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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大阶层调查-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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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最先提出了一套有系统的、综合的和颇富创意的阶级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在马克思以前,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等已经发现现代社会的阶级存在和阶级间的斗争。但只有马克思才揭示了阶级产生的真正根源和阶级的本质,才建立了科学的阶级分析方法。所以马克思被称为社会阶级研究之父。他的阶级理论大厦由4根理论支柱支撑。 
  第一根支柱是阶层与社会结构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的最终的目的是要揭示社会变迁的法则。因此,在马克思看来,阶级既是一个历史概念又是一个社会概念。马克思认为,阶级出现于由历史组成的社会结构中,在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的社会结构常存在着不同的阶级特征。因此必须将阶级置入社会的演变中来探讨,必须把它放在特定的时空架构里做具体的研究,不应将其视为抽象的概念。虽然阶级会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而改变,但是,社会结构亦会随着阶级的演变而演变,两者互为辩证关系。简言之,阶级由社会的特殊结构条件发展而来,同时也是社会的构成要素。 
  第二根支柱是阶级产生与演变论。马克思的阶级史观建立在他的历史唯物论上。马克思认为,阶级只有在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条件下,才会产生 
  瞿铁鹏:《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第39页。 
  。而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劳动分工的结果。社会分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随之出现剩余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出现了私有制,也就产生了阶级。因此,社会分工是阶级产生和演变的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等经典著作中对阶级的形成与演变作了具体的阐述:第一,阶级利益。马克思认为,个人形成一个集合体与另一个集合体产生竞争时,即产生阶级。每一阶级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利润,而无产阶级的利益是工资;阶级由于有共同的利益,所以才有阶级的客观存在。第二,异化促成阶级的产生。马克思认为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存有异化的现象,但在资本主义下达到了高峰。工作一方面固然可以带给人们创造性、自我满足感,但另一方面却也可能带来异化,使人成为机器的附属品。就前者而言,工作是人性的一部分;而就后者而言,由于外化作用而产生异化。第三,工人聚集在一起促使阶级的产生。工人之所以会大量聚集在一起是因为近代都市环境及近代工厂的兴起,使工人彼此间的联络与交往方便。因此,近代的都市与工厂,是无产阶级的温床。当阶级最后发展出阶级团结、阶级意识及阶级组织时,阶级由客观存在而演变成为为其利益而争的主观存在。 
  第三根支柱是阶级划分标准论。马克思将阶级的存在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即生产关系联系起来,从生产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揭示阶级的本质。阶级主要的构成元素乃是生产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解释社会变迁的最基本的条件,而财产系在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不一样,所以为了要找出它的本质及特色,必须依不同时空的社会结构给予不同的界定。在私有制社会里,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或劳动决定着人们的阶级归属。在这个意义上说,生产资料或劳动的占有关系掩盖了社会分工的原生基础地位,成为阶级划分的主要标准。   
  研究理论(2)   
  第四根支柱是阶级划分的必要条件论。马克思认为共同的生活方式、阶级利益和教育程度是划分阶级的必要条件。马克思虽然反复论证在阶级产生中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也充分认识到如政治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避免了片面性。 
  由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的广泛影响,致使西方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只重视阶级分析,而忽视阶层分析,甚至有人说阶级是马克思的概念,而阶层是韦伯的概念,这是误解。事实上,马克思把阶级分析和阶层分析都当作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结构的重要方法,并没有因使用阶级方法而排斥阶层分析方法。他在抓住对立的两个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同时,十分注意把阶级分析与阶层分析结合起来对社会进行双重考察。他认为,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体系,也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早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就依不同的地位,对各个历史时代的阶级内部的多种多样的层次作了描述。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义。第一,启发性意义。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并不是描述性的,他并不注重描述某一特定时空的社会阶层或阶级具体的分布情形等;而是分析性的,较偏重与时间和空间,从整个历史的演进和空间的变化中,归纳出社会变迁的法则。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是镶嵌于其整个社会变迁理论架构上的,探讨马克思的阶级观必须将其置于他的整个社会变迁理论架构里,才能窥其全貌。第二,指导性意义。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是在对人类社会尤其是阶级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仍然是指导我们今天进行社会阶层分析的理论。 
