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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月俸十六石,知县月俸七石五斗。
从九品禄米60石,俸钞30贯。
后来只给少部分米,其余的折合成钱。
因折算得不合理,官员的实际收入变得很有限。
宣宗初年,有一位叫孔友谅的知县上书说:“大小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育,与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
意思是说,上要养老,下要育小,加上送往迎来,实在是拿不出钱来。
光靠这点微薄的薪水是无法维持官员们的奢侈生活的,所以他们拼命想着法捞钱。
地方官们有火耗,淋尖踢斛等,京官们靠地方官们冰敬,炭敬等,这些还是朝廷默认的,算合法捞钱。
每逢朝廷修建工程或赈灾时,都是各级官员大捞的最好机会,除此之外徭役,征派都可捞钱。
陈远宏为什么要建立大同党,不改革官制,改革卫所制度,改革俸禄。
按照这套形式下去,不管打多大的胜仗,打下多少地盘,最后都是镜花水月一场空。
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制度,相当多的卫所,不仅是一个军事单位,还是一个地理单位,掌管着一块类似布政司、府、州、县管辖的地区。
这部分土地除用于卫所正军的屯田外,还包括余丁、军妻及其子女的耕地,而且还有一些民户的耕地。
相当数量的卫所于自己独立的辖区内择地筑城,即卫城、所城,独立管理其所辖地区。
卫所补充、更新兵员的办法,采用了世袭制度。
军士携带家口,世居一卫所,远离祖籍。
子孙一人世袭为军,代代相传,并有严格的户籍制度以保证军民分籍。
一人为军,其在卫所的军家便须世世承袭为军,其在祖籍的军户在军家无人为军的情况下,要另行提供一名军丁。
军籍控制极为严格,必须皇帝特许,才能免除军籍。
如正统初年兵部左侍郎邝埜,家为军籍,时西鄙有警,埜独任其事,上嘉其才特除籍以示优宠。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三十)这种强化控制,使卫所的兵源得到了充分的保证。
由军户世袭的卫所制度,是纯自然经济的产物。
随着吏治的败坏,军队地位的下降和军屯制的破坏,卫所制渐渐不能维持。
明朝初年都指挥使司与布政司、按察司并称三司,号封疆大吏,在朝廷上掌握大权的官员也不分文武,而武臣较文臣为重。
但随着文臣地位的提高,武职日益为世所轻。
而且军职渐多冒滥充数之辈,在内受到兵部、兵科的限制,在外受到监军督抚的弹压。
五军都督府成为空余的部门,弁帅都被视为走卒。
身居总兵官之高位,但他们到兵部去领取敕书时都要行跪礼,偶尔作揖,就被斥为非礼。
到了明末,卫所军士,即使是一个诸生也可加以役使。
而天下卫所军士的总额,估计在300余万,到现在,能有50万人就烧高香了。
积轻积弱再加上隐占、虚冒等弊端,现在的卫所基本上无可战之兵了。
为应付卫所军户制败坏的局面,朝庭采取了许多办法,一是招募民壮,二是发挥土兵的作用。
募兵早在洪武时期就曾有过。
建文帝为抗击靖难军,也曾经使用募兵,而大量地使用募兵则始于正统土木之变之后。
嘉靖年间,南倭北虏用兵频繁,募兵制被广泛采用。
募兵制与卫所制最大的区别是兵源来自民间,军士不改变民户身份,由官府出钱招募,而军士当兵止及自身,并不世袭。
这样,卫所兵称为军兵,募兵则称为民兵,募兵是明朝后期所依靠的主要兵力。
士兵指在边境地区捡选民间精壮,保护田里之兵。
那些在各地方因风俗特长不同而被征募之兵,则被称为乡兵。
