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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十二层-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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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脂砚斋与金人瑞等人不同,他是经过作者本人承认而且写入正文的批者。    
    二、由上引文可见,脂砚斋决定保留或改换书名字,这是相当重要的事情。可以想像:施耐庵是决不会让金人瑞(假如二人同时的话)去决定他的小说用不用“水浒传”三字为名、或不用“水浒传”而用其他名字的。    
    三、脂砚斋决定删削什么正文。如第十三回回末一批说: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又一条说:    
    此回只十页,因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    
    可见作者创作,他却参加了决定性的意见,把十四五页长的一回书,删剩了十页。    
    四、脂砚斋作全书的“凡例”,和章回前后的总评。由“甲戌本”、“庚辰本”、“戚本”三本对看,有些回前回后的总评,是三本共通的,都用墨笔,地位一致。(至于“戚本”所独有的回前回后总评,当然也不无出于脂砚之手的这一可能性。)但其中又有几条在“庚辰本”上是写作眉批的,并且有的末尾有“己卯冬夜”和“丁亥夏畸笏叟”字样的,可见这些总评,也就是脂砚的手笔。普通本子第一回开头一段: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    
    在“甲戌本”上是回前总评,后来误入正文的,但这一大段就接联“凡例”的文字直连作一气写,口气内容都一样;又如“凡例”有云:    
    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极至……    
    这都不是作者自己的语气,应该亦即脂砚斋一人手笔。    
    五、脂砚斋抄录、校定文字。“甲戌本”说“脂砚斋抄阅再评”,“庚辰本”也说“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都是脂砚抄录、校定文字的说明。    
    六、脂砚斋掌握全书残缺及未定情况,提示作者进行弥补或决定。“庚辰本”七十五回前曾记:“缺中秋诗,俟雪芹。”“俟雪芹”当然就是要他补起来的意思。十七回前有一条记道:“此回宜分二回方妥。”此皆脂砚参加意见的明证。    
    七、脂砚斋替书中难懂的典故(如《芙蓉诔》),谐音隐义的廋语(如每一人名地名的解释),重要名物的涵义,与文字情节有关的用意和匠心,都作注释和说明。这也说明他的批不是普通读者的“眼界”和泛泛的议论,确实具有“小说正文的附加部分”的性质。    
    八、脂砚斋不时表明“有深意存焉”“深意他人不解”“惟批书人知之”“只瞒不过批书者”“又要瞒过看官”这一类的意思,而其所谓别人不懂的、被瞒的含意何在,又不明说,这说明只有他和作者自己明白其中的原故。又根据最后一例看,他是批者,也称读者为“看官”,显见他不是以读者自居,而是与作者站在一起、面向“看官”讲话的。    
    由以上八条,大致可见脂砚斋的身份;他在追悼曹雪芹的一条批里说: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付(即副字俗体,批中例甚多;原误抄作何)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由这种口气看,也足见脂砚斋是隐然以部分作者自居,而往往与作者并列的。我们如果说《红楼梦》的创作事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脂砚斋的劳动,这话也许不为过分。    
    那么,这位重要的脂砚斋是谁呢?为了帮助我们研究《红楼梦》,不能不对他加以注意。我们也尝试摸索一下。    
    刘铨福跋“甲戌本”,曾说过:    
    脂砚与雪芹同时人,目击种种事,故批笔不从臆度。    
    他注意脂砚其人,不过一切都是想当然而云然,他也无法知道脂砚是什么人。脂砚与雪芹的关系,那般密切,又岂止“同时人”而已呢?最早提到脂砚斋的,还要算思元斋(裕瑞,著《枣窗闲笔》)。他说:    
    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    
    裕瑞生得不晚,可是《枣窗闲笔》是部很晚的书,作年虽不可考,但书内评及七种续《红楼梦》和《镜花缘》,可知已是嘉道年代的东西,离雪芹生时却很远了。作者论高本后四十回之为续书,推崇雪芹原作,斥高氏续貂以及后来“续梦”之流的恶劣,极为淋漓透彻,眼光犀利,实是《红楼梦》考证辨诬之第一人。但可惜他提到关于雪芹家事的掌故,不免望风捕影,不尽靠得住!单就此处所引数语而言,其中即有错误。脂砚斋本是恢复“石头记”一名的人,他却说是由脂砚而易名《红楼梦》,其谬可知。他说曾见抄本带脂砚斋的批,这该不假,但他只知“卷额”眉批是“脂批”,而不知道句下双行夹注批更是“脂批”。他说脂砚是雪芹的叔叔,其立说之因,大约在于他所说的:    
    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    
    他既然相信了这个传“闻”,又见脂砚与“宝玉”同口气同辈数,故此才说脂砚也是雪芹的叔辈。他这个“闻”本身也不过是“自传说”的一种变相(可称之为“叔传说”),小小转换,本质无殊,因此思元斋的推论说脂砚是“其叔”也不过是附会之谈。    
    其次,便是胡适的“考证”。他据了“甲戌本”上的“脂批”,看出:“脂砚斋是同雪芹很亲近的,同雪芹弟兄都很相熟。”因说:“可见评者脂砚斋是曹雪芹很亲的族人……他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弟兄或从堂弟兄。也许是曹颙或曹颀的儿子。松斋似是他的表字,脂砚斋是他的别号。”及至他看到了“庚辰本”的“脂批”以后,乃又说:    
    现在我看了此本,我相信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脂砚”只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其为作者托名,本无可疑。


第四部分第七层 《红楼》脂砚(3)

