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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睦尔撒纳之妻弟杜尔伯特部郡王讷默库首先为乱,接着,从乾隆二十一年十月至第二年三月,绰罗斯汗(即准噶尔汗)噶勒藏多尔济、辉特汗巴雅尔、辉特部大台吉与郡王车布登多尔济、阿睦尔撒纳的弟兄普尔普、德济特、和硕特汗沙克都曼尔济之弟明噶特先后反叛,从征有功为清帝重用和嘉奖的大宰桑鄂勒哲依、哈萨克锡喇、尼玛、达什车凌、唐木忒等亦相继率部为乱,宁夏将军、巴里坤办事大臣和起于二十一年十一月为哈萨克锡喇、尼玛等人诱斩。阿睦尔撒纳得知“四部大乱”消息,从哈萨克归回,会新叛变的诸台吉、宰桑于博罗塔拉河,自立为总台吉,厄鲁特四部“复大扰乱”,策楞、玉保于解京途中被厄鲁特乱兵杀害。[28]
四、调度有方 迅获全胜
乾隆二十一年末至二十二年初,绰罗斯汗、辉特汗等厄鲁特四部台吉、宰桑纷起为乱,杀将军,抢台站,推立总台吉,西北大乱,警报频传,京师为之震动。原来不同意用兵的王公大臣们又“生疑议”,认为确实不该进军于万里之外。乾隆帝虽然完全没有料到大功垂成之时又生变乱,但他镇静自若,没有任何丝毫的犹豫,坚持进军,一定要把办理厄鲁特四部之事进行到底。
乾隆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他知道巴雅尔、哈萨克锡喇、尼玛,莽噶里克等“同谋为逆”后,谕军机大臣说,“厄鲁特等似此辜恩背叛,必应尽行剿灭”,即告定边右副将军兆惠率所部兵丁回巴里坤,“沿途遇背叛贼人,悉行剿灭”。[29]
过了四天,十一月二十七日,大学士管陕甘总督黄廷桂与西路参赞大臣觉罗雅尔哈善相继奏报,宁夏将军和起被尼玛等所率布噜古特、杜尔伯特、扎哈沁、“回人”数千兵丁围攻,力尽而死。乾隆帝给军机大臣下了一道十分重要的长谕,主要讲了五个问题。第一,一定要用兵厄鲁特。除了过去多次提到的安插杜尔伯特三车凌和阿睦尔撒纳数万来归人这些理邮卜,谕旨还特别提出了边患问题。上谕批驳“无识之人”、“妄生议论”、“谓此事原不当办”的谬论说:
“殊不思准噶尔之为西北边患,自有明迄今,垂四百余年,我皇祖、皇考当噶尔丹,噶尔丹策零等藩篱完固兵力强盛之时,尚且屡申挞伐,以为边睡久安之计,朕仰承鸿绪,上荷天庥,适值该夷部落携离、人心涣散之侯,既已有机可乘,而安坐失之,岂不贻笑于天下后世,亦何以上对皇祖、皇考在天之灵。此所以熟筹审计,实有万不得已之苦心,非一时之好大喜功开边衅而勤远略也。……况该夷地近西陲,虽定以疆界,准通贸易,而犬羊之性,久之亦难保其不生衅端。今即重烦兵力,得以永靖边圉,揆之事机,尚应断然为之,岂有已成之功,转为弃置之理。”[30]
第二,必须擒获阿睦尔撒纳。乾隆帝认为,阿睦尔撒纳的漏网,是促使各宰桑、台吉降而复叛的重要因素。他就和起被尼玛等叛兵杀害一事指出:“贪残好乱,反复狡诈,固属准夷常性,然亦由阿逆未经擒获之故,昨降旨黄廷桂,所谓叛贼一日不获,则伊犁一日不安,边陲之事一日不靖者,正为此耳。”[31]他严令定西将军、定边左、右副将军,一定要集中兵力追捕阿睦尔撒纳,不将其捕获决不罢休。
第三,取消旧规,拟行新制。乾隆帝初征准部时,并未想完全改变厄鲁特四部旧有制度,只是想作一些较大的更动,恢复其八九十年前四部各有所主不听命于总汗的原有局面,四部分封四汗,“众建而分其势,俾其各自为守”,同时仿照内扎萨克、喀尔喀四部之例,将厄鲁特人员编立旗分佐领,设扎萨克和盟长,使其既纳入清朝版图遵从帝旨,又保持有相当大的内部自治权,与州县大有区别。但是,各台吉、宰桑降而复叛,欲图完全脱离清朝,耻为清臣,使乾隆帝感到,原来的设想弊病甚多,稳定不了局势,难保今后“不生衅端”,必须另筹新制,将其直接辖属于朝廷之下,设立厅府州县,取消其独据一方的权力。