如浙江有义乌兵、处州兵、台州兵、宁海兵等,他们以善于使用狼筅、叉槊等武器而著名。
戚继光曾经用他们演练鸳鸯阵而大破倭寇、守卫蓟门。
此外还有川兵、辽兵等,这些兵同样在军籍。
而不在军籍的乡兵在许多地方都有,如河南的嵩县毛葫芦兵,习于使用短兵器,善长走山路。
嵩县、卢氏、灵宝、永宁又多有矿兵,称为角脑,又称打手。
山东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蚂螂手,善于投石,可远达百步之外。
福建漳州、泉州则有善于使用镖牌的乡兵,最长于水战。
此外还有自备火炮、强弩、车仗的河东盐徒。
广东的习于长牌斫刀的少数民族蜑家兵,延绥、固原善于骑射的土著。
以及少林僧兵、西南土司兵、湖南广西的狼兵等等。
但不论是卫所兵还是募兵,都不是战斗编制。
作战时,须由卫所兵或募兵组成营制,称为营兵。
营兵或随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等镇戍一方,或随总督巡抚出兵征战。
第280章 太白军官学校(三)()
但后来营兵渐渐代替了卫所军,卫所军只承担屯田租税,也不再操练,而以务农为主了。
营兵与卫所兵不同,已经和将领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
到万历年间,又有家丁出现,家丁与将领的关系更为密切。
家丁有招募者,有抽调于卫所者,也有将领的子弟。
起初,家丁费用由将领自己负担,但后来家丁得到朝廷认可,改由官府颁给粮饷,但将领仍以私产供应家丁。
家丁是将领的私人武装,随将领而去留调动,他们也是更能战斗的力量,为将领所倚重。
将领以之为资本,可以夺战功,可以博官位。
家丁的出现,使一般士兵受到忽视,反而削弱了其战斗力。
但家丁往往能够战斗,将权因而得到提高,家丁是明末作战的重要力量。
所以自己招收四千人矿丁,也可以以家丁的名义报上去,去京城武选的时候,可以多方打点一下,多半能成。
至于说军官学校所用的教材,可以古今结合。
由于明朝用兵频繁,用兵规模大,所以先后涌现出许多著名的将领。
明开国名将之外,中后期也不乏其人。
抗击瓦剌的兵部尚书于谦,抗击倭寇的总兵官戚继光等等。
他们在实战中所表现出的军事才能与指挥艺术,丰富了中国战争史和军事思想的宝库。
晚明多故,因而世风尚武,许多人喜谈兵事,这样就产生了一批兵书。
其中以戚继光的著作最为突出。
所著纪效新书十八卷、练兵纪实九卷、杂集六卷、将臣宝鉴一卷。
吸收了前人的成就,又总结了自己的经验和同时代人的经验,是几部理论与实际结合的优秀军事理论著作。
明朝又是与外界广泛联系的时代,海外的新式武器,通过东西方的途径传入中国。
尤以火器最为突出,佛郎机炮、鸟嘴铳在晚明各种战争中广泛使用,影响了战争的战略和战术。
同时,由于西人东来,西方的军事思想也随之有所传入。
后来的郑成功在台湾与荷兰人作战,便接受了荷兰降兵汉斯的建议,采用了汉斯在欧洲参战的经验。
部队最多到年底,就要大面积换上枪炮了,所以指挥艺术也要随之改变,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
四川奢家造反这段时间,神机营的枪炮火器,大量流入民间。
民间大量改制的结果,是火器日渐精长,各地名匠辈出,各式俱备。
重型的有红衣大炮、大将军、盘炮、雷火炮。
中型的有百子炮、过山鸟、抬铳、鸟枪。
小型的有手枪、九连枪、沙铳、鲁密鸟铳、掣电铳、迅雷铳这是火器的黄金时代。
数千年来;家天下皇朝禁止民间造兵器,禁止民间制造奇器异物的权威,在大乱期间无形崩溃瓦解。
因此攻城时,万炮齐鸣,冲锋时万枪齐发,极为壮观。
后来的李自成攻开封,炮火轰击黄河对岸的援军,有效地助止援军渡河救援,那时的炮火,射程已经远及十里外了。
