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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合集 by:水飒飒-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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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那天晚上黎达跟我说了一夜话,害得我第二天眼睛肿得跟馒头似的,连站班也不能上。 















俩月以后,黎达在家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又做了个经理,不过这回只要闲着他就回家陪我打游戏。 







绝不给你理由赶我走。他含情脉脉看着我,总惹得我鸡皮疙瘩起得一层一层的—— 







可还是喜欢得要死。 























####################################### 







完 











《圣地》 



我的手烂进石头里,绿色的霉长满全身。骨头断成一节一节,记得最开始的断裂是在四天前。左半边的脸应该已经腐化得差不多了,所以左眼的视力现在接近于零。牙床的感觉很怪异,下巴底下往里漏着风,肚子里整日都被空气灌得满满的。 







空气有些潮湿,而且白天的时候温度很高。这种环境下,肉体腐烂的速度超乎想象。我平静地想—— 







就算眼前这个人不出现,三天以后我也必定是要离开这个世界的。 







面前站着的是那个银白色的人。从头到脚都是。曾经听人提起过,越是纯粹的东西越高等,那么全身都是银白的魔物,应该是上了天界黑名单的大人物了。 







是个大人物呢。这么说来,我是何其幸运。这样的一个人物,现在站在我的身前。 







瑟尔法。 







瑟尔法是银白色魔物的名字。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是在一百年前。当时的他,杀了天界那头长了九个脑袋却依然愚蠢得要死的三圣光兽,于是天神怪罪,将他封印在了圣地哥本。被封印在圣地的魔物在魔族中是英雄般的存在,而我听到这个传说时,还只是一团黑漆漆的影子。 







一百年后的现在,银白色的瑟尔法站在我前方一米处,用一把银色的剑,指着我已经残破不堪的喉咙。 







剑是银色的,漂亮得不该沾染我身上的任何一块腐肉。剑把上镶着暗红的宝石,但红色太弱,眼睛里剩下的还是只有银白。全身都是银白的剑,我最开始见到它,是在五十年前。 







五十年前的剑尖指着别人的喉咙,跟我不一样,那是白皙高贵的公主的脖子。五十年前有个国家遭受魔物的侵害,作为守卫国家的代价,人类国王献出了自己的女儿——一个和恶魔的交易。 







人类与恶魔的交易,恶魔似乎从来没赢过。那是因为没赢过人类的恶魔都不够聪明。但银白色的魔物不一样。银白色的瑟尔法在公主爱上他的那刻吃掉了公主的心,然后利用异端教徒的力量,将人类王国变成了沙漠。黄色浩瀚无尽的沙漠和现在一样,从被征服开始,那里就只剩下永恒。 







剑尖因为主人的手而偏离方向。上身最后一件遮掩被轻松挑开。我不想往下看,因为胸腔中早已爬满了魔虫,我的心脏在里面缓慢地跳动,那接近枯萎的形状并不让人期待。 







刺进来还是解救我? 







肉体块烂完了,我需要一个新的躯壳,只是圣水在我身上还没有干去的迹象,我却已经连使用黑暗魔法的力气也没有了。一剑刺进我的心脏,正好可以了结一点一点消亡的痛苦。 







银白色的魔物有理由这么做。十年前我自不量力地抢了他的猎物,又先他一步爱上了天使拉斐尔。爱上拉斐尔是美好的事情,天空里只有轻软的白色羽毛在飘,我有的时候抬起头,可以看到银灰的瞳,在远处高空看着白色天使所在的方向。银灰的瞳很隐晦,那是我唯一知道银白色魔物爱情的方式。银灰色,是炽热的。 







瑟尔法有最高级的魔力。如果银白色的魔物愿意救我,我的身体也许可以在一天内全部复原。但是有条件——他不想说但我知道——银白色的魔物要的东西,他用银色的剑指着我溃烂的身体所想得到的东西,那样东西。可惜瑟尔法要的东西我不会给。自从三年前他将我丢进圣地哥本后,我就发誓永远不会将银白色魔物想要的任何东西给他。 







