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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道-第5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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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王黼对于赵桓而言尚有可用之处。

    话说,就北宋此时而言,沉重的赋税压迫下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失业,出于生计,弃田罢耕,只有在流浪中寻求生机,由此形成巨大的流动人口。他们的出路主要有应募参军或服役,进入城市从事手工业或商业,出家为僧,少数或者沦为盗贼,比如水泊梁山上的一众所谓好汉便是以此为名目起事。

    当然,水泊梁山之事因为后代的统治阶级断章取义收为己用,便也大大的将其事迹做了美化,丝毫不提其中那些开人肉店、挖人心下酒、以及打家劫舍、逼人为贼却称之为“赚”的恶劣事迹。

    却就说,提到宋朝针对土地的农业税,就让人不得不想起王安石变法期间面向农村与农民颁布的方田均税法。从此项法律条款的名字也可看出,变法主要在于两方面:“方田”和“均税”。

    的确,王安石的新法内容主要是清丈、核定各户占有土地数量,划分田地等级,制定地籍,依照等级规定确定农民纳税税额。

    北宋时期,一些形势户(官僚、豪绅、胥吏、地主被称为形势户或官户)与寺观户(僧侣、道士等占有土地的人户被称为寺观户)占有大量土地,有时还大量隐田和漏税。由于赋役的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形势户为了减轻赋税,便把自家的土地和人丁分散成许多户头,称作“诡名子户”;有的人家把土地假称献给僧寺、道观,叫做“诡名寄产”;有的则把田地假装卖给了形势户,借助富人的佃户之名来逃避徭役,叫做“诡名挟佃”。

    这样,他们对国家的负担便被大量转嫁到广大下等主户的头上了。国家的实际税收不断缩水,财政收入也着实受到影响。王安石之前宋政府曾有过几次“方田”措施,力图清理出一些隐田、漏税,扩大国家税源,但遇到阻力都比较大,时行时停,最后收效甚微,且浪费了国家不少财力物力,也不断遭到时人对此类政策的非议。

    王安石曾以“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来游说、鼓动推行变法,所以变法之目的很重要一点也是解决宋朝的财政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隐田逃税现象有所消除,赋税收入增加了,农民负担也得到部分减轻。

    但是,新法却侵害了豪强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加上当时技术落后而土地丈量工作进展缓慢,因此以后便逐渐停顿下来。

    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也避免不了前代“方田”政策的命运,与其它新法一般最终以失败告终。

    等待北宋王朝的将是中国历史轮回必然的命运,金人南下,内部危机重重而风干虚弱的宋廷没能抵挡住强大的女真军队迅猛进攻,很快便灭亡了。

    (此处参考有脱脱《宋史》、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漆侠《宋代经济史》、叶坦《富国富民论——立足于宋代的考察》、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项怀诚《中国财政通史·五代两宋卷》、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下册》等书籍,文章体裁所限,不注出处,特此说明、向前辈致谢。)

第一千零七三章 【良法】()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这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可总称为三利:一利简化税制、二利增加收入、三利方便征收税款。

    就黄杰在梦中所知,这“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法”,是华夏历史上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影响和历史意义的社会变革,虽然比不了后世更为高效、牛叉的“间接税”和“营改增”,就目前而言这“一条鞭法”可以说是最适用于大宋的良法。

    所以,黄杰这也才挖空心思与王黼一道将这“一条鞭法”给悄悄的夹带进了《新青苗法》里面,借着如今大宋对金北征,大量迁徙辽东百姓的机会,将山东和陕西两地作为税法改革的特区来操作。

    首先在税制上,黄杰版的“一条鞭法”依旧承袭两税法,依然设定夏秋征收两税,不过“税户”的划分为新式的递进制度,也即是初中高三阶分税制。

    其中,以一户配田五十亩计,不论其配田是水田、旱田、瘠田或桑田,只以二十亩粮田所产计税,夏征每亩每年纳税粮食五斗或等价银钱为正税,秋征每亩每年三斗粮食或等价银钱为役征,是为“初等税户”。

