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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悲剧-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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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矛盾,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西欧,早在6世纪初,法兰克王国国王克洛维就着手制定《萨利克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将法兰克人对高卢的征服以及征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肯定下来。这是一部蛮族征服者的法典,也保留了许多法兰克人旧有的风俗习惯。
  在英国,13世纪初,约翰王同诸侯们发生冲突,斗争的核心仍然是“法律问题”。在诸侯、市民的压力下,约翰王被迫于1215年签署《大宪章》。这部大宪章共有63条,其基本精神是把王权置于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之下,既保障了大贵族的特权,也保护了骑士和市民的部分权利。为了执行大宪章,还从封建主中选出25名代表,专门监督国王。
  正因为“大宪章”极大地约束了王权,约翰王实在是无法忍受:“他们给我加上了25个太上皇!”为了维护和推翻“大宪章”,英国打了几十年的内战。内战结束后,英国出现了国会,分为上议院、下议院,掌握立法权。
  后来,一些英国学者称“大宪章”为“英格兰自由的奠基石”。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也可以看出:英国人多么珍视《大宪章》。为此,他们不惜流血奋战,誓死保卫《大宪章》!
  至于法国人民,尽管面对的是欧洲最专制的封建政权,但他们却勇敢地喊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心声,发动了1789年大革命。当三级会议里的教士、贵族代表公然拒绝改革时,由资产阶级组成的第三等级代表毅然在网球场宣誓:不制定出一部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就绝不散会。在他们勇敢、坚决的斗争下,伟大的《人权宣言》才得以公布。
  反观中国皇权国家,这个古老的专制大帝国,尽管很早就出现了成文法律,但是,几千年来,一直就是“朕即国家”,法无定法,有法和无法没有根本的差别。除了秦朝是用赤裸裸的法家学说统治全国以外,历代王朝都采用“外儒内法”的治国方针,打出“儒学”的幌子,用法律作刀子,一软一硬,互相补充,将专制帝王的权力极大化。
  在这个皇权社会里,法律就好像是沙漠里的“内陆河”一样,时隐时现,若有若无:当专制帝王需要法律时,法律就出现了;要不然,法律便消失了。正如《诗经》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皇权国家实际上是一个只有专制皇权,而没有法律的国家。
  早在公元前5世纪,魏国的李悝就著《法经》六篇,这是历代法律家的始祖。公元前4世纪,商鞅在秦国变法,多次修订《秦律》。不过,无论是李悝,还是商鞅,他们都主张君权至上,专制帝王们说出来的话就是“诏令”,把这些话正式规定下来就是“法”,所有臣民必须绝对遵守,不得怀疑和反抗,正所谓“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秦朝建立后,李斯又集法家之大成,制定出一整套法律。
  汉朝初年,由丞相萧何制定的律令,基本沿袭了《秦律》。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学,又给残酷的法律披上了一件“儒学”的外衣。当时,国家的法、律和令增加到359章(在西汉初期只有9章)。其中,死罪律409条,共1882目;死罪例13472条。如此烦多的法律条文,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弄不清楚,就连掌管刑法的官吏也很难掌握。于是,办案的官吏只凭贿赂有无和多少,随便判罪,草菅人命、贪赃枉法的事件层出不穷。“衙门八字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也就成了中国人的口头禅。
  到了晋武帝时,对法律进行省简,订成新律,并把死罪条目悬挂在亭馆、旅舍,使老百姓知道,以减少犯罪。但是,司马氏集团是一群吃人的恶魔,他们经常为所欲为,不按法律办事,只有愚昧的老百姓才会去逐条钻研那些律令。这是中国皇权社会最典型的一幕悲剧!
  隋文帝时,改定刑律,比前朝宽松不少。但是,一到隋炀帝手里,法令又变得残酷起来,老百姓活不下去了,只好揭竿而起。
  唐朝建立后,于贞观十一年(637年)颁布《唐律》、《唐令》。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写《唐律疏议》,这是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最早的律书。从唐朝以后,历代王朝对律令多少有一些删改,但都是“换汤不换药”,无法约束专制帝王的恣意妄为。
  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中国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才姗姗来迟,而主持制定它的人竟然是著名的“老佛爷”——慈禧太后。
  众所周知,慈禧曾亲手扼杀了“百日维新”,并训斥坚持变法的光绪帝:“天下是祖宗的天下,你却受小人鼓动,胡作非为。难道康有为的法能胜过‘祖宗之法’吗?你真是昏了头!”
  可是,在摧毁“百日维新”之后的第三年(1901年),慈禧竟然亲自举起变法维新的大旗,并公开宣布:
  “变法一事,关系甚重。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惟有变法,舍此更无他策。” 
  那么,这个“戊戌变法”的“掘墓人”,为什么要来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实行变法呢?
  原来,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仓皇西逃,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才勉强保住了统治地位。当时,清政府在全国的统治已经是摇摇欲坠了。直到这时,慈禧才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过来,幻想凭借变法来挽救自己岌岌可危的统治。


法治还是人治?(2)


