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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灵王冠-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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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望去,这些丝线好似一个巨大的鸟笼,将奥克帕尔森林锁在了牢笼之内。

    “好强的法术!这伙人到底想要干什么?”

    “这是一种名叫【生命献祭】的禁忌法术,至于献祭的目的,我现在还不清楚,不过嘛……”

    雷蒙冷笑两声,继续道:“这个法术一旦施展起来,就注定失败!”

    “你为何如此肯定?”格诺问道。

    雷蒙邪魅的笑了:“很简单,因为这个法术需要的重要媒介——邪灵!已经被我毁灭了一大半,只要施术者敢启动这个法术,则必定反噬,献祭的生命就会变成他本人!”

    “万一对方提前发现了这个状况呢?”

    “这个可能微乎其微!”

    说着,雷蒙拿出自己画的地形图,解释道:“此地海拔最低,云层极厚,又四面环山,爆炸的地点被选在了凹地之中,爆炸的波动经山中洞穴吸收后,根本无法传播太远,最重要的一点……对方一定极度自负,绝不相信有人能认出他的法术,所以才留给我了可乘之机!”

    格诺愣住了,慢慢转过头,望向雷蒙道:“你小子果然阴险狡诈,不……果然是聪明绝顶!”

    说完,他心悦诚服的朝雷蒙竖起了大拇指,两人一起哈哈大笑起来。

    “对了,你可知道这伙人有什么来历?又为何将【生命献祭】的地点选在了这里?”

    “我曾经在森林的外围遇到过一只蝎子精,所以我猜测这伙人多半来自鹗兽岭!它们为了完成禁忌法术,就必须找到足够多的生命祭品,然而人类的聚居点它们不敢去,鹗兽岭中的高阶妖兽它们更是惹不起,所以奥克帕尔森林中的这些低阶魔兽自然成为了首选,而我们则不幸的也跟着遭了秧。”雷蒙解释道。

    “糟糕,我忘了一件重要的事情!”格诺拍了拍脑门,着急的说道。

    “怎么了大哥?”

    “我还有几个伙伴和我走散了,若是他们遇到了这帮家伙岂不是很危险?”说完,格诺从岩石上跳了下来,火急火燎的打算离开。

    “不知大哥的团队有多少人?”雷蒙正愁找不到伙伴,听到这个消息,顿时喜出望外,赶紧跳下岩石,拦住了格诺的去路。

    “我们一行共有十二个人在奥克帕尔森林中历练。三天前,我们在山下遭到魔兽偷袭,为了让他们先逃出去,我选择了断后,只是没想到魔兽越来越多,竟然将我围了三天三夜。”

    “不知你的那群伙伴是否值得信赖?”

    格诺的脸色不由一沉,雷蒙赶紧解释道:“大哥莫要误解我的意思,若是你的这群伙伴真的值得信赖,见你三天未归,我相信他们一定会原路折返,前来寻你,更何况附近的魔兽已经被咱们收拾殆尽,他们绝对不会有太多危险。”

    听雷蒙如此分析,格诺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兄弟心思缜密,做哥哥的自愧不如,那么咱们就在此地休息一晚,明天你陪我一起下山如何?”

    “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大哥不必如此客气!”

    两人相视一笑,朝山顶深处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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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我叫R() 
静谧的夜空中,一轮满月高挂,山上凉风习习,颇是惬意。

    格诺是打猎的好手,在山上抓了两只野鸡,和雷蒙坐在一块挡风的巨石下,围着篝火烤起肉来。

    不得不说,格诺的烤肉技术绝对一流,他在鸡肉的肚子里填满了一些不知名的野果,然后将鸡肉来回翻烤,待到鸡肉烤得焦嫰酥黄,滋滋的冒出油来,他又在鸡肉表面撒上一些野菜细末,使得肉的油香和野菜特有的味道恰到好处的融合在一起,那种诱人的香味,让雷蒙迫不及待的咽了咽口水。

    “快,尝一尝我烤的野鸡,保证让你此生难忘!”格诺自豪的说道。

    “等一等,有肉无酒那怎么能行。”说完,雷蒙从背包中取出几瓶酒来,顿时让格诺眼前一亮。

    “哈哈,没想到兄弟居然还藏着这等好货!兄弟你有所不知,哥哥我可以一天不吃肉,但绝不能一天不喝酒,所以人送外号酒鬼剑士,哈哈哈……”