  但是,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是植根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之中的,没有也不可能对今天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分层提供现成的答案。这就要求我们在以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为基础分析中国社会时,要注重从中国当前生动的现实出发,借鉴其他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合理成分,对日益复杂的阶层现象作出与时俱进的阐述。 
  比马克思晚半个世纪出生的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因提出了多元性的社会分层理论,而载入西方社会学史册 。 
  综合标准论。韦伯采用了三位一体的分层标准,主张用经济标准、社会标准和政治标准来进行社会分层。所谓经济标准,是指社会成员在市场上的机会,即个人能够占有商品或劳务的能力,简单地说,即经济投入和财富的多少。所谓社会标准,即地位,韦伯把它解释为对荣誉、声望的肯定或否定的估计,而荣誉、声望决定于个人的身份(家族世系)、教育水平、仪态风度、生活方式等因素。所谓政治标准,即权力,韦伯认为它是个人或群体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反对其对手的实力。韦伯认为,经济不是社会分层的惟一标准,地位和权力都可以单独地作为社会分层的尺度。虽然地位的原始根源是经济,但地位体系一经确立,又可以不依赖于经济。凯济是容易失掉的,而地位是不容易失掉的。有了地位就有了声誉。整个社会按照经济、权力、声望三个各自独立的维度,构成了多元分层空间结构:财富——经济标准;威望——社会标准;权力——政治标准。 
  阶层论。韦伯用秩序来表示社会阶层,他认为秩序是高低不等的权力的表现。权力有3种秩序,分别是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及社会秩序。三者又分别有具体代表的团体,即阶级、政党和地位团体。韦伯强调3种秩序是相互联系的,如有了社会地位也许会带来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或者有了经济实力,也可能带来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并且强调3种秩序有相对的独立自主性。3种秩序发挥其力量,需要通过高度整合的社会表现出来。而所以能有高度整合的社会,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政治架构。 
  阶级论。韦伯解释的阶级有两层意思,一是阶级是以财产来界定的;二是市场是决定个人生活和社会地位的基本条件,阶级的情况是由市场的情况而决定的,阶级状况就是市场状况。韦伯认为在古代社会中有类似奴隶反抗的行动,但那并不是阶级斗争。只有到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时,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财产分配情形和新的具体的经济秩序,才产生了近代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阶级行为的产生,是劳力市场、物品市场及资本主义的企业三者交织而成的结果。 
  地位团体论。韦伯以生活方式来界定地位,认为地位团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相同地位团体的人有其独特的生活方式。主要是由于相近的正式教育、家庭出身和某些高尚的职业发展而来的结果。二是排外性。他们的社交往往有一定的局限,与相同地位的人有来往、有婚姻,所以地位团体常常是内婚制的。三是特权性。地位特权分为规范性的和物质性的两大类,前者如英国的王室,他们的穿着、时尚、礼貌等代表着社会核心价值、习俗;后者如地位团体拥有一定的经济上的垄断权。韦伯认为地位是由消费来界定的,消费形态的不同,即代表着生活方式的不同。   
  研究理论(3)   
  马克思与韦伯的社会阶层理论的主要异同之处是: 第一,就经济、政治与社会3种秩序而言,马克思对阶级的看法是阶级决定论。即对经济秩序的控制也就同时控制了政治和社会秩序。韦伯却不认为如此。他认为经济(阶级)、社会(地位)和政治(政党)3个层面,彼此关联,却仍可保有其各自的自主性,是不可简化到任一层面的。第二,就阶级情况而言,马克思从经济功能,特别是生产关系来看阶级,阶级情况最终必导致阶级行动,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最后必会导致工人的群起反抗,并使其运动激烈化。韦伯基本上同意马克思以生产关系来界定阶级的看法,但他还特别强调,阶级情况最后是由市场情况所决定的,阶级情况并不一定导致阶级行动,种族、宗教等因素常会缓和阶级对立的尖锐化。第三,就阶级与社会变迁而言,马克思将阶级与社会变迁结合在一起,特别强调在阶级斗争中,无产阶级必将获得最后胜利。他是基于一种“目的论”的看法。而韦伯认为在社会太平时期,地位是整个社会秩序的重心,但在社会变迁、技术改革、整个社会不稳定时,阶级是社会阶层的重心所在,因此,韦伯对社会阶层与社会变迁之关系是居于“循环论”的观点,他并没有提到阶级斗争最终谁将会得胜 
  何景熙:《西方社会学说史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第156~161页。 
  。总之,马克思擅长于社会变迁等动态方面的描述,较注重阶级纵剖面的分析,而且其对阶级的概念有许多原创性,提出许多很好的观点;而韦伯则擅长社会结构横剖面的描述,修正及补充了许多马克思对阶级的看法,且具有综合分析能力。 
  由于马克思和韦伯社会分层理论的开创性地位,现代西方的许多学者纷纷步其后尘,出现了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 
  2。戴维斯和摩尔的社会阶层功能论 
  功能主义是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最久远也最深厚的理论传统之一。作为社会学的一种理论范式,它始作俑于孔德、斯宾塞,由现代社会学大师帕森斯集其大成,发展成为一个宏伟的巨型理论。其要旨是把社会看成是一个由内部各部分、各层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成的一个相对独立于个人的有机整体,为使这个统一体保持平衡与协调, 发挥着必要的功能,就必须满足它的多种需要。运用功能主义对社会分层最早做有系统的陈述和引起争议最多的文章,当推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斯和摩尔在1945年联合发表的《阶层化的一些原则》一文。 
  戴维斯和摩尔为了说明为什么社会分层和不平等具有积极的功能,简洁明了地勾画出社会分层是满足复杂社会系统的需要这样一种功能主义观点。他们认为,要使社会有机体保持健康,就要满足其需求,社会分层被视为确保需求满足的一种机制。由此看来, 社会上的地位差别、收入差别、贫富差别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 社会分层是不可避免的。要确保社会分层这种机制发挥作用, 各阶层之间的团结与协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他们强调各阶层的利益整合。 
  他们理论中的关键词是位置系统。他们认为,说明社会位置为何有高低的不同,重于说明居于其位的个人高低的不同。若将社会当作一个运作的体系,则社会必须将其成员安排到各种位置上去,且使他能执行该位置的责任。假如这些社会位置本身给人感觉到同样的愉快,这些位置对社会的生存同样重要,和这些位置所需要的才能和训练是一样的话,如何把人们引到这些位置上去就不太重要了。但是,事实上,有些社会位置比其更让人觉得愉快,有些位置在社会生存的功能上比其他位置更为重要,而且有些位置比其他位置更需要特殊的训练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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