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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就别提床了,科波菲尔少爷!”他一条腿抬起,如痴如迷地答道。“不过,你肯让我在火炉前睡下吗?
“如果只有那么办,”我说道,“就请睡我的床吧,我在火炉前睡。”
他的惊异和谦让实在有些过份,他拒绝我那番话的声音太响,几乎传到远在下面一个水平线的一间房里,惊动正在那里熟睡(我猜想)的克鲁普太太。有一个永远不能校正的时钟滴答声是帮克鲁普太太睡眠的东西。每次当我们在时间问题上有点不同意见,她就拿出那个钟来做证;而这个钟永远慢了不止三刻钟,也永远在早晨由最可靠的权威来校正拨准。在我当时的窘迫下,怎么也无法说服他接受我的卧室,我只好尽可能做最好的安排,让他在火炉前安歇。我用沙发垫(比他那瘦长身子短很多),沙发靠垫,一张毯子,一条桌布,一条干净的晨餐餐巾布,一件大衣等为他做成铺盖,他对这安排感谢不尽。我又借给他一顶睡帽,他立刻戴在头上了,睡帽下,他的模样那么奇丑可怕,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戴睡帽了。
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夜。我忘不了我怎样辗转反侧,怎样为想到爱妮丝和这个家伙而苦恼,怎样考虑我能做并应做些什么,怎样最后决定为了她的宁静我还是什么也不做,将我所听到的压在心底。如果我曾睡着过一小会,那么我刚入睡,眼前就出现爱妮丝的影子,眼光柔和的她满怀爱怜地看着她父亲,就像我常看到她父亲看她那样;她面带恳求的神情使我感到莫名其妙的无比恐怖。我醒来时,想到尤来亚就睡在隔壁,顿时这记忆就像一个惊醒了睡眠的恶梦一般使我倍受折磨,我还同时感到沉重的忧虑,好像我让一个比恶魔还坏的东西在这里留宿。
那把火钳也走进了我迷糊的思想而不肯出来。在似睡非睡状态中,我想,这东西依然是又红又烫的,我把它从火中取出将他刺穿。后来,这念头是如此让我不安,以至我虽明知这是幻想,仍偷偷走到隔壁去看他。我看到他仰卧在那里,腿不知伸到哪去了,嗓子眼里呼哧呼哧响,鼻子不透气却把嘴张得像个邮筒。在现实中,他比我在那烦恼的幻想中更丑陋,我后来竟因这憎恶而被他吸引得每过半小时就去那一趟,身不由己,只想多看他一眼。这漫漫长夜和先前一样沉重和无望,黑沉沉的天边并没有半点曙光。
早晨,看到他走下楼梯时(因为——谢天谢地!——他不肯留下来吃早餐,我觉得黑夜也和他一同离开了。我去博士院时,特别吩咐克鲁普太太别关上窗,好让我的起居室通气,除掉他的气味。
第二十六章 我堕入了情网
直到爱妮丝离开伦敦时,我才又见到尤来亚·希普。我去票房向她告别,为她送行,他也在那儿,准备乘同一辆车回坎特伯雷去。看到他把准备穿的深紫色高垫肩短外套连同一把像小天幕一样的伞一起放在车顶后的高高座位上,这使我多少感到点满足;爱妮丝当然已坐在车厢里了。不过,我在爱妮丝眼前努力作到和尤来丝维持友好关系,我想这努力理应不会白费。在车窗前,尤来亚也像在餐桌边那样,没有片刻休闲,如一只兀鹰那样在我们附近盘旋,把我和爱妮丝交谈时片言只语完全摄入耳中,一点也不放过。
他那晚在火炉边说的一些话令我陷入一种苦恼境地。在那苦恼中,我反复想着爱妮丝关于合伙的那番谈话。“我做我希望是正确的事。既然想到为了爸爸必须这么牺牲,我只好劝她如此办了。”为了父亲,她不惜做出任何牺牲,那她就会因为对父亲的爱而做许多让步,并将这种爱做为这些让步的理由。这些不祥又令人伤心的预感一直压在我心头。我知道她有多爱他。我知道她的为人有多真诚。我从她所说的得知,她把自己看作并非出自本意而造成父亲陷入误区的原因,她还认为她欠父亲许多,她十分迫切而诚恳地想偿还。看到她和这个穿绛紫外套的可恨的鲁福斯①有天渊之别,我得不到任何安慰,因为我觉得他们的天渊之别正是最大的危险,就因为她的灵魂这么纯洁而忘我,但他的灵魂却那样龌龊而自私。无疑,他完全知道这点,而且以他的那种狡诈,他已想好了。
