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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身体的路径。波迪医生说那是一条自上而下、与地平面成三十度角的线路。第二个图,表示人体依然处于直立状态,也就是说,他的躯干与马背恰好成直角;从箭头延伸开去的虚线清楚地体现了射击的角度。这条线路的确是自上而下的,如你所见,而且似乎可以支持那种枪
「解释得有点儿复杂,」埃勒里笑道,「但是完全正确。至此,当我弄清这一点后,便排除了对两部分人的怀疑——那可真是如风卷残云般大规模的排除!第一部分,是观众席上所有的人,甚至包括第一排坐位上的人和各个包厢里的人;因为包厢的底面距表演场地也有十英尺以上的距离,况且再计入坐在里面的人的高度,就算在这里射击,开枪的高度也在距地面十三英尺以上。从这一高度射出的子弹若击中一个原已偏斜出三十度角的躯体,只会在胸腔内造成更大的弹道角度,很可能形成自上而下的、与地面成六十度角的(按照波迪医生思维的逻辑)贯穿弹道。如果你数学还行的话,就不难推出这一点;那么,依六十度角的相应射击高度,凶手非得爬到房顶上去开枪不可!第二组可以被排除在外的人是那些平台上的摄影记者和工作人员,因为平台距场地表面也有十英尺的高度;而且从平面位置上来看,从这个地点开枪,子弹只能迎面飞去,击中骑马者身体的正前面而不是侧面。摄影机拍摄下来的影片可以清楚地证实这一点,还有,由此射出的子弹同样会造成大于三十度的弹道。
「但是,子弹是沿着平行于地面的路径飞来的,就像我图上画的那样。那么,凶手要射中目标人物的心脏,同时子弹又是平行于地面飞过去,他自己必须也是个骑在马背上的人才行!你跟得上吗?」
「难道我是个白痴吗?」我抗议道。
他露齿一笑:「别那么敏感嘛。我也没把握这种解释是否能让人立刻理解。然而,这确是一个条理清晰的推断。假如凶手只身站立在表演场地上,那么他开枪射出的子弹会造成微微向上倾斜的弹道。假如凶手是在观众席上开的枪,又会明显地造成大角度向下穿入的弹道。所以凶手只能在与射击目标同一高度的位置上开枪才会造成我们得知的那种弹道角度。但是被害者是个骑马的人,所以凶手也必定骑在马上,在与他自己胸口高度相同的位置上端枪射击。
「于是,我立刻明白了,惟一合乎逻辑的涉嫌人物必定是场上牛仔马队里的一员,两个案子的情况都是这样。只有一个人骑在马上但不在队伍里:疯狂比尔·格兰特。但是格兰特不可能开枪杀人——因为两次谋杀发生时他都站在场地的中央。摄影机迎面拍下了受害者中弹时的镜头,这说明依当时受害者的方位,凶手必须是在他的右侧,也就是从马斯包厢的方向开枪向他射击的。子弹飞来的路径几乎与受害者前进的方向垂直。但是格兰特当时看起来大致处于迎面于受害者的位置,相对角度与摄影机的相似。所以那不可能是他开的枪。然而,凶杀发生的那个时刻,整个马队恰好行进于马斯包厢之下。这一点更印证了我的设想——凶手就是马队里的一员。从方位到角度,那种推论都能成立。」
「这点我是明白了,」我说,「可是我搞不懂的是:既然如此,你为什么还要默许对两万无辜的人进行大搜查呢?弄得大家一整夜既尴尬又恼火地逐个等着搜身,而你明明知道凶手并不在他们中间!」
埃勒里出神地盯着炉火说:「又来了,JJ,又落入妄下定论的俗套了吧。携带武器的人不一定就是凶手本人,这种案例并不少见,知道吗?那样做有可能相对容易些:在案发后的混乱中,凶手把枪丢给观众席上的同谋——而那个人可能就在离他不远的栏杆上方。而且,找出谋杀的凶器在我们的破案过程中是势在必行的。所以那场声势浩大的全员清查是不可省却的。
