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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 2008年合订本-第1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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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用第一名,和小朋友们差不多就行。

  我着实担心这种争第一的教育,会从这类一粥一饭的小事上开始影响我的宝贝,渗透进她的价值观,最终影响她一生的幸福指数。

  以做妈妈的对她使用筷子和勺的能力,以及日常吃饭速度的了解,我知道她百分之百没吃够,也肯定吃不好。果然,那天晚上,她很早就缠着我说饿了。

  这个第一,是勉力“争”来的,超越了她的能力范围,代价是对她自己的损害。人生不是竞技体育,不需要“永远争第一”。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现实地说,简直是永远也争不来“第一”———圈子稍稍拓开一点,就又有比你这儿强那儿强的了,哗啦啦一数一大串,谈何“第一”呢?

  主流教育混同了进取心和争强好胜的概念。是的,有进取心的人生是一种积极的人生。但上进和争强好胜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

  上进是纵向的,是个人的、线上的比较。每往前走一点,每有一点长进,都可以让人对自己满意。“自我感觉良好”在汉语体系里永远含着些许贬义,但细想一下,这有什么不好吗?难道非得自我感觉很糟,才是美满的人生?我知道“幸福”的一种定义,就是“对自己满意”,这是一位很有阅历的大姐给出的,让人服气。

  争强好胜,要点在“争胜”上,这决定了横向比较的方式。而“人比人,气死人”,那可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啊!这种比较之下,永远都不会快乐。

  我跟谁谁都差不多,凭什么他就如何,我就不能如何?抑郁、焦虑、不满、愤愤不平乃至嫉恨等种种负面情绪均根植于此。

  争强好胜,让人对自己的状态不满,而长期困于对自己的不满意里,往往还导致对别人的不满意,好像别人哄抢了他的机会、他的资源,由此充满被掠夺感,受虐意识强烈。这种情绪恶性蔓延,会不可扼制地迁怒于人,致力于发掘别人的差劲儿、别人的不足,直至觉得全世界都欠自己的。

  主流教育在这两个重要概念上的混淆,是很多不幸人生的开始。

  一个很有智慧的忠告是,如果有一样东西,你踮踮脚尖就够着了,那就去够吧,这叫做努力,叫做进取;如果非要跳起来才能够到,就别费劲了,因为你努力着跳高,还是会落下来的,超出能力了,这叫勉为其难。那些咬牙切齿的攀升,用力过猛的向上,代价是对自己的损害。像我可怜的没吃饱的小女儿。

  摘自《读者》2007年第09期P55


   

白天纽约,黑夜巴黎
●王文华

  纽约和巴黎,代表了我人生的两个面向。纽约是白天,巴黎是黑夜。纽约是前半生,巴黎是下半场。

  三十五岁之前,我认定纽约是世上最棒的城市。我在加州念研究所,毕业后迫不及待地去纽约工作。一做五年,快乐似神仙。我爱纽约的原因跟很多人一样:她是二十世纪以来世界文化的中心。丰富、方便。靠着地铁和出租车,你可以穿越时间,前后各跑数百年。人类最新和最旧、最好和最坏的东西,纽约都看得见。

  所以在纽约时,我把握每分每秒去体会。白天,我在金融机构做事,一天十小时。晚上下了班,去NYU学电影,一坐四小时。在那二十多岁的年纪,忙碌是唯一有意义的生活方式。活着,就是要把自己榨干,把自己居住的城市,内外翻转过来。这种想法并不是到纽约才有的。其实从小开始,台湾人就过着纽约生活。纽约生活,充满新教徒的打拚精神和资本主义的求胜意志。相信人要借着不断努力,克服万难、打败竞争。活着的目的,是更大、更多、更富裕、更有名。权力与财富,是纽约人的两个上帝。而能帮你走进天堂的鞋,就是事业、事业、事业。在这种弱肉强食的生活方式,为了保持领先,每个人都在赶时间、抢资源。进了电梯,明明已经按了楼层的钮,那灯也亮了,偏偏还要再按几下,彷佛这样就可以快一点。出了公司,明明已经下班了,却还要不停讲手机,摇控每一个环节。在纽约,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甚至赶尽杀绝。在纽约,没有坏人,只有失败者。