①意为“红发鬼”,英王威廉二世绰号,其人貌丑,性情残酷。
可是,我又非常明确地知道,做这种牺牲的后果必然会毁掉爱妮丝的幸福;也确切地从她的举止上知道,她当时对此毫无觉察,这阴影尚未投到她身上,如果我向她警告这即将发生的事,就会马上伤害她;所以我什么也没多说就和她分手了。她从车窗向外微笑着摇手以示作别,而缠住她的恶魔则在车顶上扭来扭去,仿佛他已把她捏到手心,大获全胜了。
有很久,我都无法忘记和他们分别时的情形。爱妮丝写信给我说她已平安抵家,我却像看到她离开那样悲哀。无论何时,只要我陷入沉思,一定会考虑到这问题,于是我所有的不安又比过去多了一倍。几乎天天夜里我都梦见这事。这事已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就像我的脑袋那样和我的生命不可分开了。
我有足够的闲暇来咀嚼我的不安,因为据斯梯福兹来信说他在牛津。我不在博士院时便寂寞万分。我相信,当时,我已对斯梯福兹有了一种潜在的不信任。尽管我回信时写得热情洋溢,可我觉得总的来说,我惟愿他当时不上伦敦来。实际上,爱妮丝对我的影响与想见到他的愿望相比,前者显然占了上风,我想恐怕是这样的。而且,由于爱妮丝在我的思想和兴趣中占了那么大部分,她对我的影响也就更大了。
在这期间内,日子一天又一天、一星期又一星期地溜走了。我成了斯宾罗——约金斯事务所的练习生。每年,我从姨奶奶处得到九十镑(房租和零花在外)。我的寓所已为十二个月的租约定下了,虽然我仍觉得夜里那地方可怕而夜太漫长,我在情绪低落心尚平衡的状态下安定下来,并且在那里使劲喝咖啡。回想起来,我在那段日子里喝下的咖啡真当以加仑计呢。也就是在那段日子里,我有三大发现:第一,克鲁普太太患了种奇症叫“金蓝病”①,大抵当她鼻子发炎时便会发病,她只好不停地用薄荷来治疗;第二,我的食品贮藏室里的温度不正常,以至白兰地的瓶子炸了好些;第三,我在这世界上好生孤独,我常用叙事诗的片断将这情形记录下来。
①系痉挛病的误读。
在约定做练习生的那天,除了用夹心面包和葡萄酒在事务所招待那些文书们以及晚上我一个人去看了戏,我没举行任何庆祝活动。因为看博士院式的《陌生人》一戏,我受了极大刺激,以至回家后,我几乎认不出镜子里的我来。订好约后,斯宾罗先生说,由于他女儿就要从巴黎回来而家里的安排又有点混乱,否则他准会很高兴请我上他在诺伍德的家,庆祝我们的新关系。不过,他表示,女儿回家后,他希望能有机会招待我。我向他表示了谢意,也知道了他是一个有女儿的鳏夫。
斯宾罗先生很守约。不过一个或两个星期,他就提到这种安排,并说如果我肯赏光在星期六去他家并一直待到星期一早上,他会极快乐。我当然说我很乐意;他就决定用他的四轮马车接送我。
到了那一天,连我的厚毡包也成了受雇文书们艳羡的对象。他们认为诺伍德住宅是一神秘的圣地。其中一人告诉我说,他听人们说斯宾罗先生饮食用的全是银器和名瓷餐具。另一人说,那里的香槟酒像一般人家装淡啤酒那样成桶成桶地装。带假发叫提菲的那个老文书说在这儿干了多年,曾去过那里几次,每次都深入到早餐厅。他形容那里是最豪华的所在,并说他曾在那里喝过产自东印度的棕色葡萄酒,那酒贵重到令人眼都睁不开。
那天,我们宗教法庭中有个延期案件——把一个在教区委员会里反对修路的面包师开除出教会的案件——据我看,那证词之长是《鲁滨逊漂流记》的两倍,所以结束时已经很迟了。不过,我们判他出教六星期,还罚他巨额的诉讼费。而后那个面包师的代诉人、法官、还有双方的律师(他们关系很好)一起出了城,斯宾罗先生和我也被那辆四轮马车载走了。