中国的火器,在明代已是战争最普遍的武器,喷火器与地雷,在当时已不足为奇。
满清入关之后,火器更是大量出产。
后来马佳图海和周培公率兵剿除吴三桂的大军中,各式枪炮仍是主要的武器。
水师的船舰上,大将军炮已经上了船,小艇上也安上了百子炮(散弹)。
从武陵山区进攻辰、沅诸府的步骑军,也携有大量的各式中小轻型枪炮。
吴军的火器也大量使用,双方对阵,炮火震天,弹丸如雨。
往昔将帅率领兵马叫阵交锋比武式的战争场面,已经再也看不到了。
要等到双方的抢炮弹尽药绝,才开始用刀剑作最后的肉搏。
在战场上,兵士们已学会伏地躲避枪弹,学会蛇行避免伤害。
在民间,鸟枪和鲁密鸟铳虽然是违禁品,但仍然有人使用作奸犯科的工具。
可惜的是,满清皇朝此后重新严禁民间研究与制造,抓住就杀头。
军器也停止研究发展,火器营禁止汉人参予,人才日渐凋零。
最可惜的是发明了连珠铳的戴梓。
这种连珠铳的火药和弹丸均贮于枪托,共二十八发,以二机轮开闭,扳第一机时,火药及铅弹丸自动落入筒中。
第二机随机转动,摩擦燧石,点燃火药发射铅弹丸,这种连珠枪是比较早的类型。
优点:可以连发,且有“三点一线”,精准度高,射程远,二百五十米外可射穿敌人的重甲。
但是戴梓并没有将连珠铳献给朝廷,而是“藏器于家”。
原因据说是被一个梦给吓怕了。
有一天晚上睡觉的时候,戴梓做了一个奇怪的梦。
梦中人斥责他说,上天有好生之德,你如果将此器献上使其“流布人间”,你的子孙后代将没有活人了。
这不是扯淡吗?至于其中的原因,大家心知肚明。
最后,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后来居上的洋枪洋炮,打醒了中国人沉睡中的迷梦。
西方人在英国与非洲的祖鲁战争中,才知道野蛮人早已知道躲避枪弹的技巧。
而在西方战场上,西方人一直就成群结队抵挡枪弹,谁死谁倒楣,便挺硬挨。
如果自己把这套狗屁不是的排队枪毙引进军队中,以中华民族不信邪的性格。
以老百姓的智商,照搬西方人那一套,绝对行不通。
更别说什么逼近三四十米内开枪,都洗洗睡吧。
中国人还没有这么死板,所以必须另辟蹊径,找出一套符合我们自己特点的行动准则,作战操典。
自己可以把孙子兵法、纪效新书,战争论,后世的中国国防学,毛邓的军事思想学。
结合现在西方殖民全世界的国际战略环境学,战争沙盘模拟推演、海权论,地缘战略学说等等。
包括自己写的理想国这本书,分为上中下三册,从清朝开始,世界各国的发迹兴衰过程。
这样既开阔了官兵们的视野,引导他们的思想,也为大家指明了未来的道路,简直完美。
第281章 太白军官学校(四)()
对于军人的福利,其实朱元璋做得非常好,也非常合理。
只是后来文官集团得势,把它给废除了,陈远宏准备把它捡起来。
比如他们对军官的生老病死和家人照顾得很周到,但是士兵就没有这个好运了。
比如朱元璋定下来的;军职疾故,子弟年十五得承袭官职者,比试武艺而官之。
试不中者,不得辄入选。
老而无子者,月给全俸。
早亡而妻守寡者,月给俸二石。
子患残疾不能承袭者,月支俸三石。
十年内有子,仍袭祖职。
十年后有子,不准袭,令为民。
无子而有孤女者,月给俸五石,年至十五住支,名曰优养。
故官子弟年幼未袭者,亦给全俸,名曰优给。
在任犯罪监故,子弟应优给者,月给半俸。
出幼即承袭者,免调别卫。
年二十以上者,俱调卫,仍支全俸。
至永乐间,凡以奉天征讨得功者,子弟俱容至十六岁承袭,且免比试武艺。
子患残疾者,给全俸终身。十年后有子,俱准承袭。
父犯罪监故,子承袭者,不拘年之长幼,一例免调卫。
孤女优养者,不拘出幼,至适人,始住给。
凡事优厚于旧,名曰新官,而以开国功臣名曰旧官。
新、旧官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