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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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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说,都是我们根据古籍所推想的大同时代的情形。虽然在古籍中,已经不是正式记载,而只是遗迹,然有迹则必有迹所自出之履,这是理无可疑的。然则到后来,此等制度,是如何破坏掉的呢?
  旷观大势,人类全部历史,不外自塞而趋于通。人是非不断和自然争斗,不能生存的。所联合的人愈多,则其对自然争斗的力愈强。所以文明的进步,无非是人类联合范围的扩大。然人类控制自然的力量进步了,控制自己的力量,却不能与之并进。于是天灾虽澹,而人祸复兴。
  人类的联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无分彼此,通力合作,一种则分出彼此的界限来。既分出彼此的界限,而又要享受他人劳动的结果,那就非于(甲)交易、(乙)掠夺两者之中择行其一不可了。而在古代,掠夺的方法,且较交易为通行。在古代各种社会中,论文化,自以农业社会为最高;论富力,亦以农业社会为较厚;然却很容易被人征服。因为(一)农业社会,性质和平,不喜战斗。(二)资产笨重,难于迁移。(三)而猎牧社会,居无定所,去来飘忽,农业社会,即幸而战争获胜,亦很难犁庭扫穴,永绝后患。(四)他们既习于战斗,(五)又是以侵略为衣食饭碗的,得隙即来。农业社会,遂不得不于可以忍受的条件之下,承认纳贡而言和;久之,遂夷为农奴;再进一步,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关系愈益密切,遂合为一个社会,一为治人者,食于人者,一为治于人者,食人者了。封建时代阶级制度的成立,即缘于此。参看上章。
  依情理推想,在此种阶级之下,治者对于被治者,似乎很容易为极端之剥削的。然(一)剥削者对于被剥削者,亦必须留有余地,乃能长保其剥削的资源。(二)剥削的宗旨,是在于享乐的,因而是懒惰的,能彀达到剥削的目的就彀了,何必干涉人家内部的事情?(三)而剥削者的权力,事实上亦或有所制限,被剥削者内部的事情,未必容其任意干涉。(四)况且两个社会相遇,武力或以进化较浅的社会为优强,组织必以进化较深的社会为坚凝。所以在军事上,或者进化较深的社会,反为进化较浅的社会所征服,在文化上,则总是进化较浅的社会,为进化较深的社会所同化的。职是故,被征服的社会,内部良好的组织,得以保存。一再传后,征服者或且为其所同化,而加入于其组织之中。古语说君者善群,这群字是动词,即组织之义。而其所以能群,则由于其能明分。见《荀子·王制》、《富国》两篇。据此义,则征服之群之酋长,业已全接受被征服之群之文化,依据其规则,负起组织的责任来了。当这时代,只有所谓君大夫,原来是征服之族者,拥有广大的封土,收入甚多,与平民相悬绝。此外,社会各方面的情形,还无甚变更。士,不过禄以代耕,其生活程度,与农夫相仿佛。农则井田之制仍存。工商亦仍无大利可牟。征服之族,要与被征服之族在经济上争利益者,亦有种种禁例,如“仕则不稼,田则不渔”之类。见《礼记·坊记》。《大学》: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董仲舒对策,说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此等,在后来为道德上的教条,在当初,疑有一种禁令。然则社会的内部,还是和亲康乐的,不过在其上层,多养著一个寄生者罢了。虽然和寄生虫并存,还不至危及生命健康,总还算一个准健康体,夫是之谓小康。