那辆四轮马车很精致;那两匹马拱起脖子,抬起腿,好像它们也知道它们属博士院一员一样。在博士院,人们争相讲排场,所以造出些很精致的马车。不过,我一直就认为,将来也永远认为,在我那时代的潮流是浆得硬硬的衣服。我相信,代诉人穿着件硬硬的衣服,他们的容忍之心也到了人类天性所能及的极限了。
我们一路很快乐。斯宾罗先生对我的职业作了些指示。他说,这是世界上最上流的职业,决不应将其与律师行当混为一谈,因为这完全不同,这职业更专门化,更少些机械性,利益也更多。他说,我们在博士院里比在其它任何地方都要轻松得多,这样一来我们就成为一个特权阶层了。他说,我们主要受雇于律师,这令人不快的事实是无法掩饰的,但他教我明白了:律师都是人类中的劣等种族,无处不受代诉人轻视。
我问斯宾罗先生他认为最好的业务是什么。他回答说是发生争议的遗嘱案,如案中涉及价值三或四万镑的小财产,那就再好不过了。他说在那种案件上,不仅在辩论的每一程序上有很好的挑刺机会,在质问和反质问上有无穷证据(不用说先后要上诉于代表法庭和议院了),还因为诉讼费最后肯定由各方出;而双方只顾论短长,自然不计费用了。后来,他又对博士院作了全面赞颂。博士院最值得称道处(据他说)乃是其周密性。这是世界上组织得最合理的地方。这是周密观的完美代表。一句话可以概括。比方说,你把一桩离婚案或索赔案提交宗教法庭。很好,你在宗教法庭中审理它。你在一个家庭集团中安安静静打小牌,从容不迫把牌打完。如果你对宗教法庭不满,那又怎么办呢?当然,你就去拱型法庭。什么是拱型法庭呢?在同一法庭的同一房间里,用同一个被告席,有同一些律师,但法官是另一个,因为宗教法庭的法官可以在任何开庭日以辩护士身份出庭。得了,你又来打小牌了。如果你还不满意,那好。那你又怎么办呢?当然,你就去见代表们。谁是代表们呢?嘿,教会代表就是些没任何职务的辩护士。当上述两院打小牌时,他们都观战过,也看了洗牌、分牌、斗牌的全过程,还和斗牌的人一一交谈过,现在却以法官身份出现,来把这案做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案!斯宾罗先生郑重地总结说,那些不知足的人会说博士院的腐败、封闭以及对其改良的必要;但当每斛小麦的价格达到最高之时①,博士院也是最忙之季。一个人可以把手按在心上对全世界说道——“碰碰博士院,国家便要完!”
①尽管入口谷类征税法于1846年废除,但狄氏写此书时(书成于1850年),小麦问题仍是焦点之一。凡遇不近情理事,人们便说:“小麦价格如此,这事也只好如此。”
我对这番话洗耳恭听,虽然我得承认,我怀疑国家是否像斯宾罗先生说的那样感谢博士院,但我恭敬地接受了他这番议论。至于每斛小麦的价格么,我很谦卑地认为非我力量所至。至今,我也永远战胜不了那斛小麦。在我这一生中,一遇到什么问题,它就要出场打击我。现在,我也还不太清楚,在无数不同的时机,它和我究竟有什么关系,或它有什么权利一定要压倒我,无论在什么问题上只要这位叫斛的老伙计硬是介入了。(我觉得它总这样干),我就一败涂地了。
这是离了题的话。我可不是那个去碰博士院而让国家完蛋的人。我用缄默来谦卑地表示我同意年资和学问都高于我的人所说的每一句话。我们也谈了《陌生人》,谈了戏剧,谈了那两匹马,一直谈到我们来到斯宾罗先生住宅的大门前才告一段落。
斯宾罗先生的住宅有个可爱的花园。虽然并非时值一年中赏玩花园的最佳季节,但我仍被那打理得美丽的花园迷住了。那儿有一片可爱的草地,有一丛丛的树,有我在昏暗中仍可辨出的观景小径,小径上有搭成拱型的棚架,棚架上有时令的花草。“斯宾罗小姐就在这里一个人散步。”我心想,“天哪!”
我们走进灯光通明的住宅,走过挂有各式高帽、软帽、外套、格纹上衣、手套、鞭子和手杖的过道。“朵拉小姐在哪里?”斯宾罗先生对仆人说道。“朵拉!”我心想。“多美的名字啊!”
我们转进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