「可是,如果凶手是场上牛仔中的一员,那么霍恩——假设他就是凶手——就必须以牛仔的面貌出现在队列中!他又是怎么处理的呢?很简单。我问过自己:现在他不是霍恩了,那他会是谁?他可以化妆,叫人辨认不出来。这对做过多年演员的他来说一点不难。那么霍恩究竟是什么样儿?据我所知,他有一头银白色的头发。那么显然,如果他想让人认不出来,肯定要染发。然后,借助服饰的改变、姿势、动作、声音的微小变化,他会轻易地骗过对他不很熟悉的一、只有大概印象的人们。然而他竟然还贴上了可怕的伤疤,足见此人的精明诡濡。那覆盖半个脸的丑陋疤痕既能迅速捕捉起注视他的视线,从而使人忽略对他其他相貌特征的注意。而且还有一点,依我的观点,人们都有一种潜在的意识,即,对相貌丑陋或可怕的人不予久视,以免引起对方的羞惭或不快。我真得为霍恩的精明鼓掌了。」
「等一下,」我叫道,「我想我能指出你的一个重大失误了;我希望你不至于否认自己故意为之。既然你如此肯定霍恩就在牛仔群中,你为什么不把他揪出来,却给了他再次作案的机会,嗯?」
「问得相当有道理,」埃勒里赞同道,「但是答案也很有道理。我没有揭露他的身份是因为显然霍恩在实施某种计划。像他这样杀了人还留在原地晃荡的情况并不多见。那他为什么这么干?如果他只是想谋杀什么人,何必选择这种复杂的环境和奇特的手段?在一条晦暗、隐蔽的巷子里一枪就能解决问题——用寻常的手段除掉目标,对他来说那是容易得多的做法。但是他选择了如此艰难的途径,为什么?我很有兴趣寻求答案。我想给他足够的空间去展开行动。实际上,他还必须等待。他还有不得不做的事情——干掉伍迪。我很快就会对你解释的。」
「另外,」埃勒里皱起了眉头继续讲述,「有几件事的确对我的好奇心和我自以为拥有的智慧形成挑战。除了作案动机——对我仍然是个谜——以外,那把见鬼的自动手枪到底跑到哪儿去了?这道题着实费解。况且在那时候,整个案情都很模糊——如果我揭落了霍恩而他大缄其口——我们也未必能圆满对他的指控。」
「所以我迟迟没有披露霍恩的真相,但我怎么也没想到——也没有道理会预见到——另一起谋杀案的相继发生。」他叹了口气,「那件事一直让我耿耿于怀。同时,我竭力装出惘然无知的样子开始在牛仔们的周边活动——试图在不会引起怀疑的情况下监视霍恩。可是我没有成功。他们是一个排外、戒备、敏感的群落,我从中得不到任何信息。霍恩消隐在他们之中了。于是我开始在社交圈与吉特频繁接触,以期探出霍恩前来与她联系。
「但是就在伍迪被杀之后——紧接其后的第二天——有一个牛仔失踪了。那是个自称为本杰明·米勒的人。他不仅在演出开幕前一天受到雇用——那是距今一个多月前霍恩本人书面推荐的!而且那个人,至少从表面上看,如果忽略其头发的颜色和脸上的疤痕,与巴克·霍恩极其相似。那个人——后来证明这是个关键——竟得到霍恩的『特许』乘骑那匹『英琼』;居然不忌惮会有违常理,因为『霍恩』没有道理在隆重的开幕式上不骑自己心爱的马。从这些事实我可以肯定:那个失踪了的米勒就是巴克·霍恩本人。从而这个巴克·霍恩也能满足我对凶手加以判定的第一个条件:两起命案中,他都骑着马出现在表演场上。」
我长出了一口气。
「第二个作案条件是从我对关键的几条线索中的第五和第六条进行推导而得出的。第五条线索是我凭侦探的直觉得到的,而且也被科比少校新闻摄制部拍下的影片以及诺尔斯中尉的弹道报告所证实。在案发当晚,当格兰特发令马队狂奔的时候,我记得整个马队跟着『霍恩』众枪齐射。
「那之后几秒钟内被害者就坠落在跑道上了——这段时间如此之短,不可能有人来得及在所有枪一同射击之后又单独开枪杀人,何况随即马队就开始狂奔。全体牛仔表演中只有一次同时对天鸣枪,这个事实是无可争辩的:为印证这点我们查验了所有上场牛仔的枪支,它们无一例外地只发射过一颗子弹。
「第六个,也是最后一件事实是这样的:所有的枪支,包括『霍恩』尸体手里的、格兰特的以及小疯子泰迪·莱恩斯身上的枪都不可能射出过那颗夺命的子弹;诺尔斯中尉曾不容置疑地说唯独点二五口径的自动式手枪能发射出那种子弹。但是从场上人群中搜查出的枪支统统是点三八以上口径的。弹道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显示:莱恩斯的那把点二五口径自动式手枪也不是杀了人的凶器。