  小康时代,又成过去,乱世就要来了。此其根源:(一)由初期的征服者,虽然凭恃武力,然其出身多在瘠苦之地,其生活本来是简陋的。凡人之习惯,大抵不易骤变,俭者之不易遽奢,犹奢者之不能复俭。所以开国之主,总是比较勤俭的。数传之后,嗣世之君,就都变成生于深宫之中,长于阿保之手的纨袴子弟了。其淫侈日甚,则其对于人民之剥削日深,社会上的良好规制,遂不免受其影响。如因政治不善,而人民对于公田耕作不热心,因此发生履亩而税的制度,使井田制度受其影响之类。(二)则商业发达了,向来自行生产之物,可以不生产而求之于人;不甚生产之物,或反可多生产以与人交易。于是旧组织不复合理,而成为获利的障碍,就不免堕坏于无形了。旧的组织破坏了,新的组织,再不能受理性的支配,而一任事势的推迁。人就控制不住环境,而要受环境的支配了。
  当这时代,经济上的变迁,可以述其荦荦大端如下:
  (一)因人口增加,土地渐感不足,而地代因之发生。在这情形之下,土地荒废了,觉得可惜,于是把向来田间的空地,留作道路和备蓄泄之用的,都加以垦辟,此即所谓“开阡陌”。开阡陌之开,即开垦之开。田间的陆地,总称阡陌。低地留作蓄水泄水之用的,总称沟洫。开阡陌时,自然把沟洫也填没了。参看朱子《开阡陌辩》。这样一来,分地的标记没有了,自然可随意侵占,有土之君,利于租税之增加,自然也不加以禁止,或且加以倡导,此即孟子所谓“暴君汗吏,必慢其经界。”《滕文公上篇》。一方面靠暴力侵占,一方面靠财力收买,兼并的现象,就陆续发生了。
  (二)山泽之地,向来作为公有的,先被有权力的封君封禁起来,后又逐渐入于私人之手。《史记·平准书》说:汉初山川、园池,自天子至于封君,皆各为私奉养。此即前代山泽之地。把向来公有的山泽,一旦作为私有,在汉初,决不会,也决不敢有这无理的措置,可见自秦以前,早已普遍加以封禁了。管子官山府海之论,虽然意在扩张国家的收入,非以供私人之用,然其将公有之地,加以封禁则同。《史记·货殖列传》所载诸大企业家,有从事于畜牧的,有从事于种树的,有从事于开矿的,都非占有山泽之地不行。这大约是从人君手里,以赏赐、租、买等方法取得的。
  (三)工业进化了,器用较昔时为进步,而工官的制造,未必随之进步。或且以人口增加而工官本身,未尝扩张,量的方面,亦发生问题。旧系家家自制之物,至此求之于市者,亦必逐渐增加。于是渐有从事于工业的人,其获利亦颇厚。
  (四)商人,更为是时活跃的阶级。交换的事情多了,居间的商人随之而增多,这是势所必至的。商业的性质,是最自利的。依据它的原理,必须以最低的价格只要你肯卖。买进,最高的价格只要你肯买。卖出。于是生产者,消费者同受剥削,而居间的商人独肥。
  (五)盈天地之间者皆物,本说不出什么是我的,什么是你的。所以分为我的,你的,乃因知道劳力的可贵,我花了劳力在上面的东西,就不肯白送给你。于是东西和东西,东西和劳力,劳力和劳力,都可以交换。于是发生了工资,发生了利息。在封建制度的初期,封君虽然霸占了许多财产,还颇能尽救济的责任,到后来,便要借此以博取利息了。孟子述晏子的话,说古代的巡狩,“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梁惠王下篇》。而《战国策》载冯煖为孟尝君收债,尽焚其券以市义,就显示著这一个转变。较早的时代,只有封君是有钱的,所以也只有封君放债。后来私人有钱的渐多,困穷的亦渐众,自然放债取利的行为,渐渐的普遍了。
  (六)在这时代,又有促进交易和放债的工具发生,是为货币的进步。别见《货币篇》。货币愈进步,则其为用愈普遍,于是交易活泼,储蓄便利,就更增进人的贪欲。物过多则无用,所以在实物经济时代,往往有肯以之施济的。货币既兴,此物可以转变为他物,储蓄的亦只要储蓄其价值,就不容易觉得其过剩了。
  在这种情形之下,就发生下列三种人:
  (一)大地主。其中又分为(甲)田连阡陌及(乙)擅山泽之利的两种人。
  (二)大工商家。古代的工业家,大抵自行贩卖,所以古人统称为商人。然从理论上剖析之,实包括工业家在内,如汉时所称之“盐铁”,谓制盐和鼓铸铁器的人。其营业,即是侧重在制造方面的。
  (三)子钱家。这是专以放债取息为营业的。
  要知道这时代的经济情形,最好是看《史记》的《货殖列传》。然《货殖列传》所载的,只是当时的大富豪。至于富力较逊,而性质相同的,小地主、小工商及小的高利贷者。那就书不胜书了。