    格诺接过雷蒙递来的酒瓶,迫不及待的拔下瓶塞,先豪饮了几口烈酒,再大嘴一张,狠狠的撕咬着鸡肉,雷蒙也学着格诺的样子,丝毫没有绅士风度的大吃大喝起来。

    若不是遇到格诺,雷蒙今夜恐怕要用野果填饱肚子,他虽然博览群书,却对美食一窍不通。

    贵为伊索王国的王子,雷蒙吃过无数的山珍海味,可是今晚却是他人生中吃得最开心的一次,他不用再考虑任何繁文缛节,更不用担心那双冰冷的目光注视自己,这里是开阔空旷的山顶,无拘无束的晚风吹拂着身体,而和他一起喝酒吃肉的人,正是和自己意气相投的兄弟。

    “怎样,该把你的真实姓名告诉我了吧!”格诺放下酒瓶,望着雷蒙道。

    雷蒙脸色微醺,怅然苦笑一声,淡淡道:“我虽出生自贵族,但是我的父亲并不爱我,他甚至杀死了我的母亲,还差一点杀死了我,我和他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我无时无刻不想着亲手拧断他的脖子,所以我厌恶他给我取的名字,你若是愿意,就叫我r吧。”

    说到这里,雷蒙又想起了一些童年往事。

    那一年,师傅亨利塔埃在一座古堡中发现了一本不知是哪一代文明留下的书籍,那上面没有丝毫法力,于是他将这本书籍作为藏品,送给了自己的女儿杜尔莎,天资聪颖的杜尔莎研究了几日,竟然能读懂大部分的文字,并断定这是古文明时期保存下来的一本字典,兴奋的杜尔莎嚷嚷着要给雷蒙取一个奇文名字,于是根据雷蒙的名字发音,她将之翻译为“raymon”,因为这个名字是杜尔莎起的,所以雷蒙欢天喜地的接受了,并将这个名字的写法铭记于心,今日格诺问起自己的真实姓名,他竟然没有丝毫犹豫,便说出了r这个名字。

    “名字只是一个代号,不过我很喜欢r这个字的发音。”格诺举起酒瓶,心事重重的痛饮起来,虽然大陆上不乏用奇文字母取名字的人,但他岂不知雷蒙的名字作假,可他觉得没有揭穿的必要。

    “天底下白头发的贵族很多,金头发的人种却只有加西亚家族,作为星空剑圣的后代,你这个年龄应该在星域历练,而不应该出现在这里,能告诉我为什么吗?”

    雷蒙能感受到格诺心中的苦闷,也许不用问,将来他也会知道一切,可是看眼前的情形,也许让格诺说出来,他的心里会更好受一些。

    格诺放下酒瓶,眼睛微红,一脸的沉重,这是雷蒙第一次见到这个傲慢的家伙欲哭无泪的表情。

    “有时候我真的羡慕你们,只需改一下自己的名字,便可以从此隐姓埋名,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可是我不能,无论我走到哪里,别人都知道我是星空剑圣的后代,就算我将头发剃成光头,第二天它还是就会长成原来的模样。”

    格诺顿了顿,又猛的呷了一口烈酒,继续道:“其实我和你一样,与自己的父亲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我也希望自己能够摆脱星空剑圣后代的身份,开始自己新的人生,可是我不能!我父亲是加西亚家族的长子,他少年时便风流成性,不知糟蹋了多少年轻少女。我母亲不过是加西亚家族喂马的马奴,她生而美丽善良,却也没能逃脱父亲的魔爪,后来族长知道我母亲怀了孕,震怒之下,命族人对我母亲又是毒打,又是下药,可是我生来命大,居然没有将我胎死腹中。再后来我母亲躲到乡下,将我生了下来,没想到此事还是走漏了消息,加西亚家族又追赶而来,竟将病床上奄奄一息的母亲活活勒索。”

    听到这里,雷蒙的指甲陷进肉里,缓缓渗出血来,想到母亲临死前绝望的眼神,他甚至能够联想到格诺的母亲死前的痛楚。

    格诺又喝了一口烈酒,呵呵冷笑起来:“更可笑的是,加西亚家族原本打算收留我,可是后来发现我在娘胎时便受到毒打,又被下了毒药,根本不能激活星空剑圣遗传的剑灵,在他们的眼中,我与废物无异,活着只能给家族丢脸,竟又将我狠狠的摔到了地上,直到头破血流的我一动不动的躺在地上,他们才扬长而去。这一次,命运又对我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那一摔居然又没有把我摔死,后来一个路过的酒鬼将我捡起,带着我一起云游天下,我这才得以活到现在。”