  每一件事,都变成工作。上班当然是工作,下班后的应酬也是工作。有人谈恋爱是在工作,甚至到酒店喝酒、KTV狂欢,脸上都杀气腾腾,准备拚个你死我活。

  我曾热烈拥抱这种生活,并着迷于这种因为烧烤成功而冒出的焦虑。这种焦虑让我坐在椅子边缘,以便迅速地跳起来闪躲明枪暗箭。这种警觉性让我练就了酒量和胆量、抗压性和厚脸皮。但也养成了偏执和倔强、优越感和势利眼。在纽约时我深信:能在这里活下来的,都是可敬的对手。黯然离开的,统统是输家。人生任何事,绝对要坚持到底。半途而废的,必定有隐疾。在这不睡的城市,每天我醒来,带着人定胜天的活力,跟着法兰克辛纳屈唱〈纽约·纽约〉:「如果你能在纽约成功,你可以在任何地方成功!」是的,在纽约,现代的罗马竞技场,我要和别人,以及自己,比出高低。

  这套想法,在我三十五岁以后,慢慢改变。

  第一件动摇我想法的,是父亲的过世。我父亲一生奉公守法、与人为善。毫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地像城堡。七十二岁时,他得了癌症、引发中风,经历了所有的痛苦和羞辱。他一生辛勤工作、努力存钱、坚信现在的苦可以换得更好的明天。我们也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用在纽约拚事业的精神照顾他。但两年的治疗兵败如山倒,最后他还是走了。父亲逝世的那天,我的价值系统崩溃了。我一路走来引以为傲的「纽约精神」,没想到这么脆弱。

  不止在病床,也在职场。当我在企业越爬越高,才发现「资本主义」在职场中也未必灵验。上过班的都知道,很少公司真的是「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大部分的同事都觉得你不是朋友、就是敌人。职场上伟大的,未必会成功。成功的,有时很渺小。很多人一辈子为公司鞠躬尽瘁,最后得到一支纪念笔。那些卷款潜逃的,反而变成传奇。

  慢慢的,我体会到:世上有一种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更高、更复杂的公平。人生有另一种比「功成名就」更幽微、更持久的乐趣。那是冲冲冲的美式资本主义,所无法解释的。

  我能在哪里找到那种公平和乐趣呢?我想过西藏、不丹、非洲、纽西兰。然后,我注意到法国。

  住纽约时,法国是嘲讽的对象。身为经济、科技、和军事强权的美国,谈起法国总是忍不住调侃一番。法国是没落的贵族,值得崇拜的人都已作古。法国人傲慢,高税率让每个人都很慵懒。动不动就罢工,连酒庄主人都要走上街头。

  搬回台湾后,普罗旺斯、托斯卡尼突然流行。我看了法兰西斯·梅思的《美丽的托斯卡尼》,其中一句话打动了我:「在加州,时间像呼拉圈。我扭个不停,却停在原地。在托斯卡尼,我可以在地中海的阳光下,提着一篮李子,逍遥地走一整天。」

  是啊!我在赶些什么?我耗尽青春用尽全力,拚命追求身外之物,结果我真的比别人有钱、有名吗?更重要的,我真的因此而快乐吗?远方有广阔的地平线,为何我还在原地摇过时的呼拉圈?

  当我重新学习法国,我发现法国和美国代表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美国人追求人定胜天,凡事要逆流而上。法国人讲究和平共存,凡事顺势而为。纽约有很多一百层的摩天大楼,巴黎的房子都是三百年的古迹。纽约不断创新,巴黎永远有怀旧的气息。巴黎人在咖啡厅聊天,纽约人在咖啡厅用计算机。纽约有人潮,巴黎有味道。纽约有钞票,巴黎有蛋糕。

  不论是政府或个人,法国人都把精神投注在食、衣、住、行等「身内之物」。就让美国去做老大哥吧。要征服太空、要打伊拉克、要调高利率、要发明新科技,都随他去。法国人甘愿偏安大西洋,抽烟、喝酒、看足球、搞时尚。当美国人忙出了胃溃疡,法国人又吃了一罐鹅肝酱。

  讲到吃,法国有三百种起司、光是波尔多就有五十七个酒的产区。晚上六点朝咖啡厅门口一坐,一杯红酒就可以聊三个小时。九点再去吃晚餐,一直吃到隔天凌晨。他们在吃上所花的时间,跟我们上班时数一样。但讽刺的是:他们没有「All You Can Eat」。

