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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大传(周远廉)-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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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清高宗实录》卷905,页17、18。
  [29]《清高宗实录》卷905,页20、21,卷906,页3、4。
  [30]《清高宗实录》卷306,页27、28,[31]《清高宗实录》卷907,页22,23。
  [32]《清高宗实录》卷907,页25。
  [33]《清高宗实录》卷905,页16,卷906,页28,卷907,页23、24,卷909,页12。
  [34]《清高朱实录》卷1067,页4、5,6。
  [35]《清高宗实录》卷1067,页6、7、8。
  [36]《清高宗实录》卷1067,页9。
  [37]《清高宗实录》卷1067,页9、10。
  [38]《清高宗实录》卷1067,页12、13、14。
  [39]《清高宗实录》卷1067,页14。
  [40]《清高宗实录》卷1067,页36、37。
  [41]《清高宗实录》卷1068,页2、3、5。
  [42]《清高宗实录》卷1067,页37、38。
  [43]《清高宗实录》卷1067,1138、39。
  [44]《清高宗实录》卷1067,页27、30,卷1068,页11、13、14。
  [45]《清高宗实录》卷1067,页31,卷1068,页10、20、39,卷1070,页11。
  [46]《清高宗实录》卷1068,页3、4、24,卷1069,页5。
  [47]《清高宗实录》卷1068,页24,卷1070,页31。
  [48]《清高宗实录》卷1068,页23,卷1069,页2…5、14、29、30、31。
  [49]《清高宗实录》卷1068,页11。
  [50]《清高宗实录》卷1069,页8、9、17。
  [51]《清高宗实录》卷1069,页38。
  [52]《清高宗实录》卷1070,页29,30、31,32。
  [53]昭梿:《啸亭杂录》卷4,《李昭信相公》。
  [54]《清高宗实录》卷1116,页5,卷1126,页4。
  [55]《清高宗实录》卷1101,页12、13、14。
  [56]《清高宗实录》卷1101,页22,卷1102,页2、16,卷1103,页2。
  [57]《清高宗实录》卷1103,页6、7。
  [58]《清高宗实录》卷1103,页8。
  [59]《清高宗实录》卷1103,页9。
  [60]《清高宗实录》卷1103,页9、10。
  [61]《清高宗实录》卷1106,页12,13。
  [62]《清高宗实录》卷1103,页11,卷1106,页19。
  [63]《清高宗实录》卷1106,页28,卷1110,页19,卷1121,页2。
  [64]《清高宗实录》卷1106,页5、6。
  [65]《清高宗实录》卷1116,页4;《清史稿》卷323,《李侍尧传》,卷338,《闵鄂元传》。
  [66]《清高宗实录》卷1116,页4、5。
乾隆后期六大案
第三节 乾隆后期六大案

一、甘肃“捐监冒赈” 百余官员不死即戍
 (一)误用贪臣主持“捐监” 好事办坏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十八日,乾隆帝弘历下了一道后来使他十分后悔的谕旨。这道上谕是批准陕甘总督勒尔谨于甘肃捐监的请求。乾隆帝在这道谕中说:
  “勒尔谨奏报肃州、安西两州收捐监粮一折,已批交该部议奏矣。甘省捐监一事,上年止准令肃州以西收捐本色。昨据该督以甘省通省仓储,一时未能全行足额,奏请仍照旧例,口内各属,一体收捐,业经部议,准令本色报捐,仍饬该管上司,核实稽查,勿使滋弊,业已允行。第念此事,必须能事之藩司,实力经理,方为有益。尹嘉铨谨厚有余,而整饬不足,是以改擢京职,特调王亶望前往甘省。王亶望自必来京陛见,俟其到时,朕当面为训示,交令妥办。但董饬稽查,乃总督专责,著严切传谕勒尔谨,于王亶望到任后,务率同实心查办,剔除诸弊,如仍有滥收折色,致缺仓储,及滥索科派等弊,一经发觉,惟勒尔谨是问。”[1]