    “你想过报仇吗?”雷蒙咬牙切齿道。

    “想,无时不刻的想,可是老酒鬼他不准,他从小就教育我,人不应该为仇恨而活,而应该为自己而活,为理想而活,可是这种屁话我听不进去,一个人连自己的仇恨都可以忘记,他究竟算什么东西?所以三年前我和老酒鬼闹翻了,从此咱们各走各的。”

    “对,一个人连仇恨都可以忘记,他简直是猪狗不如!”雷蒙举起酒瓶与格诺狠狠的碰了一下,两人举起酒瓶,咕噜咕噜大喝起来。

    “相逢即是有缘,命运既然让两个命运相似的人成为兄弟,绝对不是偶然,今日我们便在这明月的见证下结为兄弟,今后管他娘的天王老子,豪门巨阀,只要惹恼了咱们,统统杀杀杀……”

    这本来就是格诺的心声,只是压抑得太久,今日恰巧结识了雷蒙这个兄弟,又借着几分酒劲,这才会肆无忌惮的喊了出来。

    两人对着明月,跪了下来,齐声道:

    “苍天为证,日月为鉴。”

    “我格诺。”

    “我r”

    “今日在此……”

    两人酒瓶相碰,将酒一饮而尽,而后大字张开,在山顶上放声大笑起来。

    “大哥,你到底多少岁啊,要是比我小,我岂不是吃亏了吗,哈哈……”

    “放心吧,绝对比你大,哥哥我十七,骑士座,你呢?”

    “我十六,孤鱼座……”

    “看来咱俩年龄差不多,我只比你大了两个月。”

    “所以我总觉得自己吃了点亏。”

    “那以后咱们就以兄弟相称,直接喊对方的名字,这样总可以了吧?”

    “那还差不多,哈哈……”

    “话说你到底是几品术士,我怎么看不透你的实力?”

    “额……因为我一品术士都不是,所以你当然看不透我的实力,哈哈哈……”雷蒙得意笑道。

    “你小子果然是个超级大忽悠,我以为你的实力至少是一品五重天,没想到……”格诺迷迷糊糊的笑道。

    “其实我就是个抱大腿的……“雷蒙闭着眼睛,脸上笑成了一朵花。

    “r,忘了给你介绍,嗯……我还有一个兄弟,明天……”

    “嗯……”

    也不知道说了啥,两人都醉了,一齐昏昏沉沉的睡去。

第十四章 伙伴() 
清晨的奥克帕尔森林烟雾缭绕,草丛之上布满晶莹的露珠,空气带着一股泥土的芳香,让人行走在林中,顿觉神清气爽。

    淡淡的雾气中,远远传来两个男人的吵架声。

    “你这个死人妖,从昨天晚上就喋喋不休的念叨到现在,你到底烦不烦。”

    说话的是一位十六七岁的绿发少年,此人长得并不难看,可他走路一步一颤的模样,颇有几分地痞流氓的味道,而他那无时无刻都在放电的眯眯眼,让任何人见了都有想要冲上去将他爆扁一顿的冲动。

    他穿着一身露臂坎肩,下身套一条沙滩裤,在这危机重重的奥卡帕尔森林中犹如闲庭散步,根本没有丝毫的危机感,总而言之他就是一个典型的乐天+流氓派,无论走到哪里都是“鹤立鸡群”的存在,最让人印象深刻的莫属他身上不知所云的纹身,他的臂膀上刻满了“f…u…c…k”字样的奇文字母,就连两根中指上也刻着一行这样的文字。

    别人总会问他:“你这f…u…c…k,是什么意思呀?”

    他总会不厌其烦,又一脸无所谓道:“不知道。”

    别人又会问:“既然不知道,你又为什么要刻这样的文字呀!”

    他一定会插腰大笑道:“因为老子喜欢!”

    也许这正是他想要达到的效果,他总是喜欢引起别人的注意,尤其是那些年轻漂亮的mm。

    “哼,你这死色鬼,别对我指手画脚的,要不是你这颗耗子屎,咱们才不会遭到魔兽的偷袭,格诺也不会至今未归。”

    说话的是一个“竹竿”,之所以称他为竹竿,是因为此人长得真的是又高又廋,他的身高起码有两米,两条大长腿走起路来犹如优雅的丹顶鹤,其实说白了就是此人走路有几分媚态,兰花指是他的招牌动作,而一黑一白的小丑脸则是他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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