奈之下,黄杰只能换了个思路,设法从之前弄走的百姓中寻找和培养出一批带路党出来,让他们潜回辽东设法把消息传播出去。

    之前从辽东弄走的百姓,黄杰将其中绝大部分都发往了山东,在给予安家费的同时,也给予的大宋户籍,将非农业人口向城镇强制分流的同时,也将农业人口进行了区分和改造。

    对于只会种田的辽东汉人,通过王黼操心修订后的新青苗法借钱鼓励他们向大宋的地主租赁土地进行耕作,而对于那些只会放牧的杂胡、奚人、渤海人等,则同样根据新青苗法借钱鼓励他们去西北发展畜牧业。

    就目前而言,相当一部分被强制移民过来的辽东百姓,在分流去了山东各地之后,都依约用新青苗法给的贷款租赁到了土地,甚至一些分流时本来强制安排在城中的手工业者和匠人,在瞧见当真可以按照政策用贷款购买土地后,居然干干脆脆放弃了城镇户籍,哭天抢地的要贷款租地。

    一时间,山东各地的原本门庭冷落,就快要被取消编制的公田所顿时车水马龙热闹了起来,门槛都换了好几回。

    对了,这公田所也叫“西城所”或“括田所”,政和初时宦官杨戬主后苑作时胥吏杜公才献言汝州(今河南临汝)有地遂置为稻田务。政和六年(1116年)改名公田所。到了宣和初年又有张佑主营缮所李彦主西城所亦为检括公田机构。

    宣和三年(1121)杨戬死李彦将后苑作营缮所的公田皆并入西城所。

    而西城所所使的公田之法一种是取民间田契根磨如田今属甲而得之于乙则从甲索乙契复从乙索丙契辗转推求至无契可证则指为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

    另一种是按民契券所载顷亩而以新颁乐尺打量旧尺一亩约当乐尺1。0869亩即以其赢拘没入官创立租课。

    而且,“黄杰前”之所以有梁山贼人起事,其起因也正是因为梁山泊的八百水泊被收入西城所后立租算船日计月课蒲鱼荷芡之利纤悉无遗,逼得当地百姓忍无可忍。

    不过,这些都是“黄杰前”的事情,如今的公田所正式更名在乾道三年元月,隶属于户部,由王黼作为直属最高上司,一不搞索取田契根磨,二也不去弄什么新尺旧尺,而是以山东、陕西两路为试点,火速施行起一项被夹带在新青苗法里的隐藏法令,也即是新青苗法之一条鞭法。 2k阅读网

第一千零七一章 【猛虎】() 
这所谓的“一条鞭法”,自不用说当然是黄杰从奇梦中看来的东西,乃是一部名字就叫做《万历首辅张居正》的连续奇梦(连续剧)中瞧得分明。

    (嘿嘿!老黄哥在2007年时混横店,就在这部戏里客串群演,还在里面串演了大胡子侩子手!)

    话说回来,这“一条鞭法”是“黄杰前”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也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实行这种办法的好处有几个方面,一来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当然,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不过,就黄杰在奇梦中所见而言,这“一条鞭法”不论如何,哪怕有始无终也好,都比如今大宋所用的税法更为优秀和先进。

    而大宋眼下的税法,可谓是集封建税制苛杂为一体之大成,甚猛于虎也!

    这北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高度成就,国内、海外贸易虽较前朝显著发展,但全国上亿人口的粮食供给依然全部仰仗国内土地所出,农业是重要的产业部门,农业税收在北宋全国财政收入中依然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首先,宋朝立国后采取的土地政策比之前唐而言更为宽松,既“不抑兼并”也“田制不立”,可以说官府是相当的纵容地主阶级兼并农民土地,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这唐代前期,官府所承袭的乃是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国家授给农民土地,包括口分田和永业田等,不得随意转让或买卖,也就是说均田制下国家名义上仍是土地所有者,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完整的所有权。

    安史之乱前后,唐代土地兼并加重,人口增加,且赖以授田的国有荒地逐渐减少,均田制也随之逐渐崩溃了。至唐代的“两税法”实施后,土地兼并不再禁止,取代均田制的是以庄园制为代表的私人土地所有制。

    而宋承唐遗,宋代的土地制度不仅继续了唐代后期的变化,而且在唐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土地私有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了。

    从北宋的全国形势来看,耕恳土地分民田和官田两大类:官僚、地主、商人的私有土地以及自耕农、半自耕农所有的很少一部分土地属于民田;政府的屯田、官庄的土地属封建国家所有,主要属于官田。

    随着土地开垦面积不断扩大,粮食单位亩产显著提高,经济作物品种增加以及种植区域不断扩大等。正如承继晚唐五代历史的顺序,北宋的农业税收也沿袭了许多唐末五代乱世的征收名目,琐碎繁多,大致可分为正税与附加税两类,田税和丁税两方面。

    北宋的田赋制度沿袭了唐代中期杨炎所创立的“两税法”,面向全部主户亦即所谓“有常产”的“税户”征收土地税,分夏秋两次。宋初一般按照亩收一斗的定额课取谷物,部分地区仍依十国时的旧制,每亩每年纳税三斗,这是宋朝政府征收农民的正税。

    至于两税之外,又有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的附加税,宋仁宗时规定这两种税收都必须随同两税输纳。丁口之赋以身丁为主要对象征收,沿用了历代的人头税,不管有无土地,全需交纳。杂变之赋(又名沿纳)内容很多,牛皮、盐、曲(酿酒所用)等税收都在范围。

