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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门下走狗·第三波-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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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大了一些,我开始加紧修炼女明星的成名历史。我曾经不止一次地向我爸建议我们举家移居到香港,这样我就可以到大街上扭啊扭的,然后星探就会给我递名片,我还要摆一摆架子,作出不屑一顾的表情。等我成了大明星,别人来写我的光辉历史时就可以说我的这种表现分明是明星素质在我年轻而美丽的身躯上的一次小小的蠢蠢欲动。但我爸对我的话置若罔闻,我一说他就给我吃药,吃得我飘飘然起来,就跑去抱着字典查又好听又生僻的字,想用作艺名。当时我起的名字有婳嫱、蕤翽等等。我查出字来紧接着就练习签名,用粉笔把字写在家里的水泥地面上,写一次我爸就给我打一次柴胡。通过钻研港台女星,我还总结出一条规律:她们当中出路最好的都是嫁给富人的。我又从言情小说中总结出三条放之四海皆准的恋爱法则:1。 会背唐诗;2。 会频繁地恰当地使用一些叹词,比如:哦、耶、啊、呀、嘛、呜、吽;3。 不能放屁,绝对不能放屁,绝对不能在任何场合下放屁。这三条规律和法则被我视为座右铭,抄在小纸条上贴在了铅笔盒的盒盖内侧。其中第一条算是一个中心,中间一条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一个基本点,最后一条则是我在奋斗阶段的一条基本路线,是最难的了,但我最终还是做到了,其中甘苦不可胜数,不足为外人道也。    
    


第一辑第4节:读书记(4)

    在朝上述方向努力的同时,我的阅读也有机地配合着我的修炼。我读的第一本翻译小说是《简爱》。简爱借着家庭女教师的身份与男主人发展暗线关系,最后登堂入室成为正妻,我对她羡慕不已。经多方打探,才知道我国没有这种入住家庭的女教师行当,再说我那时刚学了ABC,英文水平还差得远,不够资格教外国小孩。沿着这条线索,我又读了《艾格尼斯·格雷》,是勃朗特的妹妹安妮写的,也是家庭教师的故事,而且写作日期在《简爱》之前,我认为这是我一生中第一个对文学史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我发现了勃朗特的抄袭行为。我讲给我爸我妈听,他们也很兴奋,让我给出版社写信,我就写了,我告诉编辑说我是天才,所以才能有这种发现。随信还附寄一首诗,希望让编辑折服在我天才的光芒中。那时我已经开始写诗了,都是七言绝句,那时候我们家已经有了一块小黑板,我就写在上面。不知为什么我爸我妈老是趁我不注意把我写的诗擦掉,但我推测他们害怕我成名太早,如果那样的话,到时候我们家的门槛就保不住了,准会被来求诗的人踏坏,为了保全家里的门槛,我爸我妈只好出此下策。但编辑一直没有回信,他可能是被单位辞退了,于是他只能对着我的信空嗟叹,哀伤自己为什么当不了我的伯乐。我倒是不在乎谁当我的伯乐,再说我现在已经名满天下了,很想安慰安慰那个当年为我而痛苦过的编辑,正在与出版社联系中。    
