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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
GBJ 143…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月1日
编 制 说 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参考了大量的国内外资料,对不同地区、不同气候条件下各种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所的无线电干扰进行了测试验证,并对测试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比,针对变电所的无线电干扰,进行了多次的主观评价实验。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之后,几经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已有的500kV及以下的交流架空电力线路及变电所而制定的。
鉴于本标准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邮政编码100866),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0年10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74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 14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1990年12月22日
~A2~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使电视差转台、转播台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变电所的建设做到保证安全、正常地工作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规划之内,接收信号的频率在VHF(I)和VHF(Ⅲ)频段的新建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的台址选择。并适用于交流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1。0。3条 当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所与独立的调频广播差转台相遇时,应按照VHF(Ⅲ)频段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的防护间距加以保护。
~A3~第二章 防 护 间 距
第2。0。1条 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各频段电视差转台、转播台间的防护间距 ,不应小于表2。0。1的规定。
注:防护间距是指架空电力线路靠近电视差转台、收转台一侧边导线,或变电所靠近电视差转台、转播台一侧围栏,到电视差转台、收转台接收天线的距离。
第2。0。2条 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所与各频段电视差转台、转播台间的防护间距 ,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
第2。0。3条 当不能满足表2。0。1的防护间距时,可通过测量,并按照附录一“防护间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确定防护间距;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以降低干扰电场强度,确定防护间距。
一、加强对架空电力线路中被污染的绝缘子的清洗,保证金具之间良好的接触。
二、架空电力线路经过电视差转台、转播台附近时,应尽量从电视差转台、转播台非主要接收方向一侧通过。
三、架空电力线路在局部地段可采用降低导线表面电场强度的措施,在变电所中可采用降低母线及设备引线表面电场强度的措施。
四、在沿海盐雾较严重的地区,不得减小防护间距。
五、改进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的接收天线,如采用多单元引向天线阵等。一般常用的多单元引向天线阵为五单元引向天线阵。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组成二元水平阵(双列)、二元垂直阵(双层)和双层列四元阵。
六、在必要的情况下,改变电视信号的传送方式,如采用微波传送,卫星传送等方式。
~A4~附录一 防护间距的计算方法
架空电力线路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的防护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附1。1)
式中…防护间距(m);
…距架空电力线路20m处,在给定置信水平和时间概
率下的TVI统计值(dBμV/m),可按附表1。1取值;
…电视差转、收转信号场强(dBμV/m);
…电视差转、收转所需信干比,应按40dB计算;
…每倍程距离干扰场强的衰减量,应按6dB计算;
…干扰分配系数,如在电视差转台、转播台附近存在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干扰源时,A等于3;只有架空电
力线路或变电所一个干扰源时,A等于0。
~A5~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A6~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 编单 位: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
参 编单 位: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金 英 程 岗 马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