    可是我们拿三个真本的“脂批”对勘,便知道满不是那么回事。最有力的证据是上面才引过的“甲戌本”上第一回的一条眉批,是“甲午八月”的“泪笔”,前面提到雪芹已逝,后来又说: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何—即副)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这明明是脂砚的话,他指明“一芹一脂”,又说“余二人”,这个余二人,也就是一芹一脂,芹已死,脂在悼亡伤逝而已。怎么还能说脂即芹呢?    
    因为这一个批里语气的非比寻常,加上上面八条所列的情形,不能不叫我们疑心:脂砚既然绝不会就是雪芹,则应为何等样人,才能与雪芹有了这样不即不离,似一似二的微妙的关系?难道胡适第一次所猜的堂兄弟,倒猜中了么?我们可以也按照那种“理路”和办法去找这个假想可能的堂兄弟。此人凤姐点戏,他曾执笔;又如第三十八回作《菊花诗•;螃蟹咏》,湘云请客时,宝玉特要合欢花浸的酒。此处“庚辰本”双行夹注云:    
    伤哉!作者犹记矮(音拗,大头深目之貌,此处当指船头或房室形状)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    
    可见他也参与此事。又如第六十三回宝玉作寿夜宴,芳官满口嚷热,一双行批云:    
    余亦此时太热了,恨不得一冷。既冷时思此热,果然一梦矣。    
    此明系用冷热字双关今昔盛衰;则此人亦曾在此会中了。但这几回书里,全是女眷大聚会,实在找不出一个“堂兄弟”来。假使真有这么一个堂兄弟,纵然他能参与特别的宴会,可是宝玉的私生活,总不会是在一起共度而知其委曲的了,然而第十九回中一眉批说:    
    轩(指绛芸轩)中隐事也。    
    第二十回一行间批:    
    虽谑语亦少露怡红细事。    
    第二十一回写宝玉就了湘云洗脸水只洗两把,旁批云:    
    在怡红何其费(原误废)事多多?    
    及后与袭人二人因此吵嘴又复好如初时亦有一旁批:    
    结得一星渣汁全无,且合怡红常事。    
    第二十四回也有眉上行间各一批:    
    四字渐露大丫头素日,怡红细事也。    
    怡红细事俱用带笔白描,是大章法也。——丁亥夏,畸笏叟。    
    试想若是堂兄弟,岂能知道“怡红院”里女儿的“细事”呢?综合以上,得出一个解释:只有此人如果是一个女性,一切才能讲得通。于是我便寻找还有无更像女子口气的批。在第二十六回,果然有一条旁批说:    
    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    
    请注意这条批的重要性:一、明言与钗、颦等相比,断乎非女性不合;我们可以设疑:末尾既说明“一笑”,分明是开玩笑的注脚,何得固执?可是,如果是“堂兄弟”或是什么“很亲的”男性“族人”,竟会以爱人、妻子的关系相比,而且自居女性,这样的“玩笑”,倒是不算不稀奇的事。二、且亦可知其人似即与钗、颦同等地位,而非次要的人物。又如同回,宝玉忘情而说出“多情小姐同鸳帐”,黛玉登时撂下脸来,旁批云:    
    我也要恼。    
    凡此等处,如果不是与世俗恶劣贫嘴贱舌的批同流,那他原意就该是说:“我若彼时听见这样非礼的话,也一定得恼。”那也就又是个女子声口。    
    像女子口气的,也不止这一种玩笑式的批,十分严肃的语气更多,再举数例如下:    
    一、“甲戌本”第一回回前引语云: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故曰‘风尘怀闺秀’”,乃是第一回提纲正义也。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    
    此似即作者对一女子所言,而女子记之的口气,随后即有标题诗云: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则“红袖”可以即是该女子。    
    二、“戚本”第六回前题诗云:    
    风流真假一般看,借贷亲疏触眼酸。总是幻情无了处,银灯挑尽泪漫漫。    
    曰“银灯”挑尽,照常例,该是女子声口。    
    三、“甲戌本”第五回写到“何故反引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眉批云:    
    奇笔摅奇文。作书者视女儿珍贵之至。不知今时女儿可知?余为作者痴心一哭——又为近之自弃自败之女儿一恨!    
    又“幽微灵秀地”联文之下,即批:    
    女儿之心,女儿之境。    
    我觉得这显然都是女性感触会心之语。此类尚有,不再备列。    
    四、“甲戌本”第二十六回写到黛玉“越想越伤感,也不顾苍苔露冷,花径风寒,独立墙角边花荫之下,悲悲戚戚,呜咽起来”。旁批:    
    可怜杀!可疼杀!——余亦泪下。    
    第二十七回《葬花吟》上眉批云:    
    余读《葬花吟》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    
    凡此,都分明是女性体会女性的感情,不然便很可怪了。    
    “甲戌本”在第二回里有一旁批:    
    先为宁荣诸人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    
    是此人并不在宁荣之数,我想也许《石头记》里根本没有运用这个艺术原型?但至四十八回一双行夹批分明说:    
    故“红楼梦”也。余今批评,亦在梦中。特为“梦”中之人,特作此一大梦也。——脂砚斋。


第四部分第七层 《红楼》脂砚(4)

        
    她已明说了自己不但是梦中人(即书中人,梦字承上文书名,乃双关语),而且也好像是特为了作此梦中人而作此一大梦——经此盛衰者。则此人明明又系书中一主要角色,尚有何疑?翻复思绎:与宝玉最好,是书中主角之一而又非荣宁本姓的女子有三:即钗、黛和史湘云。按雪芹原书,黛早逝,钗虽嫁了宝玉也未白头偕老,且她们二人的家庭背景和宝玉家迥不相似。惟有湘云家世几乎和贾家完全无异,而独她未早死,且按以上三次宴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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