第四,放弃“以准攻准”旧策,主要依靠清军。两年的实践证明,“以新归顺之厄鲁特攻厄鲁特”的政策,带来了严重危害,使各部台吉、宰桑看不到清军的威力和作用,产生了轻视清朝的想法,因而降后又叛。象上面提到的和起之死,便系一典型例证。身为宁夏将军、尊为钦差大臣的和起,奉定边右副将军兆惠之令,去征讨已叛的辉特汗巴雅尔。巴雅尔既为一部之汗,属人至少有数千户,至少有数千名兵士,而和起率领进攻的军队虽有数千人,可是只有一百名索伦兵是其旧部,余下之兵系他向厄鲁特台吉、宰桑和回部伯克征调而来,其中,尼玛之兵一千五百余名,莽噶里克、哈萨克依喇及额敏和卓各有兵数百、千余不等,因此,一旦尼玛等“操戈相向”,莽噶里克之兵“从后鼓噪”,和起的一百士卒当然抵挡不住,力尽而死。如果他统有满蒙汉官兵数千,这一悲剧怎会发生。所以乾隆帝改变了方针,放弃了“以准攻准”的政策,改为以清军为主。他在谕中讲到,“现在巴里坤地方,已经添驻重兵,并派调索伦、察哈尔、吉林等兵,迅速前往,协力擒捕”。[32]
第五,一定能夺取胜利。尽管噶尔丹、策旺阿拉布坦与噶尔丹策零曾于康熙、雍正时期称雄于西北,大败清军于和通泊,但乾隆帝敏锐地、准确地把握住了准部内乱元气大伤这一根本性弱点,科学地断言必能取胜。他说:现“值该夷部落携离,人心涣散之候”,“机有可乘”,“前岁平定伊犁时,偏师直入,业已所向披靡,今该地又经阿逆蹂躏之后,凋敝已极,大兵所至,自可计日戡定,尚属易于经理之事。”[33]
乾隆帝的这一断言,并非随意胡诌无稽之谈,而是有两年来清军进征厄鲁特的历史事实为其依据。二十年春征讨达瓦齐,西、北二路“哨探兵”才一万一千余人,就降服了这位曾屡败敌兵统一四部的浑台吉的广阔辖地,而且在五月十四日达瓦齐拥宿卫亲兵万人屯格登山时,奉命侦察敌情的清军翼领喀喇巴图鲁阿玉锡,仅带二十四人就“突入贼营冲击,出其不意”,“贼兵大溃”,收降七千余人,达瓦齐仓皇逃走。[34]号称骁勇多谋的阿睦尔撒纳,反叛以后,屡为清军击败,不得不四处流窜。北路领队大臣阿里衮率兵七十余人,便曾于二十一年九月击败哈萨克兵一千余,俘获大量马匹辎重。最能说明尼玛等宰桑的军队战斗力不强的例证是兆惠的征战。闻听和起被害,兆惠领兵二千余,于二十一年十一月从伊犁撤退,沿途皆被各部截阻,从济尔噶朗河转战而南,一战于鄂垒,再战于库图齐,又战于达哈齐,前后击杀敌军数千。二十二年正月退至乌鲁木齐,噶勒藏多尔济、扎那噶鲁布等“诸贼俱会”,“日数十战”,清军“无不一当百,皆步行冰雪淖中,履袜不完,食瘦驼疲马”,行至特纳格尔,被敌军重重包围。时侍卫图伦楚领兵八百来援,兆惠率疲军冲出,并往击巴雅尔,然后全师回至巴里坤西路大军军营。[35]兆惠仅以区区二千驻防之兵,就能突破各部宰桑、台吉数倍于己的敌军包围,转战千余里,击伤敌军数千,全军而回,可见厄鲁特四部反清军队士气之不振、军力之衰弱。
乾隆帝从这些战例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增强了平准的决心和信心,连下谕旨,调兵遣将,拨发帑银,抓紧办理厄鲁特四部之事。他以喀尔喀亲王成衮扎布“熟悉蒙古事务”,“诚心报效”,授为定边将军,统领大军由北路珠勒都斯进攻,任兵部尚书舒赫德、鄂实等为参赞大臣,户部尚书阿里衮、一等公明瑞等人为领队大臣,命定边右副将军、一等伯、领侍卫内大臣兆惠和参赞大臣富德领军从西路额林哈毕尔噶征讨,两路共七千名士卒,主要系满洲索伦、绿旗及蒙古兵,哨探队于二十二年二月初十日起程,大队于十一日出发,考虑到以往大军进攻,准部台吉、宰桑率领属人逃往哈萨克或潜匿山谷,清军一撤,又归回本部,继续作乱,无法彻底降服,“非一劳永逸之计”,因此这次令随军的绿旗兵丁屯垦田土,并招募维吾尔族农民耕种,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军队粮食的供应,“可资军食”,又可使反叛的台吉、宰桑“无可归之路”,哈萨克也会因“不能久资养赡”,而与叛者“相戕”,“庶可以永绝根株”,彻底平定准部。[36]