    以一户配田五十亩起,至一百亩止,以粮田五十亩计税,夏征每亩每年纳税粮食四斗或等价银钱为正税,秋征每亩每年二斗粮食或等价银钱为役征,是为“中等税户”。

    以一户配田一百亩起至尽其所有,以六成折算为粮田,夏征每亩每年纳税粮三斗或等价银钱为正税,秋征每亩每年一斗粮食或等价银钱为役征,是为“高等税户”。

    其次,改制后的公田所不再追索有关“田皮”和“田骨”的契约,而是仅负责厘清、丈量田地实纳税额,同时以官府的信用作为背书,出面向农田所有人租赁土地进行转包官租。

    这所谓的“田皮”和“田骨”,也即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很多时候土地所有人也即是地主因为自家所拥有的土地太多,为了不使土地荒芜自然要找人来劳作耕种。

    其中,干活的劳动力分为三种,第一种便是家仆、私奴、奴隶,其耕作土地的产出全归主家所有;第二种是佃户、庄客,这部分的劳动力与地主属于雇佣关系,听地主的安排组织生产,土地产出按照一定比例来进行分配;还有第三种便是自耕农,他们会出钱向地主购买“田皮”,也即是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然后自行组织生产和耕作,土地产出全归个人所有,不用跟地主分配,也不用负责赋役。

    当然,还有第四种情况,那就是一些完全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自耕农,为了避税和躲避,主动把田地的所有权,也即是田骨卖给形势户(官僚、豪绅、胥吏、地主被称为形势户或官户)与寺观户(僧侣、道士等占有土地的人户被称为寺观户),借助富人的佃户之名来逃避徭役,这叫做“诡名挟佃”。

    那么,问题就来了!

    按照以往历朝历代的做法和正常的逻辑,不应该是田地越少交的税赋就应该越少么?为什么黄杰的新法反倒是地越少税额越高?

    其实刚刚说过,由于北宋时期的赋役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形势户为了减轻赋税,便把自家的土地和人丁分散成许多户头,称作“诡名子户”;有的人家把土地假称献给僧寺、道观,叫做“诡名寄产”;或是献给形势户或官户,借助富人的佃户之名来逃避徭役,这叫做“诡名挟佃”。

    所以,在这么一个情况下,还去搞什么田地越少税赋征收额度就越低的税制,这不明显是脑子进水了么?

    那么,干脆就让这些人求仁得仁、求财得财,反其道而行之,通过鼓励土地兼并,设法提高土地的集中率和利用率,让更懂得组织生产和善于经营的地主来使土地产出增量、增值。

    想想看,一旦黄杰的新法推行起来,大家发现这新法的不同之处是土地规模越大,征收的税赋就越低,自然就会动脑筋将分散的土地和人丁、户头重新集中起来,而一旦集中起来后,在组织生产时势必就不能继续的各自为政,那么作为组织者或者土地份额占大头的参与一方,就必然有更多的话语权。

    而就现实而言,但凡是地主就没有蠢笨傻的,这蠢笨傻的家伙自然也不可能成为地主,就算某个地主当真不聪明,可他不是有钱么,可以雇管家、雇掌柜、雇专业的匠人、长工来进行生产、更养得起牛马来作为畜力,比起贫家小户种个田都得全家老小齐上阵,壮丁拉篱、妇孺扒耧,这可不就强得多了?

    所以,一旦土地向地主和更高效的生产组织者和生产资料掌握者手里集中后,由他们来组织生产,效益比起百姓单打独斗自然要更大更高。

    再有一点,既然这土地越集中,所征收的税率也就越低,自然也就不会再有人去挖空心思搞什么隐田和分户了,如此一来官府实征所得只怕要比以往更多。

    当然了,在推动良性土地集约化的同时,也不能排除会有恶性的土地兼并,那么黄杰对此有没有准备什么应对计划呢?当然有了!

    还记得前不久被黄杰挖出来复用的陈东不?既然这厮最大的长处和优点就是搞事情,当然不能就这么明珠蒙尘、让他就这么呆在犄角旮旯里发霉,安排他来个“八府巡按”巡查河东、河北、河西、河南四路八府,并且不考官(考察官员政绩),专门巡查农、工、商、学政及释、道诸事,就是在此处用他!