  管理户部的大学士于敏中赞同勒尔谨之奏,“即行议准”,帝听从其言。如果单就上述谕旨而言,本来不会有什么错误。甘肃“向称地瘠民贫,户鲜盖藏”,时有灾荒,若能通过捐监,每人上交粮食几十石,捐为监生,筹集几百万石粮食,也可在歉收岁月对灾民加以赈济,于国于民,俱为有利。过去甘肃也曾有过这样的“旧例”:“令民输豆麦,予国子监生,得应试入官,谓之监粮”。[2]乾隆三十一年舒赫德奏请革此“旧例”,帝从其请。现在恢复此例,未尝不可。而且,奏请者陕甘总督勒尔谨,此时确未存非分之想,并不企图通过捐监来营私舞弊,榨取民财,侵吞帑银。就此而论,乾隆帝之批准勒尔谨的请求,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此举大为谬误,关键在于乾隆帝不该用王亶望来主持此事,这一失误,铸成了大错。
  王亶望何许人也?为何被帝当作“能事之藩司”?原来,此人并非市井细民,而是巡抚之公子。其父王师,进士出身,由知县历任知州、道员、按察使、布政使,直到江苏巡抚。王师勤政爱民,平冤狱,导民垦荒,从大学士高斌规划直隶水利,多所建树。王亶望以举人捐纳知县,先后任甘肃山丹、皋兰诸县知县、宁夏知府、浙江布政使,署浙江巡抚。乾隆帝认为王亶望有才干,特将其由人称美缺、要职的浙江布政使,调任地处边僻的甘肃布政使、委以开捐收粮的重任。
  乾隆帝万万没有想到,任王亶望主持开捐,给国家带来多大的损失。勒尔谨也绝对没有想到,他之为国为民着想的收粮备赈的捐监一事,竟会因帝委派“能臣”王亶望来经理,而使自己成了刀下之鬼?
  就在王亶望赴任之后的第六个月,乾隆三十九年十月,王上折奏称:收捐的安西州、肃州及口(内)外各属,到九月底止,共捐监生一万九千零一十七名,收各色粮八十二万七千五百余石。乾隆帝览折后顿起疑心,于十一月十九日就此事下谕,除了肯定王系“承办认真”外,着重指出此事“情理多有不可解处”。谕旨具体讲了有四“不可解者”。其一,甘肃人民艰窘者多,安得有二万人捐监?若系外省商民到此报捐,则京城现有捐监之例,众人何以舍近而求远?其二,甘省素称地瘠民穷,本地人民食用尚且不敷,焉有如此之多余粮供人采买?若言商贾从他处搬运,至边地上捐,则沿途脚价所费不赀,商人怎肯为此重费捐纳?若系收至近地,边民素无储蓄,为何忽然之间有此丰赢?其三,半年收捐之监粮,即多至八十余万石,一年则应有一百六十余万石,如此下去,年复一年,积聚日多,势必添设仓库收贮,陈陈相因,不免潮湿损坏,似此经久发红的陈粮,怎样动用?其四,若言每岁春间出借种籽口粮需费甚多,如不开捐,则不得不采买,岁需价银一百余万两,但是,此谷毕竟系购自民间,与其敛余粮归之于官,复行出借,何不如多留米谷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谕旨责令总督勒尔谨将此四“不可解”逐一详细查覈据实上奏。
  不久,勒尔谨遵旨上奏:甘省报捐监生,多系外省商民,由于新疆开辟,商贾流通,兼之路远物稀,“获利倍厚”,安西、肃州又为边陲门户,商民皆必经过此处。近年粮价平减,他们以买(卖)货之银,就近买粮捐监,较赴京捐监更为捷便,故“倍形踊跃”。甘省过去虽称地瘠民贫,“盖藏原少”,但连年收成丰稔,殷实之家积粮日多,实系本地富户余粮,供捐生采买,并非运自他处。今报捐之例,“在捐生出余赀买粮上捐,固所乐从,而本地富户粜粮得价,亦无勉强,虽敛粟归官,实复散之于民,均称利便”。乾隆帝一时找不出什么破绽,便批示说:“尔等既身任其事,勉力妥当为可也。”[3]其实,勒尔谨此奏,全系按王亶望之意,“饰辞具复”,把皇上的疑问搪塞过去,实际上号称捐监所收的八十余万石粮食,井无颗粒入仓,完全是纸上之数。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王亶望擢任浙江巡抚。这也许是皇上奖其捐监有功吧,因为,从三十九年四月批准捐监开始,不到三年,就收到“监粮”六百多万石,约有十五万名商民纳粮而成为监生。监粮之多,监生之多,这不仅在陕甘是空前未有之事,就是在全国,也算是名列第一。地瘠民贫粮食短缺的甘肃,三年内突增六七百万石“监粮”,确是了不起的大事,对甘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要知道,此时甘肃全省在册田地只有二十三万六千三百三十余顷,征田赋银二十八万余两、粮五十二万余石,银粮合算不过征粮八九十万石。现在“监粮”有六七百万石,超过甘省全年额赋七八倍,数目之大,可想而知。如果再联系到十几年前平准定回之战中,从陕西等省运往甘肃肃州供应前线军营之用的军粮,一石米的脚价需数石米,更可想象出这六七百万石“监粮”价值之宝贵。