三年前圣地哥本困住了我,也再次困住了瑟尔法。 







圣地里无法使用魔力。要解开封印只能靠寻找。圣地没有入口但是有出口,出口每年变更一次,所以就算曾经走出圣地的银白色魔物也被再次困住了。 







哥本有森林有山穴。山穴很多但不是很大,所以被妖精族驱赶躲进洞里的时候我和瑟尔法只能靠得很近。距离很近,近得就像现在银白的剑尖到我心脏的距离。 







我吻了瑟尔法。作为礼节性的往来,他在那之后将我吃得一干二净。我们在圣地哥本的山穴中互相撕咬作一团。随后一个月,两只魔物在圣地哥本的任何地方毫无节制地做爱。 







银白色的魔物将自己深深埋入另一只魔物身体中的时候,叫的都是天使拉斐尔的名字。 







于是我从那个时候发誓,永远不会将瑟尔法想要的任何东西给他。 







银灰色的瞳子是冰冷的。冰冷的瞳子现在看着我。我的喉咙已经残破了,风灌进肚子里发出呜呜的声音。我的左眼快随着瘫烂的左脸落下来,我已经什么话也说不出了。 







一个星期前我遇见了天使拉斐尔,他爱上了一只金色的魔物被天界的圣庭判决了死刑。我救下他用身体挡住了泼向金色魔物的圣水。我告诉他们圣地哥本其实自由得就像魔物的天堂,然后独自一个人坐在通往圣地的路旁等死。我只是没想到会遇见一只银白色的魔物—— 







那个大人物,瑟尔法。 







刺进来还是解救我? 







我看着银色的剑尖在我身上游走,一遍一遍持续着猜想。银灰色的瞳子眯起来看着我,我在最后一刻从中看到了不屑。 







银白色的魔物带着不屑一顾收起银白的剑走了。剑尖并未刺进我的身体他只是让我独自一人坐在路边自生自灭。 







我看着那渐渐远去的银色的影子慢慢合上了右眼。左边的眼球已经向下倒挂在脸上——虽然不想看可还是看到了萎缩成了核干的心脏。魔虫们从裂开的心房缓慢自在地进出,仿佛那里就是他们的圣地…… 























多年以后我还记得这个景象。我的身体空着,空气中只剩下腐烂的味道。我试着倒数最后的时间,数到零的时候一只银白色的魔物却出现在我面前。他带我去了圣地哥本。 







从那以后,我们再也没有离开。 







《爱上他的两个瞬间》 



老公和我是大学校友,也是同乡,不过在大一最开始的时候,只能算是点头之交。 







真正和老公熟悉起来,是在大一第二个学期: 







大学都要上公共课,基本上每个学期一门。公共课都是其他学院开的大课,所以有的时候,不同专业的两人便有机会坐在同一个教室里。 







在同一间教室上的次数多了,坐到前后桌的几率也越来越高。老公健忘,上课总要向身边的人借个橡皮或圆珠笔之类的,其中尤以向我借的最多——结果一来二去,两人就开始无话不说。 







大二的12月,差不多要考四级的样子,我因为经常起早摸黑背单词,所以上环工这类课时都在睡觉。有次睡得迷迷糊糊,半途却让人唤醒,睁开眼睛才发觉原来是坐在边上的老公在叫我。原来他和我同学聊天,知道过几天是我生日,看在同校一场的份上,决定征求我的意见送我一份礼物。 







知道老公家境充裕,所以我也没跟他客气,开玩笑想叫他送我个文曲星学英语,他却一拍大腿说:不如我送你本笔记本电脑吧! 