  吃很重要,但也要会挑时间,朋友介绍我去试一家法国餐厅,提醒我他们礼拜二、四晚上休息。「为什么?」我问。他说:「因为主厨要回家看足球。

  法国人比美国人会玩。每年六月的巴黎音乐节,从午后到深夜,几百场露天音乐会在各处同时举行,人多到地铁都暂停收费。每年十月的「白夜」,平日入夜就打烊的店面,彻夜营业到清晨七点。每年夏天,巴黎市政府在塞纳河右岸布置了三段、总长一.八公里的人工海滩。细砂、吊床、躺椅、棕榈树,自然海滩有的景致这里都有,让没有钱去海边度假的民众,也可以享受到海滩风光。

  当然,法国这么深厚的文化,不可能只从吃喝玩乐而来。美国人读书,为了考证照。法国人读书,为了搞情调。每年十月的读书节,大城市的火车站内,民众轮流上台朗诵诗句。书店营业到天明,整晚有现场演奏的乐曲。「美食书展」选在铜臭味最重的证券交易所举办。小镇书展的书直接「长」在树上,读者必须爬到树上,把书摘下来品尝。。。。。。我心动了。

  十一月我到巴黎,一位法国朋友来接待我。临走前我问他:「明天你要干嘛?」

  “我要去银行。”

  〃然后呢?〃我问。

  〃我不懂你的意思……〃对我来说,〃去银行〃是吃完午饭后跑去办的小事。对法国人来说,这是他一天全部的行程。法国人总是专心而缓慢的,每天把一件小事做好。这样的生活,对美国或台湾人来说,实在是太颓废了。

  我从巴黎回来,台北并没有改变。关了两周的手机再度响起,一通电话找不到我的人会连续狂call十通。和朋友见面,他很关心地问我:〃好了,你现在工作也辞了、欧洲也去了,接下来有什么projects?〃

  〃Projects〃?多么纽约的字眼。我真想说:〃好好生活,不就是人生最大的project?〃但我知道在熙来攘往的台北街头,在不到四十岁的年纪,这样说太矫情了。况且,我今天之所以有钱有闲享受法式生活,不也正因为我曾在美式生活中得到很多利益?我仍热爱工作、热爱纽约,但已不用像二十岁时一样亦步亦趋、寸步不离。

  所以我说:〃我还是会早起,白天努力写作。但到了晚上,我想关掉手机。〃

  世界少了我,其实无所谓。但我少了我,还剩什么?

  摘自《读者》2007年第09期P50


   

把咖啡倒入碟子
●张国庆

  美国国父华盛顿有一个许多领导者没有的习惯,就是在做重要决定前,一定要“拖拖拉拉”地想上几天,而在决定之后,则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华盛顿的这种决策作风,对于他个人和美国的成功有着重大意义。

  有意思的是,最新的科学研究也支持华盛顿的“好习惯”,也就是说,当你面临着做出一个重要决定时,比如买汽车或房子,最好先做别的事情,或者干脆睡一觉,把这件事忘掉,让你的无意识参与决策。一般来说,有意识思考在做出不太重要的日常决定时是有非常有益的,比如买哪一种牌子的洗发水或毛巾等,但做出更重要的决定时,仅有“有意识思考”是不够的。

  那么,为什么深思熟虑有时反而会让人做出不太令人满意的判断呢?这是因为有多种因素在起作用,首先是意识也有“功能低下”的时候,导致个体只考虑有关联的信息,把这些信息的重要性不适当地夸大了。而引申到一个组织或一个政府的决策行为上,就表现为,由于领导者个人或少数精英不可避免地有着较强的主观意识,以及利益或抱负的驱动,使得他们的会陷于意识功能低下的状态,这个时候,就非常需要进行“无意识思考”,要么过段时间再考虑,要么交由其他部门来思考。这也有助于我们理解美国的政治结构的设置。

  还是在美国建国之初,杰弗逊曾经问过华盛顿,为什么要同意国会成立一个第二议院,也就是说参议院。华盛顿没有直接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反问到,“为什么你把咖啡倒进碟子里?”

  “使它凉下来”,杰弗逊答。

  “同样,我们把立法倒入参议院的碟子里,让它凉下来。”

  这正是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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