  当然,慈禧的变法也是有“度”的。变法一开始,她就公开宣布:
  “世上有万古不易之常经,却无一成不变之治法。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月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如同琴瑟之改弦。”
  这段话,堪称是慈禧变法的纲领和指导方针,也就是说:变法只能修修补补,不许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所以,她在《钦定宪法大纲》里明确规定:
  “君主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
  天啦,这哪里是变法,分明是“老佛爷”在变着法儿欺骗老百姓!
  纵观几千年的中国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表现形式,还是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法律在中国和西方都是“迥然不同”的。
  从先秦到满清,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是由专制帝王制定、颁布,广大臣民只有遵守的义务;法律是专制帝王用来治理老百姓的工具,根本约束不了专制帝王。在皇权专制时代,有谁认真考虑过要用“法”来约束皇帝和皇权?从来没有,谁有这个胆量?
  而西方却是截然不同,尽管像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那样的君主也曾宣布“朕即国家”,使法律和法院成为国王惩治臣民的“御用工具”,但西方人很早就与“君权神授”的君主专制制度展开斗争,而且直接用“法”来约束、限制专制君主。到了近代,更是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国王和老百姓一样遵守法律,一些法律条款更是直接冲着最高统治者。例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美国的1787年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在中国,这一切都是难以想象的!这不,“戊戌变法”只是稍微动了一下“祖宗之法”,就被慈禧视为“大逆不道”,很快就被扼杀在摇篮里。
  在皇权专制时代,中国人喊出来的最响亮的口号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根本不可能想到:“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就是王子、皇子犯了法,也不可能真正与“庶民同罪”,除非那个倒霉的王子、皇子触犯的是国王、皇帝,而不是国法,那就真的要“同罪”了,甚至被砍头。在宫廷斗争中,被杀掉的王子、皇子倒不少,国王、皇帝也不乏身首异处的,但那与“法律”丝毫不相干。
  在这种情况下,偶尔出现一两个比较开明的帝王,下诏惩处几个贪官污吏,或者是废止几条严酷的律令,就会被视为“一代明君”,受到万民的“衷心拥戴”。例如,汉高祖刘邦刚进咸阳时,与关中的父老“约法三章”:“杀人偿命,伤人及盗抵罪。”所以,深受关中人民的拥护,终于击败项羽,建立了汉朝。
  至于那些大小官吏,因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要是出现几个不太黑的“乌鸦”——清官,老百姓就会感激涕零,甚至给他们树碑立传,送万民伞,流芳百世。俗话说:“物以稀为贵。”在皇权社会里,像包拯、海瑞这样的清官毕竟太少,中国人越是称颂“青天大老爷”,就越说明清官罕见,整个社会非常黑暗。
  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在呼唤“明君”和“清官”,就是因为:在皇权国家体制下,中国人崇尚的是“人治”,缺乏“法治”的观念。
  对那些专制帝王来说,提倡“人治”(而不是“法治”)是理所当然的。例如,康熙就经常对大臣们说:“天下有治人,无治法。”法律在人“奉行之善与不善耳。苟善于奉行,则地方自然受福;若不善奉行,虽有良法,岂能有济”?康熙真是会说话,他给“人治”披上了一件金光灿烂的外衣;至于法律,则被贬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当然,康熙之所以这么说,因为他是专制帝王,也不足为奇!奇怪的是,一些“进步思想家”也没能跳出“人治”的思想牢笼。例如,著名的思想家魏源就曾鼓吹:
  “医之活人,方也;杀人,亦方也。人君治天下,法也;害天下,亦法也。不难于得方而难得用方之医,不难于立法而难得行法之人……君子不轻为变法之议,而惟去法外之弊,弊去而法仍复其初矣。不汲汲求立法,而惟求用法之人,得其人自能立法矣。”
  魏源这段话似是而非,就其实质而言,仍然是“人治”,与康熙倒是“一个鼻孔出气”!
  强调“人治”,忽视甚至从根本上排斥“法治”,这是中世纪的中国和西方的最大差异,这也是皇权专制国家为什么能够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根本原因!


皇权社会权力三要素之三:哲学


  在皇权社会里,如果说军队是权力的“守护神”,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和约束权力的“利器”的话,那么哲学就是专制权力的“灵魂”和“辩护人”。


哲学是权力的“灵魂”和“辩护人”


  几千年来,在皇权社会里,中国的哲学和哲学家们与权力走得太近,不是这种权力形式的灵魂和辩护人,就是那种权力形式的灵魂和辩护人。
  在“诸子百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是首屈一指的。
  孔子的儒学,主要有礼乐和仁义两大部分。孔子非常崇拜辅佐成王制作礼乐的周公旦,曾一再表示自己的政治理想是:“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面对“礼崩乐坏”的动荡局面,孔子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主张,要求天下人恪守本分,各尽职责,不要破坏等级制度。所以,对不守规矩、妄自尊大的鲁国权臣季孙氏,孔子非常愤恨,曾拍案大叫:“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但是,对于权重势大的季孙氏,孔子又毫无办法,只好迁怒于为季孙氏效力的学生冉求,公开宣布:“冉求已经不再是我的学生了,你们可以鸣鼓而攻之!”
  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一个“仁”字。所谓“仁”,就是“克己复礼”,意思是:克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严格遵守礼制。至于“仁”的内容,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为了让人们做到“克己复礼”,孔子甚至抬出抽象的“天”和“天命”来威吓世人,宣称:“君子有三畏”,头一条就是“畏天命”,“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总的来说,孔子创立的儒学内容非常驳杂,加上他的门徒众多,所以,在孔子死后,儒学又分裂出许多小门派。其中,战国时的荀子学说最符合皇权专制统治的需要,成为秦始皇建立皇权国家的灵魂和辩护人。对此,梁启超先生早就指出:
  “汉代经师,不问为今文家古文家,皆出荀卿。二千年间,宗派屡变,一皆盘旋荀学肘下。”
  那么,为什么荀子的哲学能够成为两千多年来皇权国家的灵魂和辩护人呢?因为荀子将法学的内容糅进了儒学里,并提出了“礼表法里”的主张,因而深受专制帝王们的青睐。
  特别是,荀子的学生韩非总结诸子学说,既继承了老师的思想,又吸收了老子的道家哲学,还融会了法家李悝、慎到、商鞅、申不害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法理哲学。所以,读了韩非的作品后,秦始皇嬴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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