我家三代贫农,打小就没收到过超过一百RMB的生日礼物,加上老公说这话时一脸的真诚阔绰春风洋溢,让我立刻就拜倒在他的运动裤下—— 







别怪我财迷,这真是我爱上他的第一个瞬间。 







接下来的几天其实过得有些忐忑不安,因为想起老公当时的认真,我还真担心他会在我生日当天捧着笔记本电脑走进教室。礼物太重,我消受不起也还不起这个人情——当年就算把我自个儿卖了,估计我还得倒贴收破烂的一顿饭钱。 







结果三天以后,老公还真带了本笔记本来上课——黑面超薄,流水线造型——只是此笔记本非彼笔记本,让做足了四天心理准备的我很是哭笑不得了一阵: 







老公送的是本货真价实的笔记本。原因是经常上课看我睡觉,下课后便因桌面太硬抱怨颧骨酸痛,所以老公特此为我选了本皮面柔软又不占用书包空间的笔记本——“垫”脑。 







这件事情成了笑话,流传甚广。知道被耍,我自然也是闹足了一个星期的脾气,但是老公人老皮厚,从那之后反而牟足了十二分的劲对我展开死缠滥打的攻势,一直到我不胜其烦地点头答应从此与他相依相守永不分离为止。 







工作一年后我生日那天,老公在我们同住的屋子里又放了一本笔记本。仍是黑面超薄,流水线造型——却是本IBM。老公说当年身为米虫用得还是父母的钱,虽然是自己喜欢的人,却送不起什么贵重的礼物,现在赚钱了,当然要好好补偿,这本笔记本和那本笔记本,都算是我们的订情信物…… 







我静静听着,任他抱着,没有说话,一只手抚在笔记本上,一直没舍得放开。这才发现,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却仍是个财迷—— 







好吧,我承认,这就是我爱上他的第二个瞬间。 























##################################### 







完 



迟钝 























小二很迟钝,高中的时候就有人发现了。小二做事情总是比别人慢半拍,但是因为步调大多很悠闲,所以看起来只是有点漫不经心。 







芒其实很喜欢小二的这种样子。小二长得不出众,但很有味道,因为太散漫了散漫得有些可爱,结果就算天生神经比别人少了一根,还是很受班里其他人的欢迎。 







高二的时候小二曾有一段时间和芒走得很近,因为两个人的成绩都是班里垫底的。所以在别人眼中,两个人就有点惺惺相惜的味道——不过事实应该不是这样。芒家里很有钱,芒的父母在他上高中之前就已经决定让他出国。芒的聪明是不需怀疑的,因为他的英语和德语都讲得很好。芒在学校里其实只是挂个名。挂到高中毕业拿到证书,芒就要到国外读大学。 







但在高二的那段时间里,两个人确实走得很近。他们经常会在放学后不约而同地聚到教学楼后的小空地,然后一个人静静看书,一个人呆呆地看着一楼教室窗户底下那面正要粉刷的白墙。这样心照不宣的聚会久了,小二发现芒有的时候会莫名其妙地放下书抬起头,对他说一句他听不懂的话。小二这个时候都会愣一愣,然后不知所措的傻笑。看到小二傻笑的时候,芒会有点生气。因为他对小二重复了这么多遍,小二却从来不问问这句话的意思。 















Ich liebe 
      dich。 















后来是小二先有了女朋友。小夏第一次向小二告白的傍晚小二就告诉了芒。芒没有给小二提任何意见,只是冰冷冷地说这种事情你问我干什么?芒觉得自己已经受不了小二了,受不了他的迟钝也受不了自己一直很喜欢的小二那种什么都不在意的态度。那个时候高三的暑假刚刚过去,芒的签证已经办好了。芒在那一天离开的时候已经决定再也不会回来了。 







芒拎起书包走的时候小二站在原地愣了很久。一下子他还想不通芒为什么走了。他站了很久脚就有些累,这时太阳下山了只剩下一点点的余辉照着一楼教室窗户底下那面已经刷好的白墙。天虽然渐渐黑了小二看着看着还是感觉有些刺眼。 















之后的两个人除了教室再也没有在其他地方见过面。小二有了女朋友后芒也在高三的最后一个学期追上了学校的校花。那种时候大家的生活除了学习都很糜烂所以八卦也都传得特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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