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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骨头-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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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瞥了一眼女主人抛出的照片,是纸巾王同另外一个女人亲昵的情景。看来,女主人早有一手(连我都被蒙在鼓里),敌静我静,敌动我动。
  纸巾王说,你想说什么就说吧。
  女主人说,分吧!
  纸巾王说,我知道我的能力只能把你捧成一个半红不紫的三流歌星,分,迟早的事情。
  女主人说,我知道你不可能给我一生幸福,也不甘在一棵树上吊死,你只是需要鲜嫩的肉体。分,我说总比你说好。
  一场关于捉奸的战争就这样平息,倒像是恳谈会,我惊异不已!随后,两个人友好磋商分手细节,无非是财产问题。讨价还价后达成一致,女主人不再向纸巾王索要青春补偿费,纸巾王将别墅及法拉力跑车的产权改为女主人的名字。最后,两个人开了一瓶香槟,斟了两杯,碰了一下,呷了小口,不知是庆祝还是懊恼。纸巾王临走时主动和我打招呼,这是他对我最友善的一次,我摇摇尾巴,也是我对他最友善的一次。
  女主人送走纸巾王,坐到沙发上,不停的瞥望着墙上的挂钟,不停的照着手中的小镜子,不停的问我妆化得如何。
  门铃三次响了,该来的终于来了,不该来的再也不会来了。女主人亲自开门,我一看,原来是唱片公司老板范胖子。看来,女主人和他的桃色诽闻是真的,不是嫉妒者的捏造。不要奇怪我不知晓真相,是他们保密工作做得太好。谜底终于解开,我并不感到诧异,因为这个谜底本身并不荒诞。
  他抱着她进了卧室。
  她说,我要在人民大会堂开演唱会。
  他说,没有人比你更出色。
  她说,万里香呢?
  他说,她没有一只比冬冬优秀的狗。
  她说,你是利用我们还是真心爱我?
  他说,当然是真心爱你。
  她说,证据?

第十二章 迷失(2)
  他说,你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不都是证据吗。
  她说,我也没少给你赚钱啊。
  他说,那我们就共同经营这份爱吧。
  他关了灯,蓦地又打开,让女主人赶我出去。女主人不假思索的便听取了他的意见(这极为少见)。
  我本想多陪女主人一会儿,看来只能作罢,只有在心中跟她说声再见了。我仔仔细细的走遍每一个房间,多少有些留恋,脑海里总是浮现出臭美的影子,倘若他能坚持生活对他的不公,这一切是他的还是他的。我在厨房里装了一口袋食物,当然这一切不够我吃到草原,所以我随身带了银行卡,里面全是我的私房钱,多得足可以让我环游地球一圈。我没有带上狗证,因为在这个城市里无人不识我这张脸,脸才是我最安全的通行证。
  至于如何返回草原,我的方案是徒步行走。什么坐飞机、坐火车、坐轮船根本就不实际。不论我是一只多么出名的狗,若无主人在一旁,我都将失去自由行动的权利。幸运的是我的名气不至于再次被投入监狱,而是被人客气的送回来,对我的女主人献殷勤道,是我发现了你走散的狗,以后可要当心。能不能给我签个名?对了,这狗也得给我踩一个脚印。现实就是这样,女主人就是我的全部生活,是她给了我存在的价值,给了我挥霍的荣耀,给了我无限的风光,离开她,我就是一只狗,仅仅是一只狗。而今,我要做回一只狼,自己主宰自己的一切。
  徒步行走的路线我再三推敲过,出了家门是衡山路,沿着衡山路走到中山西路上南北高架,一直往北走,到交通路下高架,然后顺着京沪铁路线一直往北走,途径南京、蚌埠、徐州、济南……最后到北京。接着往西走京包铁路线,一直到呼和浩特,到此离草原也就不远了。最后的路程便是找到猎人的小村庄,穿过漫漫黄沙,回到广袤自由的内蒙古大草原。
  为什么选择走铁路线呢?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 铁路线简单,不易迷途。
  二、 铁路线上没有闲杂人等,安全。
  三、 运气好的话,可以扒车。