  乾隆帝在擢任王亶望为浙江巡抚时,做梦也未想到这位“能臣”所收的六七百万石“监粮”,竟全系纸上之数,仓库之中一粒未有。四十五年春乾隆帝五下江南时,王亶望在浙江竭力逢迎,“供张甚侈”,帝虽戒其毋再如此铺张,但还特别下谕,以其母邓氏年逾八旬,而加恩赏给御书匾额及大缎二疋、貂皮四张。
  此时王亶望官居从二品,身为一省之主的封疆大臣,又以“能臣”见知于帝,家财数百万,富贵荣华,志得意满。他万万投有想到,气象之报,竟使他这位“能臣”原形毕露,成为声名狼藉死于刀下的大贪污犯。
 (二)雨多生疑 天子觉察伪报旱灾吞没赈银巨案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甘肃河州回民苏四十三聚众起义,帝派和⒐鹬粮识桨臁K脑潞瞳|到甘肃后上疏奏报军情,言及入甘境即遇雨。阿桂上报征战之情,亦屡称雨水太多延滞用兵。乾隆帝回想到过去甘肃连年奏报干旱,大起疑心,立即警觉起来,降旨询问阿桂:“该省向来年年报旱,何以今岁得雨独多,其中必有捏饰情弊”。谕令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的李侍尧仔细访察办理,据实上奏。[4]
  乾隆帝确算经验丰富,相当英明。他从雨水之多,立即察觉到甘省年年报旱之可能有伪,并且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即甘省连年的赈灾用谷必有虚饰吞没之弊。事情果然不出他之所料。阿桂很快就查明,“监粮”未收粮食,而是折收银两。
  乾隆帝谕令闽浙总督兼管浙江巡抚的陈辉祖,查讯在浙丁忧的王亶望,又命接替王亶望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呈报监粮私收折色实情。四十六年六月初,王廷赞向遵旨询问的军机大臣、大学士、九卿供称:到任后,原不许折色,因无人报捐,只得仍旧如此办理。又恐各州县有短价勒买粮石之事,故定一名交银五十五两的数额,甘省粮价较贱,此数足敷定额。又因捐生多在省城,将此事改归首府办理,由其收捐,仍将收来之银,发给各州县,购买粮食补还仓库,按季申报,道府并加结于上。
  王廷赞此供,纯系巧言编造,隐匿真情。乾隆帝于六月初十日下谕驳斥其非说:“所供殊不足信。”甘肃收纳监粮,原为仓储赈济起见,自应收取本色粮食,焉能公然定数私收折色,且从无一字奏闻。若言甘省粮贱,五十五两银买的粮食,已符定额,则该处收成自必丰稔,为何每年又需赈灾?如灾赈属实,粮价必昂,则五十五两银必不能买足所定的粮数。“二者均不可解”。“可见所供尽属支离,其中恐有竟不买补,虚开赈济,冒销情弊”。且捐监一事,自应听凭本生自行平买,交纳粮食,为何必欲官为收银,并交首府总办?“明系官折收于前,又复冒销于后,两边俱得便宜,而百姓仍从中受累。此事情弊甚大,不可不彻底清查”。“此时惟阿桂、李侍尧为中外最能办事之人”,且于此事又从未经手,毫无回护,著传谕二人,即将此案实在情形,详悉查明,据实具奏。[5]
  乾隆帝此谕,将王廷赞驳斥得体无完肤,尤其是论述粮贱则必系丰收,为何又要年年赈灾?如果赈灾属实,粮价必贵,五十五两之银焉能购买额定捐监之粮数?两者不能共存,必有一真一假。这段话讲得十分透彻,王廷赞是无法掩饰和回辩的。而且他又据此分析出,官府“恐有竟不买补、虚开赈济”的冒销情弊,已经将此案的性质作了明白无误的正确的结论,为彻底侦破这一大案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当然,此时局面还不明朗,他只能根据已有的很少的材料,作些分析论证,还不可能看到这不是“恐有”冒销之情,不是少数官员所作的局部之弊,而是根本未收粮食,省府州县各级官员通同作伪,将全部“监粮”的折银尽行吞没。
  此谕下达后的第三天,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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