「这两个事实并列在一起,说明什么?你看,它足以说明:如果凶手就是场上的牛仔之一,而所有牛仔的枪又都没射出过杀人的子弹,那么凶手用的就是另外一支我们尚未找到的手枪。但这怎么可能呢?你会问。你还会说,『所有人都被彻底搜了身,也没找到武器呀。』我的回答则是:凶手把作案凶器另处藏匿了。我花点功夫分析了一下:关键点是——凶器是一把点二五的手枪,而且场上只出现过一次乱枪齐射的机会;所以他肯定是利用这个机会,即当所有牛仔朝天鸣枪的时候使用那把枪射出了置人死地的子弹。换句话说,凶手身上另外带着一把枪,装的是实弹,并且在与其他人一道用左轮枪对天鸣放空枪的同时用第二把枪杀了人。也就是说,他的两只手同时持枪射击。那么,我问自己,这种情形暗示着什么?——凶手须是个双枪客吧?」
「我看未必,」我反对道,「你凭什么如此肯定他一定是同时放了两枪呢?牛仔们乱枪齐射,肯定不会那么同步地只发出一个声响,你不是也这么说吗?」
「是的。但是请记住,牛仔们是举起手臂朝天放的枪。我想,凶手为避免引起怀疑,肯定也会随之举起一只手臂朝天放空枪,正如我们所有人都看见的那样。而且,这一阵乱枪响过之后再没有其他枪声出现过,由此我推断出他在对天射击的同时用另外一支手枪朝目标人物射出了致命的子弹。
「现在回到关于双枪客这个奇特的小问题上去。这可能吗?当然可能,尽管不是必要条件。而正是由于这种可能性,那么线索再一次被导向了巴克·霍恩。众所周知,他多年来一直佩带并使用两把枪,而同时使用两把枪的人,在西部被称为双枪客。巴克不仅在逻辑上符合其他作案条件,而且还满足了作为此案凶手的两个新的特别条件:他是双枪客,同时他还是神枪手——这点有供词为证。凶手是个神枪手——这就无须朝目标多次射击以求夺命;而在众人乱枪齐射的共鸣消失之前射出弹舱里所有的子弹,对他来说也不困难。可能性与事实再次吻合。
「但是,他是如何巧妙地处理第二件武器,从而避过了所有的清查呢?凶器的缺失是两案侦破中最令人苦恼的难题。」他停顿了一下,接着说道,「我也是在独臂伍迪遇害之后才洞察了这个秘密。」
「这也是我迷惑不解的一点,」我急切地说,「据我所知,媒体方面对此只字未提。他到底是怎么干的?难道你不是到了最后才弄明白的?」
「我在伍迪被杀当天才解开这个谜。」他阴郁地回答,「我们不妨回到当时的情境中去。已经明朗化的是,两件凶案是一人所为:两案具有共同特点,尤其是在凶器的缺失上——任凭搜查何等严密和彻底,就是不见踪影。这说明凶手藏匿凶器用的是同一种手法。伍迪命案中武器的缺失合理地印证了我们所面对的是同一个凶手。
「那么,霍恩为什么要在逃跑前杀掉伍迪?只用他们职业上的争夺很难解释这一点。单从这个角度出发,那么伍迪倒是更有理由杀掉霍恩,因为是后者占据了他的位
一万美金。」
「那跟凶杀有什么关系?」我不解地问。
「是这样。对被撬的铁匣所做的观察明确了一点:钱并不是伍迪偷的。啊,我听见你嘀咕了——结论下得太轻率了吧?不,一点不轻率。铁匣子两面的锁环被同时扯断,而且是朝同一个方向——匣子的后方——扭开的。现在你明白了?」
「不明白。」我老实地承认。
「这很好解释,」埃勒里略带沮丧地说,「若是一般人所为,通常的习惯是用一只手(得力的手)逐一扭开每个锁环,而且是朝着同一个方向用力,从铁匣子的角度来看,两个锁环被扭动的方向应该是一前一后;以上说的是正常人。而伍迪,总共只有一只手,假若他想打开铁匣,无疑只能先扭开一个锁环,转过来再扭开另一个;所以锁环被扭弯的方向也应该是一前一后。然而我们在现场看到的情形是:两个锁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