  整个徒步路程共计2500多公里,耗时4个月,每天至少要走20多公里,这是何等艰巨的旅程!但我有信心,信心便是来源于我对自由与梦想的无限渴望。
  一切准备好后,我在客厅里静坐了一会儿,滴泪少许。然后,又检查一遍随身行李,以及再次在脑海里模拟验证一遍徒步返回草原的方案,没有一丝纰漏后,闭上眼睛,睁开,起身,朝大门走去。随着身后的大门紧紧关闭,我知晓,我已经走在了一条不归路上。
  路过衡山电影院时,我趴在大铁门上凝望着空旷的院子,这里曾经是我的城市沙场,其惨烈、其惊心动魄的程度,不亚于任何一场冲破猎人的围剿。幸运的是我赢了,倘若我输了呢?我不敢想像将会是怎样的结局。
  我继续往前走。不知怎么的,这一路上我特别留意黑夜里的城市。我试图拿它与草原的夜做比较,可是它们之间相差太远,丝毫没有可比之处。就说草原的夜吧,只有在皓月当空的时候,才透露出一丝迷幻色彩(这还不排除阴雨绵绵的天气),其余的日子里则如鬼魅般狰狞。我至今都能清晰的记忆起每当夜幕降临的前刻,母亲唤我回家的急切声音在草原的黄昏一路跟随着我,直到我归家,母亲才松口气绽放出欣慰的笑容。而城市的夜不论何时何刻都散发着璀璨的光芒,它既像是昼的延续,又像是昼的开始,日日如此,年年如此,皓月当空只沦丧为可有可无的点缀,充其量不过是五彩斑斓的霓虹里一盏苍白的路灯。就说这景致吧,草原上的风景永远是轮回不越的,草枯又草荣,草荣又草枯……偶尔的野火烧红了天空。而城市的景致几乎每刹都在变幻,你根本无从琢磨,它既是立体的又是流动的,你走在其间,俨然也是一道风景。不知怎么的,我还是对比了城市与草原的不同,很多很多的不同。到了最后,我竟然无法做出一个客观的比较,就连自由也变得异常模糊。难道我在城市里就没有自由吗?我拥有至高的荣誉,拥有骄傲人类的关心,拥有各阶层狗的景仰,拥有足够多的财富,拥有女主人无限的宠爱(甚至她很少用绳索拴住我的脖子)……至少我可以在城市的黑夜里漫行而感觉不到恐惧。而草原带给我的自由呢?我蓦然发现,那草原的自由仅仅是一个过去的片断而已。或许,我已无法再深刻领悟草原的自由,当我认为草原只是一个过去的片断开始。
  那我为什么还要回到草原?为了回家?回怎样的家?一个没有空调、没有地毯、没有享之不尽的美食、没有电视、没有热水淋浴,没有屋檐……的家?
  我的脑袋乱极了。我感到害怕,源于我心的动摇。
  我极力控制自己的胡思乱想,而最有效的控制方法就是在心中不断默念父亲临终前的遗言:不要抵抗,要好好的活着,记住草原才是你的家……
  快上高架的时候,忽然听到身后有狗叫我,我回头一瞥,是只脏兮兮的流浪狗。
  我说,你叫我?
  他说,是的,尊贵的冬冬先生。
  我说,我不认识你啊。
  他说,可是没有哪只狗不认识你啊。
  我说,你是想要签名?

第十二章 迷失(3)
  他说,不仅于此,我要跟随你实现我的梦。
  我说,为什么是我?
  他说,因为你是我的精神领袖。
  我说,你不觉得盲目?
  他说,没有了梦才叫盲目。
  我说,你何以认为你的梦和我的梦在同一条路上?
  他说,信仰!
  我说,信仰?
  他说,是的,信仰是不需理由的。
  我说,可是我要走了。
  他说,我可以等。
  我说,在哪里等?
  他说,就在遇见你的地方等。
  我说,就在这里?
  他说,是的。
  我说,我若再也不回来了?
  他说,那我就等到你回来为止。
  我说,何苦。
  他说,等你,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事情了。
  我不再理喻他,独自上了高架,他果真坐在原地一动不动。其实我很想告诉他我要去哪里,将再也不会回来。之所以想告诉他,并不是担心他永远的等下去,而是我要走了,要永远的离开这个城市,我很想有谁知晓我的踪向,很想有个朋友为我送行。
  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难道我想听到一片唏嘘的挽留之声吗?难道我难以割舍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吗?
  迷惘间,稍前与流浪狗的对话跃然脑海:
  我说,你不觉得盲目?
  他说,没有了梦才叫盲目。
  我说,你何以认为你的梦和我的梦在同一条路上?
  他说,信仰!
  我说,信仰?