    除此之外,公田所还有一个职能,就是以官府的信用作为背书,出面向土地主承租旱田、瘠田、下桑田、荒地、河滩、荒山、洼地等等品质和产出较差的土地,以银钱提前支付租金,然后转手官租给移民与自耕农,并负责《新青苗法》的落地工作,向农牧民贷出资金并组织垦荒、生产并供应、销售一应的生产资料、种子、种畜、耕牛,以及提供与农业相关的服务等等。

    自然,公田所正是“八府巡按”主要巡察机构,有了陈东这样的猛人坐镇,还怕会有人搞事情?

    如此,也就将公田所这个原本用来坑害百姓的官僚机构,一下子就盘活了过来。

第一千零七四章 【让利】() 
可以说,黄杰为“变法”这事操的心一点也不比北征金国少,只是为了不惊世骇俗只得藏着掖着来搞。

    那么,对于“变法”这事,民间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首先来说,这山东和陕西两地,就眼下而言并不算是富庶、稳固之地。

    先说山东,虽然整个北宋时期也算承平日久,但唐末以及五代之乱使得山东人口基数大减,进入北宋后又因为辽国的崛起而居于险境,除了农业和畜牧业作为支柱不可轻慢,工商业所得到的发展并不多,哪怕一个登州和一个青州各有盐、海之利,可产出和税赋比起江南各路而言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至于说陕西,也即是以秦州为中心的整个秦凤路地区,辽人、党项人、吐蕃人甚至还有突厥人,可是来来回回如梳子一般在这片土地上梳了数百年,除了一个半吊子的畜牧业勉强维持着当地命悬一线的经济之外,哪有什么工农商可言。

    所以,对于宋廷拿这两个地方做变法试点而言,对于满朝的有识之士还有各路、府的掌控官员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两个地方都已经是粪土之墙一般的存在,变法再坏又能坏到什么地方去。

    然后,黄杰和王黼商议许久,以王安石的青苗法为蓝本搞出的新青苗法以及夹带在其中的“一条鞭法”,怎么看都算是秉承了王安石、苏轼、黄庭坚这些人遗志,在法理上较为能够得到士大夫阶级和百姓的接受。

    对了,元祐是北宋哲宗赵煦的年号,这老子神宗赵顼要变法,用了王安石搞事情,后来儿子哲宗赵煦不变了,就让砸锅的司马光搞复辟。

    从此以后,支持变法的人称元丰党人(元丰是神宗年号),反对变法的为元祐党人。

    到了赵佶这朝,变法派声势大振,丞相蔡京对司马光这帮人恨得要死,但此时人都死了,也没法再贬斥发配。于是老蔡京为了彻底清除余毒,奉皇帝的旨意下令各州县大刻元祐党人碑,宣布这些人属于奸党,要勒之于石,让他们千秋万代臭下去。

    此外,苏轼和苏澈两兄弟其实对王安石变法中的某些内容(如免役法)还是比较认同的,对于一些较为激进的变法内容,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从主观上来说还是支持变法的。只是这两兄弟算是交友不慎,屁股的位置决定了脑袋,所以人家就是要把他俩归列在复辟派里,于是兄弟俩也就只好做元祐党人了。

    结果,苏轼和苏澈哥俩也就被贬了又贬,苏轼就一直发到海南岛的儋州,相当于到天涯海角了,结果幸亏如今他阴差阳错的成了黄杰的爷丈人、外太公,而黄杰又特么十分能干,非要给他正个名,如今打着他们的名义来挂羊头卖狗肉,若是黄杰这新法要真能变成功了,对于二老而言怕也应该要含笑九泉了吧!

    至于黄庭坚,他更是私下称赞王安石为“一世之伟人”,他的族侄黄次山为临川集写序,也提到黄庭坚称王安石不朽(东京之子美,而鲁直称为不朽)。但是在元祐朝修国史时,黄庭坚却是站在旧党一边的,和陆佃(陆游的爷爷)有诬史谤书的争论,所以这人也跟苏家兄弟一样,因为帮亲不帮理,最后落了个勒石为记,遗臭万年的下场。

    再来说,借着秉承遗志这条线,在法理上倒是把路捋直走通了,那么民间的反应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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