乾隆帝调度有方,任人得当,赏罚严明,将军、大臣和三军官兵奋勇向前,军威远扬,势不可当,而厄鲁特四部台吉、宰桑们却互相残杀,绰罗斯汗噶勒藏多尔济为其侄扎那噶尔布所杀,阿睦尔撒纳又袭掠扎那噶尔布,尼玛又欲谋害扎那噶尔布,兼之,“痘疫盛行,死之相望”,因此清军进展神速,很快就收复了伊犁,擒获或斩杀了车布登多尔济、普尔普、德济特、巴雅尔、达什车凌、尼玛、扎那噶尔布,鄂勒哲依为其子敦多克斩杀,哈萨克依喇败走流窜。阿睦尔撒纳在济尔噶朗“猝遇大兵,不能抵御,即行逃走”,计穷力尽,再次逃入哈萨克,富德领兵紧追。二十二年六月初三日哈萨克阿布赉汗之弟阿布勒比斯遣使来见,呈述说:去岁阿睦尔撒纳逃来时,“大国遣人索取,沿边居人未即达知阿布赉,是以烦大皇帝征讨”。阿布赉欲将阿睦尔撒纳擒捉,送献大皇帝,不料其事先察觉,“盗马逸去”。今后如再入我境,“必行擒送”,并恳请“带兵效力”,“往来交易”。富德派参领达里库等人前往“宣谕威德”,阿布奈“愿以哈萨克全部归顺”,并遣使入贡,呈献表文。[37]
阿睦尔撒纳于乾隆二十二年六月逃入俄国,清政府多次要求俄国擒献。八月,阿睦尔撒纳患天花病死,十二月,俄国边界官员将其尸送到恰克图,清政府派侍郎三泰、喀尔喀亲王齐巴克雅喇木丕勒前往验看。清军继续追剿厄鲁特“余贼”,至二十四年始告结束。
乾隆三十六年土尔扈特部渥巴锡汗率部民十余万离开俄国,长途跋涉,历尽艰辛,归回祖国。乾隆帝大喜,厚待其部,封渥巴锡为乌讷恩素珠克图旧土尔扈特部卓哩克图汗,封策伯克多尔济、舍楞、巴木巴尔为亲王、郡王,封恭格、默门图、旺丹沙喇扣肯、奇布腾、雅尔丕尔、额墨根乌巴什等人为贝勒、贝子,其余头领分封公、台吉。随后分授其汗、王、贝勒为四盟之盟长、副盟长,按喀尔喀四部之制编立旗盟。“于是四喀尔喀与四瓦喇(即厄鲁特四部)部众皆抚而有之,疆域几埒元代矣”。[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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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高宗实录》卷496,页4;《圣武记》卷4,《乾隆荡平准部记》。
[2]《清高宗实录》卷496,页5、6。
[3]《清高宗实录》卷479,页20;卷480,页12;《圣武记》卷4,《乾隆荡平准部记》。
[4]《清高宗实录》卷469,页22、23;《清史稿》卷313,《舒赫德传》。
[5]《清高宗实录》卷491,页14、15、16、21、23;卷492,页14;卷493,页14…16;《圣武记》卷4,《乾隆荡平准部记》。
[6]《清高宗实录》卷439,页28。
[7]《清高宗实录》卷489,页28。
[8]《清高宗实录》卷489,页29。
[9]《清高宗实录》卷489,页29、30、31。
[10]《清高宗实录》卷491,页9。
[11]《清高宗实录》卷491,页14、15。
[12]《清高宗实录》卷491,页14…16。
[13]《清高宗实录》卷491,页22、23、24。
[14]《清高宗实录》卷488,页3、4、24;卷431,页19。
[15]《清高宗实录》卷494,页2。
[16]《清高宗实录》卷499,页22、23;卷501,页2;卷503,页5;卷509,页2;《清史稿》卷312,《班第、鄂容安传》。
[17]《清高宗实录》卷499,页19、20、22。
[18]《清高宗实录》卷499,页21、25、26。
[19]《清高宗实录》卷501,页5;卷502,页25、26。
[20]《清高宗实录》卷502,页26。
[21]《清高宗实录》卷496,页26、27。
[22]《清高宗实录》卷496,页9、23;卷497,页24…27;卷498,页11;卷505,页11。
[23]《清高宗实录》卷500,页27。
[24]《清高宗实录》卷500,页28;卷521,页10。
[25]《清高宗实录》卷497,页1、7、21;卷499,页35、36;卷500,页13;卷505,页11。
[26]《清高宗实录》卷504,页7。
[27]《清高宗实录》卷506,页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