  精神现象,总是随着生活环境而变迁的。人,是独力很难自立的,所以能彀生存,无非是靠著互助。家族制度盛行,业已把人分成五口八口的一个个的小单位。交易制度,普遍的代替了分配、互助之道,必以互相剥削之方法行之,遂更使人们的对立尖锐。人在这种情形之下,要获得一个立足之地甚难,而要堕落下去则甚易。即使获得了一个立足之地,亦是非用强力,不易保持的。人们遂都汲汲皇皇,不可终日。董仲舒说:“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史记·货殖列传》有一段,剖析当时所谓贤士、隐士、廉吏、廉贾、壮士、游侠、妓女、政客、打猎、赌博、方技,犯法的吏士、农、工、商贾,各种人的用心,断言他的内容,无一而非为利。而又总结之曰:“此有智尽能索耳,终不余力而让财矣。”《韩非子》说: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无饥寒疾病祸罪之殃,而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显学篇》。话似近情,然不知无丰年旁入之利,无饥寒疾病祸罪之殃的条件,成立甚难;而且侈惰亦是社会环境养成的。谁之罪?而独严切的责备不幸的人,这和“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精神,竟不像是同一种动物发出来的了。人心大变。此即所谓乱世。
  孔子所谓小康之世,大约从有史时代就开始的。因为我们有确实的历史,始于炎黄之际,已经是一个干戈扰攘的世界了。至于乱世,其机缄,亦是早就潜伏的,而其大盛,则当在东周之后。因为封建制度,是自此以后,才大崩溃的。封建制度的崩溃不是什么单纯的政治作用,实在是社会文化进步,而后政治作用随之的,已见第三章。新文化的进步,就是旧组织的崩溃。然在东周以后,社会的旧组织,虽已崩溃,而人们心上,还都觉得这新成立的秩序为不安;认为他是变态,当有以矫正之。于是有两汉时代不断的社会改革运动。酝酿久之,到底有新室的大改革。这大改革失败了,人们才承认社会组织的不良,为与生俱来,无可如何之事,把病态认为常态了。所以我说小康的一期,当终于新室之末。
  汉代人的议论,我们要是肯细看,便可觉得他和后世的议论,绝不相同。后世的议论,都是把社会组织的缺陷,认为无可如何的事,至多只能去其太甚。汉代人的议论,则总是想彻底改革的。这个,只要看最著名的贾谊、董仲舒的议论,便可见得。若能细读《汉书》的《王贡两龚鲍》和《眭两夏侯京翼李传》,就更可明白了。但他们有一个通蔽,就是不知道治者和被治者,根本上是两个对立的阶级。不知领导被压迫阶级,以图革命,而专想借压迫阶级之力,以进行社会改革。他们误以为治者阶级,便是代表全社会的正义的。而不知道这只是治者阶级中的最少数。实际,政治上的治者阶级,便是经济上的压迫阶级,总是想榨取被治阶级(即经济上的被压迫阶级)以牟利的。治者阶级中最上层的少数人,只是立于两者之间,使此两阶级得以保持一个均衡,而实际上还是偏于治者一方面些。要想以他为发力机,鼓动了多数治者,为被治者谋幸福,真是缘木求鱼,在理论上决不容有这回事。理所可有,而不能实现之事多矣,理所必无,而能侥幸成功之事,未之前闻。这种错误,固然是时代为之,怪不得古人。然而不能有成之事,总是不能有成,则社会科学上的定律,和自然科学上的定律,一样固定,决不会有例外。
  在东周之世,社会上即已发生两种思潮:一是儒家,主张平均地权,其具体办法,是恢复井田制度。一是法家,主张节制资本,其具体办法,是(甲)大事业官营;(乙)大商业和民间的借贷,亦由公家加以干涉。见《管子·轻重》各篇。汉代还是如此。汉代儒家的宗旨,也是要恢复井田的。因为事不易行,所以让步到“限民名田”。其议发于董仲舒。哀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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