    读《艾格尼斯·格雷》的时候我已经上了初中,隔壁班里有个男生很喜欢我。可是我经过了那么多书的洗礼,是不可能喜欢他的。我那时候经常在操场的双杠上倒挂着,远远地能看见那个男生在盯着我看。我看见的恰好是他的倒模样,嘴唇往下耷拉,异常可怕。我在食堂吃饭也老能看见他看着我,不禁生出怜惜的心情,觉得他也怪可怜见的,于是想对他培养点好感。可是没过多久,他因为考试作弊的事家长找到学校来了,他和家长吵了起来,他妈当着许多人的面打了他一耳光。因为这件事,我就再不注意这个男生了。但是我觉得挺伤心的,我身边的男生居然这么没劲。我又下了决心,要改邪归正,好好读书,端正态度。我让我爸带我到王府井和西四、花市等地的新华书店,买了好多上海译文出的“世界文学名著普及本”,在书里做起了我的千秋大梦。接下来我读了《汤姆大叔的小屋》、《远大前程》、《三个火枪手》等这种最常见的所谓名著。当时我很喜欢《呼啸山庄》,还为此书画了一张家谱图,因为我觉得里面的人物关系太复杂了,光凯瑟琳就有两个,林顿也有两个。我看得十分上瘾,喜欢那种荒凉的气氛。等我上了大学,我又读了《简爱》和《呼啸山庄》的英文版,对这两本书的喜好正好反了过来。用英文的标准看,《呼啸山庄》带有散文意味,有时候会让我这样的读者觉得缺乏情绪和波澜,而《简爱》则充满了温柔深长的句子。比如“你是我的骨中骨,肉中肉”之类的,用英文念起来简直是温柔到骨头里。因此,我上大学以后的读书经历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对以前的生活是一种修正,我的修正主义是很彻底的,否则我也不会这么快地拥有了“著名诗人”的头衔。    
    当然,我的阅读总是中西并重的,好同时吸收两方文化的精华。我满怀着雄心大志,想要走一条亘古未曾有人做到的最佳路线。而我自己的另一面却很不争气,不但看书时常常发困,而且总是担心自己没有准备好,不敢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恋爱实践。我在初中一年级的寒假花两星期的时间读完了《红楼梦》,把里面的诗词抄满了一个小本子,还为林黛玉的死哭了好几场,却没能参透它“色即是空”的本质。我后来又知道有个叫田大菲的在四岁就读了《红楼梦》,越发觉得自己没能好好利用自己的天赋异禀。直到最近看到田大菲的照片,发现她长得远远不如我,因此只能嫁给老外,这才长长出了一口气。    
    到初三的时候我已经读遍了市面上能见到的几乎所有外国小说和中国当代作品。我很清楚这并不算什么丰功伟绩,因为在我看来那时候的书实在太少了。所以我始终对古人所称许的当时的读书天才持保留态度——那时候的书更少啊!我喜欢读完之后就讲给同学们听,由于课余的时间实际上少得可怜,其实只能在放学路上的自行车上大声吼给他们听。那场景是颇为壮观的,我骑在前面,后面跟着十来个少男少女,一会儿排成一字,一会儿排成人字,我则时不时回头大吼“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啊”等等,间中就吸了好几口西北风。因此,往往骑回家之后我的肚子就鼓鼓的吃不下饭,我妈就给我买牛肉干吃,吃得我越发白白胖胖的,手指根儿都是一个坑一个坑的凹下去。我每次给同学们讲完一本书,都会说,这本书不好,××和××处都没写好,下回讲一个更好的。有那种伶牙俐齿的就会问我,不好你怎么还看啊?对这种问题我从来都是赠送白眼一枚,不予回答。因为提问的人根本无法理解我强烈的批判精神,而且我之所以读那些不出色的作品就是为了从它内部攻破堡垒,能更尖锐地批判到它的作者的痛处,并且自己引以为戒。    
    