  他说,是的,信仰是不需理由的。
  流浪狗简简单单的几句话,其实已经给出我答案。因为时间冲淡了记忆中的草原,所以我徘徊在梦与现实之间;因为徘徊使我坚定的信仰不再,所以一路上我没有幸福的感觉。我终于找到了问题的所在,城市生活已深入骨髓,惟有将城市的影子彻底从脑海中驱散,昔日的草原才会恢复往日光彩。若不如此,那无休止的城市与草原的对比,只不过是一个个阻止脚步前行的藉口而已。刹那间,我的心怀豁然开朗,掘弃城市的记忆,恢复草原的记忆,才是我回家的第一步。
  恢复记忆和封存记忆一样痛苦。当日为了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积蓄力量,暂时封存了草原的记忆,就惶恐过一旦记忆被封存是否会真的忘记。如今这惶恐变成了此刻恢复的记忆就是当日封存的记忆吗?
  我闭上眼睛,试了试。碧蓝的天空、五彩的云朵、萋萋的芳草、没有边际的自由奔跑……是的,是真实的草原。我迎着风,张开双臂,就飞翔了起来。我的心在跳跃,我的灵魂在欢唱,那回家的旅程果是幸福一路铺就!
  我睁开眼睛,长长的松了一口气,望着前方,顿时神往。随即而来的却是另一种担忧,当日封存的记忆完好无损,就说明记忆是无法抹擦掉的,那么我对城市的记忆如何彻底遗忘?会不会在日后的某个时刻,城市就忽地在我脑海里也变成了一个梦,一个我亲身经历过的梦,一个让我有另种生活体验的梦,一个让我怀念江湖风云的梦。这世间有一种失忆药就好了,想抹掉哪段记忆就哪段记忆。倘若真有这种药,我想名字也不应该叫失忆药,而是叫幸福药,因为抹去的记忆定是痛苦,所以留下来的就只有幸福了。不管叫失忆药也好幸福药也好,在这世间都不可能存在,因为这世间哪会有一具纯粹幸福的肉体!想到此,我便不再刻意去遗忘这段以城市为主体的记忆,因为我毕竟历经过,过程不论幸福也好痛苦也好都是我完整生命的一部分。丧失了对城市的记忆,我依旧是不真实的。
  我不得不承认,我再也找不回原来的我了,而此刻的我也并非是一个虚假的我,随着记忆的不断累积,我只会变得越来越真实,越来越具体。
  好了,一切问题都解决,再也没有任何杂念可羁绊我回家的旅程。眼看着就要走上铁路线,忽然脚底一阵巨痛,我坐在路边,把鞋子脱下看个究竟,原来脚掌磨出一个蚕豆般大小的血泡。我掏出指甲钳,用打火机烤了烤,旨在消毒。然后用烧红的指甲钳夹住血泡一角,轻轻一用力,血泡就骤然崩溃,淌出一股猩红的浓血来。看着破裂的血泡,我的心猛地一揪,刚刚建立起的强大信念,随着这血泡的破裂也破裂了。就这么一瞬,浓血淌出的一瞬,我发现自己是多么的脆弱,不堪一击!
  我是怎么了?我嚎啕大哭起来。
  我不得不接受残酷的现实,我已爱上这个富有激情和变幻的城市,我再也离不开他了!而草原仅仅是一个过去的片断,一个随着岁月流逝而逐渐模糊的梦。
  我已习惯踩在地毯上的脚掌如何跋涉万水千山?
  我已习惯豪华轿车代步的四肢如何在草原上箭步如飞?
  我已习惯生猛海鲜的胃囊如何适应草茎腐肉的果腹?
  我已习惯掌声的鼓膜如何分辨出呼啸风中隐匿的危机?
  我已习惯香水的鼻子如何嗅到十里之外的陷阱?
  我已习惯运用谄媚的技巧如何恢复狂野与孤傲?
  我已习惯优越的物质生活如何再度接受贫瘠与荒凉?
  种种事例表明,狗的生活并不见得有多糟。
  种种事例表明,狼的生活并不见得有多高尚。
  种种事例表明,城市也有坚定的信仰。
  种种事例表明,草原不是唯一衍生梦的地方。
  我想到了绚烂的舞台,掌声如潮涌;我想到了大黄的友谊,永铭在心;我想到了一个新江湖、新秩序,那同样是一个伟大的梦想;我想到了女主人的非凡美丽;我想到了城市是一片巨大的水泥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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