    五代时期,酒曲有时官造,有时许民自造而官府征收税钱称为曲钱。后唐明宗时,将这一临事性政策常设化、制度化,规定诸道州府乡村人口于夏秋田苗上每亩纳曲钱五文,允许百姓随意造曲酿酒。这项措施直接成为政府的创收手段。曲钱按田亩计征,分夏秋两季征收,成为田赋附加税。入宋以后此项弊政没有取消,反得以传承下来。

    牛皮是古代制造兵甲的重要材料,牛筋、牛角是重要战略物资。五代时期兵连祸结,战火不息,各朝都严禁民间私自买卖牛皮等物品。耕牛死后,皮和筋骨都要全部交给官府,而官府付给很少的钱。后唐明宗时只给农民一点盐充作牛皮款,再后来,收了牛皮也不给钱。最后规定制度,牛皮牛筋等都要上缴,对无牛皮者也要收牛皮税。后周时,规定牛皮税按田亩摊派,牛皮税也成了田赋附加税,整个南北宋一直沿用下来。

    再来就是农具,这农具是农业生产的工具,就像我们生存需要穿衣吃饭,它是农业耕作的必需品。对农具课税明显是一种无理可讲的苛政,后唐明宗时,因官府经营的农具质次价贵,农民不愿使用,改为农民自制铁农具,官府征收农具税,依随夏秋两税交纳,逐渐成为田税附加税。以后历代开明君主都认识到农具税的明显不合理,也颁布过减免措施。前代有开创,宋初的农器也要纳税,以后时征时停。

    五代十国时,占据两浙的吴越钱氏政权为免吞灭,千方百计巴结中原政权,创制了进际税,以进贡之名虚增税额,向辖下农民征收税钱,每田十亩虚增六亩,桑地十亩虚增八亩。这项政策在北宋得以继承,也一直沿用至南宋。

    此外,北宋政府还在绢帛与粮食产地采取“和买”与“和籴”政策。起初,依照绢帛与粮食所出多寡,宋政府分别派定征购数量,并付出一些代价,但后来都是“官不给钱而白取之”。再后来,又把白取的绢帛或粮米折成现钱而勒令民户交纳,“和买”与“和籴”变成了税户的经常负担。

第一千零七二章 【苛政】() 
此外,交纳田赋时,北宋政府还沿用了前代的“支移”和“折变”来盘剥农民。

    所谓支移,就是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需自备。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田赋数量每斗缴纳“道里脚费”,也就是运输税财的路费。

    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现钱。

    在此过程中,方便了官府从中百般渔利。

    两税之外还有头子钱,北宋时凡是和官府往来发生银钱出纳事物,按一定比例要加收头子钱。头子钱本来是一种手续费,供征税官吏支用,也用于弥补仓耗,后来变为随田赋征收的额外税费。

    各地头子钱税率不一,且不断提高,宋朝的头子钱也不限于田赋缴纳时加收,凡与政府发生的收支行为都征收头子钱。

    宋代的义仓税源于以亲民著称的仁宗皇帝,主要面向富裕农民征收。

    北宋三等以上户属大中地主行列,仁宗庆历时,令三等民户输米二斗者纳一升,以处义仓防备水旱,后来时兴时费。宋哲宗时改为纳粮至地方仓库,以之补充国家的经费,于是失去了义仓的原意,成为一种税收。

    另外,宋代还有蚕盐钱,醋息钱,市例钱等等。

    总之,北宋以至南宋,田税的附加税名目繁多,有的遍征全国,有的专征数郡或一地,有时兴,有时废,不一而足。

    除过依照土地征收的正税及附加税外,针对农民的还有徭役。宋朝的主户(拥有土地向政府缴纳两税的人户)还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也叫职役)。

    差役的负担十分沉重,一些有权势的地主都要设法逃避,最后大都落到中、下户头上。他们一旦承担了主管官物,负责辇运的衙前等重役,往往倾家荡产。另一种杂徭(又称“夫役”),则几乎全部由贫苦农民来承担。

    宋朝承继五代余绪,其赋税政策深受乱世之弊的影响。宋太祖开国后有心革除其弊,但一味用宽容的手段来缓和这种问题。

    后来,国家外患不断,战争损耗严重,兵员数量众多,军费开支浩大,官僚队伍庞大,政府机构运行成本甚巨,冗官、冗兵、冗费等“三冗”问题严重,皇室官员骄奢淫逸,与辽、夏和议后,每年输出的巨额岁币无疑也雪上加霜。

    一些赋税征收原本是有良好动机,但以后执行过程中,逐渐变质变味成为政府的创收手段,致使北宋赋税征收之弊愈演愈烈。

    宋代是一个文治社会,一个文人当政的国家,正是文人所为将许多丑陋的劣行掩盖在光华的文明表面下。

    一些良好政策却多停留在纸面儿上,未得到实际有效的贯彻执行,许多苛重的税收名目也有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解释。文人治国使许多原本应该施行的政策陷于反反复复的争议,讨论多,做事少,许多良好的政策最后只能保存于一些人美好的想象与繁多的文牍制度中,而在社会上通行的还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弊政。

    这些在元人做《宋史》时就已指出:“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货,大率然也。”

    此外,宋朝对地方官员的政绩有以课税收入奖惩的政策,课多者奖励,课少者责罚,另外还有“羡余”的说法——官员把地方府库收入中所谓盈余的部分献给皇帝,以此成为他们加官晋爵的阶梯。诚然如此,宋朝国库的收入有所增加,然而,客观上它往往成为地方官员巧立名目、榨取民财的一个动因。

    说道这里就不得不说说王黼、高俅这两位难兄难弟,便都是为赵佶搂钱的高手,二者作为赵佶的座下走狗自然都是极好的,至于下场的区别只在王黼对于赵桓而言尚有可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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