第一辑第5节:读书记(5)

    不仅如此,我对很多流俗之事都有所警惕,其中之一就是感伤主义,因此我花了很多时间阅读鸳鸯蝴蝶派和新月派的作品。我对徐志摩的小情小调非常不满意,但对他的诗的倒背如流使我挣到了不少雪糕钱——我用这一资源来为我的某些情窦先开的同学们撰写情书,还赢得了“情书圣手”的称号,简称“情圣”。到初三的时候,我已经顺着这条线读到了张恨水。《美人恩》和《剑胆琴心》属于他比较差的作品,里面的恋爱技巧早已经大大落伍了,因此我没有细心研读。《金粉世家》和《啼笑姻缘》还不错,但是张恨水的阶级觉悟有限,虽然能发现自由恋爱的好处,却没有突出婚姻破裂的过程,不足以警世。我喜欢的是《北雁南飞》,李小秋本想像贾宝玉那样流连于花粉丛中,可是他仅有的一个表妹却天天拖着大鼻涕,真是于我心有戚戚焉。我身边的男生也个个不像个样子。他们都喜欢抠鼻孔,把鼻孔抠得越来越大,像大猩猩似的,一呼吸那鼻孔就一张一翕地。我有时候就会想,也许人类再进化几十年,又能返回到猿类的模样。《北雁南飞》的故事很简单,相爱,不能相爱,遗憾。我把台灯塞到被窝里偷偷读完了这本书,在一刹那间把自己想象成张春华——正如我后来也把自己想象成顾曼祯和郝思嘉。这个不幸的一刹那很不幸地塑造了我的爱情观,使我认为成不了的爱情才是真的,或许这就是我已经谈了三次恋爱却仍然渴望分手的一个深层原因。分手了之后就可以缅怀,而且可以在回忆中把自己塑造得特美好特清纯,这种回忆会通过对别人的讲述而变成像真的一样。《北雁南飞》的另一个功能是教会我如何辨别处女:看脖子上是否有一圈绒毛。那以后我每次洗澡都非常小心,不太敢搓脖子。    
    随着我读的书越来越多,我开始和我爸我妈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藏书运动”,至今仍未结束。因为我没有学好政治课,所以我一直认为这场运动的性质和意义与欧洲资本主义初期的“圈地运动”有着严肃的同一性,并且由于它就发生在我身边而不是教科书上,它已经完全蒙蔽了我对其他各项社会主义运动的认识,使我深陷其中而浑然不觉。事情起因于我爸花大价钱给我买了一套中国古典文学名著,共计二十册。尽管后来我发现从版本学的意义上来说这套春风文艺版的名著没有任何价值,当时只有十三岁的我却对我爸感激涕零。我以为我爸是为了我好,特意让我学学古代的人是如何谈恋爱、如何使用各种文雅的词汇来称呼不那么文雅的事件的,比如“敦伦”和“交欢”。书买了没几天,我首先看的是《水浒传》。但是我发现我爸总是进我房间来察看我在读什么书,目光停留在书柜里我没动过的某几册书上时就显得特别满意。经过对我爸的眼睛到书柜之间角度的精确计算,我发现我爸盯住的书共有五本,即“三言二拍”。于是对一切都充满好奇的我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从床上爬起来,抽出这几本书,随即发现了里面隐藏的秘密。我每次看过这几本书都把它们按原样放回去,连顺序都不带错的,以备我爸我妈检查。其实这些书都是非常好看的世情小说,根本不像大人想的那样淫秽,我很喜欢看。我喜欢《宋太祖千里送京娘》和《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这样的篇目,而不是什么《金海陵纵欲亡身》,可是我知道跟大人们解释是没用的,于是只好继续偷偷摸摸,钻被窝睡觉的时候常常拿《文化苦旅》的封皮披在《警世通言》外面掩人耳目。接下来我又发现我爸我妈很在意我读外国小说,在他们看来,外国小说都是诲淫诲盗的,连他们给我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都是少年版的节本。这些书买回来时都过了明路,不可能像我小时候看言情小说那样藏起来,我只好把它们整整齐齐地摆在书架上,装成没看过的样子,时不时还要故作天真地眨巴着大眼睛,让我爸给我讲某本书的故事。这时我爸就会非常满意,还奖赏我零花钱。然而我因此感到自卑,我这么天才的人怎么连看书都要受制于人呢?于是我加紧学英语,早也念晚也念的,我想等我能够看原版外国小说的时候,我爸我妈就看不懂了,书也就不用藏了。我上大学之后有了更多的课余时间,开始读原版小说,第一本便是丹尼尔·斯蒂尔的言情作品,现在它就在我家的书柜里冠冕堂皇地放着,我爸我妈觉得我特有知识,英文书都能看一大堆。    
    


第一辑第6节:读书记(6)

    长到十四五岁时,我非常遗憾地陷入了自己曾经鄙视过的感伤主义。那时候我还没开始做那个爱国青年梦,还没有足够地引起警惕。我读了《张爱玲文集》,读到《十八春》这一篇时我已经被迷得恍恍惚惚了,我飞快地读完了它,就像翻着一枚枚落叶。之后我认为我今生的目标就是找到沈世钧那样世俗而又话不多的温柔男人。这个目标被我在大学里认识的一个哲学系小子知道了,那小子不怀好意,在我处于第一个和第二个男朋友的空隙之间的时候,想尽量伪装成沈世钧那样的人来接近我。我一开始并没有发觉他的意思,只是觉得他身材比较五短,他一到楼下来找我聊天,就能显出我的高挑。那小子还专门让他妈做了一身长衫寄来,穿上以后四处招摇,好显示他来自沈世钧的时代,还屡次督促我也赶紧去弄一套及膝旗袍穿穿。我一点也没注意这个,心里其实盘算着自己是否有潜力在哲学方面超过他。那小子早已读通了西方哲学,整天看熊十力和冯友兰,而我正醉心于存在主义。他为了显示他的热心,就把他所有西方哲学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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